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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1-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7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九村蒙娜路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本公司的发行上市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1-1-2

声 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1-3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拟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售股数: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250.00万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9,000.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20年11月9日

1-1-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特别风险提示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达76.45%、80.56%、88.85%和91.44%,客户相对稳定且集中度较高,主要原因包括:其一,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路径造成了汽车整车厂商的集中度较高,而公司与一汽大众、上汽大众等形成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该等客户在国内汽车市场占有率较高,引致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二,整车厂商往往需要对零部件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认证过程,在供应商通过认证后双方往往保持非常稳定的合作关系,且整车厂商为保证供货质量和及时性,对具体零部件一般仅向认证后的供应商采购。

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因宏观经济周期波动或其自身市场竞争力下降导致生产计划缩减、采购规模缩小,或因本公司产品无法满足客户需求,将可能导致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负面影响。

(二)原材料供应和价格波动风险

在汽车行业中,整车厂、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和原材料企业组成了一体化供应链体系,为保证交付最终用户的产品质量,整车厂会对采购源头进行控制,保证所采购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阀泵等功能件、塑料件、橡胶件、塑料粒子等,若主要原材料供应不及时或质量不稳定,将会影响公司与汽车整车厂商的稳定合作。由于原材料成本占产品营业成本比例较高,如原材料价格受宏观经济、政治环境、汇率波动、国际石油价格等外部因素影响而大幅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三)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汽车零部件行业与整车产业存在着密切的联动关系,整车产业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周期密切相关,因此汽车零部件行业受下游整车行业、国民经济周期波动的

1-1-5

影响而具有一定的周期性。汽车产业在宏观经济上行阶段通常发展较为迅速,并带动汽车零部件行业产销量的增长。近几年,全球经济仍处在危机后调整期,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经济增长依然较为疲弱;受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国内经济发展的增速也有所放缓,汽车产业发展迎来新的挑战。因此,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和汽车整车产业持续下行,可能导致公司整车厂商等下游客户的采购需求下降,最终影响公司的业绩水平。

(四)行业政策风险

汽车工业是我国支柱产业之一,汽车零部件制造业是汽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与我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紧密关联。近年来我国连续出台了多项汽车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推动了我国汽车整车行业和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快速增长。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蓬勃发展,我国汽车的产销量和保有量不断提高,相关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也随之凸显,目前部分特大型城市已经出台了一些汽车消费的调控措施;如果未来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出台更多的汽车消费管控措施,将对包括公司在内的汽车工业企业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市场开拓风险

公司产品属于汽车核心零部件,汽车整车厂商和发动机制造商在选择供应商时,一般采取严格的采购认证制度,供应商一旦通过该采购认证,通常能够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随着我国汽车产业不断升级,整车厂商对零部件产品技术性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公司在同步研发、工艺技术、产品质量、供货及时性等方面无法达到整车厂的要求,将可能存在公司新产品无法顺利通过客户采购认证、无法顺利开拓新市场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六)疫情影响风险

2020年1月起,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开始蔓延,受国内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国内乘用车产销量为775.36万辆和787.25万辆,同比下降22.29%和22.26%。尽管目前国内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但国际疫情仍在持续,汽车市场需求受全球经济不利影响下降明显。目前,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已基本恢复常态化生产,但

1-1-6

境外原材料供应、出口销售、国际物流运输等方面仍不同程度受限,下游整车厂商需求有所下降。若全球疫情持续蔓延、无法得到全面控制,将对汽车整体产业及包括公司在内的汽车零部件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以及已触发履行条件的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以及已触发履行条件的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附录: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函”。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股东及原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本公司提请投资者需认真阅读该部分的全部内容。

1-1-7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1

第二节 概览 ...... 16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16

二、发行概况 ...... 16

三、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17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 18

五、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 19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22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 22

八、募集资金用途 ...... 22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4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4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24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的关系说明 ...... 25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26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27

一、创新风险 ...... 27

二、技术风险 ...... 27

三、经营风险 ...... 28

四、内控风险 ...... 29

五、财务风险 ...... 29

六、商业合同纠纷的风险 ...... 31

七、发行失败风险 ...... 31

八、市场风险 ...... 31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33

十、摊薄即期回报风险 ...... 33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4

1-1-8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34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 34

三、发行人的股权关系与内部结构 ...... 40

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情况 ...... 43

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44

六、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 50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 52

八、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署的协议及履行情况 ...... 57

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最近2年内的变动情况 ...... 58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 59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及变动情况 ...... 60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 ...... 62

十三、发行人员工情况及社会保障情况 ...... 64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68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 ...... 68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其竞争情况 ...... 83

三、公司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 120

四、公司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 128

五、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 136

六、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 ...... 145

七、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情况 ...... 154

八、公司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 156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157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专门委员会等机构和人员的运行及履职情况 ...... 157

二、发行人特别表决权或类似安排情况 ...... 166

1-1-9三、发行人协议控制架构 ...... 166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 166

五、报告期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 167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 168

七、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 169

八、同业竞争 ...... 171

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171

十、发行人报告期关联方的变动情况 ...... 197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00

一、财务报表情况 ...... 200

二、影响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或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以及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和非财务指标 ...... 210

三、分部信息 ...... 214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15

五、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272

六、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收政策 ...... 273

七、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 275

八、经营成果分析 ...... 277

九、资产质量分析 ...... 308

十、偿债能力、流动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329

十一、资本性支出分析 ...... 348

十二、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事项及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 348

十三、盈利预测情况 ...... 349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规划 ...... 350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35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 ...... 353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375

四、业务发展规划及拟采取的措施 ...... 377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 382

1-1-10一、投资者关系主要安排 ...... 382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 383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 385

四、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 385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87

一、重大合同 ...... 387

二、对外担保事项 ...... 391

三、诉讼与仲裁事项 ...... 391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刑事犯罪或重大违法行为 ...... 393

第十二节 声明 ...... 394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94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395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396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398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99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400

七、验资机构声明 ...... 402

八、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 403

第十三节 附件 ...... 404

一、备查文件 ...... 404

二、查阅时间 ...... 404

三、查阅地点 ...... 404

附录: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函 ...... 405

1-1-11

第一节 释义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普通名词释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标榜股份、股份公司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标榜有限、有限公司江阴标榜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标榜汽饰江阴标榜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已于2019年12月对外转让其全部股权
佳德希江阴佳德希贸易有限公司,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已注销
标榜网络江阴标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福尔鑫咨询江阴福尔鑫咨询服务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标榜贸易江苏标榜贸易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石雀投资上海石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泓瑞鑫江阴泓瑞鑫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曾用名:江阴泓瑞鑫投资有限公司)
金榜贸易江阴市金榜贸易有限公司
标榜新材江苏标榜装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NEEQ:830911
瀚阳新材江苏瀚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标榜塑料江阴标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叶露芝无锡叶露芝化妆品有限公司
杯酒人生无锡杯酒人生贸易有限公司
蒙娜美容品江阴市蒙娜美容品有限公司
叶华塑胶江阴叶华塑胶有限公司
标榜化妆品无锡标榜化妆品有限公司
派姆汽车江阴派姆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硕裕新能源江阴硕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冠泉贸易江阴冠泉贸易有限公司
奇明电子江阴奇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金鼎投资江阴金鼎投资有限公司
俊鹄贸易江阴俊鹄贸易有限公司
标榜涂装江阴标榜涂装有限公司
瀚阳贸易瀚阳(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上汽大众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一汽大众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上海大众动力总成上海大众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大众一汽发动机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
大众系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海大众动力总成有限公司、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
上汽大通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
宝沃汽车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1-12

川环科技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547.SZ
鹏翎股份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375.SZ
腾龙股份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158.SH
中鼎股份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87.SZ
天普股份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5255.SH
亚大塑料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比亚迪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94.SZ
福田戴姆勒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
宝马汽车宝马(中国)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上汽通用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宁德时代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750.SZ
吉利汽车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175.HK
康迪泰克Continental康迪泰克集团Continental,总部位于德国,是全球知名的橡胶和塑料技术领域制造商
哈金森Hutchinson哈金森集团Hutchinson,总部位于法国,是全球知名的工业橡胶制造企业
法雷奥Valeo法雷奥集团Valeo,总部位于法国,是全球知名的汽车工业集团
弗兰科希Fraenkisch弗兰科希Fraenkisch公司,德国知名工业管路制造商
凯塞Kayser凯塞汽车系统公司Kayser,德国汽车零部件制造商
帕萨思PASS帕萨思汽车零部件公司PASS,德国汽车零部件制造商
诺马Norma诺马集团Norma Group,德国工程连接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
德国AFTAFT Automotive GmbH,德国汽车零部件制造商
德国EKKEagle Actuator Components GmbH,德国汽车零部件制造商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A 股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告期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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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龙学名为聚酰胺(PA),是世界五大通用工程塑料之一。由于PA在高温高压下的机械强度等理化性能优异,成为制作精密管材或零件的重要原材料。
汽车轻量化在保证汽车的强度和安全性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汽车的整备质量,从而提高汽车的动力性,减少燃料消耗,降低污染排放量。
以塑代钢用机械性能、耐久性、耐腐蚀性、耐热性等方面性能高的工程塑料代替金属材料,应用于汽车、机械、航空航天等行业。
TSI一种用于涡轮增压发动机的燃油分层直喷技术。
MPI一种用于自然吸气发动机的多点燃油喷射技术。
“国五”标准/C5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国六”标准/C6即《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规定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六”排放标准分为国六(A)”、“国六(B)”两个阶段实施。环保部要求新的国六(A)和国六(B)于2020年7月1日和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京津冀、汾渭平原、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地区等重点区域于2019年7月1日提前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国六”排放标准。
双积分政策《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新能源汽车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包含油电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纯电动汽车(EV)、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V)、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PHEV)等。
MEBModular Electrification Toolkit,模块化电气化工具套件,是大众电动汽车模块化生产平台。
EA111大众EA111系列发动机。
EA211大众EA111系列发动机的升级产品,满足在轻量化、提升功率、扭矩指标以及降低减排等方面的要求。
EA888大众EA888系列发动机,集合了缸内直喷、涡轮增压、可变气门正时等一系列先进技术。
PPS聚苯硫醚(PPS),是一种新型高性能热塑性树脂,具有机械强度高、耐高温、耐化学药品性、阻燃、热稳定性好、电性能优良等优点。
汽车流体管路连接各个零部件的软管、硬管等管状零件,其作用是在各零部件之间传递各种介质(如油液、水液、气体等),是保证汽车性能发挥、安全运行的重要零部件。
动力系统连接管路汽车中用于发动机动力系统的连接管路
冷却系统连接管路汽车中用于汽车冷却系统的连接管路
连接件汽车中实现管路系统连通或断开的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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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塑件塑料经过注塑工艺后成形的塑料件
炭罐连接管(AKF管)又称碳罐连接管,应用于发动机的燃油系统的管路,与炭罐相连接,系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产品。
曲轴箱通气管应用于发动机中窜气(含燃油蒸汽、机油蒸汽和废气等)循环的管路,系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产品。
燃油管应用于底部输油管与发动机之间的连接,系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产品。
冷却水管应用于汽车发动机冷却系统,通过传输冷却液将发动机工作产生的热量传递至散热器降温、传递至暖风机为驾驶舱供热,并将散热后的冷却液传送回发动机。
电池冷却管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的冷却和加热,与电池、散热器相连接;通过该管可保证电池系统的温度维持在恒定范围内。
挤出一种原料通过挤出机料筒和螺杆间的作用,边受热塑化,边被螺杆向前推送,连续通过机头而制成各种截面制品或半制品的加工方法。
注塑一种通过注塑机实现塑料加热、融化,然后再注射到模具空腔内成型,经冷却降温,熔体固化后脱模成型的技术。
水辅注塑一种利用水辅助注塑的技术,制造具有功能性腔穴的塑件的技术。
热成型一种尼龙管经模具固定、受热软化、冷却成型的技术。
总成零部件最后组装成成品。
定点信又名提名信,汽车主机厂甄选指定供应商为其提供产品的书面确认。
一级供应商直接给整车厂提供产品的供应商。
OTSOff Tooling Samples,即工程初样认可,指全工装状态下非节拍生产条件下制造出来的样件,用于验证产品的设计能力。工程样件得到认可后形成的报告叫 OTS 认可报告,也叫工程认可报告。
RFQ报价请求(Request For Quotation)
PPAP对生产件的批准程序(Production part approval process),是针对产品生产过程的一种管理方法。
SOP开始批量生产的时点(Start Of Production)
电磁阀用电磁控制流体的自动化基础元件
输送流体或使流体增压的机械
阀泵等功能件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阀、泵等用于汽车管路流体控制的基础元件。
塑料件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塑料油管、接头等塑料制品。
橡胶件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密封圈、橡胶管等橡胶制品。
模具用于注塑、挤出、成型、装配等工艺方法生产产品的工具。
整车厂商、整车厂汽车整车生产厂家
乘用车汽车分类的一种,主要用于运载人员及其行李/或偶尔运载物品,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多为9座。
商用车汽车分类的一种,包括所有的载货汽车和9 座以上的客车。

1-1-15

PL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软件
IATF16949国际汽车推动小组(IATF)根据ISO9001对汽车产业供应商所制定的特定质量系统要求。

注:本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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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7月29日
注册资本6,7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沈皓
注册地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九村蒙娜路1号主要生产经营地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九村蒙娜路1号
控股股东江阴标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奇
行业分类C36汽车制造业 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其他承销机构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2,250.00万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25%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250.00万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25%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9,000.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市盈率【】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股发行前每股收益【】元/股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发行后每股收益【】元/股
发行市净率【】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配售与网上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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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认定的符合参与创业板投资条件的其他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本次发行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发行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及连接件扩产项目
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系统管路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发行费用概算预计发行总费用在【】万元左右,主要包括:
1、承销及保荐费用【】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万元
3、律师费用【】万元
4、评估费用【】万元
5、发行手续费【】万元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年【】月【】日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年【】月【】日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年【】月【】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年【】月【】日
股票上市日期【】年【】月【】日

三、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项 目2020年6月末 /2020年1-6月2019年末 /2019年度2018年末 /2018年度2017年末 /2017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44,991.8049,391.4131,937.2522,654.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30,030.8127,636.9520,435.6416,273.1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3.2544.0535.6027.56
营业收入(万元)28,486.1956,271.5131,980.4026,796.51
净利润(万元)5,093.859,247.214,148.542,775.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5,093.859,226.324,162.532,796.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5,080.338,769.924,075.933,6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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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2020年6月末 /2020年1-6月2019年末 /2019年度2018年末 /2018年度2017年末 /2017年度
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0.751.370.620.48
稀释每股收益(元)0.751.370.620.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6738.3822.6827.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377.4510,243.784,556.773,016.15
现金分红(万元)2,700.002,025.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353.113.303.59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尼龙管路及连接件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冷却系统连接管路、连接件等。公司专注于乘用车市场的零部件配套领域,为客户提供具有高安全性、重要功能性的核心零部件,系国内少数进入合资品牌整车厂供应体系的汽车尼龙管路优势企业之一。公司是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后被评为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江阴市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企业,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公司曾荣获无锡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并成功申报“国六汽车用高阻燃性管路系统项目”江苏省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用耐高低温轻质冷却管路系统的研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重点项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已授权境内专利51项、境外专利1项、软件著作权9项,被认定为2019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评价合格单位。公司长期立足于汽车尼龙管路领域,通过不断的技术积累,同时深入参与整车厂的同步研发,在细分行业形成了极具竞争力的技术优势与产品优势。公司通过了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产品品质、工艺技术、响应速度等方面达到了欧美发达国家品牌车企的标准和要求,质量、性能、价格等综合优势显著,在与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企业竞争过程中,凭借本土化、高性价比等优势,不断获取客户更多的产品定点并实现量产配套,逐步提高国产化水平。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已广泛配套于大众、奥迪、斯柯达、大通、福特、标致等知名品牌的众多车型,与国内知名的汽车整车厂和优秀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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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在汽车尼龙管路制造行业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与行业地位。公司曾多次荣获主要客户给予的荣誉奖励,如大众一汽发动机2018年度和2019年度“优秀供应商”、一汽大众2019年度“生产保障奖”等荣誉。随着汽车节能减排标准日趋提高,涡轮增压技术作为一种有效实现节能减排的技术得以快速推广,涡轮增压车型渗透率不断提升;同时,汽车行业呈现轻量化、环保化趋势,尼龙管路的应用场景逐渐拓宽。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积极配套涡轮增压车型,凭借进入产业链供应体系的先发优势、逐步积累的技术经验及成本优势,长期同步参与到整车厂商配套零部件的开发,成为国内知名整车厂及优秀零部件制造企业的尼龙管路及连接件供应商,市场影响力与知名度不断提升。2019年,随着汽车排放“国六”标准的实施,汽车减排需求相应增加,公司部分产品作为降低汽车排放的核心功能部件,已批量应用于“国六”标准汽车,公司迎来了快速增长期;同时,公司在新能源车领域的产品应用正逐步拓宽。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6,796.51万元、31,980.40万元、56,271.51万元和28,486.1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662.02万元、4,075.93万元、8,769.92万元和5,080.33万元。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产能、提高产品品质,持续参与整车厂的同步研发,抓住汽车行业节能减排、轻量化及国产替代的市场机遇,不断扩大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应用,实现业绩规模长期稳定增长。

五、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一)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研发创新。经过十余年的持续创新发展,公司在汽车尼龙管路生产方面拥有了多项核心技术,在汽车尼龙管路领域建立了较高的行业地位。公司以创新驱动发展,通过对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持续的自主研发创新,不断提高产品性能和生产效率,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能耗和成本,更好地满足汽车零部件轻量化、环保化发展趋势;同时,公司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积极参与整车厂商客户的产品同步开发,持续满足客户定制化、个性化、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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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品需求。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产品研发设计、产品生产工艺等方面形成了丰富的技术创新成果,掌握了一系列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境内专利51项、境外专利1项、软件著作权9项。公司紧跟汽车发展趋势,积极参与传统整车厂商节能减排汽车项目的同步开发,并不断扩大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应用。公司在产品品质、工艺技术、响应速度等方面达到了欧美知名品牌车企的标准和要求,主要产品已广泛配套于大众、奥迪、斯柯达、大通、福特、标致等知名品牌,覆盖了主要的热销乘用车及众多主流车型,形成了较强的品牌影响力。综上,公司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自主创新机制,拥有丰富的研发成果,使公司能够紧跟汽车行业轻量化、环保化以及国产替代等行业发展趋势,及时了解并响应客户潜在需求,不断缩短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周期,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二)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1、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

(1)科技创新

公司是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后被评为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江阴市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企业,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公司曾荣获无锡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并成功申报“国六汽车用高阻燃性管路系统项目”江苏省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用耐高低温轻质冷却管路系统的研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重点项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授权境内专利51项、境外专利1项、已注册软件著作权9项,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9项。公司“轿车用耐高低温防渗漏轻质管路系统”等多项产品获得高新技术产品认证。此外,公司拥有行业内具有丰富开发经验的设计研发专家,负责专项研发小组的工作。公司通过“高稳定高密封性防脱落分体式气管接头”、“消音降噪型轿车发动机用脉冲气流管路系统”、“可自动检测废气排放的耐高温易定位型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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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箱通气管路”等项目的研发,进一步提高尼龙管路在汽车系统中的使用性能。同时,公司致力于新能源产品技术突破,成功申报了“新能源汽车用耐高低温轻质冷却管路系统的研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重点项目。

(2)产品设计创新

公司建有汽车尼龙管路及连接系统技术研发中心,能够自主开发尼龙管路及连接件。通过运用CREO、CATIA等CAD软件工具,公司能够在计算机中模拟不同的材料、尺寸等参数,凭借3D打印技术快速制造样品不断修改产品设计方案,持续优化生产过程和工装模具参数,并应用PLM系统进行协同开发、数据管理缩短开发周期,大幅提升公司产品的开发创新效率。

(3)协同开发创新

公司多年来持续深入参与下游客户的同步研发,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开发资源,在细分行业形成了极具竞争力的技术优势与产品优势。汽车零部件产品同步开发考验零部件供应商的研发机制、研发效率、迭代时间、协同合作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公司建立了以客户为中心的协同开发机制,针对客户协同开发需求,及时响应、积极沟通,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协同开发关系,将知名汽车厂商管路系统开发的技术理念运用到产品的开发和制造过程中。凭借丰厚的技术积累、快速反应能力,公司已经拥有多家整车厂配套零部件的开发经验及数据积累,报告期内公司与国内主要知名汽车整车厂形成了良性互动,能够根据产品性能和装配要求进行同步开发,并不断按照其最新要求进行持续优化和改进,展示了公司突出的协同开发创新能力。

2、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随着汽车排放“国六”标准的实施,汽车减排需求相应增加,涡轮增压技术在汽车发动机的应用得以快速推广,涡轮增压车型渗透率不断提升;同时,汽车行业呈现轻量化、环保化趋势,尼龙管路应用场景逐步增加。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积极配套涡轮增压车型,公司主要产品作为降低汽车排放的核心功能部件,已批量应用于“国六”标准汽车。

此外,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2025年我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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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将达到20%左右,坚持发展新能源汽车已成为我国的国家战略,同时也是全球汽车产业的发展趋势。公司紧跟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基于多年的产业技术积累和不同车型的配套经验,积极向新能源汽车领域拓展,开发了一系列用于新能源汽车的零部件产品,不断扩大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应用。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发行人财务指标符合下列标准:

“(一)最近2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发行人2018年和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075.93万元和8,769.92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指标。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等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汽车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及连接件扩产项目17,571.7517,571.75
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系统管路建设项目20,558.1920,558.19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540.876,540.87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2,000.0012,000.00
合计56,670.8156,670.81

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进行前期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前期投入资金。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在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有节余的,依照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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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详细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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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拟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售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250.00万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市盈率【】倍(按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后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股(按截至【】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全面摊薄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按实际募集资金量全面摊薄计算)
发行市净率【】倍(按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后计算)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配售与网上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认定的符合参与创业板投资条件的其他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预计发行总费用在【】万元左右,主要包括:
1、承销及保荐费用:【】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万元
3、律师费用:【】万元
4、评估费用:【】万元
5、发行手续费:【】万元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楼2206室
联系电话021-68801573
传真021-6880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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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蒋潇、付新雄
项目协办人李建
项目经办人王书言、王旭、高出重、陈颖

(二)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利国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联系电话010-88004488
传真010-66090016
经办律师胡琪、王月鹏

(三)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梁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联系电话010-58350001
传真010-58350006
签字会计师夏利忠、吉正山

(四)资产评估机构: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谢肖琳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北塘河路8号恒生科技园二区6幢1号
联系电话0519-88122175
传真0519-88122175
签字评估师毛月、李军

(五)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六)主承销商收款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0114020104040000065

(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联系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2083295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的关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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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事项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年【】月【】日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年【】月【】日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年【】月【】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年【】月【】日
股票上市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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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信息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以下各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列,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创新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尼龙管路及连接件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随着汽车节能减排标准日趋提高,公司所在的动力系统连接管路行业需要不断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以满足更高标准的排放要求;同时,为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公司坚持技术创新战略,以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作为公司发展的推动力。公司长期以来重视创新能力的发展和提升,一是在自身生产工艺、产品研发等方面不断创新改善,同时跟随市场发展在新产品方面不断拓展;二是目前汽车零部件企业与下游客户同步开发已成为行业的主流趋势,公司具备与下游客户同步研发的技术能力,且多年来持续参与下游客户的同步研发,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开发资源。但创新创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在自身的创新改善、新品研发及与客户的协同开发等方面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从而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二、技术风险

(一)技术研发风险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消费多样化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汽车整车厂商已逐步向降低零部件自制率、打造供应链的方向转变,因此与配套零部件供应商的合作关系更加紧密。进入产业链供应体系的零部件企业存在先发优势,随着双方同步开发和合作开发的进行,零部件企业在整车厂商推出新车型之前就参与配套零部件的开发,若开发成功,新车型推出,该企业就优先成为该零部件的定点供应商。同时,整车厂商与其配套商在批量供货之前需要经过长期且费用高昂的产品开发阶段,开发过程具有难度大、投入大、风险大的特点,零部件供应商成功进入整车厂配套体系后,两者将形成较为紧密的配套关系,出于时间成本和机会成

1-1-28

本的考虑,在具体车型的生命周期内便不会轻易更换。因此,公司新产品的超前开发和同步开发能力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是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与持续竞争力的关键因素。若公司新品研发项目不能及时开发成功,或没有储备足够的先进技术,公司未来的经营将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二)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汽车尼龙管路制造企业发展离不开技术人才队伍,汽车尼龙管路的设计生产涉及材料工程、机械工程等多个专业领域,同时尼龙管路制造企业需要参与汽车整车厂商的同步研发,因此管路制造企业需要既懂产品研发又具备市场敏感度的复合型人才。随着行业的持续发展,具备丰富研发经验的技术人才将成为行业内企业的竞争焦点,如果公司的技术人才流失,不仅可能导致公司既有核心技术存在泄密的风险,而且也可能导致公司对新技术的研发创新能力下降,导致公司失去技术研发优势,从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长远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达76.45%、80.56%、88.85%和91.44%,客户相对稳定且集中度较高,主要原因包括:其一,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路径造成了汽车整车厂商的集中度较高,而公司与一汽大众、上汽大众等形成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该等客户在国内汽车市场占有率较高,引致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二,整车厂商往往需要对零部件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认证过程,在供应商通过认证后双方往往保持非常稳定的合作关系,且整车厂商为保证供货质量和及时性,对具体零部件一般仅向认证后的供应商采购。

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因宏观经济周期波动或其自身市场竞争力下降导致生产计划缩减、采购规模缩小,或因本公司产品无法满足客户需求,将可能导致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负面影响。

(二)原材料供应和价格波动风险

在汽车行业中,整车厂、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和原材料企业组成了一体化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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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体系,为保证交付最终用户的产品质量,整车厂会对采购源头进行控制,保证所采购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阀泵等功能件、塑料件、橡胶件、塑料粒子等,若主要原材料供应不及时或质量不稳定,将会影响公司与汽车整车厂商的稳定合作。由于原材料成本占产品营业成本比例较高,如原材料价格受宏观经济、政治环境、汇率波动、国际石油价格等外部因素影响而大幅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四、内控风险

(一)规模快速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由于公司资产规模和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快速扩张的业务规模延伸了公司的管理跨度,从而使公司在业务持续、快速增长过程中对经营管理能力的要求大幅提高。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资产规模、业务规模、管理机构等都将进一步扩大,同时也将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组织机构、内部控制、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与此对应的公司经营活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亦将趋于复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适应资本市场的要求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和优化管理体系,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可能将增加公司的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使公司各部门难以发挥协同效应,对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实际控制权集中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2.00%股权,通过标榜网络间接控制公司44.44%股权,通过福尔鑫咨询间接控制公司1.47%股权,合计控制公司

67.91%股权。若按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250.00万股计算,发行后赵奇先生直接、间接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仍将达到50.93%,公司存在因控制权较为集中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比例优势,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施加影响或者实施其他控制,从事有损于公司利益的活动,将会对公司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财务风险

(一)短期债务偿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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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2.39倍、1.83倍、1.70倍和2.21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37倍、1.18倍、1.24倍和1.61倍,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偏低。公司下游主要客户为上汽大众、一汽大众等汽车整车厂和多家零部件制造企业。若公司及相关客户经营出现波动,特别是公司资金回笼出现短期困难时,可能使得公司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风险。

(二)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998.91万元、4,660.73万元、8,314.22万元和10,085.2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92%、14.57%、14.78%和35.40%。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6.50、7.01、8.23和5.85(年化)。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较短,报告期内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金额占比均在95%以上,应收账款质量较好。但未来受市场环境变化、客户订单进度、经营情况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存在货款回收不及时、应收账款金额增多、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引致的经营风险。

(三)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248.20万元、7,073.68万元、9,881.21万元和8,652.0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7.58%、22.15%、

20.01%和19.23%。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43、3.49、4.56和

4.02(年化)。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金额较大,形成一定的资金占用。公司少量存货为部分常用规格、小批量要货及比较适宜连续生产的产品而准备的,这部分存货可能因为客户需求变化、市场价格波动而面临减值的风险。此外,汽车整车更新换代亦会引致公司部分备货的存货存在减值的风险。如果公司不能加强存货管理,加快存货周转,将存在存货周转率下降引致的经营风险。随着公司存货余额的扩大,公司将面临存货减值以及存货占压资金的风险。

(四)毛利率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尼龙管路及连接件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7.14%、24.44%、27.46%和29.79%,较为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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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未来不排除随着汽车零部件行业竞争加剧、采取低价竞争策略,或下游客户要求降低采购价格,而公司无法采取有效手段降低产品成本或提高产品附加值,公司产品存在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五)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风险

公司于2012年10月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分别于2015年8月和2018年11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需申请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审核认定,才能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果未来国家变更或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或公司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司将执行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税收成本的上升将直接导致净利润的减少。

六、商业合同纠纷的风险

根据公司与整车厂和一级供应商等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公司主要产品的交货期一般在5~24天,时间短、产品质量要求高,公司若不能按照合同(订单)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等要求交货,除需要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费外,可能面临客户减少采购量或解除合同等处罚。报告期内,公司的产能、技术、质量等能够满足客户及时供货的需求,没有因为供货不及时等造成合同违约赔偿。但未来若客户采购量迅速增加、供货时间、质量标准等要求提高,公司将面临合同违约赔偿风险。

七、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将受到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行情、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若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认购不足,或未能达到预计市值的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发行将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八、市场风险

(一)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1-1-32

汽车零部件行业与整车产业存在着密切的联动关系,整车产业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周期密切相关,因此汽车零部件行业受下游整车行业、国民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而具有一定的周期性。汽车产业在宏观经济上行阶段通常发展较为迅速,并带动汽车零部件行业产销量的增长。近几年,全球经济仍处在危机后调整期,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经济增长依然较为疲弱;受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国内经济发展的增速也有所放缓,汽车产业发展迎来新的挑战。因此,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和汽车整车产业持续下行,可能导致公司整车厂商等下游客户的采购需求下降,最终影响公司的业绩水平。

(二)行业政策风险

汽车工业是我国支柱产业之一,汽车零部件制造业是汽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与我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紧密关联。近年来我国连续出台了多项汽车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推动了我国汽车整车行业和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快速增长。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蓬勃发展,我国汽车的产销量和保有量不断提高,相关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也随之凸显,目前部分特大型城市已经出台了一些汽车消费的调控措施;如果未来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出台更多的汽车消费管控措施,将对包括公司在内的汽车工业企业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市场开拓风险

公司产品属于汽车核心零部件,汽车整车厂商和发动机制造商在选择供应商时,一般采取严格的采购认证制度,供应商一旦通过该采购认证,通常能够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随着我国汽车产业不断升级,整车厂商对零部件产品技术性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公司在同步研发、工艺技术、产品质量、供货及时性等方面无法达到整车厂的要求,将可能存在公司新产品无法顺利通过客户采购认证、无法顺利开拓新市场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四)疫情影响风险

2020年1月起,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开始蔓延,受国内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国内乘用车产销量为775.36万辆和787.25万辆,同比下降22.29%和22.26%。

1-1-33

尽管目前国内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但国际疫情仍在持续,汽车市场需求受全球经济不利影响下降明显。目前,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已基本恢复常态化生产,但境外原材料供应、出口销售、国际物流运输等方面仍不同程度受限,下游整车厂商需求有所下降。若全球疫情持续蔓延、无法得到全面控制,将对汽车整体产业及包括公司在内的汽车零部件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规划和市场前景预测,本次计划募集资金用于“汽车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及连接件扩产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系统管路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以后,一方面将增加公司目前既有的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和连接件产品的产能,另一方面将丰富公司的产品种类,有效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上述项目系由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规划、项目管理能力以及未来宏观经济、下游汽车行业发展等多项因素综合考虑审慎确定,如若下游市场整体下滑导致未来市场需求达不到预期,或者公司因质量等因素导致销售出现下降,则公司将面临产品销售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十、摊薄即期回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分别为0.62元、0.60元、

1.30元和0.75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5.73%、

22.21%、36.49%和17.6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提升公司研发实力、资金实力,其综合经济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的时间,投资项目回报的实现需要一定周期。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1-1-34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JIANGYIN PIVOT AUTOMOTIVE PRODUCTS CO., LTD.注册资本:6,7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沈皓成立日期:2009年7月29日公司住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九村蒙娜路1号邮政编码:214421联系电话:0510-86218827联系传真:0510-86218223互联网网址:http://www.pivotautomotive.com电子信箱:public@pivotgroup.com.cn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证券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和电话号码:刘德强 0510-86218827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一)设立情况

1、2009年7月,标榜有限设立

2009年7月23日,赵奇、沈明康、朱裕金三人约定共同出资200.00万元设立标榜有限。其中,赵奇、沈明康和朱裕金分别以货币形式出资102.00万元、

78.00万元和20.00万元。

1-1-35

2009年7月24日,江阴大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澄大桥验字[2009]169号)验证:截至2009年7月24日止,标榜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200.0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2009年7月29日,标榜有限取得了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281000248584)。

标榜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比例
1赵奇102.0051.00%
2沈明康78.0039.00%
3朱裕金20.0010.00%
合计200.00100.00%

2、2017年9月,股份公司设立

2017年9月7日,标榜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以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94,043,970.91元折为6,000.00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同日,标榜网络、赵奇、沈皓、标榜贸易、朱裕金、施明刚和福尔鑫咨询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

2017年9月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108号):截至2017年7月31日,标榜有限净资产为94,043,970.91元。同日,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7]第C1052号):截至2017年7月31日,标榜有限净资产的评估值为10,621.98万元。

2017年9月2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18号)验证,截至2017年9月23日止,公司已将标榜有限截至2017年7月31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94,043,970.91元,按

1.5673995:1的比例折合为公司股份,股份总数6,000.00万股,共计股本6,000.00万元。2020年5月1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复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1508号),对上述验资报告进行了复核。

1-1-36

2017年9月27日,标榜股份取得了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692589492R)。股份公司设立时,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标榜网络3,000.0050.00%
2赵奇1,485.0024.75%
3沈皓720.0012.00%
4标榜贸易300.005.00%
5朱裕金258.004.30%
6施明刚138.002.30%
7福尔鑫咨询99.001.65%
合计6,000.00100.00%

(二)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股本和股东的变化情况如下:

1、报告期初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1赵奇510.0051.00%
2沈皓(注)340.0034.00%
3朱裕金100.0010.00%
4施明刚50.005.00%
合计1,000.00100.00%

注:其中沈皓代赵建明持有5.00%的股权,该部分代持股权已于2017年2月还原解除。

2011年8月,标榜有限股东就增资事宜召开股东会后,增资股东沈皓出现资金缺口,因公司发展前景尚不明朗不愿借款出资,而赵建明有相应的资金实力且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因此认购相应出资额。由于当时标榜有限已经履行公司内部决议程序,为减少办理工商变更的时间和手续,加之赵建明对沈皓较为信任,因此约定由沈皓代赵建明持有5.00%的股权。根据对赵奇、赵建明、沈皓、朱裕金及施明刚的访谈确认,全体股东对上述股权代持事项无异议,各方之间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1-1-37

2017年2月,在赵建明的授意下,沈皓将其代赵建明持有的标榜有限5.00%的股权转让给标榜贸易,并将股权转让所得扣除所得税后全额归还给赵建明,股权代持已消除。

综上,上述股权代持问题不涉及纠纷,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2、报告期内第一次增资(2017年1月,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2017年1月18日,标榜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增加至2,000.00万元,且均由标榜网络缴纳出资。

2017年1月20日,江阴大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大桥验字[2017]002号)验证:截至2017年1月19日止,标榜有限已收到标榜网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000.00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2020年5月1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复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1508号),对上述验资报告进行了复核。

2017年1月24日,标榜有限取得了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692589492R)。

本次增资完成后,标榜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1标榜网络1,000.0050.00%
2赵奇510.0025.50%
3沈皓(注)340.0017.00%
4朱裕金100.005.00%
5施明刚50.002.50%
合计2,000.00100.00%

注:其中沈皓代赵建明持有5.00%的股权,该部分代持股权已于2017年2月还原解除。

3、股权转让(2017年2月)

2017年2月20日,标榜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赵奇、朱裕金和施明刚分别将其持有的标榜有限0.75%、0.70%和0.20%的股权转让给福尔鑫咨询。在赵建明的授意下,沈皓将其代赵建明持有的标榜有限5.00%的股权转让给标榜贸易;

1-1-38

前述股权转让的价格均为9.00元/出资额。同日,股权转让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上述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让方转让出资额出资比例受让方受让出资额
赵奇15.000.75%福尔鑫咨询33.00
朱裕金14.000.70%
施明刚4.000.20%
沈皓(注)100.005.00%标榜贸易100.00

注:沈皓转出的该5.00%的股权实际持有人系赵建明。

2017年2月23日,标榜有限取得了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692589492R)。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榜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1标榜网络1,000.0050.00%
2赵奇495.0024.75%
3沈皓240.0012.00%
4标榜贸易100.005.00%
5朱裕金86.004.30%
6施明刚46.002.30%
7福尔鑫咨询33.001.65%
合计2,000.00100.00%

4、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9月)

公司整体变更情况参见本节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之“(一)设立情况”之“2、2017年9月,股份公司设立”。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标榜网络3,000.0050.00%
2赵奇1,485.0024.75%
3沈皓720.0012.00%

1-1-39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4标榜贸易300.005.00%
5朱裕金258.004.30%
6施明刚138.002.30%
7福尔鑫咨询99.001.65%
合计6,000.00100.00%

5、报告期内第二次增资(2017年11月,注册资本6,750.00万元)2017年10月23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蒋昶、李逵、沈炎、石雀投资分别按每股7.00元的价格增资200.00万股、200.00万股、

200.00万股和150.00万股,均以货币方式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00万元增加至6,750.00万元。

2017年11月2日,标榜股份取得了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692589492R)。2020年5月1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196号)验证:截至2017年10月25日,标榜股份已收到蒋昶新增实收资本(股本)200.00万元,李逵新增实收资本(股本)200.00万元,沈炎新增实收资本(股本)200.00万元,石雀投资新增实收资本(股本)150.00万元,合计新增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750.00万元,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剩余4,5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标榜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标榜网络3,000.0044.44%
2赵奇1,485.0022.00%
3沈皓720.0010.67%
4标榜贸易300.004.44%
5朱裕金258.003.82%
6蒋昶200.002.96%
7李逵200.002.96%
8沈炎200.002.96%
9石雀投资150.002.22%

1-1-40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0施明刚138.002.04%
11福尔鑫咨询99.001.47%
合计6,750.00100.0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人不存在曾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或挂牌的情况。

三、发行人的股权关系与内部结构

(一)公司股权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公司内部组织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1-1-41

公司各部门的主要职能如下:

1、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其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协助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开展审计工作。

2、商务部:对市场和客户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拟定销售规划;依照公司批准的销售规划制定营销策略和客户开发计划;按计划推动销售、回款的完成、控制各项费用;负责客户关系管理以及客户档案资料的建立与维护。

3、财务部:负责公司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并进行有效的财务控制,公司财务预决算管理,编制公司各期财务报表和年度会计决算报告;办理税务申报、缴纳及汇算清缴工作。

4、技术部:参与制定和执行公司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研究注塑类(含装配测试)产品的前期规划、项目管理、产品设计开发、注塑模具开发。负责汽车尼龙管路产品的前期规划、项

1-1-42

目管理及产品设计开发。负责公司图纸/数模设计以及自制模具工装夹具的设计及高新技术项目申报,专利申请。

5、工程部:负责新产品工艺步骤流程、工艺路线的制定和已批量产品的工艺持续优化,内部工艺问题和质量问题的配合处理以及相关工艺文件的制定;新设备、新模具、工装等技术要求的组织制定,协调设备供应商非标自动化设备等的开发。

6、质量部:负责落实项目以及量产过程中的测量、试验和测试;制定进货/过程/成品检验员的安排和管理;参与新项目试验方案和测量计划编制及实施,采购件认可、内部过程认可,客户的样件认可及提交。

7、制造部:依据订单编制生产计划,根据产品的品种、产量、质量、成本、交货期限等,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从人员、设备、材料、制造现场环境、制造工艺要求出发,对能源使用与控制方面进行计划、组织、实施、协调和控制,确保按照计划生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满足公司的交付要求。

8、物流部:负责公司原材料仓库、成品、废品和备品备件仓库管理;负责产品的发运和包装物回收及维修管理;负责承运商的选择、考核及承运商款项管理工作。

9、采购部:负责公司供应商开发、供应商考核及供应商档案等的管理;负责原辅材料的采购价格及各项生产相关采购的过程管理。

10、行政部:负责公司安全后勤保障、制度建设及宣传管理,沟通并落实公司经营决策,负责公共关系管理和相关法律事务处理,建立和推广有利于公司发展的企业文化。编制人力资源规划,组织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并配合实施;负责公司绩效考评体系的设计、考评制度的制订及组织实施;负责公司培训体系的建设和员工培训计划的制订、实施和评估。

11、设备部:负责设备维护和设备保养,改进设备;负责设备台账及设备操作工艺规程的制订及监督管理;负责新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等;负责水、电、后勤设施等维修维护。

1-1-43

12、证券部:负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务组织、文件起草及以及会议有关文件的整理和保存;负责公司与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各中介机构的沟通和联络;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等。

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参股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拥有1家全资子公司、1家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佳德希

公司名称江阴佳德希贸易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0年11月29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江阴市华士镇蒙娜路1号
主营业务境外零部件的采购业务
法定代表人沈皓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标榜股份100.00%
合计100.00%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已经申报会计师审计)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2.04

注:佳德希已于2019年4月注销。

(二)标榜汽饰

公司名称江阴标榜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6年3月2日
注册资本600.00万元实收资本600.00万元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江阴市申港街道亚包大道127-3号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
法定代表人赵新
股东构成(注)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标榜股份51.00%
泓瑞鑫49.00%
合计100.00%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924.37

1-1-44

(已经申报会计师审计)净资产526.07
净利润42.64

注:公司持有标榜汽饰的51.00%股权已于2019年12月转让至泓瑞鑫,此处为公司股权转让前标榜汽饰的股东构成情况。

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标榜网络直接持有公司3,000万股,持股比例

44.44%,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标榜网络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阴标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7年1月10日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江阴市华士镇蒙娜路3号
主营业务投资业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标榜网络主要从事投资业务,报告期内作为发行人的控股主体
法定代表人赵奇
股东构成股东姓名出资比例
赵奇55.00%
沈皓28.50%
朱裕金10.00%
施明刚6.50%
合计100.00%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
总资产3,322.05
净资产3,307.57
净利润1,261.01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2,133.11
净资产2,128.61
净利润929.00

注: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数据及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数据已经申报会计师审计。

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情况

1-1-45

赵奇直接持有公司22.00%股权,通过标榜网络间接控制公司44.44%股权,通过福尔鑫咨询间接控制公司1.47%股权,合计控制公司67.91%股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赵建明系赵奇之父,通过标榜贸易间接持有公司1.02%的股权,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赵奇及赵建明的基本情况如下:

赵奇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身份证号码为:

320281198803******,住所为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九村。

赵建明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20219195612******,住所为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九村。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

(1)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除持有公司股份外,未持有其他公司股份。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奇除持有控股股东及公司股份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阴福尔鑫咨询服务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17年1月18日
出资额300.00万元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江阴市华士镇华蒙娜路3号
主营业务投资业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赵奇
合伙人构成合伙人姓名出资比例
赵奇25.00%
刘德强20.00%
蒋丽红20.00%
蒋文强15.00%
关英鹏10.00%
邹洁10.00%
合计100.00%

1-1-46

(3)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赵建明除持有公司股份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情况如下:

1)金鼎投资

公司名称江阴金鼎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0年2月8日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江阴市华士镇蒙娜路2号
主营业务投资业务
法定代表人赵建明
股东构成股东姓名出资比例
赵建明87.50%
赵剑阳12.50%
合计100.00%

2)金榜贸易

公司名称江阴市金榜贸易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5年8月9日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实收资本3,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江阴市华士镇蒙娜路2号
主营业务投资业务
法定代表人赵建明
股东构成股东姓名出资比例
赵建明63.66%
赵剑阳10.28%
赵维6.86%
赵东明6.86%

1-1-47

陈卫明4.11%
赵建初4.11%
朱裕金2.74%
王仁清1.37%
合计100.00%

3)俊鹄贸易

公司名称江阴俊鹄贸易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3年10月30日
注册资本862.00万元实收资本862.00万元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江阴市华士镇标榜工业园
主营业务五金产品、百货的销售等
法定代表人赵建初
股东构成股东姓名出资比例
赵建明54.76%
赵剑阳17.40%
赵东明11.60%
陈卫明6.96%
赵建初6.96%
王仁清2.32%
合计100.00%

4)标榜新材

公司名称江苏标榜装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5年9月14日
注册资本6,760.7333万元实收资本6,760.7333万元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江阴市华士镇蒙娜路7号
主营业务装饰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法定代表人赵维
股东构成(注) (新三板挂牌公司, 股票代码NEEQ:830911)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金榜贸易75.04%
华西国际(香港)贸易投资有限公司14.79%
苏州龙盛新材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6.03%
陈兵1.0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0.53%
其他2.60%
合计100.00%

1-1-48

注:上述为截至2020年10月30日的注册资本及股东构成。

5)标榜涂装

公司名称江阴标榜涂装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4年2月9日
注册资本659.618万元实收资本659.618万元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江阴市华士镇蒙娜路7号
主营业务生产、加工彩色涂装铝卷等
法定代表人赵维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标榜新材100.00%
合计100.00%

6)Pivot Group USA

公司名称Pivot Group USA,INC成立时间2012年11月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美国洛杉矶
主营业务装饰材料的贸易
法定代表人叶刚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标榜新材100.00%
合计100.00%

7)瀚阳新材

公司名称江苏瀚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1年7月27日
注册资本4,500.00万元实收资本4,500.00万元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江阴市华士镇蒙娜路9号
主营业务光学、光电类塑料膜的研发、开发、制造、加工、销售等
法定代表人赵建军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金榜贸易62.67%
姚洪元17.33%
赵建娥11.11%
标榜化妆品8.89%
合计100.00%

8)奇明电子

公司名称江阴奇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4年7月8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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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江阴市澄江中路159号C区901
主营业务研究、开发光电技术、信息技术、节能技术、光学类膜、光电类膜及其组件等
法定代表人邓渊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瀚阳新材50.00%
蒋上明50.00%
合计100.00%

9)瀚阳贸易

公司名称瀚阳(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9年10月24日
注册资本1.00万港元实收资本1.00万港元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湾仔轩尼诗道253-261号易信商业大厦1902室
主营业务塑胶及塑胶制品、板、片、膜的贸易
法定代表人邓渊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瀚阳新材100.00%
合计100.00%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为沈皓和朱裕金,具体如下:

1、沈皓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沈皓直接持股比例为10.67%,通过标榜网络间接持股比例为12.67%,合计持股比例为23.33%。沈皓基本情况如下:

沈皓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身份证号码为:

320219197901******,住所为江苏省江阴市花园五村。

2、朱裕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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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朱裕金直接持股比例为3.82%,通过标榜网络间接持股比例为4.44%,合计持股比例为8.27%。朱裕金基本情况如下:

朱裕金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身份证号码为:

320219195604******,住所为江苏省江阴市虹桥六村。

六、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75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250.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9,000.00万股。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发行前发行后
股数(万股)占比股数(万股)占比
1标榜网络3,000.0044.44%3,000.0033.33%
2赵奇1,485.0022.00%1,485.0016.50%
3沈皓720.0010.67%720.008.00%
4标榜贸易300.004.44%300.003.33%
5朱裕金258.003.82%258.002.87%
6蒋昶200.002.96%200.002.22%
7李逵200.002.96%200.002.22%
8沈炎200.002.96%200.002.22%
9石雀投资150.002.22%150.001.67%
10施明刚138.002.04%138.001.53%
11福尔鑫咨询99.001.47%99.001.10%
12社会公众股股东--2,250.0025.00%
合计6,750.00100.00%9,000.00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6,651.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合计为98.52%,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标榜网络3,000.0044.44%
2赵奇1,485.0022.00%
3沈皓720.00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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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4标榜贸易300.004.44%
5朱裕金258.003.82%
6蒋昶200.002.96%
7李逵200.002.96%
8沈炎200.002.96%
9石雀投资150.002.22%
10施明刚138.002.04%
合计6,651.0098.52%

(三)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任职情况

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公司3,201.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合计为

47.41%。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公司任职情况
1赵奇1,485.0022.00%董事长
2沈皓720.0010.67%董事兼总经理
3朱裕金258.003.82%监事会主席
4蒋昶200.002.96%-
5李逵200.002.96%-
6沈炎200.002.96%-
7施明刚138.002.04%董事兼副总经理
合计3,201.0047.41%-

(四)发行人国有股份及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涉及国有股份和外资股份。

(五)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情况

发行人最近一年股东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新增股东。

(六)发行人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股东名称关联关系
赵奇标榜网络持有标榜网络55.00%股权,并担任其董事长兼总经理
沈皓持有标榜网络28.50%股权,并担任其董事
朱裕金持有标榜网络10.00%股权,并担任其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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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刚持有标榜网络6.50%股权,并担任其董事
赵奇福尔鑫咨询持有福尔鑫咨询25.00%的股权,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赵奇标榜贸易赵奇父亲赵建明持有标榜贸易23.00%的股权,赵奇关系密切的亲属持有标榜贸易66.00%的股权

除上述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外,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股东不存在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公司董事具体列表如下:

序号姓名现行职务提名人任职期间
1赵奇董事长董事会2020.9.21-2023.9.20
2沈皓董事兼总经理董事会2020.9.21-2023.9.20
3施明刚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2020.9.21-2023.9.20
4赵建明董事董事会2020.9.21-2023.9.20
5陈南独立董事董事会2020.9.21-2023.9.20
6沙昳独立董事董事会2020.9.21-2023.9.20
7吴国忠独立董事董事会2020.9.21-2023.9.20

公司董事简要情况如下:

赵奇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至2011年任标榜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0年至2012年任佳德希监事,2011年至2015年任标榜新材国际业务部美洲大区经理,2014年至2017年任奇明电子董事长,2016年任硕裕新能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至今任瀚阳新材董事长,2017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福尔鑫咨询执行事务合伙人、标榜网络董事长兼总经理。

沈皓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4年任江阴易捷塑性涂料有限公司销售代表,2005年至2009年先后任江阴诺马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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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件有限公司德语翻译、总经理助理、销售代表、采购经理、重要客户经理,2009年至2011年任标榜有限副总经理,2011年至2017年任标榜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至今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至2019年任佳德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至2019年任标榜汽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至今任标榜网络董事。施明刚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年至2006年任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工程师,2006年至2009年任江阴诺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2009年至2017年任标榜有限副总经理,2017年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13年至2017年任派姆汽车监事;2017年至今任标榜网络董事。

赵建明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高级经济师。1989年至1998年任江阴市蒙娜实业公司总经理,2001年至2011年任叶露芝董事长,2004年至2019年任标榜涂装董事长。1993年至今任标榜化妆品董事,1998年至今任标榜贸易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5年至今任金榜贸易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标榜新材董事长,2010年至今任金鼎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至今任瀚阳新材董事,2015年至今任哈密市华西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江苏华西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陈南先生,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1988年至今先后任东南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16年至2019年任三江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副院长。2018年至今任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汽车工程学院院长,2017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沙昳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5年至1999年任江阴市审计事务所审计师。1999年至今先后任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副主任、主任、主任会计师,2018年至今任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至今任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国忠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1992年至1993年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应用化学系助教,2002年至今先后任中国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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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研究员、课题组组长、部门主任,2008年至今任嘉兴科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至今任嘉善申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安徽申嘉聚合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拓聚聚合物材料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至今任江西省拓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至今任安徽申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池州九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舟山海宏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至今任浙江海瑞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监事,设监事会主席1名。公司监事具体列表如下:

序号姓名现行职务提名人任职期间
1朱裕金监事会主席监事会2020.9.21-2023.9.20
2徐少宗监事监事会2020.9.21-2023.9.20
3周洁职工监事兼管路车间主任职工代表大会2020.9.21-2023.9.20

公司监事简要情况如下:

朱裕金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89年至1996年任江阴市多种经营服务公司副经理,1996年至1998年任江阴市万事兴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销售经理,1998年至2004年任江阴市长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至2006年任江阴东旭服饰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至2019年任标榜涂装监事,2010年至2019年先后任佳德希执行董事兼经理、监事,2016年任江阴东厚贸易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至今任标榜网络监事,2009年至2017年任标榜有限监事,2017年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徐少宗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法学会会员。1987年至1989年任江阴市化工五厂设备科技术员,1989年至2002年任江阴市华士镇人民政府司法办公室科员。2002年至今任江阴市华士法律服务所主任,2016年至今任江阴市华士法律服务所负责人,2017年至今任公司监事。

周洁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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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至2010年任江阴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控室操作员。2010年至2018年任公司现场质量工程师,2018年至今任公司管路车间主任,2019年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共4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现行职务任职期间
1沈皓董事兼总经理2020.9.21-2023.9.20
2施明刚董事兼副总经理2020.9.21-2023.9.20
3蒋文强副总经理兼运营总监2020.9.21-2023.9.20
4刘德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20.9.21-2023.9.20

沈皓简历参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

施明刚简历参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

蒋文强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至2003年任南京金城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2003年至2004年任江阴艺林索具有限公司质量经理,2005年至2009年任江阴诺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质量经理。2010年至2019年任公司质量部经理,2019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运营总监。

刘德强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4年至2007年任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07年至2009年任中冶焦耐(江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10年任江苏南顺食品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0年至2016年先后任标榜新材财务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7年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四)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沈皓、施明刚、蒋文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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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现行职务基本信息及主要从业历程
1沈皓董事兼 总经理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
2施明刚董事兼 副总经理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
3蒋文强副总经理兼运营总监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三)高级管理人员”。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在本公司职务其他单位兼职情况兼职单位与 本公司的关系
赵奇董事长标榜网络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控股股东
福尔鑫咨询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股东
瀚阳新材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沈皓董事兼总经理标榜网络董事公司控股股东
施明刚董事兼副总经理标榜网络董事公司控股股东
赵建明董事标榜贸易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股东
金榜贸易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标榜新材董事长
金鼎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标榜化妆品董事
瀚阳新材董事
哈密市华西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
江苏华西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陈南独立董事东南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无关联关系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汽车工程学院院长
沙昳独立董事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关联关系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上海昊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吴国忠独立董事浙江中科辐射高分子材料研发中心主任无关联关系
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浙江海瑞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监事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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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在本公司职务其他单位兼职情况兼职单位与 本公司的关系
安徽申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池州九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江西省拓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安徽申嘉聚合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上海拓聚聚合物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嘉兴科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嘉善申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舟山海宏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朱裕金监事会主席标榜网络监事公司控股股东
徐少宗监事江阴市华士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公司监事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
江阴市基层法律服务协会理事、会长无关联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除赵建明、赵奇系父子关系外,其余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法定义务责任的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参加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会计师组织的上市辅导培训,系统学习了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充分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法定义务责任,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八、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署的协议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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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任职的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聘任合同》,并与内部董事、内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此外,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沈皓、施明刚、蒋文强签订了《保密协议》。除前述外,发行人未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其他协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履行良好,未出现不履行有关协议的情形。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所持股份的质押、冻结或诉讼纠纷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况。

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最近2年内的变动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2017年9月23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赵奇、沈皓、施明刚、赵建明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同时选举陈南、沙昳、吴国忠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赵奇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鉴于各董事任期届满,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动。

(二)监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2017年9月23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朱裕金和徐少宗为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李霞共同组成第一届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朱裕金为第一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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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主席。

2019年10月,李霞从公司离职并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2019年11月5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周洁为公司职工监事。鉴于各监事任期届满,2020年9月17日和2020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和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动。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7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沈皓为总经理,聘任施明刚为副总经理,聘任刘德强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2019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聘任蒋文强为副总经理。

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沈皓为总经理,聘任施明刚、蒋文强为副总经理,聘任刘德强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重大变动情形

公司最近2年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属于正常工作变动,公司核心管理层始终保持稳定。上述人员变动对公司日常管理不构成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变动情形。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对外投资单位名称直接持股比例
赵奇董事长标榜网络55.00%
福尔鑫咨询25.00%
沈皓董事兼总经理标榜网络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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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职务对外投资单位名称直接持股比例
施明刚董事兼副总经理标榜网络6.50%
赵建明(注1)董事标榜贸易23.00%
金鼎投资87.50%
俊鹄贸易54.76%
金榜贸易63.66%
标榜新材0.19%
沙昳独立董事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43.50%
上海昊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30.00%
吴国忠独立董事浙江海瑞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30.00% 22.50%
池州九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安徽申嘉聚合物科技有限公司38.46%
上海拓聚聚合物材料有限公司20.00%
舟山海宏新材料有限公司36.00%
嘉兴科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5.49%
朱裕金(注2)监事会主席标榜网络10.00%
金榜贸易2.74%
蒋文强副总经理兼运营总监福尔鑫咨询15.00%
刘德强 (注3)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福尔鑫咨询20.00%
标榜新材0.03%

:赵建明通过标榜贸易间接持有蒙娜美容品、标榜化妆品、杯酒人生、叶露芝的股份,通过金榜贸易间接持有标榜新材、瀚阳新材、标榜涂装、Pivot Group USA、奇明电子、瀚阳贸易的股份。注

:朱裕金通过金榜贸易间接持有标榜新材、瀚阳新材、标榜涂装、Pivot Group USA、奇明电子、瀚阳贸易的股份。注

:刘德强通过标榜新材间接持有标榜涂装、Pivot Group USA的股份。除上述对外投资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及变动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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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或亲属关系直接持股比例
2020年 6月30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
1赵奇董事长22.00%22.00%22.00%22.00%
2沈皓董事兼总经理10.67%10.67%10.67%10.67%
3朱裕金监事会主席3.82%3.82%3.82%3.82%
4施明刚董事兼副总经理2.04%2.04%2.04%2.04%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或亲属关系间接持股比例
2020年 6月30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
1赵奇董事长24.81%24.81%24.81%24.81%
2沈皓董事兼总经理12.67%12.67%12.67%12.67%
3朱裕金监事会主席4.44%4.44%4.44%4.44%
4施明刚董事兼副总经理2.89%2.89%2.89%2.89%
5赵建明董事1.02%1.02%1.02%1.02%
6蒋文强副总经理兼运营总监0.22%0.22%0.22%0.22%
7刘德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0.29%0.29%0.29%0.29%
8赵建初公司实际控制人之近亲属0.49%0.49%0.49%0.49%
9赵建军0.49%0.49%0.49%0.49%
10赵剑阳0.49%0.49%0.49%0.49%
11赵东明0.49%0.49%0.49%0.49%
12赵维0.49%0.49%0.49%0.49%
13陈卫明0.49%0.49%0.49%0.49%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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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股份质押或冻结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本公司领薪情况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组成;独立董事在公司只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万元(税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依据公司的薪酬制度审议评定,最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依法享有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外,不存在其他特殊的福利待遇和退休金计划。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总额及占利润总额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薪酬总额219.51392.95176.79129.72
利润总额5,998.3010,769.994,828.963,435.69
占比3.66%3.65%3.66%3.78%

注:薪酬总额统计口径为董监高在该年度任期内薪酬。

(二)最近一年领取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2019年在公司领取薪酬(税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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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在本公司职务2019年度税前薪酬(万元)是否从关联方领取薪酬或津贴
赵奇董事长81.86
沈皓董事兼总经理81.06
施明刚董事兼副总经理80.84
赵建明董事-是(注1)
陈南独立董事5.00
沙昳独立董事5.00
吴国忠独立董事5.00
朱裕金监事会主席31.05
徐少宗监事-否(注2)
周洁职工监事兼管路车间主任11.59
蒋文强副总经理兼运营总监52.15
刘德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51.44

:赵建明退休返聘从公司关联方标榜贸易领取薪酬,2019年度税前薪酬为7.20万元。注

:徐少宗为公司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在本公司领取工资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特殊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三)股权激励情况

2017年2月,公司通过福尔鑫咨询实施了股权激励,具体实施程序情况参见本节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之“(二)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的变化情况”之 “3、股权转让(2017年2月)”。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主要为公司高管和业务骨干,有助于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对公司的认同感,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奇为标榜网络的控股股东及福尔鑫咨询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述股权激励实施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赵奇,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

福尔鑫咨询出资人情况如下:

序号出资人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人类型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1赵奇75.0025.00%普通合伙人董事长
2刘德强60.0020.00%有限合伙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3蒋丽红60.0020.00%有限合伙人财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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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出资人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人类型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4蒋文强45.0015.00%有限合伙人副总经理兼运营总监
5邹洁30.0010.00%有限合伙人内审主管
6关英鹏30.0010.00%有限合伙人销售经理

上述股权激励以换取发行人员工持续服务为目的,涉及股份支付,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发行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标榜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32,000.00万元为基础,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173.25万元。关于标榜网络及福尔鑫咨询股份锁定的承诺,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五、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本次激励对象均为发行人员工,相关个人出资均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的合法资金,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十三、发行人员工情况及社会保障情况

(一)公司员工人数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人数如下:

单位:人

年份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员工人数403424295268

2017年至2019年,公司员工人数增加主要系经营规模扩大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员工人数变动正常。

(二)公司员工结构

1、员工专业结构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的员工专业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人

岗位结构员工人数所占比例
技术人员5413.40%
销售人员122.98%
生产人员303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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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结构员工人数所占比例
管理及行政人员348.44%
合计403100.00%

2、员工教育程度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的员工教育程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

学历结构员工人数所占比例
本科及以上4711.66%
大专4912.16%
高中及中专9323.08%
高中以下21453.10%
合计403100.00%

(三)劳务派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了缓解临时性的人员缺口,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劳务派遣用工主要从事搬运、组装、包装、仓储等非核心生产工序,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合计数量及占发行人用工总数的比例如下:

单位:人

年份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劳务派遣人数-4110-
占用工总数比例-8.82%3.2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的劳务派遣用工合计人数不存在占比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情况,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4条的相关规定。

(四)发行人执行社保及公积金情况

公司与员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社会保险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医疗保险制度,为员工办理并缴纳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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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公积金。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各期末员工人数、执行社保及公积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

年份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员工人数403424295268
社会保险参保人数384403261257
参保比例95.29%95.05%88.47%95.90%
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385402260251
缴纳比例95.53%94.81%88.14%93.66%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如下:

单位:人

期间未参保总人数未参保分类人数占比未参保原因
2020年 6月末19退休返聘员工1263.16%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
新入职员工631.58%该类员工一般在次月办理申报手续
其他15.26%社保关系未转移
2019年末21退休返聘员工1361.90%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
新入职员工419.05%该类员工一般在次月办理申报手续
其他419.05%包括自愿不参保、社保关系未转移、参加农保
2018年末34退休返聘员工1647.06%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
新入职员工514.71%该类员工一般在次月办理申报手续
其他1338.24%包括自愿不参保、参加农保、临时性用工
2017年末11退休返聘员工654.55%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
其他545.45%包括社保关系未转移、自愿不参保、临时性用工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员工未缴纳公积金的原因如下:

单位:人

期间未缴纳总人数未缴纳分类人数占比未缴纳原因
2020年 6月末18退休返聘员工1266.67%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
新入职员工633.33%该类员工一般在次月办理申报手续
2019年末22退休返聘员工1359.09%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
新入职员工731.82%该类员工一般在次月办理申报手续
其他29.09%自愿不参保
2018年末35退休返聘员工1645.71%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
新入职员工822.86%该类员工一般在次月办理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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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未缴纳总人数未缴纳分类人数占比未缴纳原因
其他1131.43%临时性用工
2017年末17退休返聘员工635.29%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
新入职员工952.94%该类员工一般在次月办理申报手续
其他211.76%临时性用工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的情形,与《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存在一定差异。根据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的访谈确认,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违反社会保险法规的情况,且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根据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阴市分中心出具的《证明函》及访谈确认,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因违反公积金法规而收到追缴、罚款或其他形式的行政处罚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社会保障费用及住房公积金补缴的补偿承诺。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占比较小,被处罚的风险较低,不构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如发生主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全部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要求发行人按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者出现其他导致发行人需要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或者由此发生诉讼、仲裁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则本公司/本人无条件地全额承担该等应当补缴的费用、罚款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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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其构成

1、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尼龙管路及连接件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冷却系统连接管路、连接件等。公司专注于乘用车市场的零部件配套领域,为客户提供具有高安全性、重要功能性的核心零部件,系国内少数进入合资品牌整车厂供应体系的汽车尼龙管路优势企业之一。

公司是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后被评为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江阴市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企业,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公司曾荣获无锡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并成功申报“国六汽车用高阻燃性管路系统项目”江苏省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用耐高低温轻质冷却管路系统的研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重点项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已授权境内专利51项、境外专利1项,软件著作权9项。公司在与国际知名零部件厂商竞争过程中,凭借本土化、高性价比等优势,不断获取客户更多的产品定点并实现量产配套,逐步提高国产化水平。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已广泛配套于大众、奥迪、斯柯达、大通、福特、标致等知名品牌的众多车型,与国内知名整车厂和优秀零部件厂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在汽车尼龙管路制造行业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与行业地位。公司曾多次荣获主要客户给予的荣誉奖励,如大众一汽发动机2018年度和2019年度“优秀供应商”、一汽大众2019年度“生产保障奖”等荣誉。

随着汽车节能减排标准日趋提高,涡轮增压技术作为一种有效实现节能减排的技术得以快速推广,涡轮增压车型渗透率不断提升;同时,汽车行业呈现轻量化、环保化趋势,尼龙管路应用场景逐步增加。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积极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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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涡轮增压车型,凭借进入产业链供应体系的先发优势、逐步积累的技术经验及成本优势,长期同步参与到整车厂商配套零部件的开发,成为国内知名整车厂及优秀零部件制造企业的尼龙管路及连接件供应商,市场影响力与知名度不断提升。2019年,随着汽车排放“国六”标准的实施,汽车减排需求相应增加,公司部分产品作为降低汽车排放的重要功能部件,已批量应用于“国六”标准汽车,公司迎来了快速增长期,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6,796.51万元、31,980.40万元、56,271.51万元和28,486.19万元,2017-2019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44.91%。同时,公司在新能源车领域的产品应用正逐步拓宽,公司已量产应用于PHEV车型的电池冷却管,并获得大众MEB电动汽车平台多项电池冷却管及连接件定点信。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产能、提高产品品质,持续参与整车厂的同步研发,抓住汽车行业节能减排、轻量化及国产替代的市场机遇,并不断扩大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应用,实现业绩规模长期稳定增长。

2、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 品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动力系统连接管路20,511.1173.27%38,215.8370.01%17,694.6457.03%13,657.4952.32%
冷却系统连接管路826.182.95%1,424.862.61%1,578.925.09%1,806.256.92%
连接件5,468.2119.53%10,795.6719.78%9,201.3829.65%9,138.5335.01%
其他1,189.744.25%4,150.947.60%2,553.608.23%1,502.925.76%
主营业务收入27,995.24100.00%54,587.30100.00%31,028.54100.00%26,105.18100.00%

(二)主要产品的具体用途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尼龙管路及连接件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冷却系统连接管路、连接件等。

1、汽车尼龙管路的概念介绍

(1)汽车尼龙管路概念

尼龙,学名为聚酰胺(PA),是世界五大通用工程塑料之一。由于尼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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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高压下的机械强度等理化性能优异,成为制作精密管材或零件的重要原材料。经过严格的精选和测试,尼龙材料已广泛应用于汽车流体管路制造。

汽车流体管路指连接各个零部件之间的软管、硬管等管状零件,软管的材质一般包括橡胶和尼龙,硬管的材质一般包括金属等。汽车流体管路的作用是在各零部件之间传输各种介质(如燃油、机油、冷却液、气体等),是保证汽车性能发挥、安全运行的重要零部件。

由于汽车流体管路多应用在高低温、高压、腐蚀性介质的环境下,安装在紧凑有限的空间内,同时在汽车运行当中始终处于频繁震动的疲劳状态,因此对其材料、尺寸、结构性能的设计和验证技术有着较高的要求。相比传统的金属管路和橡胶管路,汽车尼龙管路在管体重量、加工成型性、耐高低温性、耐化学性等方面更具有优越性,因此更为契合近年来汽车节能减排标准提升的趋势。目前,汽车尼龙管路的主要应用场景包括动力系统(AKF管、燃油管、曲轴箱通气管等)、冷却系统(冷却水管、冷却管路等)、制动系统(真空制动管路、液压制动管路等)、转向系统(高、低压动力转向管)和车身附件系统等。

2、公司产品概述

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尼龙管路和连接件,为发动机相关附属零件,其安全性、一致性及功能性要求严苛。具体产品如下:

(1)汽车尼龙管路

公司汽车尼龙管路主要包括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冷却系统连接管路,主要产品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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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大类主要产品图示产品介绍
动力系统连接管路炭罐连接管(AKF管)应用于发动机的燃油系统,与炭罐相连接;油箱挥发的燃油蒸汽经炭罐后通过该管引入到发动机中燃烧,可以降低油耗,减少排放。
曲轴箱通气管应用于曲轴箱中的窜气(含燃油蒸汽、机油蒸汽和废气等)循环,与曲轴箱、油器分离器相连接;曲轴箱中的窜气通过该管引入到油气分离器,将机油分离后,燃油蒸汽进入发动机中燃烧,可有效减少废气排放,防止大气污染。
燃油管应用于发动机燃油系统,与底部输油管相连接;油箱中的油液经底部输油管后经该管引入发动机中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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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大类主要产品图示产品介绍
冷却系统连接管路冷却水管应用于汽车发动机冷却系统,与散热器、暖风机相连接;通过该管传输冷却液将发动机工作产生的热量传递至散热器降温,传递至暖风机为驾驶舱供热,并将散热后的冷却液传送回发动机,维持发动机的温度在恒定范围内。
电池冷却管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的冷却和加热,与电池、散热器相连接;通过该管可保证电池系统的温度维持在恒定范围内。

(2)连接件

汽车连接件作为实现管路系统连通或断开的零部件,是在一定温度、环境条件下,能够拥有足够精度、机械强度、耐久性、耐热性、耐化学性及使用性能的一类部件,主要作用为汽车管路与管路之间、管路与汽车水箱、暖风机与散热器等零部件之间的连接,该类产品提高了管路系统的拆装效率和密封效果,有利于保证装配质量与产品一致性。其产品形态如图所示:

(3)公司主要汽车尼龙管路产品的演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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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大众汽车在国内推出EA111发动机并于2012年升级为EA211发动机,在轻量化、提升功率、扭矩指标以及降耗减排等方面的性能更为优异,成为大众汽车小排量发动机的主力。2018年EA211发动机推出“国六”排放标准型号,公司跟随整车厂商发动机升级的步伐,产品不断更新换代,并于2019年实现配套“国六”排放标准的产品大批量生产供货。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的演变过程具体如下:

1)AKF管
配套机型EA111发动机EA211发动机C5EA211发动机C6
结构图
演变过程使用尼龙单层管替代了原有橡胶管,管体重量减轻。管材由尼龙管完全取代橡胶管,且由进口多层管替代单层管,并在材料中增加阻隔层,能有效防止燃油渗透,具有良好的耐冲击、耐高低温性能,可满足国五排放要求。1、管材改用国产多层管,直径尺寸加粗,致使管路内部流量增加,提高了传导效率,减少了物质挥发,满足国六排放要求; 2、增设一根管路,充当真空泵的功用,可有效利用汽车涡轮高速运行状态下产生的高压将燃油蒸汽引入发动机中再次燃烧; 3、增设消音器结构,可以降低炭罐连接管路工作时产生的脉冲气流噪声。
2)曲轴箱通气管
配套机型EA111发动机EA211发动机C5EA211发动机C6
结构图
演变过程1、管体主要采用尼龙单层管;1、管路结构整体改变,管体全部采用尼龙单层管;1、尼龙单层管升级为多层管,提高密封性及防渗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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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使用发泡物,防止

气温过低时冷凝水结冰对管路造成损坏,影响发动机发动;

3、采用进口单向阀。

2、整个尼龙管外层包裹发泡物,防止气温过低时冷凝水结冰对管路造成损坏; 3、采用进口单向阀。2、增加了具备OBD检测功能的线束,防止松动产生的泄露; 3、部分进口单向阀已逐步实现国产替代。
3)涡轮增压-燃油管(注2)
配套机型EA111发动机EA211发动机C5EA211发动机C6
结构图
演变过程1、整体采用橡胶材料,重量大,阻燃性差,且难以保证一致性,加工过程中造成较多污染; 2、胶管与油管接头之间必须采用卡箍的方式固定连接,装配过程复杂,费时费力。1、采用橡胶材料及金属材料的组合形式,重量大,成本高,且加工过程中造成较多污染; 2、胶管连接处必须采用卡箍的方式固定连接,装配过程复杂,费时费力。1、尼龙多层管替代橡胶管,不但轻量化、成本低、环保,而且耐热性、防渗透性、阻燃性等都较好; 2、尼龙多层管与油管接头之间采用激光焊接,连接强度高,密封性能好。

:此图例为设计细节示意图。注

:公司未配套EA111发动机、EA211发动机C5的涡轮增压机型的燃油管。2019年,由于汽车排放标准由“国五”向“国六”阶段切换实施,汽车的汽油燃烧、尾气排放等标准更为严格,导致配套汽车尼龙管路渗透性、析出性、密封性等性能要求进一步提升。

因此,为了满足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配套产品所需主要原材料的精密度提高,生产工艺难度也一定程度上增加,最终呈现出配套产品生产成本及汽车的单车使用价值较“国五”标准均有明显上升。

(4)配套涡轮增压管路与非涡轮增压管路的差异对比

在节能减排的背景下,涡轮增压技术的应用得到大力推广,用涡轮增压技术的汽车发动机,其结构更加精密复杂、工作环境更加严苛,因此对汽车管路的制造精密度、结构强度、耐高温性、耐腐蚀性等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司紧随汽车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参与整车厂相关管路产品的研发项目,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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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了涡轮增压与非涡轮增压配套产品的技术基础与生产工艺。以炭罐连接管(AKF管)为例,公司配套涡轮增压发动机的管路较配套非涡轮增压发动机的管路存在两个明显差别:其一,新增了一个支管,两个支管分别用于涡轮工作和不工作两种状态下的气流走向;其二,新增了单向阀,用于控制两个支路的气流。上述变化使得公司用于涡轮增压车型的AKF管成本及单车使用价值增加。具体产品对比图如下:

产品 名称非涡轮增压配套管路涡轮增压配套管路
AKF管(注)

注:此图例为设计细节示意图。

3、主要产品技术水平和特点

(1)公司产品的技术水平

作为生产汽车尼龙管路及连接件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成立以来重视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境内专利51项,境外专利1项,已注册软件著作权9项。目前公司已掌握多项尼龙管路及连接件制造的自有核心技术,如“安全防撞型燃油管接头结构方式”、“墩节工艺技术”、“电池冷却管的加工工艺及结构设计方法”、“车用尼龙塑料连接件的焊接方法”等,上述技术工艺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此外,公司通过“高稳定高密封性防脱落分体式气管接头”、“消音降噪型轿车发动机用脉冲气流管路系统”、“可自动检测废气排放的耐高温易定位型曲轴箱通气管路”等项目的研发,进一步提高了其尼龙管路产品在汽车系统中的使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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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产品的技术特点

公司主要产品的技术特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之“(二)公司核心技术与关键生产工艺”之“1、公司核心技术及具体表征。”

(三)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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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尼龙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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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连接件

(四)主要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按照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惯例,整车厂首先对零部件厂商从技术、设备、研发等方面进行整体评审,通过评审之后纳入某个供应领域的合格(潜在)供应商名录。在开发新车型或新机型时,整车厂会根据不同零件向相应供应领域内的合格供应商发出开发邀请或投标邀请,并发出报价请求(RFQ),优秀的零部件企业凭借同步开发能力提出与新型汽车或发动机的匹配设计,结合自身的技术方案、成本估算,并考虑市场价格及与客户的合作历史情况,综合评估定价,并提出报价。项目中标后,整车厂下发定点信,并约定供货周期、供货时间、质量责任等具体商业条款,经产品开发通过认可后,正式进入批量供货(SOP)阶段。零部件厂商成功进入整车厂配套体系并批量供货后,出于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的考虑,两者将形成较为紧密的配套关系,在车型的生命周期内一般不会被轻易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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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的汽车零部件产品主要面向整车配套市场,并与整车厂商及其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形成直接的配套供应关系。公司通常作为一级供应商直接为整车厂配套汽车零部件,亦作为二级供应商通过一级供应商间接提供部分汽车零部件给整车厂商。由于国内外整车厂商对于汽车配套零部件的质量和性能等要求严格,因此大多数的零部件采购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和销售框架协议)均由整车厂商与公司直接洽谈并签署。当整车厂推出的新车型进入批量生产阶段时,其将根据自身的生产需要而选择由公司以直接供货方式供货,或以指定供货方式供货,即公司首先向其总成一级供应商供货,再由一级供应商完成组装后向整车厂供货。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一般按照整车厂新产品需求,通过前期的开发和工艺设计后研制成符合整车厂要求的管路、连接件产品,并经过公司内部或外部机构的试验和检测后再由整车厂检测认可;当公司产品通过认可后,根据整车厂的生产计划转向批量生产和供货。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公司商务部直接对接整车厂等客户,获取客户的具体订单需求信息或者编制产品需求预测,物流部结合公司的库存情况后,向制造部下达生产计划,生产车间完成产品加工、包装等流程,再由质量部进行检验合格后入库。

3、采购模式

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原材料品质、规格和型号对产品性能产生较大影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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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原材料采购主要根据客户订单需求与库存情况进行,同时根据供应商交货周期适当进行调整。为实现成本控制,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和订单如期完成,公司采购部已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当调整采购方案。在特定产品的原材料选择上,客户通常会指定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对于客户已指定品牌、规格、型号的原材料,公司根据其限定的范围对不同渠道的供应商进行筛选并确定合格供应商,对于客户未指定的原材料,公司结合对供应商的技术开发能力、质量保证能力、物流供货能力等方面的审核,选择并确认合适供应商,并与之签订采购协议和质量协议,协商交易价格、结算方式等供货细节。公司生产所需物资均由采购部向供应商集中统一采购。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库存情况、供应商交货周期来编制采购计划,组织安排供应商有序交货。

4、研发模式

随着下游汽车市场需求愈发多元化、产品车型生命周期逐步缩短、产业政策不断推陈出新,整车厂为适应产业政策的调整以及终端消费市场需求的快速变化,对新品研发的系统整体性、快速响应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协同配套零部件供应商共同开发新产品逐渐成为主流项目合作模式。公司产品研发以客户需为导向,主要采用与下游整车厂同步研发模式。基于尼龙管路及连接件系列产品多年积累的研发经验,公司研发团队能够充分理解整车设计的需求,根据整车的研发进度计划推出相应设计样品,并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设计方案。此外,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自身的开发经验,积极探索“国产替代”的可行性,在满足整车厂设计标准的同时提供更具性价比的产品设计方案。公司新产品的开发阶段包括A样件(手工制造样品,实现基本功能)、B样件(OTS工程样件)、C样件(PPAP样件)、SOP(量产)阶段,技术部、工程部、质量部协同进行项目的设计、试验、质量检验与调试、验收,具体而言:

技术部主要负责产品的前期规划、项目管理、产品设计开发以及模具开发工作,工程部主要负责新产品工艺步骤流程、工艺路线的制定和已批量产品的工艺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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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质量部则参与新项目试验方案和测量计划编制及实施,采购件认可、内部过程认可,客户的样件认可及提交等工作。项目各阶段在获得整车厂的认可后才可进入下一阶段。

5、盈利模式

作为尼龙管路及连接件产品的生产企业,公司根据下游客户需求及最终签订的销售合同/订单内容进行原材料及配件的采购并组织生产,再按合同/订单向客户提供相应的产品及服务后依照合同的约定获得收入。公司获取的以上收入中,超过原材料采购支出、人工工资支出等各项支出的部分形成公司的盈利。

6、公司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以及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作为典型的全球化产业之一,汽车产业的全球化特征显著,随着专业化分工和精益生产模式的推广,各大汽车整车厂商逐步调整自身产业价值链的定位,以德国大众汽车集团为代表的整车厂商由传统的纵向一体化生产模式转向以设计、核心部件制造、整车组装为主的专业化生产模式。于此同时,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制造业水平近年来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汽车零部件产业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趋势愈发明显。

基于上述背景,公司作为国内主营汽车尼龙管路及连接件产品的领先企业,处于汽车产业链的中游,其上游为阀泵等功能件、塑料件、塑料粒子、橡胶件等生产企业,下游则主要为汽车整车厂商及部分零部件配套供应商,公司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符合汽车产业链的分工合作模式及行业惯例,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包括汽车行业市场化程度、专业化分工模式、下游客户的结构与需求特点、公司整体运营方针等。报告期内,上述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公司的经营模式在未来短期内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五)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汽车尼龙管路及连接件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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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1、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及处理情况

(1)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预期效果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预期效果具体如下:

主要污染物排放源处理措施处理预期效果
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注塑工序和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气经收集后接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1)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
水污染物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接入有资质的污水处理公司集中处理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标准以及DB3232/T1072-2007城镇污水厂II标准和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固体废物注塑环节、挤出环节、切断环节、检验环节、生活活动等一般固废:外售利用或回用于生产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噪声噪声源主要是注塑机、粉碎机、搅拌机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置于室内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中的表1中厂界外声功能区2类标准

在废气处理方面,公司废气经收集后接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1)排放,可将有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由0.34t/a降至0.0306t/a;在废水处理方面,公司污水经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污水处理公司处理后将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在固体废气物方面,公司通过外售、回收再利用以及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实现固体废弃物综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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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或妥善处理;在噪声方面,公司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区等措施可将噪声源降低并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 类标准。综上,公司污染物处理能力充足,良好,各类污染物经公司妥善处理后可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2、环保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环保设施投入19.5036.6831.603.85
日常环保运维投入16.1926.9822.6714.60
合计35.6963.6654.2718.45

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主营业务尼龙管路、连接件的生产工艺以物理过程为主,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较少,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的环保投入金额较小,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3、报告期内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自成立以来,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已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完成排污登记填报。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公司制定并严格实施《环境运行控制程序》、《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控制程序》等内部管理标准,并通过了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而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其竞争情况

(一)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尼龙管路及连接件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公司产品同时属于第36类大类“汽车制造业”中的“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和第29类大类“橡

光伏新能源

智能装备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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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的“C2922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汽车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36。

主营产品门类大类小类
汽车尼龙管路产品C制造业C36汽车制造业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

公司所处行业的管理体制是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控下,遵循市场化发展模式的市场调节管理体制,采用政府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具体行业管理体制如下:

机构名称职能
行政管理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行业技术、质量监管等工作。
工信部审议通过行业、国家标准
发改委制定产业政策,指导技术改造以及审批和管理投资项目。
行业自律组织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该协会是由在中国境内从事汽车(摩托车)整车、零部件及汽车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法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主要负责产业调查研究、标准制定、咨询服务与项目论证、贸易争端调查与协调、行业自律、专业培训、国际交流、会展服务等。

2、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

汽车产业为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型产业,我国政府历来重视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相继推出各项政策措施以促进其良性有序发展,具体如下:

序号名称重点内容颁布机构
1《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0%左右……工信部 2020年11月
2《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一、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相关要求: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至2021年7月1日前……二、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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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重点内容颁布机构
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 2020年4月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汽车轻量化材料应用”列入“鼓励类”发改委 2019年10月
4《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绿色发展节约集约、低碳环保。……强化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优化交通能源结构,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国务院 2019年9月
5《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实施汽车限购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推行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的具体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积极支持。国务院 2019年6月
6《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企业投资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节能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先进制造装备……。发改委 2018年12月
7《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创新资源,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及系统开发应用,推动构建智能网联汽车决策控制平台。工信部 2018年12月
8《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八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到2025年,形成若干家进入全球前十的汽车零部件企业集团。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2018年11月
9《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区域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国务院 2018年7月
10《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要求,纳入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条件。工信部、财政部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2017年9月
11《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鼓励汽车企业做优做强。引导汽车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技术水平和品牌附加值。……鼓励汽车企业之间在资本、技术和产能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联合研发产品,共同组织生产。发改委、工信部 2017年6月
12《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鼓励行业企业加强高强轻质车身、关键总成及其精密零部件等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攻关,开展汽车整车工艺、关键总成和零部件等先进制造装备集成创新和工程应用等。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 2017年4月
13《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新能源汽车产业被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指导目录。发改委 2017年1月
14《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自2020年7月1日起,该标准替代《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环境保护部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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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重点内容颁布机构
阶段)》的公告》
15《“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国务院 2016年12月
1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汽车行业要增强节能环保工程技术和设备制造能力,加快汽车尾气净化等新型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国务院 2016年3月
17《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推动自主品牌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出口,鼓励车企在欧美发达国家设立汽车技术和工程研发中心。国务院 2015年5月
18《中国制造2025》要继续支持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发展,……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完整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推动自主品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同国际先进水平接轨。国务院 2015年5月

3、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公司经营资质、准入门槛、运营模式、所在行业竞争格局等方面的具体影响

(1)推动汽车产业节能减排技术发展

为了推动汽车产业节能减排技术发展,实现汽车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工信部于2019年先后公布《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征求意见稿)、《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征求意见稿)、《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调整了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的评价体系、降低了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在一系列节能减排的政策引导下,汽车行业相关企业为了在产业转型的浪潮中抢占市场制高点,纷纷加大节能减排领域的相关研发投入,整个行业步入了节能减排的健康发展之路。

(2)促进汽车产业能源结构转型升级

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早期从高额补贴起步,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各项扶持政策的推出,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早期发展势头强劲。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等政策,一方面通过税收优惠等形式刺激新能源汽车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通过补贴退坡、提高补贴精度、强化资金监管等方式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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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新能源汽车行业向高质量发展。

公司汽车尼龙管路及连接件等系列产品目前已广泛用于“国六”标准发动机,此外,公司在新能源车领域的产品应用正逐步拓宽,公司已量产应用于PHEV车型的电池冷却管,并获得大众MEB电动汽车平台多项电池冷却管及连接件定点信。因此国家现阶段出台的产业政策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积极影响,对公司经营资质、运营模式、行业准入门槛和竞争格局等持续经营能力方面未产生不利影响。

(三)行业发展概况

1、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1)汽车行业发展概况

1)全球汽车行业概况

汽车行业产业链长、覆盖面广、上下游关联产业众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和演变,凭借跨度较长的产业链以及对上下游较强的带动效应,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支柱产业之一,在国民经济和日常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2017年至2019年全球新车市场销量分别为9,566.06万辆、9,564.95万辆和9,135.85万辆,基本保持稳定。

2011-2019年全球汽车销量(万辆)
02,0004,0006,0008,00010,00012,000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
数据来源:世界汽车组织O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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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在全球汽车消费市场中,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是全球汽车消费的主要市场;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汽车需求增长的地理分布特征产生明显的转变,由传统的发达国家市场向以中国、巴西、印度为代表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市场转移。汽车生产制造产业也呈现相同的特点,随着新兴工业国家制造工艺和技术的发展、劳动力优势日益体现,汽车及零部件企业开始加速向中国、印度、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进行产业转移,亚太地区已成为全球汽车最主要的生产基地,其中中国表现最为突出,已成为世界汽车产销第一的国家。2019年,全球汽车新车销量9,135.85万辆中,中国汽车新车销量2,576.87万辆,占比达28.21%。

2)我国汽车行业情况

①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现状

A、经多年快速发展,我国汽车产业进入发展成熟期

随着2001年中国加入WTO、国家宏观经济持续向好,中国汽车行业步入快速发展时期,新车型不断推出、消费环境持续改善、私人购车异常活跃、汽车产销量不断攀升。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自2009年我国首次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后,连续11年位列全球汽车市场第一,2009年至2017年我国汽车销量复合增长率达9.83%。2018年,我国汽车工业发展处于宏观经济发展增速承压、经济结构化调整、居民消费需求下滑、中美贸易摩擦等大环境,加之行业内低排量乘用车购置优惠政策退出。上述因素的叠加导致了当年汽车行业首次出现产销下滑局面,整个产业逐步进入发展成熟期。

2019年,根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部分城市自2019年7月1日实施汽车排放“国六”标准。受上述“国五”与“国六”标准切换、国家刺激消费政策不及预期、国民消费信心不足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中国汽车市场需求呈现低迷状态。但对于能够积极配套“国六”标准车型的领先汽车零部件企业,2019年亦迎来了快速成长的机遇。

2020年2月,商务部表示,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进一步稳定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增加传统汽车限购指标和开展汽车以旧换新等举措,促进汽车消费。因此,随着后续国内各地刺激性政策的落地,中国汽车销售市场表现将会逐步回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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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9年中国汽车销量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从千人保有量数据看,截至2019年末,我国千人汽车保有量为173辆,美国千人汽车保有量在800辆以上,日本、欧洲也已达到500辆以上,我国汽车普及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巨大,因此长期来看,我国汽车行业仍然存在广阔的提升空间。B、乘用车是拉动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主要力量,合资品牌占主导地位从车型来看,乘用车是拉动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主要力量,乘用车销量自2005年的397.36万辆发展到2019年的2,143.29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2.79%。2015年至今,乘用车市场销量一直保持在2,000万辆以上的规模,其中2019年乘用车市场销量占整体汽车市场销量为83.22%,连续8年超过80%,是汽车市场的主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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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9年中国乘用车和商用车汽车销量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我国乘用车市场,合资品牌占据主导地位。一汽大众与上汽大众作为最早进入我国市场的合资品牌整车厂商,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市场销量始终保持前列。在汽车行业整体进入调整期阶段,一汽大众与上汽大众的市场销量保持稳定,2017至2019年及2020年1-6月两家合计市场销量占比分别为16.41%、17.33%、18.88%和19.32%,市场份额不断提高。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报告期内,我国乘用汽车销量排名前十位整车厂情况如下:

单位:万辆

序号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公司名称销量公司名称销量公司名称销量公司名称销量
1一汽大众85.62一汽大众204.60上汽大众206.51上汽大众206.31
2上汽大众66.50上汽大众200.20一汽大众203.70上汽通用199.87
3上汽通用55.70上汽通用160.00上汽通用196.96一汽大众195.72
4吉利汽车51.09吉利控股136.20上汽通用 五菱166.25上汽通用五菱189.48
5东风日产48.34东风有限127.70吉利控股150.08东风有限125.10
6长安汽车37.34上汽通用五菱124.20东风有限128.81吉利控股124.80
7一汽丰田32.41长城汽车91.10长城汽车91.50长安汽车112.83
8广汽丰田32.36长安汽车81.50长安汽车87.44长城汽车95.03
9广汽本田31.50东风本田80.00北京现代81.02长安福特82.80
10上汽通用30.54广汽本田77.10广汽本田74.14北京现代7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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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公司名称销量公司名称销量公司名称销量公司名称销量
五菱
前10名小计471.40-1,282.50-1,386.41-1,410.44
市场销量787.25-2,143.29-2,367.15-2,474.40
占比59.88%-59.84%-58.57%-57.00%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乘联会。注:上述各品牌汽车销量之和与和前10名小计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导致。

②我国汽车行业发展趋势

A、乘用车平均燃耗量目标要求日益严格,节能减排成为汽车行业发展方向为了推动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我国汽车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工信部于2019年先后公布《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征求意见稿)、《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征求意见稿)、《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调整了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的评价体系、降低了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措施,持续推动传统燃油汽车节能降耗,最终达到我国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水平在2025年下降至4L/100km,对应二氧化碳排放约为95g/km的国家总体节能目标。因此,在一系列节能减排的政策引导下,汽车行业相关企业为了在产业转型的浪潮中抢占市场制高点,纷纷加大节能减排领域的相关研发投入。整个行业步入了节能减排的健康发展之路。

B、受节能减排政策推动,涡轮增压汽车销量增幅明显目前汽车整车厂所采用“节能减排”技术主要包括整车轻量化、内燃机高效化、涡轮增压技术和自动变速器技术、混合动力技术、电子控制技术等,其中涡轮增压技术作为经济有效的“节能减排”技术予以重点推广。涡轮增压技术的主要作用为提高发动机进气量,从而提高发动机功率和扭矩,降低发动机能耗。研究表明,涡轮增压技术可实现发动机功率20%~30%的提升

。随着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石化能源消耗增加及汽车尾气排放导致的空气质

《涡轮增压技术在汽车发动机中的应用研究》,梁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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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下降、温室效应等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普遍关注。由于涡轮增压汽车具有燃油效率高、低排放等优势,美国等成熟汽车市场以及中国和印度等汽车销量增长较快的地区正在越来越多地应用涡轮增压发动机。根据霍尼韦尔发布的《全球涡轮增压市场预测》报告,到2021年,全球新销售车辆中将有48%采用涡轮增压技术。相对于欧洲70-80%的渗透率,我国涡轮增压发动机渗透率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未来五年,我国涡轮增压汽车将作为全球涡轮增压汽车市场的主要推动力,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

。大众汽车2014年至2019年汽车销量中,涡轮增压车型的市场销量占比不断增加,具体如图所示:

大众汽车销量与涡轮增压汽车销量情况
数据来源:全球汽车信息平台Marklines数据库。

C、新能源汽车市场潜力巨大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早期从高额补贴起步,以政策推动为主导。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各项扶持政策的推出、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认知程度的逐步提高、公共充电设施的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近几年发展势头强劲,成为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亮点。2015-2019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复合增长率达38.15%,且产销规模

《涡轮增压器核心部件龙头,受益于油耗标准加速下降和国五升国六》,长城证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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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四年位居世界第一。伴随着新能源技术快速发展,市场认可度逐步提升、补贴适当退坡,新能源汽车将逐步进入到良性持续发展阶段,未来有望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在我国汽车市场的占比将逐渐提升。

2015年至2019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概况

1)全球汽车零部件行业概况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工业的基础,汽车零部件行业与汽车工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随着汽车技术的进步、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整车制造企业逐步由传统的垂直一体化的生产模式向以整车设计、开发、生产为核心的专业化分工模式转变。汽车零部件研发生产逐渐从整车制造企业中分离出来,形成一个独立的行业。

全球汽车零部件行业主要由欧美、日本等汽车工业发达国家主导,发展中国家零部件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综合实力相对有限。根据《美国汽车新闻》(Automotive News)2020年度全球汽车零部件配套供应商百强榜统计,2019年全球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前十大企业排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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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亿美元

排名公司国家2019年营收
1罗伯特·博世德国465.55
2电装日本418.12
3麦格纳加拿大394.31
4大陆德国353.09
5采埃孚德国342.29
6爱信精机日本334.04
7现代摩比斯韩国261.55
8佛吉亚法国199.00
9李尔美国198.10
10法雷奥法国180.49

数据来源:《美国汽车新闻》2020全球汽车零部件配套供应商百强榜。

随着汽车零部件行业产业链的全球化拓展,中国、印度等新兴汽车市场容量大,消费增长性强,吸引了许多国际汽车巨头在该等国家建厂布局,汽车的本地化生产给当地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带来发展机遇,本土企业凭借突出的成本优势和良好的服务正逐步打入国际整车厂的零部件配套体系。

2)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情况

①产业规模稳定增长后进入发展平台期

自2004年以来,我国汽车产业飞速发展,随之汽车零部件行业呈现高速发展的状态,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据统计,2012年至今,我国汽车零部件制造业产值占汽车产业总产值的比重保持在40%左右。受产业政策调整及国产替代等因素的影响,2014-2017年我国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态势,2018年及2019年我国汽车产业进入发展平台期,整体产销规模较2017年有所下滑,2019年我国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收入规模35,757.70亿元,同比增长5.98%。从长期来看,汽车市场的容量及国产替代的产业趋势将保证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持续稳定发展。2014年至2019年,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销售收入及其增长率与乘用车产量市场增速的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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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9年汽车零部件企业销售收入及其增长率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② 汽车轻量化推动塑料零部件的应用不断延伸

目前,在全球节能环保趋势下,汽车轻量化已成为行业发展方向。汽车轻量化系在保证汽车强度和安全性能的前提下,尽可能的降低汽车自重,从而提高汽车的动力性,减少燃料消耗,降低废气污染。这对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塑料零部件以其轻量化的特征,逐渐替代传统的金属零部件;同时由于塑料制品密度小,耐酸碱及有机溶剂腐蚀,且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耐磨性、减震降噪性和自润滑性,可用于许多金属材料不能胜任的场所。因此,塑料材料的应用范围及领域正在不断深入与延伸,“以塑代钢”成为了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的趋势。目前,国内单车塑料用量远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2010年国内每辆车平均使用120kg改性塑料,较国际150 kg/辆的水平低20%,2015年国内用量在150 kg/辆,但仍低于国际200kg/辆的水平。预计到2020年前后国外汽车塑料用量将达到500kg/辆,占整车重量的30%-40%。

未来,伴随着塑料零部件的应用延伸及塑料加

《行业拐点向上叠加产能陆续投放,公司业绩驶入快车道》,太平洋证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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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工艺的提升,塑料零部件企业的市场机会将不断被挖掘,我国塑料零部件市场将存在明显的增长空间。

③本土零部件企业专注于细分领域,市场地位不断提升

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起步较晚,较国际零部件厂商而言,技术研发、产品设计相对落后。受此影响,在汽车电子、发动机关键零部件等壁垒较高的核心零部件领域,国际汽车零部件巨头占领了国内市场的主要份额,大多数内资零部件企业尚处于追赶跨国巨头阶段。

随着国内汽车市场竞争的加剧,合资整车厂基于市场份额、控制成本等多重需求下,开始推出中低端车型,为保持利润,将成本相对较低的本土配套企业纳入其采购体系。部分优质的内资汽车零部件企业专注于细分领域,不断提升技术实力,积累配套开发经验,凭借其高性价比的产品和良好的服务,在细分领域实现突破,切入主流整车厂商的供应体系,形成与国际零部件厂商共同竞争的局面。根据《美国汽车新闻》(Automotive News)发布的全球汽车零部件配套供应商百强榜单,2014至2016年仅有两家中国企业入围,而2019年已有七家中国企业入围,本土零部件企业入围家数创历史新高。

2019年,“国六”排放标准逐步实施,一些本土零部件企业凭借前期新产品、新技术的布局,抓住了产品技术更迭的市场机遇、推出并量产了多款配套“国六”标准零部件产品,充分发挥了先发优势,实现了经营业绩逆行业增长。

④国产替代趋势显现,成为本土汽车零部件企业业绩增长新动力

自2015年以来,我国乘用车市场竞争激烈,整车企业加强成本控制,对零部件采购价格的敏感度加强。在这一背景下,由于人力成本低廉,原材料供应充足,本土汽车零部件企业相较国际零部件厂商具备成本优势及服务响应优势,使得越来越多国内汽车零部件厂商把握住了机遇,进入此前被国际厂商所垄断的细分领域,实现了关键零部件的国产替代。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目前国内汽车零部件市场,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占比49.25%,但其市场份额却高达70%以上,汽车电子和发动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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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等高科技含量领域,外资市场份额高达90%。因此,在《中国制造2025》、《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的规模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并且在高、精端领域积累技术实力,逐渐提高相关产品的国产化替代率。

(3)我国汽车尼龙管路行业发展概况

1)汽车尼龙管路的发展尼龙管路在汽车工业的应用最早开始于欧美及日本等发达国家,这些国家的汽车尼龙管路制造业发展成熟,市场集中度高,生产企业积累了很强的综合实力及尼龙管路研发能力,诸如邦迪TI、特科拉Teklas、凯塞Kayser、帕萨思PASS、弗兰科希Fraenkisch等汽车尼龙管路供应商,这些企业占据了国内大部分合资品牌高端车型的配套市场。

近20年来,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高速发展,部分较早进入行业的汽车尼龙管路生产企业,陆续从国外引进技术和生产设备,并凭借其地域优势和成本优势,较好地适应本土市场的竞争,逐步转变为汽车尼龙管路制造行业的中坚力量。国内汽车尼龙管路配套供给能力逐年快速增加,产业开始快速稳步发展。

2)我国汽车尼龙管路市场空间

经过百年发展,传统动力(燃油型)汽车结构与技术相对成熟。而汽车软管(以尼龙管、橡胶管为主)属于零部件配套的基础部件,其单车用量处于相对稳定的区间。根据渤海证券研究所预测,国内汽车软管的市场规模约为150亿元

在节能减排的产业环境下,尼龙材料因其在重量、耐油性、耐热性等多方面的优越性,备受汽车行业的青睐,尼龙管路的应用场景也逐步拓宽。预计随着节能减排的持续推进,尼龙管路在传统动力汽车中的渗透率将逐步提高。

另一方面,节能减排推动了汽车行业向新动力方向谋求进一步发展。自2015

《汽车流体管路与密封件业务共筑美好明天》,渤海证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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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来,我国以电池系统作为动力源的新能源汽车发展迅猛。考虑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电机系统等新增冷却系统需求增加单车软管用量,预计新能源汽车软管系统的单车价值量约1,000元

。同时,经《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预计,到2025年国内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将达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按照国内乘用车年销量2,000万台测算,我国新能源汽车软管市场未来发展空间较大。

因此,随着汽车排放标准的不断提升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尼龙管路的应用比例将不断提高,市场空间较大。

3)我国汽车尼龙管路行业发展趋势

①节能减排推动汽车尼龙管路市场的发展

在全球环保标准不断强化的背景下,为提高汽车发动机的燃效性能,汽车厂商正在大力推进汽车轻量化,管路的轻量化成为重点突破领域之一。2016年12月,我国环境保护部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该标准将于2020年7月1日全面替代原有的第五阶段,并要求部分城市提前至2019年7月1日执行。为达到更为严格的“国六”排放标准,整车厂商纷纷研发生产新车型或新发动机,汽车尼龙管路制造企业同步开发配套产品。新型发动机亦对配套的汽车尼龙管路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因此成功同步开发配套产品的汽车尼龙管路制造企业能更快的抢占市场,实现业绩增长。未来,随着汽车排放标准的不断严格,整车厂对新型汽车尼龙管路的需求不断增加,将带动整个汽车尼龙管路市场的发展。

②本土企业成本及服务优势凸显,逐步形成国产替代

近年来,包括公司在内的国内部分优秀汽车尼龙管路制造企业研发技术实力、产品品质与生产工艺水平均得到了显著提升,并凭借成本优势和本土化服务优势在细分领域形成了明显的竞争优势,并对进口产品逐步形成替代。这些企业一方

《多元业务均衡发展,深度受益国产替代》,华泰证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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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可以通过国际整车厂商的资质认定,进入全球汽车供应商配套体系,拓展合资品牌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可以凭借国内自主品牌整车厂的发展,不断提高对国内自主品牌车企的供货能力,抢占国内市场。因此,伴随着汽车零部件行业国产化的不断深化,汽车尼龙管路制造行业规模具有巨大的上升空间,特别是行业中优质企业和先发企业将在市场竞争中快速成长。

③新能源汽车发展将提升冷却管路需求

由于新能源汽车的锂电池在工作时会产生一定的热效应,相比传统内燃机汽车,其散热系统的重要性显得更加突出。因此,相对于传统内燃机汽车散热单元集中于发动机附近,新能源汽车的散热单元包含了动力电池、驱动电机以及电控系统,在整车的分布更加分散,导致冷却管路单车使用长度更长。研究表明,混合动力车平均冷却管路约13.5米,纯电动车则为16米,显著高于传统燃油车的

5.5米。因此,新能源汽车的冷却管路单车使用价值明显增加

。未来,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消费刺激政策的推出、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认知程度的提高以及公共充电设施的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将继续保持高速发展态势,而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强劲势头会大幅拉动冷却管路的需求。

④参与整车厂商的设计开发,同步研发能力愈发重要

全球化采购模式以及整车与零部件企业形成的产业分工协作格局,使得零部件供应商逐渐参与到整车厂新车型的设计研发中。于此同时,汽车产业的不断发展使得每种车型的生命周期逐渐变短,新车研发生产周期也相应缩短。因此,整车厂对于零部件企业产品研发设计、同步开发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尼龙管路制造企业必须融入整车配套体系,充分理解整车设计的理念和需求,根据整车厂的计划和时间节点配合整车开发进度,及时同步推出汽车管路的设计方案和最终产品。

2、行业主要产品的供求状况及变化原因

《车用胶管龙头驶入成长快车道》,华泰证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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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尼龙管路属于零部件配套的基础部件,对汽车产业的依存程度较高。需求方面,随着节能减排成为汽车产业的主要方向,尼龙材料因其轻质、耐油、耐热等特性而受到汽车行业的青睐,尼龙管路的应用场景逐步拓宽,目前已广泛应用于汽车动力、冷却、制动、转向等各个系统。未来,在社会对保护环境要求日渐严格和汽车排放标准不断提高的趋势下,汽车尼龙管路需求将持续不断增长。供给方面,由于汽车尼龙管路用于连接、协调各个子系统,对汽车安全平稳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整车厂选择配套厂商较为谨慎。只有在生产水平、技术开发实力、生产规模、加工精度、质量可靠等方面达到行业领先水准的零部件生产企业,才能满足整车厂的资质要求。配套零部件厂商在批量供货之前需要通过长期且较高的资本投入参与整车厂的产品开发阶段。目前,行业内只有包括公司在内的少数本土企业和外资尼龙管路生产厂商供给国内市场的大部分需求。此外,配套供应商成功进入整车厂采购体系后,两者将形成较为紧密的合作关系;出于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的考虑,一旦合作研发成功,整车厂在发动机的生命周期内便不会轻易更换配套供应商,因此市场在短期内不会出现大量企业进入该细分市场的情形。

3、行业利润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汽车尼龙管路行业作为汽车零部件的细分领域,行业利润主要受到下游汽车整车行业的影响。一般来说,汽车新车型开发或改型阶段,汽车尼龙管路企业因参与前期同步研发往往获得相应的大批量采购订单,因此在这一阶段行业内企业具有较高的利润水平。但替代车型的逐步推出将会给原有车型带来价格压力,整车厂为保证一定利润水平往往要求配套产品每年价格下浮一定比例,以此类推,零部件配套供应体系各层级的供应商盈利空间都会受到挤压。如果零部件供应商不能紧跟整车厂车型升级的步伐,产量和收入就会不断萎缩影响利润水平。

但在细分领域具有竞争优势的零部件企业具有一定的上游议价能力和下游成本转移能力,这些企业一般能与客户建立长久的战略合作关系,拥有更强的需求波动抵御能力;同时可以凭借其较强的自主开发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适时配合原有车型更新以及新车型投放步伐,持续获得订单,同时在开发、生产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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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控制成本并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保证其利润空间不受到较大影响,甚至通过深耕细分市场进一步扩大利润空间。

4、进入本行业的主要壁垒

(1)客户认证壁垒

整车厂在对供应商的选择过程中,建立了一整套完善且非常严格的认证体系。通常,行业内企业进入整车厂的供应商体系,首先需要通过国际组织、国家或地区汽车协会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评审,获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后,成为候选零部件供应商。其次,企业还需接受整车厂全方位严格审核,通过采购管理、生产工艺、物流管控、技术研发、成本控制、安全环保和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进一步评审后,才能成为其合格供应商。最后,合格供应商还需配合整车厂进行产品的开发,在经历开发设计、工艺调试、样品试制和检验、整车试验等多个环节后,才可以进入批量供货阶段。

由于汽车整车厂对供应商的认证过程较为复杂、周期较长,因此汽车尼龙管路制造企业作为整车厂的上游供应商,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和时间成本才能成为合格供应商,而在双方一旦建立配套生产关系,将会长期稳定合作。因此,汽车整车厂商的认证体系对行业新进入者形成较高的壁垒。

(2)技术与人才壁垒

汽车尼龙管路的制造涉及模具设计、自动化控制、材料成型等多领域技术,且精密程度要求严格,这一特征要求尼龙管路生产企业具备较强的产品技术开发及质量保障能力。另一方面,汽车厂商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节能减排要求不断提高、汽车轻量化进程的加快的行业环境下,车型开发周期逐渐缩短,使得汽车零部件供应商需要针对新车型及时响应并开发适配零部件产品。

因此,行业内企业只有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研发人员、富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才可具备专业化的研发能力和同步响应能力,在行业取得较好的发展。新进入企业在缺乏一定技术积累的情况下,只能涉及少数类别零部件产品的开发及生产,且产品质量及性能难以满足客户需求,因此,行业新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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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入汽车尼龙管路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与人才壁垒。

(3)生产工艺壁垒

汽车流体管路安装在汽车中,要长期经受行驶条件下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必须具有一定的承受高低温、压力、所传输液体的侵蚀和渗透及机械振动的能力。因此,对汽车流体管路的生产工艺要求较高。由于尼龙材质的硬度、熔点、温度敏感性等物理特性与金属、橡胶材质不同,其生产工艺与其他材质生产工艺呈现一定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产品的生产对热成型中温度及压力、冷却环节的温度、使用模具的规格等参数均需要精细化控制,需要企业积累生产经验、不断优化生产工艺;二是行业中缺乏尼龙管路及连接件的标准生产设备,生产企业需要根据不同的材质特性和产品特征,定制专用设备,以提升生产的适用性,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三是尼龙管路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整车厂的图纸确定具体的技术参数,而后进行相应的工装、模具设计与开发。因此,工艺参数设定、生产设备调试、模具开发设计等均需要行业内企业多年的研究开发和工艺经验的积累以生产出具备质量稳定、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从而形成较高的壁垒。

(4)资金壁垒

汽车尼龙管路制造行业的生产需要持续投入设备及资金,具有资金密集性特点。尼龙管路生产企业为保证自身的利润空间,需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利用规模效益实现盈利。同时,随着汽车整车厂对汽车尼龙管路的生产材料和产品性能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对新进入厂商的资金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求零部件企业增大研发投入,配备更加精密的生产及检测设备,建立符合整车企业要求的先进实验室,并根据零部件设计结构花费大量资金购置或开发对应的模具。因此,行业竞争者若不具有较强的规模或资金实力,很难获得整车厂认可。这对行业新进入者形成了较高的壁垒。

(5)管理经验壁垒

由于汽车零部件行业具有多品种、交货周期短、质量要求高等特点,尼龙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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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生产企业需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强综合管理、提高运营效率,以应对库存及经营风险。一方面,通过良好、持续的系统化管理,企业可以更好地保证产品质量、及时供货以满足客户需求;另一方面,基于精益化的管理,企业能有效发挥规模优势控制生产成本,获取并持续保持竞争优势。先进的管理模式是生产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断积累形成的,对于拟进入本行业的新企业,管理经验上的差距是其难以在短时间内突破的重要壁垒。

5、行业的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1)行业的技术水平

由于我国汽车尼龙管路行业起步较晚,一段时期以来,行业内对于技术研发的投入不足,大多数国内企业不具备基础开发、同步开发、系统开发和超前开发能力,整体技术实力偏弱,与国外汽车零部件龙头企业存在一定差距。经过多年的发展,部分先行企业由于进入行业较早,积极向欧美同行业企业引进技术并消化吸收,逐步积累了大量汽车尼龙管路制造工艺技术,并有能力在研发上不断投入,从而在产品品质、工艺技术等方面已能够媲美国际先进水平,满足欧美发达国家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与国外同行业企业的技术差距愈来愈小。包括公司在内的部分企业已拥有较强的技术水平与同步开发、规模生产能力,已成功跻身合资车企零部件供应链体系。

(2)行业的技术特点

1)工艺要求严格

汽车尼龙管路的生产过程工艺涉及较多工序环节,因此先进成熟的工艺是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一致性的关键,也是提高生产效率、减少浪费和控制成本的有效手段,而科学成熟的制造工艺需要企业经过多年工艺摸索和经验积累,并在生产实践中不断培养形成。

2)协同开发创新能力要求高

随着下游汽车市场需求愈发多元化、产品车型生命周期逐步缩短、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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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推陈出新,整车厂为适应产业政策的调整以及终端消费市场需求的快速变化,新车型开发周期逐渐缩短,对新品研发的系统整体性、快速响应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对汽车尼龙管路制造企业的协同开发创新能力要求较高。

6、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专业化分工和精益生产模式的推广,整车厂纷纷剥离零部件业务,由传统的纵向一体化的生产模式转向以设计、核心部件制造、整车组装为主的专业化生产模式,逐渐降低零部件自制率,零部件主要向外部独立的专业制造企业采购。

在这一模式中,整车厂与零部件供应商之间日益形成稳定的供应链合作关系。零部件供应商在为整车厂提供产品配套前,需要经过整车厂的供应商资质认定程序,以确保配套的零部件企业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管理高效、成本较低,也保障供货的稳定性。为整车厂配套的零部件行业集中度较高,进入难度大,形成了“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经营模式。汽车尼龙管路行业作为零部件的细分领域亦呈现相同的经营模式。

7、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

(1)行业周期性

作为汽车产业链的中游,汽车尼龙管路行业与汽车产业存在着密切的联动关系,而汽车产业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汽车尼龙管路行业受国民经济周期波动、下游整车行业波动的影响而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宏观经济处于上行阶段,汽车产业发展迅速,汽车产销量增长,带动汽车尼龙管路产销量上升;反之,随着宏观经济下滑,汽车产业发展放缓、汽车消费增长减缓,进而影响汽车尼龙管路行业的产销量。行业内部分规模较小、以内资品牌汽车整车厂客户为主的企业,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规模较大、以合资或外资品牌整车厂客户为主的企业则市场表现相对稳定。

(2)行业区域性

汽车零部件行业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征。由于汽车零部件行业主要面向整车市场,而我国乃至全球的汽车工业发展均呈现出集中化、规模化的行业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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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尼龙管路生产工厂区位的选择通常以客户分布为依据。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汽车工业现已初步形成长三角、珠三角、东北、京津、华中、西南六大产业集群,因此我国汽车尼龙管路企业也主要集中于上述产业集群地区。

(3)行业季节性

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季节性与汽车行业基本一致。由于汽车的生产销售除受春节等节假日影响外,无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汽车零部件企业一般会根据下游汽车行业的需求在全年均衡安排生产和销售,因此作为汽车零部件细分行业之一的汽车尼龙管路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8、本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系

汽车尼龙管路属于汽车零部件,其上游为阀泵等功能件、塑料件、塑料粒子、橡胶件等生产企业,下游则主要为汽车整车厂商,同时,基于汽车产业的专业化分工体系,公司亦向部分零部件配套供应商销售产品。

从上游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来看,汽车尼龙管路行业原材料需求主要为阀泵等功能件、塑料件、塑料粒子、橡胶件等。其中,塑料粒子与基础化工等市场价格存在一定的相关性,该等基础化工产品价格的波动,会对汽车尼龙管路行业企业的生产成本及生产经营的稳定性造成一定影响。阀泵等功能件、塑料件、橡胶件主要为定制化产品,汽车零部件企业通常按照行业惯例,与整车厂指定的供应商或经整车厂资质认定的供应商合作,降低了定点信产品生命周期内的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从下游行业来看,国内汽车尼龙管路行业的下游客户形成了以国内外汽车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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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制造厂商为主、部分零部件配套供应商为辅的格局,客户集中度较高。整车厂商大多为大型的知名汽车生产企业,拥有较强的谈判能力;而下游零部件配套供应商主要为与汽车整车厂商保持长期合作关系的一级零部件供应商,汽车尼龙管路企业与其合作过程中,议价能力会因产品质量及品牌影响力等因素产生差异。部分包括本公司在内的企业因具有尼龙管路制造领域的领先优势,市场话语权与议价能力较强。

(四)行业竞争情况

1、行业竞争格局

(1)市场化竞争程度呈现一定的区域化格局

汽车整车厂和零部件供应商在汽车工业的发展过程中建立了科学的专业分工与协作体系,主要合作模式包括:以“欧美系”汽车企业为代表的平行配套模式、以“日韩系”汽车企业为代表的塔式发展模式以及以中国部分自主品牌整车企业为代表的纵向一体化模式。平行配套模式下汽车零部件企业和整车企业均面向社会,实现全球采购市场化运作;塔式发展模式是以汽车整车厂为核心,以零部件供应商为支撑的金字塔形多层级配套供应体系,该模式下汽车零部件企业和整车企业有着更紧密合作关系;纵向一体化模式即整车企业既生产整车又生产一定数量的汽车零部件。

目前,全球汽车行业正逐步向生产精益化、非核心业务外部化、产业链配置全球化、管理机构精简化的方向演化发展。受此影响,国内整车厂商正逐渐由纵向一体化模式向平行配套模式和塔式发展模式转变。

(2)汽车尼龙管路行业外资及合资厂商占据较大市场份额

品牌体系市场化程度特征
欧美系对产品技术含量要求较高,只有部分研发实力强、生产工艺水平高、生产规模较大的自主品牌企业能够成为该体系的供应商
日韩系整车企业控制了关键零部件企业的股权,形成金字塔式的紧密关系模式,自主品牌较难进入这种封闭的供应体系
自主品牌是国内具备整车配套能力的自主品牌零部件企业重点竞争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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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厂商尤其是全球汽车品牌通常实行高标准、严要求的供应商管理。对于汽车尼龙管路行业,少数外资及合资汽车尼龙管路制造企业长时间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主要以邦迪TI、特科拉Teklas、凯塞Kayser、帕萨思PASS、弗兰科希Fraenkisch等知名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及其合资厂商为代表。

目前我国汽车尼龙管路行业中没有占据绝对竞争优势的制造企业。同时,汽车整车厂通常实施严格的供应商管理制度,进入壁垒较高。因此,依靠和合资汽车厂商的密切合作,外资品牌厂商占据了大量的市场份额,而国内自主尼龙管路制造企业只有包括标榜股份在内的少部分生产商能够进入到合资汽车品牌的供应商体系。国内外主要汽车尼龙管生产商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信息整理。

2、公司市场占有率

公司长期立足于汽车尼龙管路制造领域,系国内少数进入合资品牌整车厂供应体系的汽车尼龙管路优势企业之一。多年来,公司通过不断的技术积累,深入参与整车厂的同步研发,在细分行业形成了极具竞争力的技术优势、产品优势。公司与国内知名的整车厂和优秀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在细分行业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同时,公司积极顺应汽车行业节能减排趋势,凭借进入品牌汽车整车厂供应体系的先发优势,以长期积累的技术经验在整车厂推出更高标准的机型前即已参与配套零部件的开发,优先成为其新型车型零部件的指定供应商。随着汽车新型管路的供货比例持续提高,公司产品销售规模及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

公司在产品品质、工艺技术、响应速度等方面达到了欧美知名品牌车企的标准和要求,主要产品已广泛配套于大众、奥迪、斯柯达、大通、福特、标致等知名品牌,覆盖了主要的热销乘用车及众多主流车型,形成了较强的品牌影响力。

汽车零部件因种类繁多、配套体系不同,难以准确统计单一种类汽车零部件的市场规模,权威统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也未发布单一种类零部件市场统计数

外资/内资主要企业
外资邦迪TI、特科拉Teklas、凯塞Kayser、帕萨思PASS、弗兰科希Fraenkisch
内资标榜股份、鹏翎股份、亚大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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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因此公司无法获得准确市场占有率统计数据。公司根据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冷却系统连接管路的单车使用量,结合产品销量与乘用车市场销量估算市场占有率。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17至2019年及2020年1-6月,我国乘用车销量分别为2,474.40万辆、2,367.15万辆、2,143.29万辆和787.25万辆。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零部件产品的配套整车量及占有率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辆

产品类别类型客户图号配套整车量乘用车市场占有率(注1)
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动力系统连接管路AKF管(注2)366系列59.50122.73105.9386.9116.45%13.12%11.37%10.19%
781系列70.04158.46163.26165.26
曲轴箱 通气管474系列64.51123.97103.6388.318.19%5.78%4.38%3.57%
燃油管987系列49.3896.8155.1724.8714.42%9.27%2.54%1.01%
723系列64.18101.795.010.06
冷却系统连接管路冷却水管(注3)064系列64.26123.69111.8896.468.16%5.77%4.73%3.90%
070系列22.1751.2442.8233.822.82%2.39%1.81%1.37%

:具体计算公式为:市场占有率=公司产品配套整车量÷乘用车当年市场销量。注

:AKF管的各系列产品与燃油管的两种产品用于不同乘用车型,故合计计算市场占有率。注

:一台整车需同时配载所列产品,故分别计算市场占有率。

3、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尼龙管路及连接件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冷却系统连接管路、连接件等。行业内的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竞争产品基本情况
凯塞Kayser动力系统、冷却系统连接管路及连接件成立于1928年,公司总部位于德国北部艾因贝克,是从事油箱、发动机和乘客舱开发和生产产品的国际汽车工业供应商,在全球设立了8个生产基地。公司主要产品包括AKF管,真空管,通气管,滤清器,单向阀等。
帕萨思PASS动力系统、冷却系统连接管路及连接件成立于1920年,是一家位于德国的汽车零部件企业,主要提供汽车管路总成产品,包括发动机冷却管路,通风管路,真空管,燃油管总成等。
特科拉Teklas冷却系统连接管路成立于1971年,是知名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该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发动机制冷系统、空调系统、制动系统、抗震系统和雨刮器中的橡塑部件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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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竞争产品基本情况
要客户包括上汽大众、一汽大众、宝马、菲亚特等多个汽车整车厂。
弗兰科希Fraenkisch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及连接件成立于1906年,是世界制管业巨头。公司产品主要包括燃油管路、油箱通风管路、底盘管路、SCR通风管道、曲轴箱通气管路和真空管路等。
邦迪TI动力系统、冷却系统连接管路前身追溯至1922年,公司于2001年自TI集团独立,是全球领先的汽车管路集成供应商。公司主要产品有汽车空调管路、快速接头、干燥储液瓶、EOCTOC油路冷却管、制动管路和刹车管路等。
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成立于1987年,是中外合资的先进技术型企业,其外方投资者为澳大利亚乔治.费歇尔工业管道系统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生产汽车尼龙塑料管路总成系统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气制动管路、燃油管路、真空控制管路等系统。
鹏翎股份动力系统、冷却系统连接管路成立于1998年,是国内较早独立研发、制造和销售汽车用胶管及总成产品的生产企业。公司在传统的橡胶管路的产品基础上拓展新型尼龙燃油管、AKF管和汽车涡轮增压尼龙管路总成产品。

资料来源:公司官网、资信报告等公开信息。

4、公司的竞争优势

(1)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长期致力于汽车尼龙管路制造,为细分行业内具有较强技术优势和产品优势的专业汽车尼龙管路制造商。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开拓,公司发展成为少数可直接或间接配套于大众、奥迪、斯柯达、大通、福特、标致等知名品牌体系的内资尼龙管路及连接件制造企业之一,并与诸多优秀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

公司现有主要客户包括一汽大众、上汽大众、上汽大通等整车厂以及上海大众动力总成、大众一汽发动机、鹏翎股份、哈金森Hutchinson、法雷奥Valeo、康迪泰克Continental、中鼎股份等汽车零部件企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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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整车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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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供应商

优质的客户群体有效提高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在与各系列品牌客户合作过程中,广泛积累了不同整车厂的配套经验,并实现规模化生产,增强了公司的发展潜力。此外,公司还在不断开拓新能源汽车及高端品牌市场,已与宝马集团、吉利汽车、宁德时代等知名厂商逐步开展合作。

公司产品直接或间接配套于众多主流车型,主流车型的配套能力进一步夯实了公司的业绩基础,形成了未来增长的坚实基础。公司主要配套车型情况如下:

汽车品牌配套车型汽车品牌配套车型
一汽大众高尔夫、速腾、探歌、宝来、迈腾、捷达等车型奥迪汽车奥迪A3、奥迪A4L、奥迪Q2L、奥迪Q3、奥迪Q5、奥迪A6L等车型
上汽大众朗逸、朗行、凌度、途岳、途观、帕萨特、桑塔纳、辉昂、POLO等车型斯柯达柯米克、明锐、昕动、速派、科迪亚克等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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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品牌配套车型汽车品牌配套车型
福特汽车福克斯上汽大通G10、G50
上汽通用科鲁兹标致汽车PHEV(插电混动)车型
比亚迪唐二代奇瑞捷豹路虎捷豹XE
江铃汽车福特全顺--

(2)技术匹配与产品研发优势

公司长期专注于汽车尼龙管路制造领域,一直以来与知名整车厂和优秀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进行广泛交流合作,将知名汽车厂商产品开发的技术理念运用到尼龙管路产品的开发和制造过程中。在汽车整车厂的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公司紧密配合整车厂,能够根据产品性能和装配要求进行同步开发,并不断按照其最新要求进行持续优化和改进,积极解决客户在新产品研发中出现的问题。

公司建有汽车尼龙管路及连接系统技术研发中心,能够自主开发尼龙管路及连接件。通过运用CREO、CATIA等CAD软件工具,公司能够在计算机中模拟不同的材料、尺寸等参数,凭借3D打印技术快速制造样品不断修改产品设计方案,持续优化生产过程和工装模具参数,并应用PLM系统进行协同开发、数据管理缩短开发周期,大幅提升公司产品的开发创新效率。

公司是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后被评为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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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企业,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公司曾荣获无锡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并成功申报“国六汽车用高阻燃性管路系统项目”江苏省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用耐高低温轻质冷却管路系统的研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重点项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授权境内专利51项,境外专利1项,已注册软件著作权9项,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9项。公司“轿车用耐高低温防渗漏轻质管路系统”等多项产品获得高新技术产品认证。

此外,公司拥有行业内具有丰富开发经验的设计研发专家,负责专项研发小组的工作。公司通过“高稳定高密封性防脱落分体式气管接头”、“消音降噪型轿车发动机用脉冲气流管路系统”、“可自动检测废气排放的耐高温易定位型曲轴箱通气管路”等项目的研发,进一步提高尼龙管路在汽车系统中的使用性能。同时,公司致力于新能源产品技术突破,成功申报了“新能源汽车用耐高低温轻质冷却管路系统的研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目前公司已获得多个新能源冷却系统管路或连接件零件定点信,培育了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3)生产工艺优势

公司多年来在尼龙管路制造领域深耕细作,积累了尼龙材质加工的丰富工艺经验。一方面,公司可根据整车厂的要求确定具体的技术参数,进行工装、模具设计与开发以及生产设备调试,迅速响应客户需求,保证及时交样认可和后续批量准时供货;另一方面,公司凭借生产工艺经验的积累,可对生产过程中热成型的温度及压力、冷却环节的温度、使用模具规格等工艺参数做到精细化控制,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此外,公司拥有完备的生产试验设备,对各工艺环节进行实时检测确保产品技术参数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从而满足下游客户的严格配套要求。

公司掌握的多项尼龙管路及连接件制造的核心工艺,诸如“蒸汽成型车用管路的制备方法”、“汽车管路系统用多层管的生产工艺”、“防止高温工作环境下产生变形的工艺方法”、“直管拉细工艺”等工艺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形成了对行业新进入者的壁垒。

(4)产品质量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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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汽车行业对零部件质量要求较高,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了适应市场和国际化经营的质量管理体系。首先,公司进行全环节产品质量控制,在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产成品质量检验和售后服务等多个环节,按照公司质量控制体系和客户质量要求进行管理;其次,公司进行全岗位产品质量控制,按照岗位职责进行产品质量的严格管理,公司将产品质量管理纳入各岗位绩效考核,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理念深入全体员工;最后,公司进行内部和外部产品质量控制双结合,不仅在公司内部坚持把控产品质量,还建立了与客户、供应商的有效沟通机制,积极探讨产品、原材料等的实际质量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制定解决措施,确保公司的产品质量得到持续的改进。公司通过了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产品品质、工艺技术、响应速度等方面达到了欧美知名品牌车企的标准和要求,其中动力系统连接管路部分产品的质量、性能优势显著,可以媲美国际知名尼龙管路生产企业,实现国产替代。因此,公司获得了国内主要知名整车厂和行业内优秀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广泛认可。公司曾多次荣获主要客户给予的荣誉奖励,如大众一汽发动机2018年度和2019年度“优秀供应商”、一汽大众2019年度“生产保障奖”等荣誉,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成为细分领域的标杆企业,形成了较强的质量竞争优势。

(5)内部精细化管理优势

作为国内汽车尼龙管路制造行业的优势企业,公司将精细化的管理理念、完善的流程控制制度和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相结合,在不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等各个环节实行专门的项目管理,依靠丰富的管理经验,降低材料、人员、设备等损耗,高效组织生产。这一精细化管理体系为公司产品批量化、高效化、高品质的快速交付提供了有力支持。

同时,公司拥有经验丰富、技术实力强的管理和技术团队,公司技术、质量、运营、工程、销售等主要负责人均拥有近20年的行业从业经验,对汽车尼龙管路生产经营具有深入的了解,有着深厚的研发、销售、管理等能力,这成为公司业绩保持不断增长的重要保障。通过一系列内部管理机制的优化,公司建立了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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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内部运作体制,有效保证了公司管理需求,调动了不同层级员工的积极性并显著提升了管理效能。公司还通过不断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完善人才引进和职业发展机制,并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大幅提高了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公司的竞争劣势

(1)规模相对较小,产能受到限制

与主要竞争对手相比,公司规模仍然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虽然公司通过增加设备投资等措施增加产能、提高生产效率,但产能增长速度仍落后于客户需求增长速度。产能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新产品的配套和新客户的开发能力,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

(2)融资渠道单一,制约公司发展

公司自设立以来,融资渠道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和商业信用融资。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快速扩大,市场开发广度和力度不断加强,资金已成为制约公司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瓶颈。公司完全依靠内部积累、银行贷款和商业信用融资的方式将制约公司对技术研发的投入、生产规模的扩大,制约公司未来的发展。

6、行业发展态势

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态势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其竞争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概况”。

7、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行业面临的机遇

1)产业环境支持汽车行业发展

综合分析我国汽车保有量、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以及近年来汽车工业的发展趋势,我国的汽车消费市场已进入稳步发展期。从中长期趋势看,中国经济增长的深厚潜力、城乡及地域发展的梯度差异、不断增强的居民购买力,为中国汽车市场提供了长期发展的巨大空间。

汽车工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我国立在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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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优势的零部件生产企业,使其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力争成为世界汽车零部件的供应基地。国家先后制定了《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国制造2025》等一系列产业政策,鼓励汽车行业和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汽车尼龙管目前已广泛应用于动力系统、冷却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和和车身附件系统等场景,在政策红利驱动下拥有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2)节能减排的需求刺激近年来,由于低碳经济的提出和节能减排的号召,我国对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持续加强,对汽车排放标准亦日趋严格,节能减排和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汽车行业发展的主旋律,促使汽车零部件行业不断进行技术革新,带动行业的持续良性发展。轻量化技术、涡轮增压技术、新能源技术的迅速发展,催生了相关汽车及零部件产品市场的新需求。尼龙管路由于在管体重量、内壁粗糙度、耐油耐高低温等方面具有优越性,得到汽车整车厂的青睐,促使尼龙管路的应用场景不断增加,从而对整个汽车尼龙管路行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3)国产化替代的发展推动汽车行业市场竞争激烈,整车厂力图通过控制成本维持利润率,对于原先进口的零部件,在产品质量和性能相同的情况下,逐渐开始选择具备价格优势的本土供应商,汽车零部件的国产化替代趋势不断加快。汽车零部件国产化的浪潮为具备先进制造能力的本土企业提供了历史性机遇。本土企业凭借本土化和成本等方面的优势以及所积累的先进行业技术,有望进入合资汽车品牌的供应商体系,获得更多客户资源,进而扩大市场影响力,促进本土企业的规模化发展。4)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扩容近年来,我国已经将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汽车行业产业升级和战略转型的重点,政府不断推出多项政策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和推广。随着“双积分政策”的出台,各大传统车企纷纷加速转型、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这推动了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相对于传统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不仅在整体重量要求轻质化,同时其动力系统由动力电池替代原有发动机系统,其散热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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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更为分散,单车管路使用量明显增加。在这一市场机遇下,汽车尼龙管路契合汽车产业发展新趋势、新方向,将迎来行业的快速发展。

(2)行业面临的挑战

1)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我国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与宏观经济走势密切相关。2020年1月起,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开始蔓延,受国内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下降1.6%,全国居民人均消费同比实际下降9.3%,相应国内乘用车2020年1-6月产销量为775.36万辆和787.25万辆,同比下降22.29%和22.26%。未来,随着我国宏观经济增长由高速转向中高速,汽车整体产销规模将受到影响,导致整车行业的增长速度放缓,这将直接传导至汽车尼龙管路制造行业。

2)乘用车技术路线变革目前国内乘用车仍以传统燃油车为主,在汽车行业节能减排的发展趋势下,新能源和电气化技术在汽车产业中的发展与运用逐步成熟,未来新能源车型的销量占比将逐步提升。乘用车技术路线的变革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作为汽车产业链的中游产业,若汽车尼龙管路制造行业能够契合汽车产业发展新趋势、新方向,则将迎来快速发展阶段。反之,若公司产品技术未能及时跟随乘用车技术路线的演变,则将面临产品业务转型的挑战。3)汽车产业全球分工格局重构下“走出去”的挑战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付炳锋在2020中国汽车人才高峰论坛上指出,汽车产业“十四五”规划的重点方向之一为“打造世界级汽车企业、提高全球化经营能力”。从汽车尼龙管路产品供给端看,以邦迪TI、特科拉Teklas、凯塞Kayser、帕萨思PASS等为代表的国际企业仍占据全球汽车中高端市场的主要配套份额。我国汽车尼龙管路行业整体起步较晚,存在研发投入不足、高级技术人才匮乏、创新能力有限等问题,虽然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国内厂商自主研发能力整体偏弱,核心技术与国际先进汽车零部件企业存在较大差距,产品附加值相对较低。国内厂商整体上仍面临许多有待突破的技术瓶颈及工艺改进空间,在自主研发的财力、人力、物力投入以及技术标准、模具设计上与国际领先水平仍有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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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差距。目前国产汽车尼龙管路多应用于国内乘用车市场,在汽车产业全球分工格局重构的大背景下,未来国内汽车尼龙管路企业将在国际舞台上与国际企业同台竞争,国产汽车尼龙管路产品实现“走出去”亦将面临较大的挑战。

(五)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1、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择标准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尼龙管路及连接件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国内尚无与公司主营业务完全一致的A股上市公司。基于公司所属行业类别,同时考虑所属行业分类下A股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及结构、产品功能及应用领域等因素后,公司选择了川环科技(300547.SZ)、鹏翎股份(300375.SZ)、腾龙股份(603158.SH)、中鼎股份(000887.SZ)和天普股份(605255.SH)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分析,具体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主要产品主要产品材质应用领域
川环科技燃油系统胶管和冷却系统胶管橡胶汽车、摩托车
鹏翎股份汽车流体管路和汽车密封部件橡胶为主汽车
腾龙股份为汽车空调管路、汽车热管理系统连接硬管及附件、汽车废气再循环系统、传感器、汽车胶管金属为主汽车
中鼎股份密封件、特种橡胶制品(冷却系统、降噪减振底盘系统、密封系统、空气悬挂及电机系统四大领域)橡胶汽车行业为主
天普股份汽车用高分子材料流体管路系统及密封系统零件及总成橡胶汽车
标榜股份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冷却系统连接管路、连接件等尼龙汽车

2、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衡量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包括业务经营情况、市场与客户指标(客户构成、市场占有率等)、技术研发能力(研发投入、专利数量等)和关键财务数据(盈利能力指标、偿债能力指标、资产营运能力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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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等),公司上述业务数据与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1)主要经营情况、市场地位对比

公司名称经营情况客户构成市场地位
川环科技公司主要从事汽车、摩托车用橡塑软管及总成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2017-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分别实现销售收入6.48亿元、6.10亿元、5.77亿元和2.6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亿元、1.37亿元、1.13亿元和0.41亿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9.83亿元、负债总额1.66亿元,净资产8.17亿元。吉利、上汽五菱、长安、长安福特等国内整车厂为主公司为国内50多家主机厂,50多家摩托车厂商,以及200多家二次配套厂商供货,产品综合市场占有率在15%以上。
鹏翎股份公司主要从事汽车流体管路和汽车密封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2017-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分别实现销售收入11.43亿元、14.58亿元、16.01亿元和7.0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亿元、1.18亿元、1.36亿元和0.44亿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28.51亿元、负债总额5.69亿元,净资产22.81亿元。主要客户为一汽大众、上海大众、一汽集团等,还包括众泰、比亚迪、江淮汽车等公司主营的汽车流体管路综合销量连续多年位居行业第一。
腾龙股份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汽车发动机节能环保零部件和汽车制动系统零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2017-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分别实现销售收入9.04亿元、10.18亿元、10.34亿元和6.8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亿元、1.17亿元、1.22亿元和0.60亿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26.65亿元、负债总额13.47亿元,净资产13.18亿元。主要客户包括本田、沃尔沃、标致雪铁龙、福特、马自达、吉利、上汽、东风、长城、广汽、北汽、蔚来、比亚迪等多家国内外汽车整车制造企业,也包括法雷奥、马勒、等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系统供应商公司在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领域具有优势地位,并且不断拓展汽车发动机节能环保产品和氢燃料电池及其核心零部件市场。
中鼎股份公司主要从事密封件和特种橡胶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2017-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分别实现销售收入117.70亿元、123.68亿元、117.06亿元和47.4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7亿元、11.16亿元、6.02亿元和1.21亿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187.65亿元、负债总额96.65亿元,净资产91.00亿元。
2020年上半年公司继续跻身“全球汽车零部件行业100强”(名列第92位)和“全球非轮胎橡胶制品行业50强”(名列第13位,国内第1)。
天普股份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用高分子材料流体管路系统和密封系统零件及总成的研发、生产及销售,2017-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分别实现销售收入4.18亿元、4.37亿元、3.45亿元和1.2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亿元、1.02亿元、0.78亿元和0.22亿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5.96亿元、负债总额0.62亿汽车行业主要客户包括日产投资、东风日产、日本仓敷、江铃汽车、英瑞杰、邦迪等公司位于国内汽车胶管行业第二梯队,拥有明显的规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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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经营情况客户构成市场地位
元,净资产5.33亿元。
标榜股份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尼龙管路及连接件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7-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分别实现销售收入2.68亿元、3.20亿元、5.63亿元和2.85亿元,2017-2019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44.9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28亿元、0.42亿元、0.92亿元和0.52亿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4.50亿元、负债总额1.48亿元,净资产3.01亿元。主要客户包括一汽大众、上汽大众、上汽大通等整车厂以及上海大众动力总成、大众一汽发动机、鹏翎股份、哈金森Hutchinson、法雷奥Valeo、康迪泰克Continental、中鼎股份等汽车零部件企业国内率先实现尼龙管路国产化的本土企业,是国内少数进入合资品牌整车厂供应体系的汽车尼龙管路优势企业之一,汽车尼龙管路细分领域市场份额国内领先。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资料。

作为国内率先实现尼龙管路国产化的本土企业,公司抓住了汽车产业节能减排趋势下的发展契机,报告期内经营业绩迅速增长,2017-2019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44.91%。于此同时,公司是国内少数进入合资品牌整车厂供应体系的汽车尼龙管路优势企业,主要客户包括一汽大众、上汽大众等合资整车厂以及哈金森Hutchinson、法雷奥Valeo、康迪泰克Continental等国际优秀车汽车零部件企业,在汽车尼龙管路细分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赢得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

(2)技术实力对比

① 技术研发能力对比

公司名称技术研发能力概述
川环科技公司拥有三十多年车用软管及总成开发和产业化的经验,在管路相关性、高性能、轻量化、耐久性,环保等研发方面,形成大批专有技术和关键诀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与OEM同步设计开发和总成化的能力。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获得国家授权专利共计55项。
鹏翎股份公司是“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获授单位,设有技术中心:1)配备有国内先进的管路系统设计、研发、实验、检测等设备,重点实验室为国家CNAS认可实验室。2)在原有的流体管路开发能力和技术研发优势以外,引进了3D打印技术,开发速度提升,开发成本降低。
腾龙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汽车热管理系统等各类专利技术260项。公司实验室通过了ISO17025体系认可,具备从研发到生产全过程的精密测量和产品性能试验等能力,其中包含管路的NVH(噪声、震动与舒适性试验)试验能力。
中鼎股份公司拥有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6年、2018年与清华大学合作分别建立院士工作站和橡塑密封联合研究中心成立。目前,公司拥有有效授权专利614项。
天普股份公司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汽车用胶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是一家跨地区集团化生产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和技术转化能力,并于2004年获得 ISO/IEC 17025 2005认证。截至目前公司拥有33项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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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技术研发能力概述
标榜股份先后被评为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江阴市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企业,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公司建有汽车尼龙管路连接系统技术研发中心,截至目前,公司已取得境内专利51项,境外专利1项,软件著作权9项。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资料。

② 研发投入对比

公司名称研发人员(人)研发人员占比专利数量(件)研发费用率
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川环科技15510.93%553.99%3.87%3.99%3.32%
鹏翎股份26310.60%2504.07%4.13%3.61%3.94%
腾龙股份33610.48%2604.91%6.22%5.90%5.84%
中鼎股份2,93014.74%6145.33%4.87%4.45%3.87%
天普股份698.63%336.47%5.17%3.56%4.31%
标榜股份5413.40%513.35%3.11%3.30%3.59%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资料。注:可比公司研发人员数量系截至2019年末数据,专利数量系截至2020年6月末数据。

根据上表,公司研发人员数量、研发投入及专利数量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这与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具备一定相关性。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汽车尼龙管路领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力争成为汽车尼龙管路细分领域的领先制造商,因此将人力、时间、资金集中投入到汽车尼龙管路的研发与创新中。目前,公司已掌握“安全防撞型燃油管接头结构方式”、“墩节工艺技术”、等多项尼龙管路制造的自主核心技术,技术水平国内领先。

(3)关键财务数据对比

关键财务数据包括盈利能力指标、偿债能力指标、资产营运能力指标等,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关键财务数据的对比情况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偿债能力、流动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三、公司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及产销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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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尼龙管路及连接件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冷却系统连接管路、连接件。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具体如下:

(1)汽车尼龙管路

单位:万件

项目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销量产销率
2020年1-6月650.00500.5177.00%549.86109.86%
2019年1,200.001,241.11103.43%1,152.4492.86%
2018年1,000.00954.9395.49%966.52101.21%
2017年900.00835.4992.83%841.59100.73%

注:汽车尼龙管路包含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和冷却系统连接管路。

(2)连接件

单位:万件

年度产能产量产能 利用率外购量自用量销量产销率
2020年1-6月1,400.001,233.8388.13%76.67437.23908.86102.72%
2019年2,400.002,470.25102.93%226.44824.191,816.6497.93%
2018年2,000.001,570.3878.52%224.65218.991,529.6297.41%
2017年1,800.001,398.2477.68%288.09296.371,346.6597.43%

注:本表中产品部分自用,因此产销率=(销量+自用量)/(产量+外购)。

2、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情况

(1)按产品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产品分类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 品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一、主营业务收入27,995.2498.28%54,587.3097.01%31,028.5497.02%26,105.1897.42%
动力系统连接管路20,511.1172.00%38,215.8367.91%17,694.6455.33%13,657.4950.97%
冷却系统连接管路826.182.90%1,424.862.53%1,578.924.94%1,806.256.74%
连接件5,468.2119.20%10,795.6719.18%9,201.3828.77%9,138.5334.10%
其他1,189.744.18%4,150.947.38%2,553.607.98%1,502.925.61%
二、其他业务收入490.941.72%1,684.212.99%951.862.98%691.332.58%
合 计28,486.19100.00%56,271.51100.00%31,980.40100.00%26,796.5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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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区域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区域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华东9,776.8334.92%24,213.7644.36%11,986.4238.63%8,597.5232.93%
东北10,371.2437.05%13,289.0724.34%8,252.3726.60%6,334.6924.27%
华北3,412.3412.19%7,698.0714.10%6,635.2021.38%6,676.6425.58%
西南3,755.9013.42%8,415.4215.42%3,244.9210.46%3,696.1814.16%
境内其他地区95.800.34%363.440.67%504.061.62%478.861.83%
境内小计27,412.1197.92%53,979.7598.89%30,622.9798.69%25,783.8998.77%
境外583.132.08%607.541.11%405.571.31%321.291.23%
合计27,995.24100.00%54,587.30100.00%31,028.54100.00%26,105.18100.00%

(3)按销售模式分类

单位:万元

模式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直销27,967.4299.90%53,942.3498.82%29,761.5995.92%24,063.7192.18%
经销27.820.10%644.961.18%1,266.964.08%2,041.477.82%
合计27,995.24100.00%54,587.30100.00%31,028.54100.00%26,105.18100.00%

3、主要产品的销售单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量与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品名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量 (万件)平均价格(元/件)销售量 (万件)平均价格(元/件)销售量 (万件)平均价格(元/件)销售量 (万件)平均价格(元/件)
动力系统连接管路461.3844.46969.6239.41761.2323.24632.8421.58
冷却系统连接管路88.489.34182.827.79205.297.69208.768.65
连接件908.866.021,816.645.941,529.626.021,346.656.79

其中,2019年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销售单价增长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

2019年,国内汽车排放标准由“国五”向“国六”升级,“国六”发动机对配套的产品的规格、功能、排量、工艺技术、精密度的要求均有所提高,公司部分

1-1-123

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在“国六”标准下由单层管路转变为多层管路,且产品结构、管体口径、配套零件的数量及精密度要求均有所提升,引致单位产品价格提升幅度较大。具体产品分析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八、经营成果分析”之“(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二)公司主要客户情况

1、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销售收入比例
2020年 1-6月1一汽大众12,416.0943.59%
2上海大众动力总成7,000.3124.57%
大众一汽发动机1,551.245.45%
3鹏翎股份3,646.3812.80%
4无锡二橡胶股份有限公司806.872.83%
5上汽大众628.002.20%
小计26,048.8991.44%
全年合计28,486.19100.00%
2019年度1上海大众动力总成17,008.5530.23%
大众一汽发动机3,378.146.00%
2一汽大众18,201.0332.35%
3鹏翎股份7,688.4613.66%
4无锡二橡胶股份有限公司1,893.013.36%
5上汽大众1,830.613.25%
小计49,999.8188.85%
全年合计56,271.51100.00%
2018年度1上海大众动力总成5,744.7917.96%
大众一汽发动机3,139.889.82%
2一汽大众6,982.2021.83%
3鹏翎股份6,285.9519.66%
4上汽大众2,342.617.33%
5无锡二橡胶股份有限公司1,269.183.97%
小计25,764.6280.56%
全年合计31,980.40100.00%
2017年度1上海大众动力总成3,868.8814.44%
大众一汽发动机2,548.929.51%

1-1-124

报告期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销售收入比例
2一汽大众5,385.7120.10%
3鹏翎股份5,116.0419.09%
4上汽大众1,969.787.35%
5北京路仕坦贸易有限公司1,596.445.96%
小计20,485.7776.45%
全年合计26,796.51100.00%

:公司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销售金额数据。注

:上海大众动力总成、大众一汽发动机受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同一控制。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销售客户销售比例超过总额50%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和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上述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2、主要客户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名客户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1)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1年2月6日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
注册资本2,428,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大众、奥迪和捷达系列乘用车及其零部件(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传动器、电池和电机)、附件和设备开发和制造;汽车及其零部件、设备及其备件进出口;汽车、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池、电机、危险化学品和维修技术资料)、附件和设备销售;售后服务;仓储和运输;汽车及其零部件的设计、开发、试验和试制技术服务及咨询,材料、零部件、整车相关性能检测与分析;企业业务和管理培训;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业务大众、奥迪和捷达系列乘用车及其零部件、附件和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与合作历史参与客户招标,中标并取得定点信后展开合作,2012年合作至今,报告期内业务订单具备连续性和持续性

(2)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

1-1-125

成立时间2005年4月13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中路123号
注册资本19,860.02万欧元
经营范围装配、制造、销售(自产)汽车发动机总成及其零部件(包括研发),并向主机厂提供售后服务;再制造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再制造变速箱及其零部件,向整车厂提供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业务汽车发动机总成及其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与合作历史参与客户招标,中标并取得定点信后展开合作,2014年合作至今,报告期内业务订单具备连续性和持续性

(3)上海大众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4月29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城北路3598号
注册资本150,83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装配、制造、销售合资公司生产的汽车发动机总成及其零部件(包括研发),并向主机厂提供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业务汽车发动机总成及其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与合作历史参与客户招标,中标并取得定点信后展开合作,2011年合作至今,报告期内业务订单具备连续性和持续性

(4)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8年10月24日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工业区葛万公路1703号
注册资本71,112.3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研发、制造、销售;汽车模具设计、制造;质检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厂房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业务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研发、制造及销售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与合作历史作为下游整车厂一级供应商由整车厂商向标榜股份(二级供应商)采购,2010年合作至今,报告期内业务订单具备连续性和持续性

注:注册资本为截至2020年9月30日数据。

(5)无锡二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20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团结大道东、芙蓉一路南
注册资本3,550万元人民币

1-1-126

经营范围橡塑制品制造;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纺织品、纺织机械、汽车零部件、五金交电销售;金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业务橡胶制品、纺织品、冷却水管等的生产和销售。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与合作历史作为下游整车厂一级供应商由整车厂商向标榜股份(二级供应商)采购,2013年合作至今,报告期内业务订单具备连续性和持续性

(6)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5年2月16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于田路123号
注册资本1,1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开发、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配件、附件,并提供售后服务;出口汽车、零部件、配件、附件和冲压模具;进口汽车零部件、配件等。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业务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与合作历史参与客户招标,中标并取得定点信后展开合作,2012年合作至今,报告期内业务订单具备连续性和持续性

(7)北京路仕坦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6月13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西大街9号院13号楼1单元6层709号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零配件、塑胶制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电子产品、家具、建材材料、五金交电、日用品、针纺织品、珠宝首饰。(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业务汽车零部件、塑料制品、电子产品、家具、建材材料的销售。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与合作历史该公司作为一级供应商白山市浩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代理商向标榜股份采购,2014年开始合作。由于白山市浩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采购需求的减少,加之北京路仕坦贸易有限公司自身业务定位的调整,报告期内向该客户的销售规模逐步减少。

3、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情况

1-1-127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1-6月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销售内容销售金额采购内容采购金额
鹏翎股份连接件、精密注塑件等3,646.38橡胶件等417.18
哈金森Hutchinson连接件、精密注塑件等188.14橡胶件677.97
合计-3,834.52-1,095.15
占采购 / 销售总额比例13.46%-6.22%

:同一控制下采购、销售金额合并计算,下同。注

:采购总额不包括能源采购,下同。注

:统计口径为当期销售、采购金额均超过50万的情况,下同。

(2)2019年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销售内容销售金额采购内容采购金额
鹏翎股份连接件等7,688.46橡胶件等2,139.71
无锡二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连接件、精密注塑件等1,893.01橡胶件222.19
哈金森Hutchinson精密注塑件等522.06橡胶件1,351.28
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50.83阀泵等功能件126.72
合计-10,154.36-3,839.90
占采购 / 销售总额比例-18.05%-9.34%

(3)2018年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销售内容销售金额采购内容采购金额
鹏翎股份连接件、管路、模具等6,285.95橡胶件等791.41
无锡二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连接件等1,269.18橡胶件57.05
哈金森Hutchinson连接件等491.32橡胶件404.52
合计-7,555.13-1,252.97
占采购 / 销售总额比例-23.62%-5.24%

(4)2017年

1-1-128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销售内容销售金额采购内容采购金额
鹏翎股份连接件、精密注塑件等5,116.04橡胶件、塑料件等476.40
北京路仕坦贸易有限公司连接件等1,596.44塑料件等178.50
无锡二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连接件、精密注塑件等813.38橡胶件63.61
康迪泰克Continental连接件、精密注塑件等530.13橡胶件68.40
哈金森Hutchinson精密注塑件513.82橡胶件342.27
法雷奥Valeo动力系统连接管路53.66阀泵等功能件1,325.25
合计-8,623.47-2,454.42
占采购 / 销售总额比例-32.18%-12.56%

上述企业与公司既存在采购又存在销售的情形,主要系受到汽车行业分工协作因素的影响:汽车零部件生产商在与整车厂分工协作时,根据整车厂产品总成的定点情况,其零件供应商可作为一级供应商,亦可作为二级供应商。因此,当公司作为定点产品的一级供应商时,与整车厂形成直接的配套供应关系,因此要向整车厂供应体系中的其他合格汽车零部件企业采购原材料及零部件,而作为二级供应商时,则需向一级供应商销售自身产品,并通过一级供应商间接供应至整车厂商。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况符合行业惯例,具备商业合理性,公司不存在通过客户、供应商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供应情况

(1)原材料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阀泵等功能件、塑料件、塑料粒子、橡胶件等,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和占原材料采购金额的比例具体如下:

1-1-129

单位:万元

采购原材料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采购 金额占比采购 金额占比采购 金额占比采购 金额占比
阀泵等功能件5,255.0129.84%11,330.6927.55%7,506.8231.38%7,183.0936.75%
塑料件6,952.0839.48%17,583.9842.75%6,844.0228.61%4,504.4823.04%
塑料粒子1,928.5910.95%4,519.9610.99%3,514.1514.69%3,246.0316.61%
橡胶件1,225.586.96%2,970.947.22%1,875.267.84%1,785.839.14%
合计15,361.2787.23%36,405.5788.51%19,740.2582.52%16,719.4385.54%

2、能源供应情况

公司主要能源为电、水、蒸汽,该等能源供应持续、稳定。主要能源的采购金额分别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能源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252.25665.30656.73665.84
2.586.195.423.50
蒸汽39.9583.3157.9936.23
合计294.78754.80720.14705.57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电力金额整体稳定,主要系公司采购电力中包含了转售给标榜塑料和瀚阳新材的电力。扣除转售至关联方的电力后,报告期各期,公司采购的电力分别为280.61万元、311.58万元、405.20万元和168.30万元,采购金额呈逐年增加态势,与公司业务规模增长相匹配。

(二)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变动趋势

1、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

原材料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阀泵等功能件(元/个)12.6712.5810.249.19
塑料件(元/个)8.696.943.902.90
塑料粒子(元/kg)31.3130.6934.3833.84
橡胶件(元/个)0.580.600.720.73

公司主要原材料各期采购均价主要受以下因素的综合影响:(1)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2)阀泵等功能件、塑料件、橡胶件结构设计变化;(3)公司采购议价能力的提升;(4)大类原材料下采购结构的变化。

1-1-130

(1)阀泵等功能件与塑料件

公司采购的阀泵等功能件包括电磁阀、射流泵、单向阀等,塑料件包括塑料管、接头件等,报告期内阀泵等功能件与塑料件的采购均价逐年提升,主要是因为:随着汽车排放标准由“国五”向“国六”升级,下游整车厂对配套尼龙管路的规格、功能、排量、工艺技术、精密度的要求不断提高,相应的公司采购的阀泵等功能件以及塑料件的规格、功能性要求亦逐步提高,相关原材料的采购均价逐年增长。

(2)塑料粒子

公司采购的塑料粒子主要包括PA66-GF30、PA6-GF30、PA12、PA66等,报告期内塑料粒子的年度采购均价呈先升后降的走势,主要系各类塑料粒子采购结构变化的影响。2019年度,公司塑料粒子采购均价下降较多,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塑料粒子市场价格在2019年呈小幅下降走势;另一方面,单价相对较低的PA66-GF30采购数量占比较2018年有所提升,进而拉低了全年塑料粒子整体采购均价。

(3)橡胶件

公司采购的橡胶件主要包括密封圈、橡胶管以及其他橡胶制品,报告期内采购均价逐年下降,主要是因为橡胶件采购规模的增长使得公司与上游供应商议价能力提升,从而对采购价格的降低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2、主要能源价格变动趋势

能源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电(元/度)0.610.620.640.65
水(元/吨)4.004.003.613.21
蒸汽(元/吨)195.34208.98234.96334.42

注:根据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6月出具的《关于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的公告》,2018年7月开始居民生活用水由2.60元/立方米调整为3.1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由

3.30元/立方米调整为4.10元/立方米(含税)。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电力单价整体保持平稳,采购蒸汽的单价逐年下降,主要系随着公司生产经营所需采购的蒸汽量有所上升,相应的蒸汽成本有所摊薄,

1-1-131

采购单价有所下降。公司主要向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水,根据其2018年6月出具的《关于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的公告》,2018年7月开始居民用水与非居民用水价格上调,因此2018年开始公司水的采购单价较2017年提升较多。

(三)报告期公司前五名原材料主要供应商情况

1、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原材料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原材料采购金额比例
2020年 1-6月1德国AFT6,561.2637.26%
2德国EKK2,635.7114.97%
3哈金森工业橡胶制品(苏州)有限公司677.973.85%
4巴斯夫工程塑料(上海)有限公司572.033.25%
5无锡市军艳橡塑有限公司425.792.42%
小计10,872.7661.74%
2020年1-6月合计17,609.80100.00%
2019年度1德国AFT15,223.1837.01%
2德国EKK3,547.488.62%
3鹏翎股份2139.715.20%
4索尔维(上海)工程塑料有限公司1,740.564.23%
5哈金森工业橡胶制品(苏州)有限公司1,351.283.29%
小计24,002.2058.35%
全年合计41,131.65100.00%
2018年度1德国AFT6,714.9328.07%
2德国EKK1,973.868.25%
3法雷奥Valeo1,431.825.99%
4上海耀众化工贸易有限公司941.163.93%
5无锡德奥连接科技有限公司903.953.78%
小计11,965.7350.02%
全年合计23,922.39100.00%
2017年度1德国AFT5,466.2627.96%
2法雷奥Valeo1,325.256.78%
3江苏宸奥贸易有限公司1,195.396.12%
4上海秀伯塑料科技有限公司750.713.84%
5德国EKK736.393.77%

1-1-132

报告期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原材料采购金额比例
小计9,474.0048.47%
全年合计19,547.38100.00%

:公司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合并计算采购金额数据。注

:索尔维(上海)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更名为巴斯夫工程塑料(上海)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50%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和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2、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

(1)德国AFT

公司名称AFT Automotive GmbH
成立时间2010年12月8日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Dirk Alexander Kramer
注册地址Werner-von-Siemens-Str. 7, Greven, 48268, Germany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制造和批发;汽车和小型摩托车的销售;技术规划和工程设计领域的工程活动。
业务规模2019年营业额4,868.75万欧元
采购内容与结算方式主要为阀泵等功能件、塑料件,开票后30天现汇结算
与公司合作历史2011年开始合作,报告期内采购订单具备连续性及可持续性

(2)德国EKK

公司名称Eagle Actuator Components GmbH & Co.KG
成立时间2005年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Eagle Holding Europe B.V.
注册地址Lise-Meitner-Str. 19, Heppenheim, 64646, Germany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制造和批发,汽车电子电气设备的制造,技术规划和工程设计领域的工程活动。
业务规模-
采购内容与结算方式阀泵等功能件,开票后30天现汇结算
与公司合作历史2013年开始合作,报告期内采购订单具备连续性及可持续性

(3)哈金森工业橡胶制品(苏州)有限公司

1-1-133

公司名称哈金森工业橡胶制品(苏州)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12月30日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哈金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临埠街6号
经营范围制造高新技术橡胶产品、气雾剂密封件等各类密封件、传输系统(皮带、滑轮、张紧器及滚 轴等);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民用航空器零部件修理;从事本公司生产产品 的同类商品及飞机零部件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业务。
业务规模2019年实现销售收入约10亿元
采购内容与结算方式橡胶件等,月结30天电汇结算
与公司合作历史2010年开始合作,2019年成为新增前五大供应商,新增原因为:一方面,为保障供货稳定性与及时性,公司由代理商采购模式转为原厂直供模式;另一方面,公司部分零部件由外购逐步转为自制,对橡胶件等材料需求增加。报告期内采购订单具备连续性和持续性

(4)巴斯夫工程塑料(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巴斯夫工程塑料(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4年1月26日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巴斯夫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金都路3966号
经营范围生产尼龙(聚酰胺)66、尼龙6、尼龙66/6及尼龙610注模材料,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客户售后服务,与上述产品同类商品(特定商品除外)以及聚酰胺66丝束、聚酰胺66短纤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业务及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管理等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业务规模2019年实现销售收入约13亿元
采购内容与结算方式塑料粒子,月结30天承兑结算
与公司合作历史2018年以前通过代理商采购,2018年开始转为直接合作,2019年成为新增前五大供应商,新增原因为公司经营规模扩张导致塑料粒子采购需求增加,且为保障供货稳定性与及时性,公司由代理商采购模式转为原厂直供模式,报告期内采购订单具备连续性和持续性

注:原名索尔维(上海)工程塑料有限公司,2020年4月更名为巴斯夫工程塑料(上海)有限公司。

(5)无锡市军艳橡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无锡市军艳橡塑有限公司

1-1-134

成立时间2004年4月6日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毛旭峰
注册地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屺亭姚家塘109号
经营范围橡塑制品制造、销售;环保设备及配件、电线电缆、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耐火保温材料、金属材料、通用机械设备、陶瓷制品、办公用品、家用电器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业务规模2019年实现销售收入约3,000万
采购内容与结算方式外协加工(发泡加工等)、橡胶件等,月结60天现汇+承兑结算
与公司合作历史2013年开始合作,2020年1-6月成为新增前五大供应商,新增原因为随着适用“国六”标准发动机的动力系统连接管路产品产销规模的大幅增长,公司相应增加发泡外协加工采购。报告期内采购订单具备连续性和持续性。

(6)鹏翎股份

公司名称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8年10月24日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张洪起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工业区葛万公路1703号
经营范围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研发、制造、销售;汽车模具设计、制造;质检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厂房租赁业务。
业务规模2019年实现销售收入16.01亿元。
采购内容与结算方式橡胶件等,月结30天现汇+承兑结算
与公司合作历史2013年开始合作,2019年成为新增前五大供应商,新增原因为公司适用“国六”标准发动机的动力管路产品产销规模大幅增长,致使对多层管、橡胶件等部件需求增加,因此向作为二级供应商的鹏翎股份及其子公司增加采购,报告期内采购订单具备连续性和持续性。

(7)法雷奥Valeo

公司名称VALEO
成立时间前身追溯至1923年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Harris Associates LP
注册地址43, rue Bayen - 75848 Paris Cedex 17 - France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系统、模块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
业务规模2019年实现销售收入216亿美元
采购内容与结算方式阀泵等功能件,月结30天现汇结算
与公司合作历史2017年开始合作,报告期内采购订单具备连续性和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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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上海耀众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耀众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5月5日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钱均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938号801室
经营范围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化工专业(除危险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业务规模2019年实现销售收入约1亿元
采购内容与结算方式塑料粒子,月结30天承兑结算
与公司合作历史2018年开始合作,2018年新增前五大供应商,该公司为索尔维(上海)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的国内代理商。考虑成本、结算方式等因素,公司从合作的代理商由江苏宸奥贸易有限公司转为该公司,使得2018年向其采购金额较高。

(9)无锡德奥连接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无锡德奥连接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9月14日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夏惠良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11-2017
经营范围紧固件、汽车零配件的研发、维修及技术服务;通用设备及配件、专用设备及配件、电气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五金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
业务规模-
采购内容与结算方式金属件、塑料件等,月结30天现汇+承兑结算
与公司合作历史2016年开始合作,2018年新增前五大供应商,该公司系哈金森Hutchinson代理商,因公司产销规模增长带动金属件、塑料件的采购需求增加,促使公司对其采购金额增加。为保障供货稳定性与及时性,公司2019年逐步由代理商采购模式转为原厂直供模式,因此采购金额逐步减少。

(10)江苏宸奥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宸奥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28日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宋秀英
注册地址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滨江西路2号1幢612室

1-1-136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沥青(不含危险品)、燃料油、润滑油、其他矿产品、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建材、纺织品、针织品、纺织原料、服装、服装辅料的销售。
业务规模2019年实现销售收入约2,000万
采购内容与结算方式塑料粒子,月结30天承兑结算
与公司合作历史2015年开始合作,该公司系索尔维(上海)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代理商,公司综合考虑成本等因素后转与上海耀众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合作,加之后续公司向塑料粒子生产商直接采购,因此与其交易规模逐步减少。

(11)上海秀伯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秀伯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4月7日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吴靖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新风路2号106室
经营范围从事塑料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塑料合金,塑料助剂生产加工(许可类项目除外),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汽摩配件,机电产品,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制冷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市场营销策划,园林绿化,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业务规模2019年实现销售收入约1亿元
采购内容与结算方式塑料粒子,月结30天承兑结算
与公司合作历史2013年开始合作,该公司系赢创工业集团代理商,由于公司产品结构变化,公司向其采购金额有所降低,报告期内订单具备连续性。

五、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资产原值累计折旧资产净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3,723.09459.783,263.3187.65%
机器设备8,449.342,685.925,763.4268.21%
运输工具250.04183.6266.43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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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资产原值累计折旧资产净值成新率
电子设备及其他298.30228.0670.2423.55%
总计12,720.773,557.379,163.3972.03%

公司尼龙管路产品的生产工序包括投料、直管挤出、直管成型、分零件注塑、分零件装配、总成装配和包装等环节,其中挤出、成型、装配环节为整个生产流程中的核心环节;连接件产品的生产工序包括投料、注塑、装配、包装等环节,其中注塑与装配环节为生产工序中的核心环节,上述核心生产环节中使用的机器设备构成了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主要固定资产。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状态良好,不存在权属瑕疵及纠纷情况,不存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1、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固定资产名称数量单位成新率
1多层管挤出线181.79%
2蒸汽成型机1953.86%
3液压注塑机3167.06%
4电动注塑机1082.19%
5接头全自动装配机983.50%
6管路总成装配一体机1580.81%
7水辅注塑设备249.81%
8管路装配机2472.13%
9多层波纹管成型机181.79%
10烘烤成型机772.90%
11单层管挤出线453.32%
12恩格尔注塑机(水辅)253.31%
13接头半自动装配机1178.55%
14机械手4274.91%
15管路总成测试设备1079.88%

2、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房屋建筑物2处,具体情况如下表:

1-1-138

序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地址建筑面积(m2)登记日期所有权人取得 方式
1苏(2017)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43090号华士镇蒙娜路1号22,026.142017.11.20标榜股份外购
2苏(2019)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20556号华士镇蒙娜路1号12,645.952019.07.04标榜股份自建

3、固定资产原值与产能、产量、经营规模的匹配性说明

公司尼龙管路产品的生产工序包括投料、挤出、成型、装配等环节,连接件产品的生产工序包括投料、注塑、装配、包装等环节,上述核心生产环节中使用的机器设备构成了公司日常经营的主要固定资产。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原值、机器设备原值、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件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2018年12月31日/2018年2017年12月31日/2017年
固定资产原值12,720.7712,326.048,727.066,321.51
其中:机器设备8,449.348,064.246,368.374,019.08
尼龙管路产能650.001,200.001,000.00900.00
尼龙管路产量500.511,241.11954.93835.49
连接件产能1,400.002,400.002,000.001,800.00
连接件产量1,233.832,469.981,570.381,398.24

由上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机器设备原值与各期尼龙管路、连接件的产能及产量变动趋势保持一致,变动幅度则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是:

(1)公司尼龙管路产品的生产工序包括投料、挤出、成型、装配等环节,连接件产品的生产工序包括投料、注塑、装配、包装等环节,其中尼龙管路产品的成型环节以及连接件产品的装配环节为影响公司实际产出水平的核心工序环节,上述车间使用的机器设备仅为固定资产原值的一部分,而固定资产中诸如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以及其他工序车间的机器设备等资产的变动对产品产能水平的变动未形成直接影响;(2)在机器设备理论产能相对充足的情况下,影响各期实际产能的因素还包括各车间实际生产计划、生产人员数量与分工安排、生产设备实际开工率、各产线的模具使用情况等。上述因素造成公司各期末固定资产规模

1-1-139

的变动与主要产品产能、产量的变动存在一定差异具备合理性。

4、固定资产规模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规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0年 6月30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
川环科技41,001.2541,262.2833,539.9029,056.23
鹏翎股份110,793.28108,772.8194,006.7878,556.20
腾龙股份85,498.3082,844.6463,146.2646,361.79
中鼎股份862,726.79822,571.38709,890.23630,502.03
天普股份29,216.4427,661.5025,931.2022,151.36
平均值225,847.21216,622.52185,302.88161,325.52
标榜股份12,720.7712,326.048,727.066,321.51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资料。

由上可知,公司各期末固定资产规模小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是因为:(1)公司组织结构较为简单,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仅标榜股份一家单体公司,而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组织架构中均存在一定经营规模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公司汽车尼龙管路及连接件系列产品生产工序较少,并具备柔性化生产能力(不同型号的同类产品通常可共用生产线,新增投入以模具为主);此外,公司尼龙管路及连接件产品的生产工艺与橡胶及金属材质产品差异较大,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及对应的生产工序较为复杂,使得固定资产-设备类投入规模与公司差异较大。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共3宗,其中苏(2017)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43090号、苏(2019)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20556号分别自叶露芝、标榜新材购置所得,苏(2017)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42997号由政府出让所得,具体情况如下:

1-1-140

序号土地使用证号宗地位置用途面积(m2)终止日期使用权人取得 方式
1苏(2017)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43090号华士镇蒙娜路1号工业用地12,301.002053.11.10标榜股份转让
2苏(2019)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20556号华士镇蒙娜路1号工业用地9,559.002061.10.25标榜股份转让
3苏(2017)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42997号华士镇蒙娜路1号工业用地2,916.002063.12.19标榜股份出让

2、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5项境内注册商标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权利人注册号商标名称类号有效期
1标榜股份8371053第17类2012.03.28-2022.03.27
2标榜股份26949318第27类2018.10.07-2028.10.06
3标榜股份26945202第37类2018.12.07-2028.12.06
4标榜股份26939379第4类2018.11.14-2028.11.13
5标榜股份35798104第17类2020.02.21-2030.02.20

3、专利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境内专利51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47项,外观设计1项,该等专利均为有效状态,公司已取得相关专利证书。同时,公司还取得境外专利1项。公司专利权具体如下:

(1)境内专利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编号专利类型申请日授权 公告日所有权人取得方式
1车用管路及其制备方法ZL201210482375.7发明2012.11.262015.11.18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2一种汽车管路密封性能的检测方法ZL201811262450.2发明2018.10.272020.7.31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3直管拉细装置ZL201811262455.5发明2018.10.272020.10.16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1-1-141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编号专利类型申请日授权 公告日所有权人取得方式
4简易型变径通气管ZL201120447905.5实用新型2011.11.142012.07.04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5多流道管ZL201220637200.4实用新型2012.11.282013.06.19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6光滑管与橡胶管的连接结构ZL201220514278.7实用新型2012.10.092013.04.24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7用于汽车增压机与节气门的连接接头ZL201220514326.2实用新型2012.10.092013.04.24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8防固定管夹滑移型光滑管ZL201220514128.6实用新型2012.10.092013.04.24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9防变形通气管ZL201220514146.4实用新型2012.10.092013.04.24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10一种连接接头ZL201320410819.6实用新型2013.07.112014.01.01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11易装配定位防转动型管路结构ZL201320410458.5实用新型2013.07.112014.01.01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12油管接头与对接件的连接结构ZL201420706276.7实用新型2014.11.242015.04.29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13电器控制管路ZL201420706513.X实用新型2014.11.242015.04.29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14易装拆型油管接头ZL201420706457.X实用新型2014.11.242015.04.29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15低噪音增压空气管总成ZL201420706277.1实用新型2014.11.242015.04.29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16防脱落耐高温型真气管路ZL201420706278.6实用新型2014.11.242015.06.03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17管子烘干设备ZL201521032363.X实用新型2015.12.142016.06.01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18快插接头半自动装配机ZL201521033443.7实用新型2015.12.142016.06.01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19冷却管路系统用四通接头ZL201620314620.7实用新型2016.04.152016.09.14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20平衡轴套管与发动机缸体上对接件的连接结构ZL201620314618.X实用新型2016.04.152016.09.14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21溢水管接头与对手件的连接结构ZL201620905337.1实用新型2016.08.202017.03.08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22高密封快插式冷却水管连接接头ZL201720131695.6实用新型2017.02.142017.11.03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23自带单向阀结构的水管接头ZL201720132259.0实用新型2017.02.142017.11.03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24可自动检测废气排放的曲轴箱通气管ZL201720132261.8实用新型2017.02.142017.11.03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25具有易装拆型保护套的真空管路ZL201720164019.9实用新型2017.02.232017.11.03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26可排压的水管接头ZL201720164001.9实用新型2017.02.232017.11.03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1-1-142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编号专利类型申请日授权 公告日所有权人取得方式
27用于新能源汽车上的电池冷却管路总成ZL201720893742.0实用新型2017.07.222018.02.27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28燃油管路系统ZL201720893732.7实用新型2017.07.222018.02.27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29具有保护模块的燃油管路成型结构ZL201720893720.4实用新型2017.07.222018.02.27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30不可拆卸型分体式气管接头ZL201720893725.7实用新型2017.07.222018.02.27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31车用电池冷却进、回水管路ZL201720893733.1实用新型2017.07.222018.02.27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32安装于车用电池冷却管路上的温度传感装置ZL201720893743.5实用新型2017.07.222018.02.27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33新能源汽车冷却管路用快插接头ZL201720893734.6实用新型2017.07.222018.02.27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34可拆卸型油管接头ZL201720911614.4实用新型2017.07.262018.02.27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35一种高稳定高密封性气管接头ZL201720911612.5实用新型2017.07.262018.02.27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36自带消音器结构的碳罐连接管路ZL201721361723.X实用新型2017.10.202018.05.29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37安全型燃油管路结构ZL201820343410.X实用新型2018.03.132019.01.04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38燃油管半包式防撞接头结构ZL201820472072.X实用新型2018.04.032019.01.04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39燃油管全包式防撞接头结构ZL201820480912.7实用新型2018.04.032019.01.04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40防撞型新型燃油管接头结构ZL201820471960.X实用新型2018.04.032018.12.28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41耐冲击型燃油管接头结构ZL201820472074.9实用新型2018.04.032019.01.04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42燃油管接头结构ZL201821644483.9实用新型2018.10.102019.08.02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43曲轴箱通气管结构ZL201821645330.6实用新型2018.10.102019.08.02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44一种汽车管路密封性能的检测设备ZL201821757823.9实用新型2018.10.272019.07.30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45拉细直管组合件ZL201821757797.X实用新型2018.10.272019.08.02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46一种高强度耐冲击油管接头ZL201822257256.7实用新型2018.12.302019.11.22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47一种用于具有脉冲气流管路上的消音ZL201822266995.2实用新型2018.12.302019.11.22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1-1-143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编号专利类型申请日授权 公告日所有权人取得方式
48碳罐连接管路ZL201822267105.X实用新型2018.12.302019.11.22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49防冲击高强度尼龙管ZL201920518399.0实用新型2019.04.162020.02.11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50一种防止管路装车时窜动和转动的管路结构ZL201921174384.3实用新型2019.07.242020.6.2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51快插接头ZL201930173462.7外观设计2019.04.162019.11.22标榜股份原始取得

(2)境外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一项公开号为DE212019000108U1的德国实用新型专利,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申请日为2019年6月18日,权利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

4、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9项,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软件名称登记号著作权人开发完成时间权利取得方式
1标榜压力流量检测软件V1.02012SR040293标榜股份2010.07.14原始取得
2标榜管接头数据保存系统V1.02012SR040296标榜股份2010.08.18原始取得
3标榜汽车软管脉冲试验软件V1.02012SR040281标榜股份2011.04.06原始取得
4标榜密封性检测软件V1.02012SR040284标榜股份2011.05.18原始取得
5标榜真空检测软件V1.02012SR040290标榜股份2011.09.15原始取得
6标榜蒸汽成型软件V1.02012SR040288标榜股份2011.11.16原始取得
7汽车塑料零部件焊接机系统V1.02019SR0900200标榜股份2019.05.09原始取得
8汽车管路检测打标一体机系统V1.02019SR0900333标榜股份2019.06.30原始取得
9汽车用快插接头全自动装配线系统V1.02019SR0900957标榜股份2019.03.07原始取得

1-1-144

(三)特许经营权、经营资质和认证

1、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许经营权。

2、经营资质和认证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017年11月20日,公司取得由莱茵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认证的IATF16949:2016 证书,证书号码:0279155,认证范围为发动机管路系统和管接头的制造,有效期从2017/11/20至2020/11/19。2018年9月1日,公司产品汽车(真空)制动软管总成(C00066431)取得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CQC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CQC2015011108773364;2018年9月1日,公司产品汽车真空制动软管总成(C00137986)取得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CQC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CQC2017011108001767;2019年9月29日,公司取得上述产品变更后认证证书,证书编号:CQC2011011108468676。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019年7月25日,公司取得由必维国际检验集团(Bureau Veritas)颁发的ISO 14001:2015认证证书,证书号码:CNBJ313313-UK,有效期至2022年7月24日。

(3)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公司已完成排污登记填报,并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

91320281692589492R001Y),有效期自2020年5月27日至2025年5月26日。

(4)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公司现持有由江阴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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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注册编码:3216965900,出入境检验检疫备案号:3209603517(《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备案日期为2018年1月24日,有效期长期。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公司现持有编号为“01811637”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日期为2017年11月21日。

六、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

(一)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产品序号主要产品的技术技术所处阶段
动力系统 连接管路1蒸汽成型车用管路的制备方法大批量应用
2真空管路系统用易装拆型保护套结构方式大批量应用
3汽车管路密封性能的检测方法大批量应用
4直管拉细工艺大批量应用
5墩节工艺技术大批量应用
6高密封性波纹管连接结构大批量应用
7防止高温工作环境下产生变形的工艺方法大批量应用
8汽车管路系统用多层管的生产工艺大批量应用
9防脱落耐高温型真空管路的制作方法大批量应用
10可自动检测废气排放的耐高温易定位型曲轴箱通气管路的管路技术大批量应用
11消音降噪型轿车发动机用脉冲气流管路系统的制作方法大批量应用
12具有泄漏诊断功能的双层管路结构试生产阶段
冷却系统 连接管路1通过水辅助注塑成型工艺方法大批量应用
2电池冷却管的加工工艺及结构设计方法大批量应用
3防止管路装车时转动的结构方式小批量应用
连接件1尼龙塑料连接件的焊接方法大批量应用
2安全防撞型燃油管接头结构方式大批量应用
3水管阴接头与阳接头连接处的防转型结构大批量应用
4高稳定高密封性防脱落分体式气管接头的结构大批量应用
5油管接头与对手件之间高效率高密封性的连接方式大批量应用
6冷却管路系统连接用四通接头的结构方式大批量应用
7高强度耐冲击嵌套式汽车燃油管接头的注塑方式小批量应用
8具有自闭功能的单向阀总成结构试生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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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核心技术与关键生产工艺

1、公司核心技术及具体表征

技术名称技术来源技术特点具体表征技术先进性
一种蒸汽成型的车用管路及其制备方法自主研发改进传统依靠烘烤式的成型方法,采用蒸汽成型工艺,有效提升生产效率并大大降低了能源消耗。国内领先
车用尼龙塑料连接件的焊接方法自主研发通过产品的不同结构及材料采用不同的焊接方式(摩擦焊接、激光焊接、超声波焊接等)进行焊接,不但解决了难以实现整体注塑的瓶颈,而且能够保证良好的密封性能。国内领先
安全防撞型燃油管接头结构方式自主研发采用多种防撞结构:1、在内部中空壁厚较薄的位置处设置金属环;2、在接头外部包覆塑料件套等,防止接头因受到冲击时造成损坏,避免燃油泄漏引发火灾。国内领先
一种通过水辅助注塑成型的工艺方法自主研发采用水辅助注塑成型方法来实现管路的加工,能实现一体式加工,可一次性达到预期的结构与形状。不但提升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同时提升了产品质量,有效避免产品反弹变形。国内领先
电池冷却管的加工工艺及结构设计方法自主研发利用多层管技术,成型技术及连接件的快插方式设计了一个管路总成,与水泵、散热器等形成闭合回路,对电池进行加热和冷却,具有良好的耐老化及防水性能。国内领先
真空管路系统用易装拆型保护套结构方式自主研发在管路上设有保护套,防止管路系统装在车身上时与其他零件碰撞而损坏,另外保护套的结构也由以往的整体式升级改造成可随时安装及拆卸的卡扣式,有效的提高了工人的装拆效率。国内领先
一种汽车管路密封性能的检测方法自主研发采用此种测试方法可以将产品整体的密封性与畅通性进行充分、有效的验证(包括管路中电磁阀关闭状态下的密封性、三通单向阀的正向导通性能与反向截止方向的密封性能),便国内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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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名称技术来源技术特点具体表征技术先进性
于提高管路的使用寿命,同时节省企业的生产成本。
一种直管拉细工艺自主研发研发采用直管拉细工艺,能够实现汽车用尼龙直管的快速减径,使之与现有的阀或接头匹配,避免了开发新规格阀或接头的高成本及高风险。国内领先
墩节工艺技术自主研发在管子的光滑段上设置墩节结构,可以实现其与对手连接管之间良好的配合性,这种方式不仅装拆方便,能提高工人的工作效率,而且通过测试表明此连接部位有较高的密封性能。另外,此种结构可以很好的固定管夹位置,防止其滑移产生轴向窜动,从而保证了管路的稳定性。国内领先

2、公司主要核心技术与取得的专利对应情况

序号核心技术名称对应专利名称
1一种蒸汽成型的车用管路及其制备方法车用管路及其制备方法
2车用尼龙塑料连接件的焊接方法燃油管路系统
3安全防撞型燃油管接头结构方式1)防撞型新型燃油管接头结构;2)安全型燃油管路结构;3)燃油管半包式防撞接头结构;4)燃油管全包式防撞接头结构;5)耐冲击型燃油管接头结构
4一种通过水辅助注塑成型的工艺方法
5电池冷却管的加工工艺及结构设计方法1)用于新能源汽车上的电池冷却管路总成;2)车用电池冷却进、回水管路;3)安装于车用电池冷却管路上的温度传感装置;4)新能源汽车冷却管路用快插接头
6真空管路系统用易装拆型保护套结构方式具有易装拆型保护套的真空管路
7一种汽车管路密封性能的检测方法一种汽车管路密封性能的检测方法
8一种直管拉细工艺拉细直管组合件
9墩节工艺技术防固定管夹滑移型光滑管

3、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及产品中的应用

报告期内,公司应用核心技术的产品营业收入金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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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应用核心技术的产品营业收入26,312.7948,857.0026,330.8621,328.05
主营业务收入27,995.2454,587.3031,028.5426,105.18
占比93.99%89.50%84.86%81.70%

(三)研究开发情况

1、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经费预算 (万元)主要参与人员拟达到的目标进展情况目前技术水平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用多层复合材料管路的研发730.00施明刚、李纪兴等本项目研发采用多层复合材料管路取代目前的塑料管路,在降低成本的同时能提高电池热管理稳定性及安全性。研发国内领先
高密封高导电双色燃油管接头的研发460.00施明刚、刘海英等本项目研发的连接接头可以防止燃油流动时产生的静电。研发国内领先
易装配型轿车用尼龙冷媒管路的研发370.00承浩博、石双全等
研发国内领先
轿车用高导电高阻隔性复合燃油管路的研发410.00蒋文强、陈虎杰等由于燃油在管内流动的时候会与管子内壁摩擦产生静电,静电积累后有引起火花的风险。本项目研发能够降低静电积累的风险。试生产国内领先
轿车用安全可靠高稳定性单向阀连接件的研发430.00龚玲玲、赵永忠等项目研发有助于提高单向阀的可靠性和生产合格率。试生产国内领先

2、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研发费用953.131,752.231,054.71961.06
其中:材料投入547.76920.35630.27575.75
工资薪酬318.98585.03375.57311.49
折旧费10.7113.039.9510.54
试验费及其他75.69233.8238.9263.28
营业收入28,486.1956,271.5131,980.4026,796.51
研发费用占比3.35%3.11%3.30%3.59%

3、合作研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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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与东南大学就“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用多层复合材料管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展开合作,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用多层复合材料管路研发及产业化
合作单位甲方:标榜股份 乙方:东南大学
项目内容(1)多层复合管路温度场、压力场、流量耦合仿真计算 (2)管路成型过程仿真及可靠性设计计算 (3)超高压异型管水辅注塑一次成型仿真设计
主要权利与义务(1)甲方负责项目的全面设计、制造、试验等项目组织与管理工作; (2)乙方参加项目管理,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负责项目申报材料和结题验收材料编写…… (3)甲方拥有项目所研发的产品技术及解决方案和项目目标产品的所有权,项目进行过程中共同研发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由甲乙双方共享。
费用承担方式以甲方(标榜股份)为主

4、核心技术保护措施

公司通过持续的自主创新,在汽车尼龙管路生产方面拥有多项核心技术。为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避免技术流失,公司采取了严密的技术保护措施,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方面,公司以申请核心技术专利为主要方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授权境内专利51项,境外专利1项,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9项。另一方面,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保密措施:首先,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技术管理制度,作为日常研发和生产过程中相关流程和文件管理的依据;其次,核心研发人员均签订保密合同,严格遵守合同规定条款;此外,对于技术信息的保密,公司对涉密技术信息进行统一管理,技术信息资料的保密由技术负责人根据相关规定负责管理,对外发布的内容涉及本公司有关技术方面的经验、成果时,稿件由技术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

(四)公司保持技术创新的机制和能力

1、技术创新机制

公司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自主创新机制,保证公司持续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形成产品和技术创新成果,满足汽车整车市场的不断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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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新人才培养

公司拥有整体研发水平较高的技术人才队伍。公司始终坚持建设一流的汽车尼龙管路技术研发团队,加强公司创新人才储备。一方面,公司大力促进研发人员的成长与进步:通过项目会等形式开展企业内训与交流,通过建立“以老带新”、“互助学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另一方面,公司有效利用外部培训资源,进一步提升员工的技术研发能力:公司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汽车尼龙管路工艺、研发管理软件的使用等;公司注重学习先进技术,不定期邀请国内外行业专家进行技术指导,促进技术研发团队与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接轨。通过多年的人才培养和技术合作,公司建立了充足的创新人才储备,为科技创新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2)技术创新考核

公司构建了健全有效的技术创新考核机制,对公司内部的研发活动进行扁平化管理,将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研制分解成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对项目经理和项目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研发成果奖励,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的能动性。

(3)技术合作与技术创新项目承接

公司重视技术合作,通过成立专项研发小组承接政府技术创新项目,同时坚持自主研发,加快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公司成功申报“国六汽车用高阻燃性管路系统项目”江苏省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用耐高低温轻质冷却管路系统的研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并开展“可自动检测废气排放的耐高温易定位型曲轴箱通气管路”等项目的研发工作,积极地推动技术进步与技术升级,有效提高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增加创新技术的储备。

2、技术创新战略

公司致力于汽车尼龙管路行业的技术研发及创新,与国内知名整车厂和优秀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进行广泛交流合作,紧密把握汽车行业发展趋势,把发展成为满足整车厂需求的领先尼龙管路企业摆在首要战略位置,不断加大对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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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设备和技术中心的投入。公司重视新产品、替代产品开发和现有技术创新,通过升级产品功能、提升产品质量来增加产品的附加值,以现有生产工艺的攻关、创新以及技术改造来降低产品单位成本,提高产品盈利水平,从而增强公司的产品市场竞争能力。

3、技术创新能力

作为国内进入大型合资整车厂商配套体系的汽车尼龙管路制造的先发企业,公司拥有自主产权的汽车管路系统生产工艺和技术,是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后被评为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江阴市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企业,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公司曾荣获无锡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并成功申报“国六汽车用高阻燃性管路系统项目”江苏省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用耐高低温轻质冷却管路系统的研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公司产品“轿车用耐高低温防渗漏轻质管路系统”、“轿车发动机冷却系统用低渗透耐腐蚀快速接头”、“轿车用高强度高密封节能型管路系统”、“低成本高密封轿车用快捷式连接接头”获得高新技术产品认证。公司通过了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产品品质、工艺技术、生产设备、测试设备等方面满足欧美发达国家品牌车企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与全球知名整车厂、国内外汽车零部件企业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等方式建设了一支技术水平较高的研发团队,为公司技术创新提供智力保障。在与国内外优质客户项目合作的过程中,公司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满足客户对产品设计、制造、装配等流程中的高标准要求,积累了领先的汽车管路技术研发和工艺制造经验,增强了公司的竞争优势。

4、公司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技术储备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七、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情况”之“(三)研究开发情况”之“1、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情况”。除此之外,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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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技术引进吸收和研发创新实力,提升公司的整体技术水平和产品核心技术竞争优势。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规划”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之“(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五)研发机构设置、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情况

1、研发机构设置

公司研发机构由技术部、工程部和质量部三个职能部门构成,各部门根据职责范围下设了不同的职能组别。公司研发机构的设置具体如下:

序号部门职能组别职能内容
1技术部接头组注塑类(含装配测试)产品的前期规划、项目管理、产品设计开发、注塑模具的开发
管路组汽车尼龙管路产品的前期规划、项目管理及产品设计开发
设计组图纸/数模设计以及自制模具工装夹具的设计
高新组高新技术企业审核工作、科技创新项目申报、知识产权管理
2工程部工艺组新产品工艺步骤流程、工艺路线的制定和已批量产品的工艺持续优化,内部工艺问题和质量问题的配合处理以及相关工艺文件的制定
工装设备组工装模具设计; 新设备、新工装模具等技术要求的组织制定,协调设备供应商非标自动化设备等的开发。
3质量部实验室项目开发过程中的测量、试验和测试
前期质量组新项目试验方案和测量计划编制及实施,采购件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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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部门职能组别职能内容
可、内部过程认可,客户的样件认可及提交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沈皓、施明刚和蒋文强,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动。沈皓先生简历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沈皓先生在标榜股份任职期间主持并参与了“汽车机油箱上冷却系统用方便快捷连接接头的研发”、“新能源汽车用耐高低温轻质冷却管路系统的研发”、“自带单向阀结构式水管接头的研制与开发”等研发项目,作为第一发明人形成专利12项,其中“一种汽车管路密封性能的检测方法”、“拉细直管组合件”形成了公司的自有核心技术。施明刚先生简历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施明刚先生在标榜股份任职期间主持并参与了“环保型防漏气曲轴箱通气系统管路系统的研发”、“高强度高阻燃性轿车用多层管路系统的研发”、“耐高温易装拆型真空管路系统的研发”等研发项目,作为第一发明人形成专利19项,其中“安全型燃油管路结构”、“燃油管全包式防撞接头结构”、“燃油管半包式防撞接头结构”、“具有易装拆型保护套的真空管路”、“防固定管夹滑移型光滑管”形成了公司的自有核心技术。

蒋文强先生简历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三)高级管理人员”。蒋文强先生在标榜股份任职期间主持并参与了“高稳定高密封性防脱落分体式气管接头的研发”、“消音降噪型轿车发动机用脉冲气流管路系统的研发”、“轿车用高导电高阻隔性复合燃油管路的研发”等研发项目,作为第一发明人形成专利3项,其中“耐冲击型燃油管接头结构”形成了公司的自有核心技术。

3、公司研发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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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视技术研发,拥有整体研发水平较高的技术人才队伍。公司始终坚持建设一流的汽车尼龙管路技术研发团队,加强公司创新人才储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及占员工总数比例具体如下: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研发人员(人)54493237
员工总数(人)403424295268
研发人员占比13.40%11.56%10.85%13.81%

七、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情况

(一)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始终重视产品的质量管理,在产品开发设计、生产、检测、运输等各个环节均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和控制,并逐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质量管控标准。公司已通过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大纲《质量手册》。

2、质量控制标准

公司坚持贯彻“按最高的质量标准来制造产品和提供服务,并符合环保的要求,以此来充分满足客户的期望”的质量方针,严格执行与公司主营业务和产品相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公司执行的部分质量标准如下:

序号类别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1ISO国际标准ISO 179-1-2010冲击强度测试标准
ISO 178-2019塑料-弯曲性能的测定
ISO 1172-1996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预浸料、模塑化合物和层压板-玻璃纤维和矿物填料含量的测定煅烧的方法
ISO 1183-1-2019塑料-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方法-第1部分:浸入法、液体比热计法和滴定法
ISO 11357-3-2018塑料-差示扫描量热法(DSC)-第3部分:熔融和结晶的温度和焓的测定
ISO 2039-1-2001塑料-硬度的测定-第1部分:球压痕法
ISO 527-1-2012塑料拉伸性能测定
2GB/T国家标准GB 16897-2010制动软管的结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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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类别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GBT 30512-2014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3QC/T汽车行业标准QC/T 1043-2016汽车燃油系统用尼龙管
QC/T 201-2017汽车气制动用尼龙管接头尺寸
QC/T 80-2011道路车辆-气制动系统用尼龙(聚酰胺)管
QC/T 669-2000汽车空调(HFC-134a)用管接头和管件

同时,公司还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根据不同客户的质量要求按项目对产品质量进行控制,最终使产品获得客户的质量认证。公司执行的部分客户的质量标准如下:

序号类别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1客户标准ATL 52439尼龙管材料要求
TL 52682冷却水管接头用PA66含玻纤的材料要求
TL 82421快插接头功能要求
TL 52694波纹管材料要求
TL 52712低物质溶解的汽油热塑性管线材料要求
TL 52316密封,冷却系统散热器材料的要求
TL 52361冷却剂软管与芳纶加强材料和功能需求
VW 50133PA66用于车辆内外部的成品零件材料要求
VW 50134PA6用于车辆内外部的成品零件材料要求
VW 01134发动机部件的清洁要求
VW 78007冷却剂系统带有弹簧夹的软管和配件
VW 60378冷却系统连接件的尺寸设计要求
2客户标准BGMW 16295高温冷却液软管和冷却快速连接件
GMW 16270PA66 -玻璃纤维增强,热稳定,耐水解
GMW 14640制动助力器低压管总成
GMW 3059零件受限制物质要求
3客户标准CDBL 5556模压弹性体零件常规机械性能要求
B22 6120-F快速连接件用于冷却系统
SAE_J2044燃油管路快速接头

3、质量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汽车行业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组织制定了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并以此对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进行严格管控。此外,公司还不定期组织对人员进行培训,宣传贯彻质量管理理念和操作规程,确保公司从原材料进货、生产制造、产品检测、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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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输等全环节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控制标准,保证出厂产品的质量稳定。同时,公司还与客户、供应商建立了快速有效的沟通机制,积极探讨产品、原材料等的实际质量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制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确保公司的产品质量得到持续改进。

4、质量控制效果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品质与服务质量,由质量部负责对产品质量进行全程跟踪,由商务部门负责售后服务工作。公司对客户提出的产品质量异议进行全面、认真的分析,及时制定落实解决措施,以此不断提高顾客满意度。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市场主体经营守法情况证明》,标榜股份自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8日的经营活动中,未发现有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也未发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的记录。

(二)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GB/T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采取了多项措施。首先,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的机构和其职责,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状况,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确定程序》等内部管理标准;其次,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并定期组织专业技术培训,新进员工和换岗员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后才能上岗;最后,建立安全检查和整改制度,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生产安全检查工作,不断加强生产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八、公司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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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专门委员会等机构和人员的运行及履职情况公司设立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逐步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公司治理的基础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独立运作,相关人员能切实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职责。

(一)股东大会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及运行情况

1、股东大会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股东大会的职权。2017年9月23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17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0年5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法律和章程规定的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本章程;(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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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5)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16)审议股权激励计划;(17)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6个月内举行。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股东大会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14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均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议事、表决等程序。股东大会的审议内容及签署均严格符合相关制度要求,不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股东大会制度并良好运行,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董事会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017年9月23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17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并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依据《公司章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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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7)拟订本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2)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5)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16)审议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审议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其中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7)审议除需由股东大会批准以外的担保事项,并且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1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有:(1)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3)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4)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时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5)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6)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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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会议,均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进行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等事项程序,不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违反《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董事会会议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为规范公司的运作和高效的业务运营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监事会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及运行情况

1、监事会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017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2017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并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不少于1名,设监事会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检查公司财务;(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5)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享有知情权;(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7)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8)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9)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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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2、监事会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12次监事会会议,均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进行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等程序。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独立充分行使权力,认真履行了对公司运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监督职责,依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及运行情况

1、独立董事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017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2017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并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规范。2020年5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设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独立董事应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除具备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1)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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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5)提议召开董事会;(6)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7)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提名、任免董事;(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3)确定或者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4)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5)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有关事项、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6)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7)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8)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9)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独立董事对需经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董事长、经理在任职期间离职,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长、经理离职原因进行核查,并对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发表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离任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2、独立董事实际发挥作用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自建立伊始,始终保持规范、有序运行,保障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独立董事制度将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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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重大事项和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起到积极的作用,独立董事所具备的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将在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生产经营决策等方面发挥良好的作用,将有力地保障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及运行情况

2017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规范。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2)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3)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信息披露资料;(4)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5)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6)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7)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和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8)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股票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中关于其法律责任的内容;

(9)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股票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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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10)《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出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为独立董事及其他董事提供会议材料、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历次会议记录,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自建立伊始,始终保持规范、有序运行,保障了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及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的发展战略、审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推选、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1、战略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赵奇、陈南、沈皓组成,由赵奇任主任委员并主持工作。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6)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共6次,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对职权范围内的公司事务进行讨论决策,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2、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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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沙昳、赵建明、吴国忠组成,由沙昳任主任委员并主持工作。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6)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共8次,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对职权范围内的公司事务进行讨论决策,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3、提名委员会

公司提名委员会由陈南、沙昳、施明刚组成,由陈南任主任委员并主持工作。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2)研究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4)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书面建议;(5)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建议;(6)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共3次,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对职权范围内的公司事务进行讨论决策,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吴国忠、赵奇、沙昳组成,由吴国忠任主任委员并主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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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1)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2)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3)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4)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5)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5次,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对职权范围内的公司事务进行讨论决策,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二、发行人特别表决权或类似安排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或类似安排情况。

三、发行人协议控制架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查和评估后认为: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所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范标准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健全合理、执行有效。

(二)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7068号),报告的结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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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为:“我们认为,标榜股份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0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

五、报告期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近三年来,公司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与法规,合法经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行为,也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国家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于2019年8月22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单》(沪浦机关简告字[2019]20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机关简违字[2019]2086号),标榜股份委托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报关单号223320191000999637。经海关查验发现申报不实,第1项货物商品编号申报为3917330000,实际为391739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标榜股份处以1,000元罚款。上述行为的发生是由于货物运输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疏忽,误将申报的货物商品编号填写错误,并非公司自身原因,货物运输代理机构已于2019年8月22日代公司缴纳了上述罚款。

针对上述行为,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逐步完善了对于报关资料准确性的内控措施:一方面,公司加强进出口货物的规范化操作,并与货物运输代理机构主动沟通,在其货物进出口流程中增加了与货物运输代理机构在收发货品申报之前的沟通确认,以减少并基本杜绝报关申报材料基础信息的错误;另一方面,公司也进一步强化了关务业务的内部制度建设,强化内部执行流程控制及监督机制,降低并基本杜绝相关因工作疏忽而造成的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申报项目申报不实的,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该项行政处罚金额为1,000元,属于上述规定中较低的处罚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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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一)款规定“适用《处罚条例》第十

五一、二项规定进行理的,适用简单案件程序”,而该规定第二条明确“简单案件是指海关在行邮、快件、货管、保税监管等业务现场以及其他海关监管、统计业务中发现的违法事实清楚、违法情节轻微,经现场调查后,可以当场制发行政处罚告知单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上述行政处罚适用简单案件程序,上述违法行为符合“违法事实清楚、违法情节轻微”的情节;且前述罚款已及时缴纳,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江阴海关出具的《证明》,除上述因申报不实被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外,发行人及标榜有限在报告期内未发现其他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海关行政处罚的情事。综上,公司前述申报不实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目前,发行人已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制度。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为关联方标榜化妆品提供担保的情况,被担保方标榜化妆品的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无锡市标榜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3年2月28日
注册资本120.00万美元实收资本120.00万美元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江阴市华士镇蒙娜路3号
经营范围化妆品(限美容护肤品、美发洗涤用品及香水类产品)、洗涤用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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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奇之堂叔赵剑阳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剑阳
股东构成股东姓名出资比例
标榜贸易75.00%
德国万事达有限公司25.00%
合计100.00%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注)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
总资产5,154.45
净资产-2,934.22
净利润33.09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5,164.89
净资产-2,967.31
净利润-675.97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6年5月16日,标榜有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士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150156705E16050601-2),为标榜化妆品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士支行自2016年4月14日起至2017年4月13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上述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该《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1,000万元。该《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为双方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标榜化妆品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士支行的债权已履行完毕,该担保合同也已履行完毕,上述担保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与财务状况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七、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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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下列基本要求:

(一)资产完整

公司系标榜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了标榜有限所有的资产、负债及权益。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二)人员独立

公司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并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

(四)机构独立

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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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支配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权属清晰,最近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八、同业竞争

(一)同业竞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标榜网络除投资设立本公司外,不存在参与投资其他公司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奇及一致行动人赵建明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均不存在实际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奇及一致行动人赵建明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同业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利益,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控股股东标榜网络、实际控制人赵奇及一致行动人赵建明、持股5%以上股东沈皓、朱裕金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附录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函”之“(七)其他承诺事项”之“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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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标榜网络持有公司30,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44.44%,系公司控股股东。标榜网络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赵奇直接持有公司22.00%股权,通过标榜网络间接控制公司44.44%股权,通过福尔鑫咨询间接控制公司1.47%股权,合计控制公司67.91%股权,并担任公司董事长,能够对公司日常经营及重大决策施加重大影响,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奇简历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公司董事赵建明通过标榜贸易间接持有公司1.02%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奇之父,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赵建明简历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2、持股5%以上的其他主要股东

公司持股5%以上的其他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合计持股数量(股)合计持股比例(%)股东性质
1沈皓15,750,00023.33自然人
2朱裕金5,580,0008.27自然人

沈皓直接、间接持有公司23.33%的股份,沈皓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三)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朱裕金直接、间接持有公司8.27%的股份,朱裕金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三)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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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标榜网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姓名在控股股东处任职情况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1赵奇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
2沈皓董事董事、总经理
3施明刚董事董事、副总经理
4朱裕金监事监事会主席

赵奇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沈皓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三)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基本情况”。施明刚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朱裕金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三)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
1赵奇董事长
2沈皓董事兼总经理
3施明刚董事兼副总经理
4赵建明董事
5陈南独立董事
6沙昳独立董事
7吴国忠独立董事
8朱裕金监事会主席

1-1-174

序号姓名职务
9徐少宗监事
10周洁职工监事兼管路车间主任
11蒋文强副总经理兼运营总监
12刘德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亦为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部分家庭成员名单如下:

序号姓名关联关系
1赵东明赵奇之伯父
2赵剑阳赵奇之堂叔
3赵建初赵奇之堂叔
4赵建军赵奇之堂叔
5陈卫明赵奇之堂姑父
6赵维赵奇之堂兄
7缪留新赵奇之姑父
8赵虎赵奇之表哥
9陈诚赵奇之表弟
10吴玉娟赵奇之母亲,赵建明之妻子
11缪敏赵奇之妻子
12吴婷妍沈皓之妻子

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标榜网络除投资设立本公司外,未参与投资设立其他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奇除控制本公司外,另外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有标榜网络、福尔鑫咨询。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赵建明控制的其他企业有金榜贸易、标榜新材、标榜涂装、Pivot Group USA、瀚阳新材、奇明电子、俊鹄贸易、金鼎投资、瀚阳贸易。上述企业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

1-1-175

人赵建明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为标榜贸易,赵建明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持有其23%的股权,标榜贸易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标榜贸易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8年4月28日
注册资本1,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建明
注册地址江阴市华士镇蒙娜路2号
经营范围针织品、纺织品、纺织原料(不含籽棉)、服装及服装辅料、服装面料、建材、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日用杂货(不含烟花爆竹)、劳保用品、体育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的销售;预包装食品(商品类别限《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定范围)的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赵建明23.00%
陈卫明11.00%
赵剑阳11.00%
王仁清11.00%
赵建军11.00%
赵维11.00%
赵东明11.00%
赵建初11.00%
合计100.00%

6、发行人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包括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公司关联自然人中赵奇、赵建明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公司其他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自然人名称公司职务 /关联关系企业名称关系情况
1沈皓董事、总经理标榜网络沈皓担任其董事
2施明刚董事、副总经理标榜网络施明刚担任其董事
3沙昳独立董事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沙昳担任其董事长并持有43.50%股权
上海昊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沙昳持有其30.00%股权

1-1-176

序号自然人名称公司职务 /关联关系企业名称关系情况
4吴国忠独立董事安徽申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吴国忠担任其执行董事
安徽申嘉聚合物科技有限公司吴国忠担任其执行董事、总经理并持有38.46%股权
池州九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吴国忠担任其执行董事并持有22.50%股权
江西省拓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吴国忠担任其执行董事
上海拓聚聚合物材料有限公司吴国忠担任其监事并持有其20%股权
嘉兴科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吴国忠担任其执行董事、总经理并持有45.49%股权
嘉善申嘉科技有限公司吴国忠担任其总经理
舟山海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吴国忠担任其执行董事并持有36.00%股权
浙江海瑞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吴国忠担任其监事并持有30.00%股权
5徐少宗监事江阴市华士法律服务所徐少宗担任其负责人
6赵剑阳赵奇之堂叔标榜化妆品赵剑阳担任其董事长、总经理
叶露芝赵剑阳担任其董事
江阴市蒙娜精细化工厂赵剑阳担任其厂长
奇明电子赵剑阳担任其董事
标榜新材赵剑阳担任其董事
7赵建初赵奇之堂叔标榜化妆品赵建初担任其董事
俊鹄贸易赵建初担任其执行董事、总经理
瀚阳新材赵建初担任其董事
江阴市雅集纺织品有限公司赵建初担任其执行董事、总经理并持有其50.00%的股份
8赵建军赵奇之堂叔瀚阳新材赵建军担任其董事长、总经理
9陈卫明赵奇之堂姑父叶露芝陈卫明担任其董事长、总经理
蒙娜美容品陈卫明担任其执行董事、总经理
10赵维赵奇之堂兄标榜新材赵维担任其董事、总经理
标榜涂装赵维担任其执行董事、总经理
11缪留新赵奇之姑父叶华塑胶缪留新持有其30.00%股权
标榜塑料缪留新合计持有其30.00%股权
12赵虎赵奇之表哥标榜塑料赵虎合计持有其30.00%股权
江阴彼维特贸易有限公司赵虎担任其执行董事、总经理
13陈诚赵奇之表弟硕裕新能源陈诚担任其执行董事、总经理
14吴玉娟赵奇之母、 赵建明之妻子杯酒人生吴玉娟担任其执行董事、总经理

1-1-177

注:施加重大影响是指持股比例20%以上,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1)标榜网络

标榜网络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2)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9年12月30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沙昳
注册地址江阴市文化西路26号1001-1008
经营范围审计;查证;验资;资产评估;代理记账;其它法定业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沙昳43.50%
吴琳强41.50%
许麟3.00%
蒋菊芬3.00%
赵雪林3.00%
周兰娣3.00%
朱吕园3.00%
合计100.00%

(3)上海昊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昊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6年5月27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汤伟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55号705室
经营范围工艺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百货、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机电设备及配件、橡塑制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酒店设备、办公家具、家居用品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缪绮70.00%
沙昳30.00%
合计100.00%

注:上海昊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13日被吊销。

1-1-178

(4)安徽申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安徽申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8年11月12日
注册资本1,4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国忠
注册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六峰路39号
经营范围POF膜、PE膜、交联膜、印刷包装膜、多层共挤膜、改性材料及制品的生产、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嘉善申嘉科技有限公司57.14%
刘凤刚35.00%
吴斌5.00%
胡志强2.86%
合计100.00%

(5)安徽申嘉聚合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安徽申嘉聚合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3年12月16日
注册资本5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国忠
注册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六峰路39号
经营范围聚合物新材料、POF膜、PE膜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嘉善申嘉科技有限公司61.54%
吴国忠38.46%
合计100.00%

(6)池州九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池州九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7年10月13日
注册资本1,8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国忠
注册地址安徽贵池前江工业园区古城路与长林路交叉口东北角金融商务中心大楼
经营范围聚合物功能材料、水性润滑及耐磨功能材料、改性塑料、功能纤维、蜡浆、加速器对外辐照、低温粉碎技术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嘉善申嘉科技有限公司50.00%
吴国忠22.50%
吴晓12.50%
周怡10.00%
郭建军3.00%

1-1-179

李会2.00%
合计100.00%

(7)江西省拓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西省拓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4年4月28日
注册资本2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国忠
注册地址萍乡市安源区凤凰街北桥外社区甘露巷1号
经营范围聚合物改性材料、超细粉体材料、抗菌材料生产(上述所有项目仅限于筹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嘉善申嘉科技有限公司70.00%
方平30.00%
合计100.00%

(8)上海拓聚聚合物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拓聚聚合物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3年12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迎春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925号A区4幢103室
经营范围从事化工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办公用品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嘉善申嘉科技有限公司80.00%
吴国忠20.00%
合计100.00%

(9)嘉兴科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嘉兴科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8年3月28日
注册资本254.5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国忠
注册地址嘉善县大云镇六胜和桥北侧
经营范围生物高分子材料的研发及技术服务;低分子量壳聚糖及衍生品的生产销售。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吴国忠45.49%
浙江中科辐射高分子材料研发中心33.79%
曹笑7.86%
叶小其7.86%
胡琳5.00%
合计100.00%

1-1-180

(10)嘉善申嘉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嘉善申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5年6月1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迎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大云镇云江路10号
经营范围化工助剂、改性塑料、功能性超细无机材料及高分子材料的研制、开发、销售;进出口业务。生产聚合物超细粉体(限分支机构经营)。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大云镇青云路83号1幢。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吴国忠55.00%
隗智红20.00%
浙江中科辐射高分子材料研发中心15.00%
方平10.00%
合计100.00%

(11)舟山海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舟山海宏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8年11月29日
注册资本3,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国忠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经济开发区徐福大道988号812室(岱西片区)
经营范围新材料、功能性树脂、纤维、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吴国忠36.00%
陈爱民28.00%
周浩26.00%
沈乐10.00%
合计100.00%

(12)浙江海瑞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海瑞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9年9月24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曹笑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岱西镇竹山路172号
经营范围壳聚糖及衍生物、生物高分子材料、抗菌材料、环境净化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聚合物材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曹笑55.00%
吴国忠30.00%
刘超15.00%

1-1-181

合计100.00%

(13)江阴市华士法律服务所

名称江阴市华士法律服务所成立时间2002年3月
注册资本5.00万元负责人徐少宗
注册地址江阴市华士镇新生路8号
主管机关江阴市司法局
核准文号锡市司发﹝2002﹞36号

(14)标榜化妆品

公司名称无锡标榜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3年2月28日
注册资本12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赵剑阳
注册地址江阴市华士镇蒙娜路3号
经营范围化妆品(限美容护肤品、美发洗涤用品及香水类产品)、洗涤用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标榜贸易75.00%
德国万事达有限公司25.00%
合计100.00%

(15)叶露芝

公司名称无锡叶露芝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1年6月18日
注册资本64.12万美元法定代表人陈卫明
注册地址江阴市华士镇蒙娜路3号
经营范围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蒙娜美容品75.00%
France Mr. Li Xin25.00%
合计100.00%

(16)江阴市蒙娜精细化工厂

公司名称江阴市蒙娜精细化工厂成立时间1993年4月13日
注册资本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剑阳
注册地址江阴市华士镇彭蒿村
经营范围日用精细化工产品、橡塑产品、纸塑产品、吹塑产品的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1-1-182

江阴市蒙娜实业公司100.00%
合计100.00%

(17)奇明电子

奇明电子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8)标榜新材

标榜新材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9)俊鹄贸易

俊鹄贸易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20)瀚阳新材

瀚阳新材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21)江阴市雅集纺织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阴市雅集纺织品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0年6月2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建初
注册地址江阴市华士镇蒙娜路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赵建初50.00%
标榜贸易50.00%

1-1-183

合计100.00%

(22)蒙娜美容品

公司名称江阴市蒙娜美容品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8年4月22日
注册资本408.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卫明
注册地址江阴市华士镇蒙娜路2号
经营范围化妆品及相关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标榜贸易100.00%
合计100.00%

(23)标榜涂装

标榜涂装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24)叶华塑胶

公司名称江阴叶华塑胶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8年4月27日
注册资本3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叶德权
注册地址江阴市华士镇蒙娜路5号
经营范围塑胶制品的制造、加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装订;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叶德权40.00%
缪留新30.00%
赵虎30.00%
合计100.00%

(25)标榜塑料

公司名称江阴标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3年7月18日
注册资本2,0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叶德权
注册地址江阴市华士镇蒙娜路5号
经营范围生产塑料瓶、工业用塑料注射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1-1-184

叶华塑胶75.00%
叶德权10.00%
缪留新7.50%
赵虎7.50%
合计100.00%

(26)江阴彼维特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阴彼维特贸易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7年6月12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虎
注册地址江阴市华士镇文星路157号
经营范围纺织品、针织品、纺织原料、服装及服装辅料、服装面料、建材、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五金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日用杂货(不含烟花爆竹)、劳保用品、体育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汽车零配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赵虎60.00%
叶德权40.00%
合计100.00%

(27)硕裕新能源

公司名称江阴硕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6年5月23日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诚
注册地址江阴市澄江中路159号C区801
经营范围光伏发电系统的研究、开发;光伏电站技术设计、维护;机械设备租赁、安装;太阳能及风能照明系统设计、销售;新能源及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光伏产品、光伏材料、光伏设备的研究、开发、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沈炎50.00%
陈诚50.00%
合计100.00%

(28)杯酒人生

公司名称无锡杯酒人生贸易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2年2月16日
注册资本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玉娟

1-1-185

注册地址江阴市嘉年华广场4号楼101号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的零售;电子产品、五金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日用杂货(不含烟花、爆竹)、纺织品、针织品、劳保用品、化妆品、体育用品、文具用品、工艺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标榜贸易60.00%
田莉娟10.00%
谢小燕10.00%
赵建惠10.00%
周璐10.00%
合计100.00%

7、历史关联方(报告期内曾存在关联关系)

序号名称曾经存在的关联关系变更原因及时间
1佳德希公司原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已于2019年4月注销
2标榜汽饰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公司已于2019年12月将持有其的全部股权对外转让给泓瑞鑫
3泓瑞鑫原控股子公司标榜汽饰的少数股东公司已于2019年12月将持有标榜汽饰的全部股权转让至泓瑞鑫
4李霞公司原职工代表监事李霞已于2019年10月从公司离职并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5苏州中昊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赵建明曾持有其86.88%的股权该公司已于2017年2月注销
6冠泉贸易赵建明曾控制其100% 的股权该公司已于2018年3月注销
7派姆汽车冠泉贸易曾持有其45%的股权冠泉贸易已于2017年8月将其持有全部股权对外转让,2018年8月派姆汽车注销
8江苏花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赵剑阳曾担任其执行董事、总经理;标榜化妆品原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已于2019年8月注销
9江阴市长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朱裕金曾担任其董事长并持有其33.34%股权该公司已于2020年3月注销

(二)关联交易汇总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的关联交易汇总如下:

1-1-186

单位:万元

交易类型交易对方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常性关联销售标榜塑料电力83.95260.10345.15343.10
经常性关联销售瀚阳新材电力---42.13
经常性关联销售派姆汽车管夹等---2.81
经常性关联采购泵、光波管等---115.74
经常性关联采购标榜化妆品蒸汽等39.9583.3157.9938.63
经常性关联采购硕裕新能源电力43.1985.1367.6523.65
经常性关联采购关键管理人员薪酬219.51392.95176.79129.72
偶发性关联采购标榜新材装饰板材-9.6837.18-
偶发性关联采购土地使用权---492.61
偶发性关联采购杯酒人生红酒---0.03
偶发性关联采购江阴市华士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1.00
偶发性关联采购叶华塑胶资金拆借利息费用---3.37

(三)经常性关联交易

1、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名称主要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标榜塑料电力83.950.29%260.100.46%345.151.08%343.101.28%
瀚阳新材------42.130.16%
派姆汽车管夹等------2.810.01%

1-1-187

名称主要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合计83.950.29%260.100.46%345.151.08%388.041.45%

(1)向标榜塑料转售电力

报告期内,公司向标榜塑料转售电力主要原因系:由于变压器设置条件的限制,标榜塑料报告期内未独立安装变压器,为用电便利,标榜塑料将电路就近接入公司名下的变压器中。公司与标榜塑料单独安装电表并独立核算用电量、独立承担各自耗用电量电费。公司与供电部门汇总结算后,再按照结算单价及用电量计算电费并向标榜塑料收取,公司按照销售电力进行账务处理。2020年8月,标榜塑料已安装变压器并实现独立采购电力,不再向公司采购电力。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向标榜塑料销售电力金额为343.10万元、345.15万元、260.10万元和83.9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8%、

1.08%、0.46%和0.29%,占比整体较低,交易定价公允,未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向瀚阳新材转售电力

2017年,公司向瀚阳新材转售电力主要原因系:由于瀚阳新材尚未安装变压器,为用电便利,瀚阳新材将电路就近接入标榜股份名下的变压器中。公司与瀚阳新材单独安装电表并独立核算用电量,独立承担各自耗用的电量电费。公司与供电部门汇总结算后,再按照结算单价及用电量计算电费并向瀚阳新材收取,公司按照销售电力进行账务处理。自2018年起,瀚阳新材已独立安装变压器,直接向供电部门采购电力,不再与公司发生往来。

2017年,公司向瀚阳新材销售电力金额为42.1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16%,占比整体较低,且定价公允,未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3)向派姆汽车销售管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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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司向派姆汽车销售管夹等零部件,主要原因为:派姆汽车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贸易业务,其向公司采购部分产品进行出口。公司向派姆汽车销售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2017年,公司向派姆汽车销售金额为2.8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0.01%,占比极小,且定价公允,未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自2017年5月起,公司不再向派姆汽车销售。2018年8月,派姆汽车注销。

2、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名称主要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
标榜化妆品蒸汽等39.950.20%83.310.20%57.990.24%38.630.20%
硕裕新能源电力43.190.22%85.130.21%67.650.28%23.650.12%
派姆汽车泵、光波管等------115.740.59%
合计83.130.42%168.440.41%125.640.52%178.030.91%

(1)向标榜化妆品采购蒸汽等

报告期内,公司热成型工艺需要使用蒸汽,由于安装锅炉安全距离限制,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无空余场地建造蒸汽锅炉;且公司使用蒸汽需求量较小,附近亦无热电厂专门铺设管路供应蒸汽,因此就近选择拥有蒸汽锅炉的标榜化妆品采购蒸汽。公司向标榜化妆品采购的蒸汽主要按照其蒸汽生产成本协商定价,标榜化妆品每月根据公司蒸汽的使用量向公司收取蒸汽费用。此外,2017年初,公司亦向标榜化妆品采购极少量电力及自来水。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向标榜化妆品采购蒸汽等的金额分别为38.63万元、57.99万元、83.31万元和39.95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20%、0.24%、0.20%和0.20%,上述采购占比极小,且定价公允,未对公司的经营业务与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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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派姆汽车采购部分泵、光波管等

派姆汽车在中国境内销售德国AFT的部分泵、光波管等产品。2017年,公司向派姆汽车采购德国AFT相关产品金额为115.74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为0.59%,占比较小,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未对公司的经营业务与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自2017年5月起,公司不再向派姆汽车采购材料。2018年8月,派姆汽车注销。

(3)向硕裕新能源采购电力

硕裕新能源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光伏产品、材料、设备的研发销售。硕裕新能源在公司屋顶建有分布式光伏发电装置,所生产电力优先供公司使用,结算单价参照当地工业用电分时电价协商确定。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向硕裕新能源采购电力的金额分别为23.65万元、67.65万元、85.13万元和43.19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12%、0.28%、0.21%、0.22%,上述采购占比极小,且定价公允,未对公司的经营业务与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3、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支付薪酬219.51392.95176.79129.72

注:上述薪酬系其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的薪酬。

(四)偶发性关联交易

1、向标榜新材采购装饰板材

标榜新材主要从事铝塑复合板、铝单板等装饰板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018年和2019年,公司通过标榜新材采购少量装饰板材用于新建车间的装修,采购金额分别为37.18万元和9.68万元,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上述采购金额极小,未对公司的经营业务与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向杯酒人生购买红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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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酒人生主要从事红酒的零售业务。2017年,公司通过杯酒人生采购少量红酒,采购金额为0.03万元,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上述采购金额极小,未对公司的经营业务与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3、购买土地使用权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产转让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交易对方关联交易内容定价依据金额
2017年标榜新材购买土地使用权评估定价492.61

2017年,公司因主营业务迅速发展导致产能扩张需要,向标榜新材购买土地合计492.61万元,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系参照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标榜装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7]第C4024号)确定。

4、接受法律服务

2017年,江阴市华士法律服务所向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交易金额为1万元,交易价格参考江阴市华士法律服务所对外提供法律服务的市场价格,定价公允;上述采购金额极小,未对公司的经营业务与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5、向泓瑞鑫转让股权

泓瑞鑫系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标榜汽饰的少数股东。截至2019年11月30日,标榜汽饰账面净资产为562.43万元。2019年12月20日,标榜汽饰召开股东会,同意标榜股份将所持51%的股权(对应实收资本306万元)全部转让至泓瑞鑫。同日,公司与泓瑞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以306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标榜汽饰51%股权转让给泓瑞鑫。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股权转让款已全额收回。

6、向叶华塑胶资金支付资金拆借利息

2015年4月15日及2015年7月31日,公司曾向叶华塑胶分别借入1,050.00万元及750.00万元,并于2015年4月28日及2015年8月14日分别将上述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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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借款本金归还。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按照拆借期间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叶华塑胶归还资金占用利息3.37万元。

7、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权人担保 金额主债务 起始日主债务 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标榜有限标榜化妆品中国银行江阴支行1,000.002016.04.142017.04.13
赵建明、吴玉娟、标榜贸易、金榜贸易、叶露芝标榜有限浦发银行江阴支行(代表由浦发银行江阴支行作为牵头行与代理行,由交通银行无锡分行作为联合牵头行,浦发银行江阴支行、江阴农商行、交通银行无锡分行组成的银团)8,500.002016.08.032019.08.03是(注1)
赵建明、吴玉娟、标榜化妆品标榜有限中国银行江阴支行2,000.002017.01.202017.12.07
赵建明、吴玉娟、标榜贸易标榜有限浦发银团(代表由浦发银行江阴支行作为牵头行与代理行,由浦发银行江阴支行、江阴农商行作为融资行的银团)7,000.002017.08.202020.08.20是(注2)
标榜网络标榜有限宁波银行无锡分行1,540.002017.08.302018.02.28
赵奇、缪敏发行人宁波银行无锡分行3,000.002017.12.112019.12.11
沈皓、吴婷妍发行人江阴农商行华士支行400.002018.01.122019.01.11
标榜网络、赵奇、沈皓、吴婷妍发行人江阴农商行华士支行600.002018.01.122019.01.11
赵奇、缪敏发行人宁波银行无锡分行2,000.002018.12.192021.12.10是(注3)
标榜网络、赵奇、缪敏发行人中国银行江阴支行1,800.002019.05.102020.05.09

:担保方赵建明、吴玉娟、标榜贸易提供的担保金额为8,500万元,担保方金榜贸易提供的担保金额4,920万元,叶露芝提供的抵押担保金额1,194.51万元。注

:该担保合同项下借款已于2017年11月15日全部归还。注

:该担保合同项下借款已于2020年4月21日全部归还。

(五)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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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关联方应收项目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款项性质2020年 6月30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
其他应收款泓瑞鑫股权转让款-120.00--

注:上述股权转让款已于2020年4月23日收到。

2、应付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关联方应收项目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款项性质2020年 6月30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
应付账款标榜汽饰货款-77.65--

注:上述货款已于2020年1月1日付清。

(六)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报告期内经常性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对公司长期持续运营无不利影响。

2、报告期内偶发性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1、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公司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中对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和程序做出了严格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应执行回避制度,以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的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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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公司章程》对规范关联交易的主要制度安排

“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第三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写明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八十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九)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九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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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审议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审议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其中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会议,董事不得委托他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避免与公司发生交易。对于确有需要发生的交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前,应当向董事会声明该交易为关联交易,并提交关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的书面说明,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半数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由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使得有表决权的董事低于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时,应将该等对外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零九条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第一百三十一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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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规范关联交易的主要制度安排“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经理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及时披露。

第十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制度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

董事会审议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会议,董事不得委托他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避免与公司发生交易。对于确有需要发生的交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前,应当向董事会声明该交易为关联交易,并提交关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的书面说明,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第十一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的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人占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至少应当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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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对本制度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的关联交易应当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时报请监事会出具意见。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对规范关联交易的主要制度安排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外,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2、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

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审议,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确认报告期内公司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平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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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操作公司利润的情形。

3、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允原则,定价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的,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根据市场交易规则履行,交易条件不存在对交易之任何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形,也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或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内容。

4、公司拟采取的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制度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公司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此外,公司建立健全了规范的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成员中有3位独立董事,有利于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公司的独立董事将在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积极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十、发行人报告期关联方的变动情况

(一)关联自然人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自然人的变动主要体现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具体如下:

1、2019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聘任蒋文强为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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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10月,李霞从公司离职并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2019年11月5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周洁为公司新的职工监事。

(二)关联法人的变动情况

1、子公司注销或转让

(1)佳德希

佳德希系发行人原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配件及化工产品的销售业务。报告期内,佳德希向海外采购零部件的业务逐渐转移至发行人自行开展,不再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为简化内部结算流程,于2019年1月31日决定注销佳德希。2019年4月1日,江阴市行政审批局核准佳德希的注销登记。根据佳德希注销时的清算报告,佳德希清算时,相关人员已妥善安置,相关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税务已办理注销登记,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已分配结束。根据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规证明文件,佳德希存续期内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2)标榜汽饰

标榜汽饰原系发行人与泓瑞鑫于2016年3月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饰件的生产和销售。2019年,由于发行人汽车尼龙管路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发行人意将资源集中公司自身的汽车尼龙管路业务,同时,泓瑞鑫实际控制人赵新仍看好汽车饰件市场的未来发展,双方同意发行人将持有的51%股权全部转让给泓瑞鑫。2019年12月20日,标榜汽饰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事宜。2019年12月20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江阴标榜汽车饰件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日,发行人与泓瑞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标榜汽饰截至2019年11月30日账面净资产额为5,624,328.89元,双方以此为基础协商确定标榜汽饰100%股权的价值为600万元,发行人以306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标榜汽饰51%股权转让给泓瑞鑫。2019年12月28日,江阴市行政审批局核准本次股权变更。标榜汽饰转让时,相关人员已妥善安置,相关资产及债权债务处置合法合规。根据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规证明文件,标榜汽饰存续期间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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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后,标榜汽饰独立进行采购、销售等业务环节,标榜汽饰与发行人不存在新增交易往来,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输送利益等情形。

2、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注销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赵建明曾持有苏州中昊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86.88%的股权,该公司于2017年2月注销。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赵建明曾控制冠泉贸易100%的股权,冠泉贸易于2018年3月注销。

冠泉贸易曾持有派姆汽车45%的股权。冠泉贸易已于2017年8月将其持有派姆汽车的全部股权对外转让,2018年8月派姆汽车注销。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奇之堂叔赵剑阳曾担任标榜化妆品全资子公司江苏花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其于2019年8月注销。

公司监事会主席朱裕金曾担任江阴市长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并持有其33.34%的股权,其已于2020年3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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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12536号)。本节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除特别说明外,均引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且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欲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应当认真阅读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全文。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状况。管理层以公司报告期内各项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为基础,结合对发行人所处行业、业务的理解,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进行了分析说明。管理层讨论分析部分采用了结合公司经营模式特点以及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分析的方法,以便投资者更深入理解公司的财务及非财务信息。可比公司的相关信息均来自其公开披露资料。

一、财务报表情况

(一)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单体(母公司)财务报表与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基础、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等重要财务信息方面不存在显著差异,若投资者欲对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更详细的了解,请阅读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全文。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 6月30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
流动资产:

1-1-201

项目2020年 6月30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
货币资金59,568,323.26107,057,907.6251,869,693.5623,948,100.6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5,700,000.007,600,000.0033,185,209.8221,086,323.02
应收账款100,852,848.3183,142,185.0146,607,320.6139,989,149.23
应收款项融资72,441,255.0771,186,106.26--
预付款项2,851,838.56739,929.892,129,194.182,473,642.29
其他应收款61,599.741,203,777.5438,988.001,191,089.45
存货86,520,491.7998,812,118.0670,736,761.7762,481,958.41
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1,063,115.99204,845.04
流动资产合计327,996,356.73369,742,024.38205,630,283.93151,375,108.0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91,633,945.1693,188,182.0565,352,542.6747,380,399.65
在建工程2,159,115.052,608,849.5620,703,995.80660,292.91
生产性生物资产----

1-1-202

项目2020年 6月30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12,473,743.5812,779,290.7612,487,032.7612,736,971.32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11,866,108.7912,989,184.0214,396,117.706,589,292.61
递延所得税资产2,123,395.561,799,742.17780,182.65811,371.80
其他非流动资产1,665,357.98806,810.9522,338.496,995,041.30
非流动资产合计121,921,666.12124,172,059.51113,742,210.0775,173,369.59
资产总计449,918,022.85493,914,083.89319,372,494.00226,548,477.68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项目2020年 6月30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1,014,512.5028,837,175.1420,000,000.0015,461,61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55,415,517.1581,694,457.6733,125,635.5710,370,436.36
应付账款66,724,869.8692,129,067.0253,915,593.1132,532,384.07
预收款项-386,646.44303,276.91840,034.22
合同负债279,177.50---
应付职工薪酬5,052,043.236,572,683.654,402,929.983,475,322.38
应交税费9,621,243.517,624,431.13120,695.29316,597.21
其他应付款287,583.00300,081.04279,236.11272,320.34
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36,293.07-500,000.00-

1-1-203

项目2020年 6月30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
流动负债合计148,431,239.82217,544,542.09112,647,366.9763,268,704.5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1,178,710.12---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1,178,710.12---
负债合计149,609,949.94217,544,542.09112,647,366.9763,268,704.58
所有者权益:
股本67,500,000.0067,500,000.0067,500,000.0067,5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79,043,970.9179,043,970.9179,043,970.9179,043,970.9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14,931,343.4714,931,343.475,657,373.111,485,313.13
未分配利润138,832,758.53114,894,227.4252,155,010.5314,701,790.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00,308,072.91276,369,541.80204,356,354.55162,731,074.97
少数股东权益--2,368,772.48548,698.13
所有者权益合计300,308,072.91276,369,541.80206,725,127.03163,279,773.1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449,918,022.85493,914,083.89319,372,494.00226,548,477.68

1-1-20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营业收入284,861,857.12562,715,110.19319,804,001.90267,965,125.01
二、营业总成本221,938,071.07452,661,363.16271,636,525.90233,864,779.21
其中:营业成本200,005,322.63408,194,886.15241,644,214.07195,234,040.26
税金及附加1,651,937.361,911,476.151,456,275.881,323,838.20
销售费用3,644,965.519,726,446.685,879,924.905,141,406.81
管理费用7,157,694.9313,122,301.6510,499,510.3419,298,692.94
研发费用9,531,341.2817,522,282.5110,547,050.899,610,584.86
财务费用-53,190.642,183,970.021,609,549.823,256,216.14
其中:利息费用492,026.60874,507.261,079,470.973,577,123.93
利息收入381,682.45239,533.1193,642.86166,881.83
加:其他收益317,350.095,845,605.211,091,600.001,810,500.00
投资收益-387,811.75-16,772.0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1,510,503.65-2,454,714.54--
资产减值损失-584,382.34-5,202,654.10-896,635.28-1,313,457.42
资产处置收益-15,843.290.00-136,836.17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61,146,250.15108,645,638.6448,362,440.7234,477,324.26
加:营业外收入49,046.6216,784.164,418.8031,838.38
减:营业外支出1,212,300.48962,523.1477,249.99152,237.63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59,982,996.29107,699,899.6648,289,609.5334,356,925.01
减:所得税费用9,044,465.1815,227,768.836,804,255.606,604,374.3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50,938,531.1192,472,130.8341,485,353.9327,752,550.70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1-205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1.持续经营净利润50,938,531.1192,472,130.8341,485,353.9327,752,550.70
2.终止经营净利润----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938,531.1192,263,187.2541,625,279.5827,968,187.48
2.少数股东损益-208,943.58-139,925.65-215,636.78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50,938,531.1192,472,130.8341,485,353.9327,752,550.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50,938,531.1192,263,187.2541,625,279.5827,968,187.4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208,943.58-139,925.65-215,636.78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751.370.620.48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751.370.620.48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01,884,742.33534,231,234.71317,350,740.29269,714,815.80
收到的税费返还449,185.052,666,676.2014,636.60114,046.3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48,032.543,736,219.362,407,229.842,350,026.6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03,081,959.92540,634,130.27319,772,606.73272,178,888.8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50,639,218.37364,621,551.71222,325,991.20194,797,632.4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9,908,933.0033,462,452.8824,741,937.5320,144,119.16

1-1-206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支付的各项税费22,212,116.5926,533,359.6918,696,347.0818,430,118.8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547,216.7413,578,922.928,440,588.078,645,554.6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99,307,484.70438,196,287.20274,204,863.88242,017,425.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74,475.22102,437,843.0745,567,742.8530,161,463.7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20,500,000.00-1,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0,740.71-16,772.0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98,419.00500.0013,75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1,200,000.0037,474.08--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00,000.0020,646,633.79500.001,030,522.0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5,184,206.7728,541,326.9737,020,331.8021,730,443.12
投资支付的现金-20,5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184,206.7749,041,326.9737,020,331.8021,730,443.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984,206.77-28,394,693.18-37,019,831.80-20,699,921.0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1,960,000.0062,500,000.00

1-1-207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1,96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1,000,000.0032,649,850.0020,000,000.00152,740,27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000,000.0032,649,850.0021,960,000.00215,240,27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8,800,000.0023,906,700.0015,461,610.00196,663,170.6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7,514,689.2421,083,843.741,051,867.2728,328,676.59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6,314,689.2444,990,543.7416,513,477.27224,991,847.2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314,689.24-12,340,693.745,446,522.73-9,751,577.2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21,263.5147,111.4541,500.8647,056.5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5,403,157.2861,749,567.6014,035,934.64-242,978.0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2,352,406.2230,602,838.6216,566,903.9816,809,882.0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6,949,248.9492,352,406.2230,602,838.6216,566,903.98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

大华会计师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12536号),其审计意见如下:

1-1-208

“我们审计了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榜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月-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标榜股份公司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1月-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并结合财务报告使用者的需求,从定性及定量两个方面考虑财务会计信息的重要性水平。从定性角度上看,公司主要评估事项是否属于日常经营性业务、是否显著影响报告期及未来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因素;从定量角度上看,公司以利润总额的5%作为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标准。

(四)关键审计事项

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12536号),发行人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具体如下:

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应对
标榜股份主要从事汽车用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冷却系统连接管路、连接件等产品生产、销售,2020年1月-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人民币284,861,857.12元、562,715,110.19元、319,804,001.90元、267,965,125.01元。由于营业收入是标榜股份的关键指标之一,且可能存在标榜股份大华会计师针对收入确认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评价并测试标榜股份销售与收款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对标榜股份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程序,判断本报告期收入金额是否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3)检查标榜股份主要客户合同相关条款,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4)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发票、销售合同、出库单、结算单等,评价标榜股份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5)按照抽样原则选择部分客户,实施函证、访谈程序,

1-1-209

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应对
管理层操纵为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大华会计师将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并将函证结果、访谈情况与公司的记录进行核对。 (6)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结算单及其他支持性文档,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根据已执行的审计工作,大华会计师认为收入确认符合标榜股份的会计政策。

(五)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公司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列示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2020年 6月30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
1江阴佳德希贸易有限公司??
2江阴标榜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1)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并丧失控制权

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股权处置 价款股权处置 比例股权处置 方式丧失控制权的时点丧失控制权时点的确定依据
江阴标榜汽车饰件有限公司306.0051%转让2019-12-28已收60%股权转让款并完成工商变更

(2)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1-1-210

子公司江阴佳德希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注销。

二、影响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或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以及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和非财务指标

(一)报告期内经营成果逻辑分析

公司长期立足于汽车尼龙管路制造领域,系国内少数进入合资品牌整车厂供应体系的汽车尼龙管路优势企业之一。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6,796.51万元、31,980.40万元、56,271.51万元和28,486.1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662.02万元、4,075.93万元、8,769.92万元和5,080.33万元,2017年-2019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54.75%。

多年来,公司与国内知名的汽车整车厂和优秀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在细分行业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公司通过不断的技术积累,深入参与整车厂的同步研发,在细分行业形成了极具竞争力的技术优势、产品优势。同时,公司积极顺应汽车行业节能减排趋势,凭借进入品牌汽车整车厂供应体系的先发优势,以长期积累的技术经验在整车厂推出更高标准的机型前即已参与配套零部件的开发,优先成为其新型车型零部件的指定供应商。随着汽车新型管路的供货比例持续提高,公司产品销售规模及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公司在产品品质、工艺技术、响应速度等方面达到了欧美发达国家品牌车企的标准和要求,主要产品已广泛配套于大众、奥迪、斯柯达、大通、福特、标致等知名品牌,覆盖了主要的热销乘用车及众多主流车型,形成了较强的品牌影响力。

从外部市场环境来看,随着汽车节能减排标准日趋提高,汽车行业呈现轻量化、环保化趋势,尼龙管路应用场景逐步增加。同时,涡轮增压技术在汽车发动机的应用得以快速推广,涡轮增压车型渗透率不断提升,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积极配套“大众系”等客户涡轮增压车型。2019年,汽车排放“国六”标准正式实施,公司部分产品作为降低汽车排放的重要功能部件,已批量应用于“国六”

1-1-211

标准汽车,公司业绩迎来了快速增长期。此外,在汽车零部件国产化的趋势下,公司凭借本土化、高性价比以及率先进入品牌整车供应链的先发优势,在市场竞争中逐步实现进口替代,在新能源车领域的产品应用也逐步拓宽,有望打开新的市场增长空间。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产能规模、产品品质、技术实力,持续参与下游整车厂的同步研发,抓住汽车行业节能减排、轻量化及国产替代的市场机遇,持续推出符合行业需求的汽车管路产品。此外,公司还将不断扩大产品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应用,力争实现业绩规模长期稳定增长。

(二)影响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或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及变动趋势

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或财务状况主要受产品特点、业务模式、行业竞争、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及变动趋势具体分析如下:

1、产品特点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汽车尼龙管路及连接件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冷却系统连接管路、连接件等,主要产品的销售数量及销售单价直接影响公司的销售收入与盈利状况。汽车尼龙管路在管体重量、内壁粗糙度、生产工艺、耐油耐高低温等方面更具有优越性,因此更为契合近年来汽车节能减排标准提升的趋势。此外,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主要产品配套于“大众系”涡轮增压车型,相关车型市场销量近年来保持较快增长,相应的公司产品销售数量不断增加。在全国汽车排放标准逐步由“国五”向“国六”升级的背景下,公司获得客户更多“国六”车型零部件的定点并率先实现量产配套,“国六”车型的尼龙管路单车使用价值量较高,相应的公司产品销售收入提升较大。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6,105.18万元、31,028.54万元、54,587.30万元和27,995.2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2、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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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销售模式方面,公司主要采取直销模式,主要客户包括一汽大众、上汽大众等知名汽车整车厂商以及上海大众动力总成、大众一汽发动机、鹏翎股份、无锡二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等优质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在生产模式方面,公司主要根据整车厂的生产计划批量生产和供货。在采购模式方面,公司主要向获得整车厂商认可的供应商采购相关原材料。由于公司主要配套于知名合资品牌车型,相关车型市场销量较为稳定,受汽车整体市场波动影响较小,且2019年,公司主要整车客户较早推出“国六”标准车型,推动公司业绩实现较快增长。公司处于汽车零部件产业链的中游,下游客户经营规模较大、资信状况与回款情况良好,因此,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良好,应收账款及票据坏账风险较低。此外,公司与下游客户合作不断深入,销售产品数量不断增加,营业收入逐年增长。

3、行业竞争

我国汽车尼龙管路行业内企业较为分散,没有占据绝对竞争优势的尼龙管路制造企业,以邦迪TI、特科拉Teklas、凯塞Kayser、帕萨思PASS、弗兰科希Fraenkisch等为代表的少数外资及合资汽车尼龙管路制造企业占据大部分的合资品牌车型的配套份额,国内自主尼龙管制造企业只有包括标榜股份、鹏翎股份在内的少部分生产商能够进入到合资汽车品牌的供应商体系。

公司在产品品质、工艺技术、响应速度等方面达到了欧美发达国家品牌车企的标准和要求,并凭借成本优势、本土优势及先发优势,逐步实现国产替代。因此,公司主要产品市场销量逐年增长。

4、外部市场环境

汽车工业及零部件产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中央及地方政府不断出台各种扶持产业政策,鼓励汽车行业和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近年来,随着汽车节能减排标准日趋提高,涡轮增压技术在汽车发动机的应用得以快速推广,涡轮增压车型渗透率不断提升;同时,汽车行业呈现轻量化、环保化趋势,尼龙管路的应用场景逐渐拓宽。此外,国内汽车零部件产业国产化趋势日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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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质量达到欧美标准并凭借本土化的高性价比产品以及快速响应的配套服务,在与境外零部件厂商的竞争中逐步实现替代。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积极配套涡轮增压车型,凭借进入产业链供应体系的先发优势、逐步积累的技术经验及成本优势,长期同步参与到整车厂商配套零部件的开发,成为国内知名整车厂及优秀零部件制造企业的尼龙管路及连接件供应商,市场影响力与知名度不断提升,盈利能力不断增强。

(三)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状况及自身业务特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综合毛利率、期间费用率、研发投入等财务指标以及已签订尚未执行完毕的在手订单等非财务指标对分析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具有较为重要意义,其变动对公司业绩波动具有较强的预示作用。

1、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6,105.18万元、31,028.54万元、54,587.30万元和27,995.24万元,2018年及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快速增长,2020年1-6月,随着“国六”排放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公司产品销售规模稳步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呈现良好的增长势头。

2、主营业务毛利率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7.45%、

24.31%、27.00%和29.43%。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生产工艺、积极响应下游客户需求推出新型号产品、不断推进零部件自产进程、主要产品销售数量持续增加,主营业务毛利率整体较为稳定。

3、期间费用率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3,730.69万元、2,853.60万元、4,255.50万元和2,028.08万元,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3.92%、8.92%、7.56%和7.12%,2017年期间费用率较高主要是受股份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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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的影响。

4、研发投入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9%、3.30%、3.11%和3.35%。技术和研发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研发的持续投入是进一步推动公司业绩增长的重要指标。

5、已签订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在手订单

公司专注于乘用车市场的零部件配套领域,为客户提供具有高安全性、重要功能性的核心零部件。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主要受配套车型产量、销售量的影响,2020年7月,全国范围实施内轻型汽车已全面执行“国六”排放标准,公司产品的市场规模前景较好。此外,公司在新能源车领域的产品应用正逐步拓宽,产品结构将进一步完善。已签订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在手订单,对发行人未来短期的业绩变动具有较强的预示作用。

三、分部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列示:

单位:万元

产 品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动力系统连接管路20,511.1173.27%38,215.8370.01%17,694.6457.03%13,657.4952.32%
冷却系统连接管路826.182.95%1,424.862.61%1,578.925.09%1,806.256.92%
连接件5,468.2119.53%10,795.6719.78%9,201.3829.65%9,138.5335.01%
其他1,189.744.25%4,150.947.60%2,553.608.23%1,502.925.76%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27,995.24100.00%54,587.30100.00%31,028.54100.00%26,105.18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部列示:

单位:万元

地区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华东9,776.8334.92%24,213.7644.36%11,986.4238.63%8,597.5232.93%
东北10,371.2437.05%13,289.0724.34%8,252.3726.60%6,334.69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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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华北3,412.3412.19%7,698.0714.10%6,635.2021.38%6,676.6425.58%
西南3,755.9013.42%8,415.4215.42%3,244.9210.46%3,696.1814.16%
境内其他地区95.800.34%363.440.67%504.061.62%478.861.83%
境内小计27,412.1197.92%53,979.7598.89%30,622.9798.69%25,783.8998.77%
境外583.132.08%607.541.11%405.571.31%321.291.23%
合计27,995.24100.00%54,587.30100.00%31,028.54100.00%26,105.18100.00%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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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日是指本公司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本公司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一般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1)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本公司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2)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3)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4)本公司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5)本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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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投资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日当期的投资收益。

4、为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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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如果站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角度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企业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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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1)一般处理方法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分步处置子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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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三)金融工具(适用2018年12月31日之前)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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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工具的分类

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取得持有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在初始确认时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取得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金融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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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4)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公司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性金融资产。

公司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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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资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公司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遇到下列情况可以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其他金融资产类别以外的金融资产。

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公司对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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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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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且可定期从交易所、交易商、经纪人、行业集团、定价机构或监管机构等获得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且能代表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际并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

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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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7)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金融资产的具体减值方法如下: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若该权益工具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50%(含50%)或低于其成本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则表明其发生减值;若该权益工具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20%(含20%)但尚未达到50%的,公司会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诸如价格波动率等,判断该权益工具投资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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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值。上段所述成本按照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确定;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确定;在活跃市场有报价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根据证券交易所期末收盘价确定,除非该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存在限售期。对于存在限售期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按照证券交易所期末收盘价扣除市场参与者因承担指定期间内无法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该权益工具的风险而要求获得的补偿金额后确定。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公司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在该权益工具价值回升时通过权益转回;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后如有证据表明其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可予以转回,记入当期损益,但该转回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7、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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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四)金融工具(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

在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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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当且仅当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1)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公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

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或终止确认、修改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除下列情况外,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1)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公司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则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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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债权投资,其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原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公司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公司持有该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在公司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下列报。

权益工具投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资产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属于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4)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亦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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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5)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混合合同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且其主合同不属于以上金融资产的,公司可以将其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但下列情况除外:

1)嵌入衍生工具不会对混合合同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改变。

2)在初次确定类似的混合合同是否需要分拆时,几乎不需分析就能明确其包含的嵌入衍生工具不应分拆。如嵌入贷款的提前还款权,允许持有人以接近摊余成本的金额提前偿还贷款,该提前还款权不需要分拆。

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2、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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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负债: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模式;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除外。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

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公司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由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公司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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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下列各项外,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3)不属于本条前两类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条第1)类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担保期内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公司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或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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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3)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除本条(1)、(2)之外的其他情形),则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公司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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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2)金融资产部分转移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除非该项金融资产存在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期。对于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的金融资产,按照活跃市场的报价扣除市场参与者因承担指定期间内无法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该金融资产的风险而要求获得的补偿金额后确定。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且可定期从交易所、交易商、经纪人、行业集团、定价机构或监管机构等获得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且能代表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际并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

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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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工具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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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3)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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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5)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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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参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4)减记金融资产

当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7、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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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收票据(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

公司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四)金融工具(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之“6、金融工具减值”。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计提方法
银行承兑票据组合出票人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历史上未发生票据违约,信用损失风险极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量坏账准备
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基于商业信用签发,存在一定信用损失风险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六)应收款项(适用2018年12月31日之前)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公司将单户余额占10%(含)以上或单户余额300万元(含)以上的应收账款;单户余额5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应收款,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具有类似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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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名称计提方法确定组合的依据
销售货款账龄分析法非合并范围内单位的销售货款
合并范围内单位销售货款不计提坏账准备纳入合并范围的关联方销售货款
其他款项账龄分析法主要包括扣除纳入合并范围的关联方其他款项外的其他单位其他应收款
合并范围内单位往来款不计提坏账准备主要包括纳入合并范围的关联方其他应收款

(2)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5%5%
1-2年10%10%
2-3年50%50%
3年以上100%1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为: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计提。

4、其他计提方法说明

公司对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七)应收账款(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

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招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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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四)金融工具(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之“6、金融工具减值”。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计提方法
销售货款账龄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八)应收款项融资(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

公司对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四)金融工具(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之“6、金融工具减值”。

(九)其他应收款(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四)金融工具(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之“6、金融工具减值”。

(十)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2、存货的计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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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时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3)其他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十一)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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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会计政策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一)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1)成本法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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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益法

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后,恢复确认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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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1)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

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

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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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成本法转权益法

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5)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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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对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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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5、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如果公司按照相关约定与其他参与方集体控制某项安排,并且对该安排回报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决策,需要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则视为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共同控制某项安排,该安排即属于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根据相关约定判断公司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将该单独主体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若根据相关约定判断公司并非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该单独主体作为共同经营,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利益份额相关的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公司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并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后,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2)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十二)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公司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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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4)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及处置

(1)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205%4.75%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5-105%9.5-19%
运输工具年限平均法45%23.75%
电子设备及其他年限平均法3-55%19-31.67%

(2)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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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当公司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时,确认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公司。

(2)公司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公司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公司才能使用。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十三)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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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建工程初始计量

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十四)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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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

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十五)无形资产与开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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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2、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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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寿命及依据如下:

项目预计使用寿命依据
土地使用权50年土地出让期限
管理软件3年预计受益期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经复核,本报告期内各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本报告期没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3、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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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十六)长期资产减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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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十七)长期待摊费用

1、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

2、摊销年限

类别摊销方法摊销年限
装修费直线法5年
模具费直线法3年

(十八)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考虑以下因素:(1)期权的行权价格;

(2)期权的有效期;(3)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4)股价预计波动率;(5)股份的预计股利;(6)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即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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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定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会计处理方法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若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十九)收入(适用2019年12月31日之前)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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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标准:

(1)国内产品销售收入:

对于上线结算的,公司将产品交付至客户中转仓库或其指定仓库,客户根据自身生产需要从仓库中领用产品,公司取得经客户确认的耗用清单并经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非上线结算的,公司将产品交付客户后,获取经客户确认的产品签收单或签收清单,并经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2)出口产品销售收入:

公司根据海外客户要求安排产品出库并组织报关和物流运输,在产品报关离港后并取得相关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3)模具销售收入:

公司模具经客户验收,能够达到客户对所生产零件的质量要求,并经双方确认价格后确认销售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依据和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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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二十)收入(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1、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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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公司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特定交易的收入处理原则

(1)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合同

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

销售商品时预期将退回商品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在“应收退货成本”项下核算。

(2)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合同

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公司提供额外服务的,则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收入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质量保证责任按照或有事项的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包括:

(1)国内产品销售收入

对于上线结算的,公司将产品交付至客户中转仓库或其指定仓库,客户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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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生产需要从仓库中领用产品,公司取得经客户确认的耗用清单并经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非上线结算的,公司将产品交付客户后,获取经客户确认的产品签收单或签收清单,并经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2)出口产品销售收入

公司根据海外客户要求安排产品出库并组织报关和物流运输,在产品报关离港后并取得相关出口报关单、提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3)模具销售收入

公司模具经客户验收,能够达到客户对所生产零件的质量要求,并经双方确认价格后确认销售收入。

(二十一)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预计影响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相关事项的问答》,对于申报财务报表审计截止日在2019年12月31日及之后,且首次执行日期晚于可比期间最早期初的申请首发企业,应披露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主要差异以及实施新收入准则在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产生的影响,对首次执行日前各年(末)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影响程度。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应披露执行上述修订后的准则在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主要差异、对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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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产生的影响以及假定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全面执行新收入准则对首次执行日前各年度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主要差异

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为: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取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新收入准则实施前 收入确认原则/具体方法新收入准则实施后 收入确认原则/具体方法
收入确认基本原则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境外销售公司根据海外客户要求安排产品出库并组织报关和物流运输,在产品报关离港后并取得相关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公司根据海外客户要求安排产品出库并组织报关和物流运输,在产品报关离港后并取得相关出口报关单、提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境内销售上线 结算公司将产品交付至客户中转仓库或其指定仓库,客户根据自身生产需要从仓库中领用产品,公司取得经客户确认的耗用清单并经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公司将产品交付至客户中转仓库或其指定仓库,客户根据自身生产需要从仓库中领用产品,公司取得经客户确认的耗用清单并经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非上线 结算公司将产品交付客户后,获取经客户确认的产品签收单或签收清单,并经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公司将产品交付客户后,获取经客户确认的产品签收单或签收清单,并经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由上表可见,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汽车零部件相关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无实质影响,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1)公司的汽车零部件相关产品销售为一项履约义务

根据新收入准则第九条规定如下: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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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履约义务既包括合同中明确的承诺,也包括由于企业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以往的习惯做法等导致合同订立时客户合理预期企业将履行的承诺。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也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第十条规定如下:下列情形通常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不可单独区分:1)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2)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3)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

对于公司产品销售而言,公司根据客户的要求组织生产相关汽车零部件产品。交货完成后,公司无需提供其他与销售产品相关的服务,因此,公司的产品销售为一项履约义务。

(2)公司的汽车零部件相关产品销售为某一时点履行的单项履约义务

根据新收入准则第五条规定如下: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第十三条规定如下: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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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权的迹象。

公司根据客户的要求,对于上线结算,将货物交付至客户中转库或其指定仓库,客户根据自身生产需要从仓库中领取产品时,公司完成了合同履约义务,公司收到经客户确认的耗用清单时即取得相应收款权;对于非上线结算,客户收到货物后出具签收单或签收清单时公司已完成合同履约义务,即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对于外销,公司按照合同或订单规定期限将货物运送至装运港口,办妥出口报关手续、装船离岸,并取得相关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此时,公司已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相关商品的控制权转移至客户,公司即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因此,公司的产品销售为某一时点履行的单项履约义务,应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综上所述,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时点由原“风险和报酬转移”确认调整至“控制权转移”确认,对于公司而言,目前按照内外销商品确认收入的业务,满足新收入准则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的5项条件,与原有收入确认时点和金额无差异。

2、实施新收入准则在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产生的影响

(1)业务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尼龙管路和连接件,其中汽车尼龙管路按用途分类包括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冷却系统连接管路,销售以内销为主,外销为辅。内销业务中,对于非上线结算的,公司将产品交付客户后,获取经客户确认的产品签收单或签收清单,并经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对于上线结算的,公司将产品交付至客户中转仓库或其指定仓库,客户根据自身生产需要从仓库中领用产品,由客户统计一定期间内(通常为一个月内)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将耗用清单以邮件或者专用网络平台等方式通知公司,公司以收到耗用清单时确认已履约交付产品的品种、数量与客户进行结算。对于境外销售,公司根据海外客户要求安排产品出库并组织报关和物流运输,在产品报关离港后并取得相关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时,即完成了产品交付义务,可与客户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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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条款

国内销售主要条款:对于非上线结算的,公司将产品交付客户后,获取经客户确认的产品签收单或签收清单,并经核对无误后结算。对于上线结算的,公司将产品交付至客户中转仓库或其指定仓库,客户根据自身生产需要从仓库中领用产品,由客户统计一定期间内(通常为一个月内)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将耗用清单以邮件或者专用网络平台等方式通知公司,公司以收到耗用清单时确认已履约交付产品的品种、数量,并与客户进行结算。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条款,公司合同履约义务在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无明显差异,均为按照合同或订单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并取得客户签收确认的凭据。

出口销售主要条款:公司根据海外客户要求安排产品出库并组织报关和物流运输,在产品报关离港后并取得相关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按照约定的价格条件、信用期、结算方式与客户完成结算。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条款,公司合同履约义务在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无明显差异,均为按照合同或订单规定期限将货物运送至装运港口,并办妥出口报关手续、装船离岸。

3、实施新收入准则对首次执行日前各年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新旧收入准则变更对报告期各年度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无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财务指标旧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差异
2020年1-6月/ 2020年6月30日营业收入28,486.1928,486.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93.855,093.85-
资产总额44,991.8044,991.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30,030.8130,030.81-
2019年度/ 2019年12月31日营业收入56,271.5156,271.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226.329,226.32-
资产总额49,391.4149,391.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27,636.9527,636.95-
2018年度/ 2018年12月31日营业收入31,980.4031,980.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62.534,162.53-
资产总额31,937.2531,937.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20,435.6420,43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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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财务指标旧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差异
2017年度/ 2017年12月31日营业收入26,796.5126,796.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96.822,796.82-
资产总额22,654.8522,654.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6,273.1116,273.11-

综上,公司现有业务模式、销售合同条款下,不会因实施新收入准则而对公司收入确认的结果产生影响。

若公司自申报财务报表期初开始全面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首次执行日前各年(末)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亦无影响。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相关事项的问答》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申报无需编制备考报表。

(二十二)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根据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确认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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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1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确定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通常情况下,公司对于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选用一种方法,且对该业务一贯地运用该方法。

项目核算内容
采用总额法核算的政府补助类别所有政府补助业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所建造或购买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收到与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取得贷款银行提供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三)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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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如属于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二十四)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变更说明

财政部于2019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拆分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和调整利润表项目等。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列报项目2018年12月31日 列报变更前金额影响金额2018年12月31日 列报变更后金额
应收票据-33,185,209.8233,185,209.82
应收账款-46,607,320.6146,607,320.61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79,792,530.43-79,792,530.43-
应付票据-33,125,635.5733,125,635.57
应付账款-53,915,593.1153,915,593.11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87,041,228.68-87,041,228.68-
管理费用21,046,561.23-10,547,050.8910,499,510.34
研发费用-10,547,050.8910,547,050.89

(续表)

列报项目2017年12月31日 列报变更前金额影响金额2017年12月31日 列报变更后金额
应收票据-21,086,323.0221,086,3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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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报项目2017年12月31日 列报变更前金额影响金额2017年12月31日 列报变更后金额
应收账款-39,989,149.2339,989,149.23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61,075,472.25-61,075,472.25-
应付票据-10,370,436.3610,370,436.36
应付账款-32,532,384.0732,532,384.07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42,902,820.43-42,902,820.43-
管理费用28,909,277.80-9,610,584.8619,298,692.94
研发费用-9,610,584.869,610,584.86

(二十五)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和原因审批 程序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董事会决议(1)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董事会决议(2)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董事会决议(3)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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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2019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18年 12月31日累积影响金额2019年 1月1日
分类和计量影响 (注1)金融资产减值影响 (注2)小计
应收票据33,185,209.82-28,910,209.82--28,910,209.824,275,000.00
应收款项融资28,910,209.82-28,910,209.8228,910,209.82
资产合计33,185,209.82---33,185,209.82
短期借款20,000,000.0029,236.11-29,236.1120,029,236.11
其他应付款279,236.11-29,236.11--29,236.11250,000.00
负债合计20,279,236.11---20,279,236.11

: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注

:“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项目调整:公司持有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部分用于背书转让及贴现,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调增“应收款项融资”金额28,910,209.82元,同时调减“应收票据”。“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项目调整:根据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按实际利率法计提的短期借款利息自“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重分类至“短期借款(未到期应付利息)”,调增“短期借款”金额29,236.11元,同时调减“其他应付款”金额。

(2)执行新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并根据准则的规定对于2019年1月1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进行调整。

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收入(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

1-1-272

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执行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2020年期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未进行追溯调整,而是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19年 12月31日累积影响金额2020年 1月1日
重分类(注1)重新计量(注2)小计
预收款项386,646.44-386,646.44-386,646.44-
合同负债-342,164.99342,164.99342,164.99
其他流动负债-44,481.4544,481.4544,481.45
负债合计386,646.44386,646.44386,646.44386,646.44

: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注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将公司已收到客户依据合同支付的但尚未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对价的不含税金额由预收账款分类至合同负债,对价中增值税金额由预收账款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 -6月合并利润表无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五、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申报会计师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7070号),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如下:

1-1-273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58--13.6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1.74584.56109.16181.05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07-1.68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37.7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16.33-94.57-7.28-12.0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00.50---998.25
小计15.91530.35101.88-841.25
所得税影响额2.3973.9315.2823.9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0.0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13.52456.4086.59-865.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080.338,769.924,075.933,662.02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865.20万元、86.59万元、456.40万元和13.52万元。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进行增资及设立员工持股平台,进行股份支付处理所致。

六、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收政策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备注
增值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2018年5月1日之前为17%、11%, 2018年5月1日之后为16%、10%, 2019年4月1日之后为13%、9%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缴流转税税额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25%、20%

不同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1-1-274

纳税主体名称企业所得税税率
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标榜汽车15%15%15%15%
佳德希-25%25%25%
标榜汽饰-20%25%25%

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公司自2018年5月1日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公司自2019年4月1日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3%和9%。

(二)税收优惠政策及依据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3年);于2018年11月28日继续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3年)。公司享受自认定年度起三年内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因此公司报告期(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实际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原子公司江阴标榜汽车饰件有限公司2019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税收优惠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及影响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602.961,017.95453.95416.37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优惠-10.01--

1-1-275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税收优惠合计602.961,027.97453.95416.37
利润总额5,998.3010,769.994,828.963,435.69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10.05%9.54%9.40%12.12%

公司所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优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国家统一执行的长期优惠政策,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中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报告期享受的上述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计入经常性损益,公司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税收优惠续期申请期间按照优惠税率预提预缴等情形。

七、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一)基本财务指标

项目2020年 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流动比率(倍)2.211.701.832.39
速动比率(倍)1.611.241.181.37
资产负债率(合并)33.25%44.05%35.27%27.9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3.25%44.05%35.60%27.5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4.454.093.032.41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0.23%0.30%0.11%0.10%
项目2020年 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5.858.237.016.50
存货周转率(次)4.024.563.493.4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7,090.3312,718.726,263.274,755.04
利息保障倍数(倍)122.91124.1545.7310.6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093.859,226.324,162.532,796.8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5,080.338,769.924,075.933,662.02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35%3.11%3.30%3.5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061.520.680.4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820.910.21-0.004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1-276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

4、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少数股东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5、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上表中2020年1-6月指标经年化处理);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上表中2020年1-6月指标经年化处理);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税前利润+利息支出+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

9、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1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11、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2、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期间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
基本稀释
2020年 1-6月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7.67%0.750.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7.62%0.750.75
2019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8.38%1.371.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6.49%1.301.30
2018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2.68%0.620.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2.21%0.600.60
201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7.29%0.480.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5.73%0.620.62

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 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

1-1-277

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 Sj×Mj÷M0-Sk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八、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一、营业收入28,486.1956,271.5131,980.4026,796.51
二、营业毛利8,485.6515,452.027,815.987,273.11
三、营业利润6,114.6310,864.564,836.243,447.73
四、利润总额5,998.3010,769.994,828.963,435.69
五、净利润5,093.859,247.214,148.542,775.26
六、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93.859,226.324,162.532,796.82
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80.338,769.924,075.933,662.02
八、销售毛利率29.79%27.46%24.44%27.14%
九、销售净利率17.88%16.43%12.97%10.36%

(一)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1-1-278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27,995.2498.28%54,587.3097.01%31,028.5497.02%26,105.1897.42%
其他业务收入490.941.72%1,684.212.99%951.862.98%691.332.58%
合计28,486.19100.00%56,271.51100.00%31,980.40100.00%26,796.51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汽车尼龙管路和连接件产品等的销售收入,其中,汽车尼龙管路收入主要包括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和冷却系统连接管路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模具、电费等的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在97.00%以上,其他业务收入占比较小。

1、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1)按产品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 品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动力系统连接管路20,511.1173.27%38,215.8370.01%17,694.6457.03%13,657.4952.32%
冷却系统连接管路826.182.95%1,424.862.61%1,578.925.09%1,806.256.92%
连接件5,468.2119.53%10,795.6719.78%9,201.3829.65%9,138.5335.01%
其他1,189.744.25%4,150.947.60%2,553.608.23%1,502.925.76%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27,995.24100.00%54,587.30100.00%31,028.54100.00%26,105.18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冷却系统连接管路和连接件的销售收入,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24%、91.77%、

92.40%和95.75%。

动力系统连接管路主要应用于汽车动力系统。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3,657.49万元、17,694.64万元、38,215.83万元和20,511.1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1-279

52.32%、57.03%、70.01%和73.27%,销售金额呈增长趋势,销售占比逐年上升。

冷却系统连接管路主要应用于汽车冷却系统。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冷却系统连接管路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806.25万元、1,578.92万元、1,424.86万元和826.1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2%、5.09%、

2.61%和2.95%,销售金额和销售占比呈下降趋势。

连接件产品主要应用于管路与管路、管路与汽车水箱、暖风机与散热器等零部件之间的连接。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连接件产品的销售金额分别为9,138.53万元、9,201.38万元、10,795.67万元和5,468.2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01%、29.65%、19.78%和19.53%,销售金额变动幅度较小,销售占比有所下降。

其他产品主要包括接头壳体、管夹等精密注塑件及窗框总成等饰件。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其他产品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502.92万元、2,553.60万元、4,150.94万元和1,189.7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6%、8.23%、7.60%和4.25%,销售金额及占比有所波动。

(2)按地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地区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地区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华东9,776.8334.92%24,213.7644.36%11,986.4238.63%8,597.5232.93%
东北10,371.2437.05%13,289.0724.34%8,252.3726.60%6,334.6924.27%
华北3,412.3412.19%7,698.0714.10%6,635.2021.38%6,676.6425.58%
西南3,755.9013.42%8,415.4215.42%3,244.9210.46%3,696.1814.16%
境内其他地区95.800.34%363.440.67%504.061.62%478.861.83%
境内小计27,412.1197.92%53,979.7598.89%30,622.9798.69%25,783.8998.77%
境外583.132.08%607.541.11%405.571.31%321.291.23%
合计27,995.24100.00%54,587.30100.00%31,028.54100.00%26,105.18100.00%

公司产品以内销为主,产品主要销往华东、东北、华北、西南等汽车工业聚

1-1-280

集地区。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在华东、东北、华北、西南的销售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93%、97.07%、98.22%和

97.57%,占比保持较高水平。

(3)按销售模式分类

单位:万元

模式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直销27,967.4299.90%53,942.3498.82%29,761.5995.92%24,063.7192.18%
经销27.820.10%644.961.18%1,266.964.08%2,041.477.82%
合计27,995.24100.00%54,587.30100.00%31,028.54100.00%26,105.18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以直销为主,2017年直销收入金额占比为

92.18%,除2017年外各期直销收入占比均在95%以上。

(4)按季度分析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季度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第一季度11,218.0240.07%9,698.1317.77%6,363.3220.51%6,125.6523.47%
第二季度16,777.2359.93%11,819.7121.65%7,917.3025.52%5,483.0521.00%
第三季度--14,860.2827.22%7,972.1425.69%6,624.7425.38%
第四季度--18,209.1733.36%8,775.7828.28%7,871.7430.15%
合计27,995.24100.00%54,587.30100.00%31,028.54100.00%26,105.18100.00%

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季节性与汽车行业基本一致。由于汽车的生产销售除受春节等节假日影响外,无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汽车零部件企业一般会根据下游汽车行业的需求在全年均衡安排生产和销售,因此作为汽车零部件细分行业之一的汽车尼龙管路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报告期内,由于公司业绩整体处于增长阶段,各季度主营业务收入金额总体呈增长趋势,造成各年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相对较高。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2019年第四季度下降明显,主要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主要客户订单需求出现不同程度下降。

1-1-281

2、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分析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6,105.18万元、31,028.54万元、54,587.30万元和27,995.24万元,2018年、2019年分别较上年增长18.86%和75.93%。公司长期立足于汽车管路系统领域,为细分行业内具有较强技术优势和产品优势的专业汽车尼龙管路制造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现逐年增长态势。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较快,主要得益于公司顺应汽车轻量化以及节能减排的发展趋势,抓住汽车排放标准由“国五”向“国六”升级的时机,配套的动力系统连接管路的销售收入增幅较大所致。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营业收入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 品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动力系统连接管路20,511.1138,215.83115.97%17,694.6429.56%13,657.49
冷却系统连接管路826.181,424.86-9.76%1,578.92-12.59%1,806.25
连接件5,468.2110,795.6717.33%9,201.380.69%9,138.53
其他1,189.744,150.9462.55%2,553.6069.91%1,502.92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27,995.2454,587.3075.93%31,028.5418.86%26,105.18

(1)动力系统连接管路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3,657.49万元、17,694.64万元、38,215.83万元和20,511.11万元,2018年和2019年分别较上年增长29.56%和115.97%,主要系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产品销售数量及销售单价均有所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的销售量、平均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量(万件)461.38969.62761.23632.84
平均销售价格(元/件)44.4639.4123.2421.58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动力系统连接管路的销售数量分别为632.84万件、761.23万件、969.62万件和461.38万件,2017年-2019年销售数量逐年增长,主要原因系:第一,公司顺应汽车发动机排量降低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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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力研发涡轮增压发动机配套的动力系统连接管路,相关产品主要配套于“大众系”的1.2T和1.4T全品类车型。根据marklines全球汽车产业平台,国内“大众系”相关车型2018年和2019年市场销量分别增长14.67%和22.35%。随着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配套车型的市场销量逐年增长,导致对公司相关产品需求增加;第二,随着汽车排放标准由“国五”向“国六”升级,单台发动机管路结构发生变化,单车使用的动力系统连接管路数量增加,其中,如公司“366系列”AKF管配套车型的单车使用量由1根变为2根,导致2019年公司相关产品销售数量增长较大;第三,受益于汽车尼龙管路管体重量轻、化学性能优异等特点,对传统的金属和橡胶管路具有一定的替代效应。尽管目前汽车尼龙管路市场仍主要被国外汽车零部件企业占据,但在汽车零部件国产化的趋势下,公司产品对进口零部件产品能进行一定替代,公司获得了客户更多的动力系统连接管路的定点并逐步实现量产配套、配套份额有所增加,导致2017年-2019年动力系统连接管路销量逐年增长,2020年1-6月,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销量略有下滑。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动力系统连接管路的平均价格分别为21.58元/件、23.24元/件、39.41元/件和44.46元/件,整体呈上升趋势,2019年增长幅度较大。2019年,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销售单价增长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系:2019年,国内汽车排放标准由“国五”向“国六”升级,“国六”发动机对配套产品的规格、功能、排量、工艺技术、精密度的要求均有所提高,公司部分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在“国六”标准下由单层管路转变为多层管路,且产品结构、管体口径、配套零件的数量及精密度要求均有所提升,导致单位产品价格提升幅度较大,以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中的主要产品AKF管和曲轴箱通气管为例:

1)AKF管

“国六”发动机配套的AKF管较“国五”发动机的同等管路增加了自主研发生产的消音器,同时管体变粗、耗用原材料亦有所增加,相应的产品单价增长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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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适用管路“国六”适用管路差异说明
管路主体变厚、且增加消音器以降低发动机工作时的气流噪声;

2)曲轴箱通气管公司配套于“国六”发动机的曲轴箱通气管由多层管代替了单层管,同时增加了泄漏诊断功能线束及电插口,产品工艺复杂度提升、成本有所增加,相应的产品销售单价增长幅度较大;

“国五”适用管路“国六”适用管路差异说明
由单层管变为多层管,且增加了线束及电插口,可以及时发现是否存在漏气现象。

2020年1-6月,随着“国六”排放标准在全国范围推行,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中配套“国六”发动机平台产品的销售比例进一步提升,整体销售均价与2019年相比进一步上涨。

(2)冷却系统连接管路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冷却系统连接管路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806.25万元、1,578.92万元、1,424.86万元和826.18万元,2018年和2019年分别较上年下降12.59%和9.76%。

报告期内,公司冷却系统连接管路的销售量和平均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量(万件)88.48182.82205.29208.76
平均销售价格(元/件)9.347.797.698.65

2018年,公司冷却系统连接管路的销售收入下降227.33万元,主要系销售均价下降幅度较大所致,具体原因为:一方面,公司配套于1.2T、1.4T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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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单价较低的冷却系统连接管路受相关车型市场销量增长的影响,产品销量有所增长;另一方面,公司主要客户调整产品结构,1.8T发动机配套车型陆续停止生产,原配套于1.8T发动机的部分单价较高的冷却系统连接管路的产品销量下降。因此冷却系统连接管路销售结构变化导致其产品销售均价有所下降。2019年,公司冷却系统连接管路的销售收入下降154.06万元,主要系当期销售量下降幅度较大所致,具体原因为:2019年,公司原应用于1.8T发动机的冷却系统连接管路销量进一步下降;加之公司客户发动机结构发生变化,配套的管路逐步减少供应,全年销量整体较低,综合导致冷却系统连接管路销量整体减少。公司新自主研发的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管自2019年四季度逐步开始量产配套,将成为公司冷却系统连接管路新的业绩增长点。

2020年1-6月,公司冷却系统连接管路的销售收入为826.18万元,冷却系统连接管路的销售均价有所上升,主要原因是:配套新能源汽车的电池冷却管销售金额占比增加,其单价较高,抬升了冷却系统连接管路的整体均价。

(3)连接件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连接件的销售金额分别为9,138.53万元、9,201.38万元、10,795.67万元和5,468.21万元,2018年和2019年分别较上年增长0.69%和17.33%。

报告期内,公司连接件的销售量和平均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量(万件)908.861,816.641,529.621,346.65
平均销售价格(元/件)6.025.946.026.79

2017年至2018年,公司连接件销售金额整体稳定,主要系销量增加和平均销售价格有所下降综合影响所致。2018年较2017年,连接件销量增长的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与主要连接件客户合作的不断深入,公司连接件的型号亦不断丰富,主要客户向公司定点和采购的连接件数量不断增长。2018年较2017年,连接件销售单价有所下降的主要原因系:一方面,随客户采购需求改变,公司主要连接件产品销售结构变化,部分单价较低的连接件产品销量及销售占比有所上升,

1-1-285

而单价较高的连接件产品销量及销售占比有所下降,综合导致连接件销售均价有所下降;另一方面,受汽车零部件行业配套价格逐年下降的惯例影响,公司主要连接件产品销售单价有所下降。

2019年,公司连接件销售收入有所增长,主要系:一方面,由于公司产品品质和技术不断提升,消音器等连接件获得整车厂客户定点认可并实现量产配套,加之公司品牌效应逐步显现,下游客户采购需求不断增加,导致连接件销量整体增长较大,销售收入有所增长。另一方面,随着公司与主要连接件客户合作的不断深入,公司水管接头的销量进一步增长,当期销售收入增长较大所致。2020年1-6月,公司连接件销售数量及均价与2019年相比均较为平稳。

(4)其他产品

其他产品主要包括接头壳体、管夹等精密注塑件及窗框总成等饰件。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其他产品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502.92万元、2,553.60万元、4,150.94万元和1,189.74万元,2018年、2019年分别较上年增长69.91%和62.55%。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其他产品的销售金额逐年增长的原因主要是:一方面,公司注塑设备逐年增加,注塑产能有所提升,相应的可供销售的注塑件有所增多;另一方面,随着公司的相关产品逐步获得鹏翎股份、安徽青松工具有限公司等客户的认可,相关客户的采购需求提升,相应的销售金额逐年增长。2020年1-6月,其他产品的销售收入有所下降,主要是因标榜汽饰不再并入合并报表,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降低,此外,受“新冠”疫情影响,客户对接头壳体、管夹等产品的需求量亦有所下降。

(二)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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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19,755.6898.78%39,846.9897.62%23,485.7097.19%18,938.9997.01%
其他业务成本244.851.22%972.512.38%678.722.81%584.412.99%
合 计20,000.53100.00%40,819.49100.00%24,164.42100.00%19,523.40100.00%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19,523.40万元、24,164.42万元、40,819.49万元和20,000.53万元。2018年、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较上年增长24.01%和69.66%,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增长18.86%和75.93%。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变动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较为匹配。

1、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产品确认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 品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动力系统连接管路15,060.0176.23%28,884.2972.49%14,289.6860.84%10,348.6554.64%
冷却系统连接管路598.603.03%1,135.562.85%1,315.075.60%1,405.427.42%
连接件3,529.2617.86%7,521.4018.88%6,386.8627.19%6,243.3032.97%
其他567.812.87%2,305.735.79%1,494.086.36%941.614.97%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19,755.68100.00%39,846.98100.00%23,485.70100.00%18,938.99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收入占比较高的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和连接件。

2、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动力系统连接管路32.6429.7918.7716.35
冷却系统连接管路6.776.216.416.73
连接件3.884.144.18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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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冷却系统连接管路单位成本较为稳定,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和连接件单位成本变动相对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1)动力系统连接管路

报告期内,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2019年、2020年1-6月单位成本上升较大,主要系:受发动机排放标准由“国五”向“国六”升级,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产品结构变化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对应“国五”和“国六”发动机的单位成本和销量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产品2020年1-6月2019年
单位成本销量占比单位成本销量占比
对应“国六”发动机39.1579.76%40.4261.96%
对应“国五”发动机35.480.44%24.5213.01%
其他6.3919.81%6.2125.02%

(续表)

产品2018年2017年
单位成本销量占比单位成本销量占比
对应“国六”发动机49.393.02%171.380.05%
对应“国五”发动机24.8361.54%21.5664.46%
其他5.6435.44%6.7035.49%

由于“国六”发动机对配套产品的规格、功能、排量、工艺技术、精密度的要求均有所提高,公司部分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在“国六”标准下由单层管路转变为多层管路,且产品结构、管体口径、配套零件的数量及精密度要求均有所提升,导致单位产品成本较高,相应“国六”发动机对应动力系统连接管路的销量占比提升,导致动力系统连接管路整体单位成本上升较大。

(2)连接件

报告期内,公司连接件产品的销售单价逐年下降,主要系其销售结构变化所致。报告期内公司连接件产品的销售结构如下:

1-1-288

单位:元/件

产品2020年1-6月2019年
单位成本销量占比单位成本销量占比
水管连接件3.5577.72%3.9277.36%
气管连接件3.2910.76%3.5510.52%
其他连接件6.6811.52%6.0512.12%

(续表)

产品2018年2017年
单位成本销量占比单位成本销量占比
水管连接件3.8279.33%3.9774.13%
气管连接件1.914.53%2.302.85%
其他连接件6.5516.14%7.0523.02%

报告期内,公司连接件产品的单位成本逐年下降主要因:一方面,受客户需求变化影响,公司单位成本较低的水管连接件和气管连接件销售占比上升,单位成本较高的其他连接件(包括阀泵类连接件、油管连接件等)销售占比下降所致;另一方面,2020年1-6月,公司连接件产品耗用的塑料粒子等原材料单位价格下降,亦导致连接件产品单位成本有所下降。

3、主营业务成本按性质构成情况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18,938.99万元、23,485.70万元、39,846.98万元和19,755.68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7.01%、97.19%、97.62%和98.78%。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16,931.7485.71%34,127.9085.65%19,454.5382.84%15,724.2583.03%
直接人工967.674.90%1,656.484.16%1,256.525.35%1,007.375.32%
制造费用1,856.279.40%4,062.6110.20%2,774.6511.81%2,207.3811.66%
合计19,755.68100.00%39,846.98100.00%23,485.70100.00%18,938.99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结构相对稳定,其中,直接材料占比分别为83.03%、82.84%、85.65%和85.71%,系主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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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比有所上升,主要系:

一方面,整车厂对配套尼龙管路的规格、功能、排量、工艺技术、精密度的要求不断提高,部分管路从单层管变为多层管且增加了线束、消音器等部件。相应的公司耗用的阀泵等功能件以及塑料件的要求亦逐步提高,相关原材料的采购价格逐年增长且耗用数量有所增加,导致材料成本占比上升。另一方面,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产品销量不断增加、产品工艺和生产效率不断提升,对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有一定的摊薄效应,相应的直接材料成本占比有所上升。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公司的毛利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一、主营业务毛利8,239.5797.10%14,740.3195.39%7,542.8496.51%7,166.1998.53%
动力系统连接管路5,451.1064.24%9,331.5460.39%3,404.9543.56%3,308.8345.49%
冷却系统连接管路227.572.68%289.301.87%263.853.38%400.825.51%
连接件1,938.9522.85%3,274.2721.19%2,814.5236.01%2,895.2339.81%
其他621.947.33%1,845.2111.94%1,059.5213.56%561.317.72%
二、其他业务毛利246.092.90%711.714.61%273.143.49%106.921.47%
合计8,485.65100.00%15,452.02100.00%7,815.98100.00%7,273.11100.00%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7,166.19万元、7,542.84万元、14,740.31万元和8,239.57万元,占公司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8.53%、96.51%、95.39%和97.10%。其中,动力系统连接管路毛利分别为3,308.83万元、3,404.95万元、9,331.54万元和5,451.10万元,占公司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5.49%、43.56%、60.39%和64.24%;连接件毛利分别为2,895.23万元、2,814.52万元、3,274.27万元和1,938.95万元,占公司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9.81%、36.01%、21.19%和22.85%,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和连接件是公司毛利的主要来源。

2、综合毛利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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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29.43%27.00%24.31%27.45%
其他业务毛利率50.13%42.26%28.69%15.47%
综合毛利率29.79%27.46%24.44%27.14%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7.45%、24.31%、27.00%和29.43%,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7.14%、24.44%、27.46%和

29.79%,与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变动趋势一致。2017年-2020年6月,公司其他业务毛利率逐期上升,主要系毛利率较高的模具销售、实验费收入占比整体呈增加趋势。

3、主要产品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类别的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动力系统连接管路26.58%24.42%19.24%24.23%
冷却系统连接管路27.55%20.30%16.71%22.19%
连接件35.46%30.33%30.59%31.68%
其他产品52.27%44.45%41.49%37.35%
主营业务毛利率29.43%27.00%24.31%27.45%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变动及其原因分析如下:

(1)动力系统连接管路

报告期内,动力系统管路的平均单价、平均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平均单价44.4639.4123.2421.58
平均成本32.6429.7918.7716.35
毛利率26.58%24.42%19.24%24.23%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的毛利率分别为24.23%、19.24%、24.42%和26.58%,动力系统连接管路的毛利率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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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降后升的趋势。2018年,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产品单价上涨幅度低于成本上涨幅度所致,具体原因为:一方面,公司原材料采购单价和生产人员人工成本有所上升,导致动力系统连接管路产品单位成本上升;另一方面,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知名的大型整车厂商和零部件厂商,该类客户对采购单价管控较为严格,加之公司配套的单价较高的新产品尚未大规模量产,因此动力系统连接管路销售均价上升幅度整体较小。

2019年,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系产品单价上涨幅度高于成本上涨幅度所致,具体原因为:一方面,2019年,随着汽车排放标准由“国五”向“国六”升级,相应的对公司配套的动力系统连接管路产品性能、规格、工艺复杂度、精密度要求均大幅提高,因此产品单价及成本均大幅增长。受益于2019年系公司“国六”车型配套产品的供应元年,新配套连接管路产品的价格接受程度较高,因此公司相应产品的单价增长幅度较高;另一方面,2019年,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销售量增长幅度较大,对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有一定的摊薄效应,加之塑料粒子等原材料采购单价有所下降,导致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的单位成本上涨幅度相对较低。

2020年1-6月,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毛利率小幅增加,主要原因系配套“国六”排放标准产品的毛利率相对较高,随着“国六”标准在全国范围实施,公司配套“国五”排放标准产品的销售数量进一步下降,销售结构中配套“国六”排放标准的销量比例进一步增加,动力系统连接管路产品的整体毛利率也有所增加。

(2)冷却系统连接管路

报告期内,冷却系统管路的平均单价、平均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冷却系统连接管路平均单价9.347.797.698.65
平均成本6.776.216.416.73
毛利率27.55%20.30%16.71%22.19%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冷却系统连接管路的毛利

1-1-292

率分别为22.19%、16.71%、20.30%和27.55%。

2018年,冷却系统连接管路毛利率下降,主要原因包括:一方面,公司主要客户调整产品结构,1.8T发动机配套车型陆续停止生产,原配套于1.8T发动机的部分单价较高的冷却系统连接管路的产品销量下降,相应的产品销售均价下降幅度较高。另一方面,公司原材料采购单价有所上升,因此尽管冷却系统连接管路销售结构影响,但单位成本下降幅度整体相对较低。

2019年,冷却系统连接管路毛利率上升,主要系:一方面,公司自主研发的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管自2019年四季度逐步实现量产配套,该产品技术较为先进,产品销售单价较高,导致当期冷却系统连接管路销售单价略有上升;另一方面,公司冷却系统连接管路主要为成熟的产品,生产效率不断提升,相应的产品单位人工及单位制造费用有所下降,加之主要原材料塑料粒子采购单价下降导致产品单位成本略有下降。

2020年1-6月,冷却系统连接管路毛利率上升,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冷却系统管路成熟型号产品的生产效率进一步提升,使得非材料成本进一步下降,且配套成熟型号产品使用的塑料粒子、塑料件等主要原材料品种的采购均价下降,导致单位成本下降;另一方面,配套新能源汽车的电池冷却管销售数量增加,其属于新产品,毛利率较高,推动冷却系统连接管路产品销售结构优化。

(3)连接件

报告期内,连接件的平均单价、平均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连接件平均单价6.025.946.026.79
平均成本3.884.144.184.64
毛利率35.46%30.33%30.59%31.68%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连接件的毛利率分别为

31.68%、30.59%、30.33%和35.46%。报告期内,连接件产品的毛利率水平整体较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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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司连接件毛利率略有下降,主要系单价下降幅度略高于成本下降幅度所致,具体原因为:随着客户需求的变化,公司主要连接件产品的销售结构发生变化,单价较高的部分连接件产品销售占比有所下降,公司主要连接件销售均价有所下降,而受原材料采购单价及单位人工和制造费用整体较为稳定等影响,连接件单位成本较为稳定。2019年,公司连接件毛利率基本稳定,主要原因系平均单价及平均成本的变动幅度相近,具体原因为:受连接件销售结构的进一步变化,公司主要连接件产品销售单价有所下降,但连接件耗用的主要材料为塑料粒子及橡胶件,相关原材料采购单价有所下降,导致连接件单位成本亦有所下降,综合导致毛利率保持稳定。

2020年1-6月,公司连接件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公司连接件产品的销售结构发生变化,单价较高的部分连接件产品销售占比有所上升,使得公司主要连接件销售均价小幅上涨;另一方面,连接件耗用的主要材料为塑料粒子及橡胶件,主要型号的配套规格原材料采购单价有所下降,连接件单位成本进一步下降。

(4)其他产品

公司其他产品毛利率分别为37.35%、41.49%、44.45%和52.27%,毛利率逐年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其他产品主要包括接头壳体、管夹等精密注塑件及窗框总成等饰件,产品工艺较为简单,单位成本较低,因此,小幅的溢价对毛利率影响较大,相应的产品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

4、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综合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川环科技29.92%28.44%32.36%34.25%
鹏翎股份22.42%23.78%21.67%25.94%
腾龙股份31.26%34.42%31.44%35.07%
中鼎股份21.71%25.34%27.35%28.40%
天普股份39.21%41.66%42.12%43.84%

1-1-294

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平均值28.91%30.73%30.99%33.50%
标榜股份29.79%27.46%24.44%27.14%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基本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且毛利率波动较为稳定,与同行业公司整体保持一致。2019年,公司综合毛利率有所增长,同行业公司鹏翎股份、腾龙股份的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公司一致,天普股份的毛利率相对稳定,中鼎股份、川环科技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尼龙管路生产与销售,中鼎股份、川环科技主要从事汽车橡胶管路生产与销售,相较而言,尼龙管路更符合汽车节能减排的发展趋势。此外,公司主要客户为上汽大众、一汽大众等知名合资品牌,而川环科技主要客户为长安、上汽五菱、吉利等国产品牌,2019年受汽车市场销量整体下滑影响,国产品牌车型市场销量下滑明显,相应的其毛利率有所下降。

2020年1-6月,由于公司产品结构与2019年相比进一步提升,配套“国六”排放标准产品的销售规模进一步增加,公司综合毛利率有所上升,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变动相对稳定,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平均值较为接近。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要产品在种类、材质、应用领域、客户群体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公司主要可比产品毛利率比较如下:

产品类别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川环科技未披露31.82%37.18%36.94%
鹏翎股份20.00%20.68%20.91%25.54%
天普股份未披露41.63%45.58%45.15%
标榜股份26.58%24.42%19.24%24.23%
冷却系统连接管路川环科技未披露25.25%30.38%32.72%
腾龙股份27.90%33.23%31.49%34.97%
中鼎股份15.24%22.24%27.04%29.25%
标榜股份27.55%20.30%16.71%22.19%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部分同行业公司尚未披露分产品类别的毛利率数据。

1-1-295

:“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分类中,川环科技产品数据系其公开披露文件中“汽车燃油系统软管”分类;鹏翎股份产品数据系其公开披露文件中“汽车发动机附件系统软管及总成”分类;天普股份产品数据系其公开披露文件中“汽车发动机附件系统软管及总成”分类。注

:“冷却系统连接管路”分类中,川环科技产品数据系其公开披露文件中“汽车冷却系统软管”分类;腾龙股份产品数据系其公开披露文件中“汽车空调管路和热交换系统管路及附件/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分类;中鼎股份产品数据系其公开披露文件中“汽车零部件(冷却系统)”分类,其中2017年度毛利率来源于其2018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比较数据。

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冷却系统连接管路产品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主要为汽车尼龙管路,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鼎股份主要生产汽车橡胶密封件,腾龙股份主要生产汽车金属管路,川环科技主要生产汽车橡胶冷却软管,天普股份主要生产橡胶汽车管路,相关产品材质存在差别,具体应用功能亦存在差异,从而产品单价及单位成本亦存在区别,导致毛利率水平有所不同。2018年,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产品和冷却系统连接管路产品毛利率与2017年相比有所下降,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整体保持一致。2019年,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毛利率有所上升,同行业公司鹏翎股份同类产品毛利率相对稳定、川环科技和天普股份相关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要经营汽车尼龙管路产品,而鹏翎股份、川环科技、天普股份主要经营汽车橡胶管路产品,相比传统的橡胶管路,汽车尼龙管路在管体重量、内壁粗糙度、生产工艺、耐油耐高温等方面更具有优越性,具有轻量化的优势,因此更为契合近年来汽车节能减排标准提升的趋势。因此,汽车尼龙管路逐步替代橡胶管路。此外,公司较早地参与到主要客户国六发动机配套零件的同步研发,并于2019年开始大批量供货,具有先发优势,相应的公司产品毛利率增幅较大。此外,川环科技主要客户为长安、上汽五菱、吉利等国产品牌,2019年受汽车市场销量整体下滑影响,国产品牌车型市场销量下滑明显,相应的川环科技的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2020年1-6月,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毛利率小幅增长,同行业公司鹏翎股份同类产品毛利率稳中有降。公司冷却系统连接管路毛利率有所增长,同行业公司腾龙股份、中鼎股份同类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

1-1-296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销售费用364.501.28%972.641.73%587.991.84%514.141.92%
管理费用715.772.51%1,312.232.33%1,049.953.28%1,929.877.20%
研发费用953.133.35%1,752.233.11%1,054.713.30%961.063.59%
财务费用-5.32-0.02%218.400.39%160.950.50%325.621.22%
合计2,028.087.12%4,255.507.56%2,853.608.92%3,730.6913.92%
营业收入28,486.19-56,271.51-31,980.40-26,796.51-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3,730.69万元、2,853.60万元、4,255.50万元和2,028.08万元,期间费用率分别为13.92%、

8.92%、7.56%和7.12%。2017年公司扣除股份支付的期间费用为2,732.4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0.20%。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率整体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收入增幅较快,且加强费用管控所致。

1、销售费用

(1)销售费用构成与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运输费158.1543.39%411.3642.29%169.3428.80%144.3928.08%
工资薪酬103.1528.30%221.1322.74%179.0530.45%124.0024.12%
售后服务费21.055.78%119.9412.33%52.858.99%50.699.86%
招待费33.329.14%109.5611.26%92.8015.78%91.2817.75%
办公费3.180.87%30.633.15%29.565.03%22.344.34%
差旅费4.911.35%38.713.98%36.276.17%34.906.79%
产品质量保险费36.7910.09%29.723.06%25.754.38%16.793.26%
折旧费3.941.08%3.500.36%2.140.36%0.590.11%
其他--8.100.83%0.220.04%29.175.67%
合 计364.50100.00%972.64100.00%587.99100.00%514.14100.00%

1-1-297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销售费用率1.28%1.73%1.84%1.92%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运输费、工资薪酬、售后服务费和招待费等构成。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514.14万元、587.99万元、972.64万元和364.5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92%、1.84%、

1.73%和1.28%。

2017年-2019年,公司销售费用率整体呈稳中有降的态势,2020年1-6月,公司销售费用率与2019年相比降低0.45%,主要是因:1)受疫情影响,公司现场办公需求有所降低,且下游整车厂商、零部件厂商加强入厂管理,部分交流活动由线下改为线上,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相应降低;2)2019年新配套“国六”排放标准量产产品的生产工艺进一步成熟,售后服务费用相应降低;3)子公司标榜汽饰转让后,相关客户的运费支出减少,销售费用中的运输费相应降低。

(2)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川环科技5.65%5.57%5.94%6.65%
鹏翎股份3.66%4.65%3.87%4.01%
腾龙股份4.69%4.42%3.80%3.53%
中鼎股份4.67%5.35%5.19%4.59%
天普股份2.56%2.28%1.94%2.41%
平均值4.25%4.46%4.15%4.24%
标榜股份1.28%1.73%1.84%1.92%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主要产品为尼龙制品,具有重量轻、体积小的特点,因此单位产品的运输成本较低,加之公司销售区域较为集中,部分客户采用自提方式交付,因此公司整体运输费用率较低;另一方面,由于汽车行业进入门槛高,公司进入整车供应体系并获得定点后,一般会形成稳定合作关系,客户维系成本较低;加之,公司客户区域集中,无需较多的驻地销售人员。因此公司销售部门设置较为精简,相应员

1-1-298

工薪酬及相关费用较低。

2、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构成与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工资薪酬289.9640.51%658.8250.21%429.5840.91%325.0216.84%
折旧及摊销138.4119.34%239.3618.24%186.0117.72%103.645.37%
办公及差旅费82.6411.55%199.8615.23%185.3817.66%209.6610.86%
中介咨询费155.5821.74%128.339.78%194.7718.55%206.7610.71%
招待费45.046.29%80.726.15%51.724.93%81.084.20%
股份支付费用------998.2551.73%
其他4.130.58%5.130.39%2.490.24%5.460.28%
合计715.77100.00%1,312.23100.00%1,049.95100.00%1,929.87100.00%
管理费用率2.51%2.33%3.28%7.20%
管理费用率 (除股份支付)2.51%2.33%3.28%3.48%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工资薪酬、折旧及摊销、办公差旅费和咨询费等构成。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1,929.87万元、1,049.95万元、1,312.23万元和715.7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20%、

3.28%、2.33%和2.51%,2017年-2019年管理费用率有所下降。2017年,公司管理费用率相对其他年度较高,主要系当期因股权激励形成股份支付,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公司当期管理费用率为3.48%。

(2)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川环科技4.18%4.39%4.62%5.09%
鹏翎股份6.85%6.32%6.56%6.99%
腾龙股份7.56%7.25%6.16%6.65%
中鼎股份7.74%7.38%7.30%7.00%

1-1-299

公司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天普股份11.34%10.34%8.25%7.09%
平均值7.53%7.13%6.58%6.56%
标榜股份2.51%2.33%3.28%7.20%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注:为保障数据可比性,同行业公司均以扣除研发费用后的管理费用计算管理费用率。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一方面,公司目前仅有一个经营主体,管理结构较为扁平化,管理人员数量相对较少,管理人员职工薪酬总额相对较低。同行业公司的经营主体相对较多,需要的管理人员数量相对较多,职工薪酬率相对较高;另一方面,公司仅有一处办公场所,经营区域较小且相对集中,管理用资产规模相对较小,使得公司折旧及摊销金额相对较低;同行业公司的经营场所较为分散,折旧及摊销金额亦相对较大。

(3)股份支付情况

发行人2017年1月增资和2017年2月股权转让涉及股份支付,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增资/转让时间具体内容增资/转让价格参考价格股份支付费用2017年计入管理费用的股份支付费用
2017年1月标榜网络以货币形式增资1,000.00万元。1.00元/出资额16.00元/出资额2,000*2.75%*(16-1) =825万元825+173.25= 998.25万元
2017年2月赵奇、朱裕金、施明刚分别将其持有的标榜有限0.75%、0.70%、0.20%的股权转让给福尔鑫咨询。9.00元/出资额16.00元/出资额2,000*1.65%*75%*(16-9)=173.25万元

:对于发行人2017年1月增资,该次增资后公司原股东赵奇、施明刚超过原持股比例获得的新增股份合计为2.75%,构成股份支付。注

:对于发行人2017年2月股权转让,赵奇持有受让方福尔鑫咨询25%的股权,无需作为股份支付处理,因此仅将75%计入股份支付费用。上述股份支付事项中,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2016年12月31日标榜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32,000.00万元为基础,分别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825.00万元和173.25万元。根据公司会计政策,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因此,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股份支

1-1-300

付均一次性确认当期费用,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

3、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构成与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材料投入547.7657.47%920.3552.52%630.2759.76%575.7559.91%
工资薪酬318.9833.47%585.0333.39%375.5735.61%311.4932.41%
折旧费10.711.12%13.030.74%9.950.94%10.541.10%
试验费及其他75.697.94%233.8213.34%38.923.69%63.286.58%
合 计953.13100.00%1,752.23100.00%1,054.71100.00%961.06100.00%
研发费用率3.35%3.11%3.30%3.59%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材料投入、工资薪酬等构成。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961.06万元、1,054.71万元、1,752.23万元和953.1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9%、3.30%、3.11%和3.35%,研发费用率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投入逐年增加,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尼龙管路及连接件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需要积极参与汽车整车企业的同步研发并不断投入研发费用进行产品的更新升级,相应的研发投入有所增加。

(2)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川环科技3.99%3.87%3.99%3.32%
鹏翎股份4.07%4.13%3.61%3.94%
腾龙股份4.91%6.22%5.90%5.84%
中鼎股份5.33%4.87%4.45%3.87%
天普股份6.47%5.17%3.56%4.31%
平均值4.96%4.85%4.30%4.26%
标榜股份3.35%3.11%3.30%3.59%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

1-1-301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稳定增长,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稳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整体处于同行业中游水平,略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要集中于尼龙管路及连接件研发且参与同步研发的整车厂商相对集中,研发投入相对集中。而同行业公司产品种类及配套整车厂商较为分散,综合各类别产品研发所需投入相对较高。

(3)研发项目的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研发 预算研发费用支出实施 进度
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合计
汽车机油箱上冷却系统用方便快捷连接接头的研发310.00---134.25134.25已结题
环保型防漏气曲轴箱通气管路的研发330.00---348.79348.79已结题
新能源汽车用耐高低温轻质冷却管路系统的研发410.00--106.32331.16437.47已结题
自带单向阀结构式水管接头的研制与开发280.00--150.13146.86296.99已结题
高强度高阻燃性轿车用多层管路系统的研发530.00-151.20482.01-633.21已结题
低渗透耐冲击型汽车管路用防撞连接接头的研发300.00--316.25-316.25已结题
高稳定高密封性防脱落分体式气管接头的研发310.00-324.03--324.03已结题
消音降噪型轿车发动机用脉冲气流管路系统的研发390.00-381.89--381.89已结题
可自动检测废气排放的耐高温易定位型曲轴箱通气管路的研发410.0050.43424.53--474.96已结题
高强度耐冲击嵌套式汽车燃油管接头的研发290.00109.57219.61--329.17已结题
耐高温易装拆型真空管路系统的研发340.00165.80250.97--416.78已结题
轿车用安全可靠高稳定性单向阀连接件的研发430.00224.12---224.12未结题
轿车用高导电高阻隔性复410.00261.95---261.95未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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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研发 预算研发费用支出实施 进度
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合计
合燃油管路的研发
易装配型轿车用尼龙冷媒管路的研发370.00121.17---121.17未结题
高密封高导电双色燃油管接头的研发460.0020.09---20.09未结题
合 计-953.131,752.231,054.71961.064,721.13-

注:研发项目实施进度系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情况。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利息支出49.20-925.02%87.4540.04%107.9567.07%357.71109.86%
减:利息收入38.17-717.57%23.9510.97%9.365.82%16.695.13%
汇兑损益-23.02432.78%140.8064.47%52.7132.75%-28.23-8.67%
银行手续费6.67-125.33%14.106.46%9.666.00%10.683.28%
其他------2.150.66%
合 计-5.32100.00%218.40100.00%160.95100.00%325.62100.00%
财务费用率-0.02%0.39%0.50%1.22%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325.62万元、160.95万元、218.40万元和-5.3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2%、

0.50%、0.39%和-0.02%,公司财务费用主要由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组成,整体财务费用较低。

(五)其他科目分析

1、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151.05-245.47--
其中:坏账损失-151.05-245.47--

1-1-303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资产减值损失:-58.44-520.27-89.66-131.35
其中:坏账损失---35.48-37.36
存货跌价损失-58.44-520.27-54.18-93.98
合计-209.49-765.74-89.66-131.35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和信用减值损失合计分别为-131.35万元、-89.66万元、-765.74万元和-209.49万元,主要系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和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而形成。2019年度,公司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大,主要系:一方面,受汽车排放标准由“国五”向“国六”升级影响,公司对“国五”车型适用的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了跌价准备导致当期存货跌价损失金额较高;另一方面,受益于公司业绩规模快速扩大,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导致当期坏账损失金额上升。

2、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181.05万元、109.16万元、584.56万元和

31.74万元,主要为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政府补助27.60584.56109.16181.05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4.13---
合 计31.74584.56109.16181.05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科目予以核算。

报告期各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27%、

2.26%、5.43%和0.46%,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

公司收到的计入其他收益的主要政府补助(金额5万元以上)如下:

(1)2020年1-6月

单位:万元

序号批准文件批准机关金额
1关于拨付 2019 年度第二批省级工业和信息江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5.00

1-1-304

序号批准文件批准机关金额
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综合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澄工信投资[2020]3号)
2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工作的通知(澄人社[2020]17号)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阴市财政局12.60
合计27.60

(2)2019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批准文件批准机关金额
1关于下达2017年度我市企业首发上市及新三板挂牌等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澄财预[2018]104号)江阴市财政局、江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475.01
2关于拨付2019年度江阴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澄工信发[2019]26号)江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江阴市财政局90.90
3关于拨付2018年度江阴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小微、服务型制造)(澄工信中小[2019]4号)江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江阴市财政局14.30
合计580.21

(3)2018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批准文件批准机关金额
1《关于拨付2018年度江阴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的通知》(澄经信发[2018]19号)江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阴市财政局77.41
2关于下达2018年度科技创新专项(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核准制项目资金(澄科发计[2018]95号)江阴市科学技术局、江阴市财政局20.00
3关于下达2018年度江阴市知识产权专项(核准制项目)资金(澄科发专[2018]94号)江阴市科学技术局、江阴市财政局10.00
合计107.41

(4)2017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批准文件批准机关金额
1《中共华士镇委员会华士镇人民政府关于产业强镇发展的若干奖励意见》(华委发[2016]27号);《关于拨付江阴标榜汽车部中共华士镇委员会、华士镇人民政府;江阴市华士镇财政所85.00

1-1-305

序号批准文件批准机关金额
件有限公司财政奖励资金的说明》
2关于下达2017年度江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经费的通知(澄政科[2017]92号)江阴市科学技术局、江阴市财政局50.00
3关于拨付2016年江阴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小微、服务型制造)的通知(澄经信发[2017]23号)江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阴市财政局43.00
合计178.00

3、营业外收入与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外收入:
其他4.901.680.443.18
合计4.901.680.443.18
营业外支出:
对外捐赠-5.105.1010.00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3.3690.981.69-
预计采购赔偿支出117.87---
其他0.000.170.935.22
合 计121.2396.257.7215.22
利润总额5,998.3010,769.994,828.963,435.69
营业外收入占利润总额比例0.08%0.02%0.01%0.09%
营业外支出占利润总额比例2.02%0.89%0.16%0.44%

注:“营业外支出”中“其他”金额0.00系四舍五入后小于0.01所致。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营业外收入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09%、0.01%、0.02%和0.08%,占比较低;营业外支出主要为对外捐赠、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44%、0.16%、

0.89%和2.02%,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较小。

(六)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公司在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如下:

1-1-306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58--13.6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1.74584.56109.16181.05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1.07-1.68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37.7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16.33-94.57-7.28-12.0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00.50---998.25
小计15.91530.35101.88-841.25
所得税影响额2.3973.9315.2823.9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0.0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13.52456.4086.59-865.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080.338,769.924,075.933,662.02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865.20万元、86.59万元、456.40万元和13.52万元。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进行增资及设立员工持股平台,进行股份支付处理所致。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662.02万元、4,075.93万元、8,769.92万元和5,080.33万元。

(七)纳税情况分析

1、主要税种纳税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缴纳的主要税种的税额如下:

(1)所得税纳税情况

1-1-307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期初未交数505.63-39.1316.30111.09
本期应交936.811,632.69677.31648.58
本期已交856.641,085.68732.73743.37
其他减少-2.24--
期末未交数585.80505.63-39.1316.30

上表中,其他减少系本期处置子公司所致。报告期各期末根据不同纳税主体,对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合并报表附注中列示的其他流动资产-预缴所得税、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A)585.80505.630.2217.26
其他流动资产-预缴所得税(B)--39.350.96
合并期末未交数(C=A-B)585.80505.63-39.1316.30

(2)增值税纳税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期初未交数196.67-66.96-18.3747.52
本期应交1,314.991,406.46938.98902.19
本期已交1,181.361,144.97987.57968.08
其他减少--2.14--
期末未交数330.30196.67-66.96-18.37

上表中,其他减少系本期处置子公司、注销子公司所致。报告期各期末根据不同纳税主体,对待抵扣的进项税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合并报表附注中列示的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进项税、应交税费-增值税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应交税费-增值税(A)330.30196.67-1.16
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进项税(B)--66.9619.52
合并期末未交数(C=A-B)330.30196.67-66.96-18.37

2、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

1-1-308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利润总额5,998.3010,769.994,828.963,435.69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899.741,615.50724.34515.35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3.65-2.405.04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5.66--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4.7017.1312.29166.11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6.80-1.26-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4.342.37
子公司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影响--10.01--
研发费加计扣除--91.02-56.89-28.44
所得税费用904.451,522.78680.43660.44

3、报告期税收政策的变化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适用的税收政策稳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亦不存在面临即将实施的重大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况。

九、资产质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资产金额及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32,799.6472.90%36,974.2074.86%20,563.0364.39%15,137.5166.82%
非流动资产12,192.1727.10%12,417.2125.14%11,374.2235.61%7,517.3433.18%
资产合计44,991.80100.00%49,391.41100.00%31,937.25100.00%22,654.85100.00%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2,654.85万元、31,937.25万元、49,391.41万元和44,991.80万元,总资产规模整体呈提高趋势。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系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6.82%、64.39%、74.86%和72.90%。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系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报告

1-1-309

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3.18%、35.61%、25.14%和

27.10%。2019年,公司流动资产占比上升主要系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增幅较大所致。

(一)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5,956.8318.16%10,705.7928.95%5,186.9725.22%2,394.8115.82%
应收票据570.001.74%760.002.06%3,318.5216.14%2,108.6313.93%
应收账款10,085.2830.75%8,314.2222.49%4,660.7322.67%3,998.9126.42%
应收款项融资7,244.1322.09%7,118.6119.25%----
预付款项285.180.87%73.990.20%212.921.04%247.361.63%
其他应收款6.160.02%120.380.33%3.900.02%119.110.79%
存货8,652.0526.38%9,881.2126.72%7,073.6834.40%6,248.2041.28%
其他流动资产----106.310.52%20.480.14%
流动资产合计32,799.64100.00%36,974.20100.00%20,563.03100.00%15,137.51100.00%

1、货币资金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库存现金2.082.670.120.71
银行存款3,692.849,232.573,060.161,655.98
其他货币资金2,261.911,470.552,126.69738.12
合计5,956.8310,705.795,186.972,394.81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和2020年6月末,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价值分别为2,394.81万元、5,186.97万元、10,705.79万元和5,956.8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2017年-2019年货币资金余额逐年上升,主要系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整体较高所致。2020年6月末,货币资金金额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将部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支付供应商货款等。

1-1-310

2、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

(1)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概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应收票据:570.00760.003,318.522,108.63
银行承兑汇票--2,891.021,688.84
商业承兑汇票570.00760.00427.50419.79
应收款项融资:7,244.137,118.61--
合计7,814.137,878.613,318.522,108.63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少量商业承兑汇票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财务公司开具。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合计分别为2,108.63万元、3,318.52万元、7,878.61万元和7,814.13万元。2017年末-2019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余额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为:公司客户主要为国内知名的汽车整车厂商和零部件厂商,客户结算时部分采用票据形式,公司收到应收票据后,将部分票据质押给银行作为保证金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支付给供应商。随着公司销售收入增加以及期末质押票据金额的增多,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余额有所增加,应付票据余额亦相应增加。

(2)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情况

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和账龄连续计算的方式对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应收票据账面余额600.00800.003,341.022,130.73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2,891.021,688.84
商业承兑汇票600.00800.00450.00441.88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30.0040.0022.5022.09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1-1-311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商业承兑汇票30.0040.0022.5022.09
应收票据账面价值570.00760.003,318.522,108.63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2,891.021,688.84
商业承兑汇票570.00760.00427.50419.79

由于商业承兑汇票流通性相对较差,具有一定的兑付风险,为控制商业承兑汇票不能到期兑付的风险,公司选择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客户均为行业内信誉较好、规模较大、具有一定行业地位的大型企业,如上海大众动力总成有限公司等。

报告期内,公司对商业承兑汇票依照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进行坏账计提,对于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公司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合理、充分。报告期内,公司接受少量优质出票方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由专人建立票据备查簿管理,及时办理托收手续。公司对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控制措施良好,商业承兑汇票均按期兑付,未发生商业承兑汇票兑付违约和追索权纠纷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也不存在追索权纠纷以及重大回收风险。

(3)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
终止确认 金额未终止确认金额期后兑付终止确认 金额未终止确认金额期后兑付
银行承兑汇票---438.74-438.74
商业承兑汇票------
合计---438.74-438.74

(续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末2017年末
终止确认 金额未终止确认金额期后兑付终止确认 金额未终止确认金额期后兑付
银行承兑汇票1,428.15-1,428.151,122.48-1,122.48

1-1-312

商业承兑汇票-50.0050.00---
合计1,428.1550.001,478.151,122.48-1,122.48

报告期内,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均已终止确认,由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系具有较高信用的商业银行,票据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因此将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后,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对于商业承兑汇票,由于承兑人具有一定的信用风险,公司对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未终止确认。报告期各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期后兑付情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兑付的情形。

3、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账面余额10,701.538,763.414,913.614,210.66
减:坏账准备616.25449.19252.88211.74
账面价值10,085.288,314.224,660.733,998.91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和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998.91万元、4,660.73万元、8,314.22万元和10,085.28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金额呈增加趋势。

(1)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对比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的变动趋势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应收账款余额10,701.538,763.414,913.614,210.66
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幅-78.35%16.69%-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28,486.1956,271.5131,980.4026,796.51
营业收入同比增幅-75.96%19.35%-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18.78%15.57%15.36%15.71%

1-1-313

注: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2020年6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2020年1-6月营业收入*2)。公司主要客户为大型汽车整车厂商或优秀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该等客户对合同履行和货款支付管理严格且规范,信用周期一般为30天至60天。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和结算方式未发生变化。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210.66万元、4,913.61万元、8,763.41万元和10,701.5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71%、15.36%、15.57%和18.78%

,占比整体保持稳定。

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幅为16.69%和78.35%,同期营业收入增幅为19.35%和75.96%,应收账款增长速度与同期营业收入增长速度基本保持一致。

(2)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分布情况

1)应收账款余额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分布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10,667.4099.68%8,743.2699.77%4,894.5799.61%4,196.5999.67%
1-2年23.820.22%7.440.08%5.010.10%12.800.30%
2-3年0.460.00%2.850.03%12.770.26%1.260.03%
3年以上9.850.09%9.850.11%1.260.03%--
合计10,701.53100.00%8,763.41100.00%4,913.61100.00%4,210.66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结构较为稳定,公司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9.67%、99.61%、99.77%和99.68%,应收账款结构良好。

2)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2020年6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2020年1-6月营业收入*2)

1-1-314

报告期各期末,逾期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应收账款余额10,701.538,763.414,913.614,210.66
逾期1年以上的金额17.8214.2218.6514.06
占比0.17%0.16%0.38%0.33%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逾期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0.33%、0.38%、0.16%和0.17%,占比极低,对财务数据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按照账龄对逾期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并根据客户信用状况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3)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2017年至2018年,公司按已发生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公司应收账款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与预计信用损失率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账龄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川环科技5%10%30%50%80%100%
鹏翎股份5%10%30%50%50%50%
腾龙股份5%10%30%60%100%100%
中鼎股份5%10%30%50%50%100%
天普股份5%20%50%100%100%100%
标榜股份5%10%50%100%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谨慎。

1)2020年6月末

2020年6月末,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1-1-315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284.632.66%85.3930.00%199.24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10,416.9197.34%530.865.10%9,886.05
其中:销售货款10,416.9197.34%530.865.10%9,886.05
合计10,701.53100.00%616.25-10,085.28

其中,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宝沃汽车284.6385.3930%部分可能无法收回
合计284.6385.39--

宝沃汽车系2020年6月末第五大应收账款余额客户,其因疫情等原因生产未能完全恢复,经营状况不佳,应收账款已逾期。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估计部分应收款项可能无法收回,单项计提坏账准备85.39万元,占2020年1-6月营业利润的比例为1.40%,影响较小。

其中,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0年6月末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10,397.61519.885%
1-2年8.980.9010%
2-3年0.460.2350%
3年以上9.859.85100%
合计10,416.91530.86-

2)2019年末

2019年末,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8,763.41100.00%449.195.13%8,314.22

1-1-316

类别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的应收账款
其中:销售货款8,763.41100.00%449.195.13%8,314.22
合计8,763.41100.00%449.19-8,314.22

其中,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19年末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8,743.26437.165%
1-2年7.440.7410%
2-3年2.851.4350%
3年以上9.859.85100%
合计8,763.41449.19-

3)2018年末2018年末,公司按照已发生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4,913.61100.00%252.885.15%4,660.73
其中:销售货款4,913.61100.00%252.885.15%4,660.73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4,913.61100.00%252.88-4,660.73

其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18年末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4,894.57244.735%
1-2年5.010.5010%
2-3年12.776.3950%
3年以上1.261.26100%
合计4,913.61252.88-

4)2017年末

1-1-317

2017年末,公司按照已发生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4,210.66100.00%211.745.03%3,998.91
其中:销售货款4,210.66100.00%211.745.03%3,998.91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4,210.66100.00%211.74-3,998.91

其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17年末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4,196.59209.835%
1-2年12.801.2810%
2-3年1.260.6350%
3年以上--100%
合计4,210.66211.74-

(4)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6月末
序号客户名称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1上海大众动力总成有限公司4,218.8639.42%
2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2,450.8122.90%
3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24.7310.51%
4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409.283.82%
5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84.632.66%
合计8,488.3079.32%

(续表)

2019年末
序号客户名称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1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3,055.5534.87%

1-1-318

2上海大众动力总成有限公司2,351.5826.83%
3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650.807.43%
4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80.325.48%
5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284.023.24%
合计6,822.2777.85%

(续表)

2018年末
序号客户名称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1上海大众动力总成有限公司1,032.2421.01%
2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843.7017.17%
3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15.828.46%
4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379.807.73%
5无锡二橡胶股份有限公司371.497.56%
合计3,043.0561.93%

(续表)

2017年末
序号客户名称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1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698.1316.58%
2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602.9814.32%
3上海大众动力总成有限公司602.6414.31%
4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408.499.70%
5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316.367.51%
合计2,628.5962.42%

注:上述公司按单体口径披露,未按同一控制下合并。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整体较为稳定,与对应客户销售收入整体匹配。

(5)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2020年6月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0,701.53
期后回款金额10,051.25
期后回款金额比例93.92%

1-1-319

(6)第三方回款情况

1)报告期第三方回款情况2020年1-6月,公司无第三方回款情况。2019年,公司第三方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客户 名称第三方回款单位名称代付款币种代付款原币金额折算本币金额回款方与实际客户的关系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ContiTech North America, IncCONTINENTAL TIRE THE AMERICAS LLCUSD7.4550.64同一集团内企业0.09%
合计50.64-0.09%

2018年,公司第三方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客户 名称第三方回款单位名称代付款币种代付款原币金额折算本币金额回款方与实际客户的关系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ContiTech North America, IncCONTINENTAL TIRE THE AMERICAS LLCUSD19.46126.70同一集团内企业0.40%
合计126.70-0.40%

2017年,公司第三方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客户 名称第三方回款单位名称代付款币种代付款原币金额折算本币金额回款方与实际客户的关系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ContiTech Veyance Technologies, IncContiTech Fluid Automotive Romania SRLEUR0.040.28同一集团内企业0.00%
VEYANCE TECHNOLOGIES, INCUSD0.090.600.00%
CONTINENTAL TIRE THE AMERICAS LLCUSD0.040.280.00%
合计1.16-0.00%

2)第三方回款的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均系ContiTech North America, Inc及其他康迪

1-1-320

泰克集团海外子公司之间统一资金支付安排所致,集团型客户在综合考虑各子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情况等因素后以代付款的形式统一安排付款,在提高结算效率的同时对集团内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调节与平衡,具备商业合理性。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情况真实,原因主要系客户集团内统一结算,具备必要性与商业合理性,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一致。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内,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247.36万元、212.92万元、73.99万元和285.18万元,该等款项主要系公司向供应商预付的货款。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9.11万元、3.90万元、

120.38万元和6.16万元,金额整体较低。2019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应收鸿瑞鑫收购标榜汽饰的股权转让款120.00万元,相关款项已于2020年4月结清。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及坏账准备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余额6.48100.00%126.71100.00%4.10100.00%125.38100.00%
其中:一年以内6.48100.00%126.71100.00%4.10100.00%125.38100.00%
坏账准备0.32-6.34-0.21-6.27-
账面净值6.16-120.38-3.90-119.11-

6、存货

(1)存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等构成,存货的具体情况如下:

1-1-321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材料3,824.9641.11%3,558.2233.61%3,288.1044.95%2,940.5344.91%
在产品665.287.15%885.658.37%555.967.60%545.498.33%
委托加工物资111.541.20%141.091.33%90.131.23%94.301.44%
库存商品2,682.9728.84%2,945.8727.83%2,272.6431.07%1,994.9530.47%
发出商品2,018.4621.70%3,054.6928.86%1,107.9315.15%971.6214.84%
账面余额9,303.20100.00%10,585.52100.00%7,314.75100.00%6,546.88100.00%
减:跌价准备651.15-704.31-241.08-298.69-
账面价值8,652.05-9,881.21-7,073.68-6,248.20-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248.20万元、7,073.68万元、9,881.21万元和8,652.0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1.28%、34.40%、26.72%和26.38%,占比整体较高,主要原因为:

由于汽车行业特性,公司需根据其生产计划,结合订单预测及安全库存等进行备货,加之公司部分整车厂客户采用“零库存”管理,要求供应商将产品发往指定仓库,客户根据实际生产需要领用产品后一般次月进行结算,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备货及发出的存货金额较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逐年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按照客户需求及自身生产计划调整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备货,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各期末备货的存货规模亦有所增加。

各类别存货中,原材料、发出商品的占比变动较大,具体分析如下:

1)原材料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原材料余额分别为2,940.53万元、3,288.10万元、3,558.22万元和3,824.96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44.91%、44.95%、33.61%和41.11%。2019年末,原材料余额占比与2018年末相比下降11.3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年末发出商品余额大幅增加,使得原材料的占比相对降低。

2)发出商品

1-1-322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

971.62万元、1,107.93万元、3,054.69万元和2,018.46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4.84%、15.15%、28.86%和21.70%。2019年末,发出商品余额大幅增加,主要是因期末主要客户如一汽大众等订单量增加。2020年6月末客户订单量与2019年末相比有所下降,发出商品余额也相应降低。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具体情况如下:

①2020年6月末

单位:万元

客户发出商品金额占比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1,483.9673.52%
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303.8515.05%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2.258.04%
上海大众动力总成有限公司17.720.88%
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7.190.85%
小计1,984.9798.34%

②2019年末

单位:万元

客户发出商品金额占比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2,328.2576.22%
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314.1310.28%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7.767.78%
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83.022.72%
江苏鹏翎胶管有限公司17.150.56%
小计2,980.3197.57%

③2018年末

单位:万元

客户发出商品金额占比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639.0657.68%
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212.5819.19%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4.2516.63%
上海大众动力总成有限公司31.242.82%
成都鹏翎胶管有限责任公司13.841.25%
小计1,080.9797.57%

1-1-323

④2017年末

单位:万元

客户发出商品金额占比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525.4454.08%
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256.6326.41%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119.0012.25%
成都鹏翎胶管有限责任公司29.283.01%
哈金森(武汉)汽车橡胶制品有限公司28.502.93%
小计958.8598.68%

注:上述公司按单体口径披露,未按同一控制下合并。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的形成主要系期末订单对应的销售尚未取得客户结算依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所致,各期末发出商品已基本于期后满足条件时确认收入。

(2)存货库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龄超过1年的原材料、库存商品及其呆滞部分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原材料785.89483.38399.54324.51
其中:呆滞部分498.39278.92180.17177.61
库存商品110.5277.4965.8856.58
其中:呆滞部分103.5673.4933.4321.8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龄1年以上的原材料余额分别为324.51万元、399.54万元、483.38万元和785.89万元,库龄1年以上的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56.58万元、65.88万元、77.49万元和110.52万元。对于库存商品,由于公司下游客户整车厂通常采用精益化生产管理方式,按周安排采购计划并动态调整,库存商品订单覆盖情况良好,因此公司库存商品库龄超过1年的金额较低。对于原材料,由于公司原材料除塑料粒子外部分具备定制属性,如电磁阀、单向阀、传感器等,如在与下游客户合作的过程中出现项目暂停、延后的情形,形成长库龄存货的可能性相对较大,因此公司原材料库龄超过1年的金额较高。

(3)存货跌价准备分析

1-1-324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存货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方式对存货进行跌价测算,具体说明如下:

1)库存商品与发出商品

①由于2019年7月起“国六”排放标准实施,“国五”排放标准配套产品可能存在跌价风险,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对于“国五”系列产品,若经客户认可能够予以销售,根据该产品的约定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期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该产品的跌价准备。对于自行消化处理的产品,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②对于库龄超过1年的产品,公司初步认定其存在呆滞的可能性,经商务部、工程部、技术部人员判断后如无后续销售机会或内部用途,则进行全额计提,若能继续使用,则与其他正常产品一同进行减值测试。

③其他正常产品,根据“可变现净值=预计售价-销售费用-销售税金”计算可变现净值,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跌价准备。

2)原材料、在产品与委托加工物资

①对于只能用于生产形成跌价的产成品的原材料、在产品与委托加工物资,按照前述库存商品的计提方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②对于其他原材料、在产品与委托加工物资,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计提的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0年6月末2019年末
余额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余额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原材料3,824.96466.3112.19%3,558.22507.2314.26%
在产品665.2856.478.49%885.6563.317.15%
委托加工物资111.54--141.09--
库存商品2,682.97124.014.62%2,945.87127.454.33%
发出商品2,018.464.360.22%3,054.696.310.21%

1-1-325

类别2020年6月末2019年末
余额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余额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合计9,303.20651.157.00%10,585.52704.316.65%

(续表)

类别2018年末2017年末
余额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余额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原材料3,288.10194.535.92%2,940.53196.776.69%
在产品555.966.831.23%545.4912.742.34%
委托加工物资90.13--94.30--
库存商品2,272.6439.721.75%1,994.9577.423.88%
发出商品1,107.93--971.6211.751.21%
合计7,314.75241.083.30%6,546.88298.694.56%

2019年,由于汽车排放标准由“国五”向“国六”升级,公司部分国五车型配套产品预期无法实现销售,公司全额计提跌价准备,相应的2019年及2020年1-6月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及比例较高。

7、其他流动资产

2017年末和2018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20.48万元、106.31万元, 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无其他流动资产。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税金和预缴税金。

(二)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固定资产9,163.3975.16%9,318.8275.05%6,535.2557.46%4,738.0463.03%
在建工程215.911.77%260.882.10%2,070.4018.20%66.030.88%
无形资产1,247.3710.23%1,277.9310.29%1,248.7010.98%1,273.7016.94%
长期待摊费用1,186.619.73%1,298.9210.46%1,439.6112.66%658.938.77%
递延所得税资产212.341.74%179.971.45%78.020.69%81.141.08%
其他非流动资产166.541.37%80.680.65%2.230.02%699.509.31%
非流动资产合计12,192.17100.00%12,417.21100.00%11,374.22100.00%7,517.34100.00%

1-1-326

1、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3,263.3135.61%3,360.6636.06%1,661.9225.43%1,767.7337.31%
机器设备5,763.4262.90%5,804.9462.29%4,746.6772.63%2,854.3460.24%
运输工具66.430.72%74.820.80%10.040.15%15.270.32%
电子设备及其他70.240.77%78.400.84%116.621.78%100.692.13%
合计9,163.39100.00%9,318.82100.00%6,535.25100.00%4,738.04100.00%

(1)固定资产分布情况及变动原因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4,738.04万元、6,535.25万元、9,318.82万元和9,163.3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2017年末-2019年末,公司固定资产逐年增长,主要系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新建生产线及车间所致,相应的公司产能及生产规模不断增加。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可以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同行业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类别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年

项目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及其他
折旧方法年限平均法年限平均法年限平均法年限平均法
腾龙股份10-202-104-52-10
鹏翎股份201066
中鼎股份201055
川环科技5-202-104-50-10
天普股份201053-5
标榜股份205-1043-5

:上表中列示可比公司2019年各类别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注

:腾龙股份“机器设备”系专用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系通用设备,2017年、2018年通用设备折旧年限为3-5年,2017年、2018年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3-10年;川环科技“电子设备及其他”系办公设备及其他,2017年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为10-20年,机器设备

1-1-327

折旧年限为10年,运输工具折旧年限为5年,办公设备及其他折旧年限为5年。

(3)固定资产减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维护和运行状况良好,无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形。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车间三----1,690.9181.67%66.03100.00%
设备安装工程215.91100.00%260.88100.00%379.4818.33%--
合计215.91100.00%260.88100.00%2,070.40100.00%66.03100.00%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66.03万元、2,070.40万元、260.88万元和215.91万元,2018年末在建工程账面价值金额较大主要系车间三未完工所致。

(1)主要在建工程变动情况

2020年1-6月,公司在建工程均为设备安装工程,不涉及重大在建工程项目。

2019年度,公司主要在建工程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期初金额本期增加本期转固其他减少期末金额工程进度
车间三1,690.91268.321,848.99110.25-100.00%
合计1,690.91268.321,848.99110.25-

注:2019年度在建工程其他减少为公司厂房建设完成后的装修费用,转入长期待摊费用核算。

2018年度,公司主要在建工程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期初金额本期增加本期转固其他减少期末金额工程进度
车间三66.031,624.89--1,690.9193.94%
合计66.031,624.89--1,690.9193.94%

1-1-328

注:2018年度“车间三”的工程进度计算公式为“期末金额/工程预算(1,800万元)”。

2017年度,公司主要在建工程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期初金额本期增加本期转固其他减少期末金额工程进度
车间三-66.03--66.033.67%
合计-66.03--66.033.67%

注:2017年度“车间三”的工程进度计算公式为“期末金额/工程预算(1,800万元)”。

(2)大额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内容、依据及影响说明

2018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加2,004.37万元,主要系公司扩大生产规模,车间三厂房及部分配套生产线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致。2019年,该车间厂房竣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转入固定资产。报告期内,公司响应下游客户需求,产能稳步增加,车间三厂房的完工有利于公司拓展经营场地、提升生产能力。

(3)尚未完工交付项目预计未来转入固定资产的时间与条件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项目均为设备安装工程,余额为215.91万元,公司将在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预计转固时间为2020年8月-12月。

(4)在建工程减值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不存在重大减值因素。

3、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原值账面 价值原值账面 价值原值账面 价值原值账面 价值
土地使用权1,294.201,179.671,294.201,195.381,294.201,226.801,294.201,258.23
管理软件142.1467.70139.0482.5559.7521.9046.3215.47
合计1,436.331,247.371,433.231,277.931,353.941,248.701,340.521,273.70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

1-1-329

值分别为1,273.70万元、1,248.70万元、1,277.93万元和1,247.37万元,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整体稳定,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模具费1,100.251,165.091,293.87403.89
装修费86.36133.82145.74255.04
合计1,186.611,298.921,439.61658.93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658.93万元、1,439.61万元、1,298.92万元和1,186.61万元,主要为模具费及装修费。2018年,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增长较大,主要系当期为新产品定点、试产、量产而投入使用的模具增加较多所致。

5、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81.14万元、78.02万元、179.97万元和212.34万元,主要为资产减值准备形成。

6、其他非流动资产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699.50万元、2.23万元、80.68万元和166.54万元,主要为预付设备购置款。2017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扩大生产,预付设备购置款余额较大所致。

十、偿债能力、流动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及变动情况如下:

1-1-330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14,843.1299.21%21,754.45100.00%11,264.74100.00%6,326.87100.00%
非流动负债117.870.79%------
负债合计14,960.99100.00%21,754.45100.00%11,264.74100.00%6,326.87100.00%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6,326.87万元、11,264.74万元、21,754.45万元和14,960.9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以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应付职工薪酬等为主。

1、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1,101.457.42%2,883.7213.26%2,000.0017.75%1,546.1624.44%
应付票据5,541.5537.33%8,169.4537.55%3,312.5629.41%1,037.0416.39%
应付账款6,672.4944.95%9,212.9142.35%5,391.5647.86%3,253.2451.42%
预收款项--38.660.18%30.330.27%84.001.33%
合同负债27.920.19%------
应付职工薪酬505.203.40%657.273.02%440.293.91%347.535.49%
应交税费962.126.48%762.443.50%12.070.11%31.660.50%
其他应付款28.760.19%30.010.14%27.920.25%27.230.43%
其他流动负债3.630.02%--50.000.44%--
流动负债合计14,843.12100.00%21,754.45100.00%11,264.74100.00%6,326.87100.00%

(1)短期借款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546.16万元、2,000.00万元、2,883.72万元和1,101.45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4.44%、17.75%、13.26%和7.42%。短期借款的变动主要系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新增或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2)应付票据

1-1-331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1,037.04万元、3,312.56万元、8,169.45万元和5,541.55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6.39%、29.41%、37.55%和37.33%。公司应付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

2017年末-2019年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逐年增长,主要系一方面,公司业务规模逐年增长,相应采购规模有所扩大;另一方面,公司出于合理利用自身商业信用以降低资金成本的考虑,加大了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力度。上述因素共同导致期末应付票据金额增长较快。2020年6月末,应付票据余额有所减少,主要系2020年第二季度采购金额与2019年第四季度相比有所下降,相应期末应付票据余额降低。

(3)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变动分析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3,253.24万元、5,391.56万元、9,212.91万元和6,672.49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1.42%、47.86%、42.35%和44.95%。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以及接受劳务的款项。2017年-2019年,公司应付账款余额逐年增长,主要系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采购原材料、设备及工程建设的金额逐年增加,导致期末尚在账期内未支付的货款余额增加。2020年6月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与2019年末相比大幅降低,主要原因是2020年第二季度采购金额与2019年第四季度相比有所下降,相应期末应付账款余额降低。

2)应付账款按性质分类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按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应付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款项6,206.888,330.744,176.643,191.26
应付设备、工程款465.61882.161,214.9261.98
合计6,672.499,212.915,391.563,253.24

1-1-332

3)应付账款主要单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6月末
序号公司名称应付账款余额占比
1德国AFT1,292.5719.37%
2德国EKK1,025.0315.36%
3哈金森工业橡胶制品(苏州)有限公司481.547.22%
4无锡市军艳橡塑有限公司324.564.86%
5苏州阀泰科技有限公司250.693.76%
合计3,374.3950.57%

(续表)

2019年末
序号公司名称应付账款余额占比
1德国AFT1,766.3419.17%
2德国EKK996.7810.82%
3哈金森工业橡胶制品(苏州)有限公司654.497.10%
4江阴大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40.884.79%
5无锡市军艳橡塑有限公司379.284.12%
合计4,237.7746.00%

(续表)

2018年末
序号公司名称应付账款余额占比
1江阴大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62.6812.29%
2德国EKK591.0910.96%
3上海秀伯塑料科技有限公司361.706.71%
4上海耀众化工贸易有限公司291.435.41%
5无锡法雷奥汽车零配件系统有限公司248.284.60%
合计2,155.1739.97%

(续表)

2017年末
序号公司名称应付账款余额占比
1无锡法雷奥汽车零配件系统有限公司327.4710.07%
2江苏宸奥贸易有限公司276.238.49%

1-1-333

2017年末
序号公司名称应付账款余额占比
3上海秀伯塑料科技有限公司196.016.03%
4无锡市军艳橡塑有限公司176.245.42%
5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7.655.15%
合计1,143.6035.15%

注:上述公司按单体口径披露,未按同一控制下合并。

(4)预收款项与合同负债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84.00万元、

30.33万元和38.66万元。2020年6月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为27.92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与合同负债金额均较小,主要为对部分客户预收的货款。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短期薪酬505.20637.12425.61334.80
其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498.61624.98417.39326.56
职工福利费----
社会保险费6.5912.148.228.24
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20.1514.6812.73
合计505.20657.27440.29347.53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347.53万元、440.29万元、657.27万元和505.2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49%、3.91%、3.02%和3.40%。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以及人员数量的增加,应付职工薪酬整体有所增加。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的构成情况如下:

1-1-334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增值税330.30196.67-1.16
企业所得税585.80505.630.2217.26
个人所得税2.5325.842.561.72
城市维护建设税15.7210.350.431.84
房产税9.9810.325.235.23
土地使用税0.741.862.482.48
教育费附加15.7210.350.431.84
其他1.321.430.710.14
合计962.12762.4412.0731.66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31.66万元、12.07万元、762.44万元和962.12万元,占公司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50%、0.11%、3.50%和6.48%,应交税费金额和占比整体较低。2017年末和2018年末,公司应交税费整体较低,主要系公司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整体较高导致期末应付企业所得税余额较低,加之2017年和2018年,公司原材料、设备等采购金额整体较高,增值税进项税额较高导致期末应交增值税余额较低所致。

(7)其他应付款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27.23万元、27.92万元、30.01万元和28.76万元,占公司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43%、0.25%、0.14%和0.19%。报告期内,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应付利息、押金及保证金等项目,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应付利息--2.922.23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28.7630.0125.0025.00
合 计28.7630.0127.9227.23

(8)其他流动负债

2017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无其他流动负债,2018年末和2020年6月末,

1-1-335

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50.00万元和3.63万元,2018年末其他流动负债金额较高,系公司以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以支付货款,相关商业承兑汇票尚未到期所致,2020年6月末其他流动负债系待转销项税。

2、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预计负债117.871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117.87100.00%------

(1)预计负债

2020年6月末,公司计提预计负债117.87万元,系供应商德国AFT因终端客户的产品切换等原因导致其与本公司产生了合同纠纷,并于2020年8月26日向本公司寄送了律师函件,公司分析了德国AFT的函件,预计承担的赔偿损失为14.81万欧元,折合人民币117.87万元,公司针对上述事项计提了预计负债。

(二)股东权益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所有者权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股本/实收资本6,750.006,750.006,750.006,750.00
资本公积7,904.407,904.407,904.407,904.40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1,493.131,493.13565.74148.53
未分配利润13,883.2811,489.425,215.501,470.18
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30,030.8127,636.9520,435.6416,273.11
少数股东权益--236.8854.87
所有者权益合计30,030.8127,636.9520,672.5116,327.98

1、股本

1-1-33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股本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姓名/名称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标榜网络3,000.003,000.003,000.003,000.00
赵奇1,485.001,485.001,485.001,485.00
沈皓720.00720.00720.00720.00
标榜贸易300.00300.00300.00300.00
朱裕金258.00258.00258.00258.00
蒋昶200.00200.00200.00200.00
李逵200.00200.00200.00200.00
沈炎200.00200.00200.00200.00
石雀投资150.00150.00150.00150.00
施明刚138.00138.00138.00138.00
福尔鑫咨询99.0099.0099.0099.00
合计6,750.006,750.006,750.006,750.00

2、资本公积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股本溢价7,904.407,904.407,904.407,904.40
其他资本公积----
合计7,904.407,904.407,904.407,904.40

3、盈余公积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法定盈余公积1,493.131,493.13565.74148.53
合计1,493.131,493.13565.74148.53

4、未分配利润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期初未分配利润11,489.425,215.501,470.184,728.04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93.859,226.324,162.532,796.82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27.40417.21269.05
应付普通股股利2,700.002,025.00--
净资产折股减少---5,785.63
期末未分配利润13,883.2811,489.425,215.501,470.18

1-1-337

(三)偿债能力分析

1、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所示:

指标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流动比率(倍)2.211.701.832.39
速动比率(倍)1.611.241.181.37
资产负债率(合并)33.25%44.05%35.27%27.9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3.25%44.05%35.60%27.56%
指标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7,090.3312,718.726,263.274,755.04
利息保障倍数(倍)122.91124.1545.7310.60

(1)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2.39倍、1.83倍、1.70倍和2.21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37倍、1.18倍、1.24倍和1.61倍。2018年末,公司流动比率相比2017年末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主要系公司2018年末订单量大幅增加,公司对应向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采购物料,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金额大幅增加。2020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相比2019年末出现较大幅度上升,主要原因系期末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金额大幅降低,使得流动负债金额降低幅度大于流动资产。

(2)资产负债率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27.93%、35.27%、44.05%和33.25%。

2017年末-2019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逐年上升,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增加,公司合理运用银行信贷资源,短期借款金额逐年增加;另一方面,公司采购规模增加,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金额逐年增加。上述两方面因素导致公司负债金额增加速度较快,资产负债率(合并)逐年上升。

2020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相比2019年末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偿还部分银行贷款,短期借款金额降低;

1-1-338

另一方面,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采购金额与2019年第四季度相比有所降低,期末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金额相应减少。上述两方面因素导致负债金额下降幅度大于资产金额的下降幅度,使得资产负债率(合并)下降。

2、与可比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的比较分析

同行业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流动比率(倍)川环科技4.615.454.784.16
鹏翎股份3.202.611.545.89
腾龙股份1.261.282.122.20
中鼎股份2.202.202.372.30
天普股份3.062.625.112.13
平均值2.872.833.183.34
标榜股份2.211.701.832.39
速动比率(倍)川环科技3.083.793.332.95
鹏翎股份2.161.791.114.41
腾龙股份0.870.851.561.61
中鼎股份1.651.631.731.71
天普股份2.241.943.721.69
平均值2.002.002.292.47
标榜股份1.611.241.181.37
资产负债率 (合并)川环科技16.89%14.09%18.75%23.83%
鹏翎股份19.97%24.91%35.54%14.67%
腾龙股份50.54%48.42%33.92%31.02%
中鼎股份51.51%50.59%47.63%49.40%
天普股份10.44%13.36%9.04%24.19%
平均值29.87%30.27%28.98%28.62%
标榜股份33.25%44.05%35.27%27.93%

注:上表中数据根据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基本处于各可比公司区间内,处于中游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持续盈利,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良好,不存在偿债风险。

3、最近一期末银行借款、关联方借款、合同承诺债务、或有负债等主要债项情况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银行借款、关联方借款、合同承诺债务、或有负

1-1-339

债等主要债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借款人借款银行利率情况借款金额借款期限
1标榜股份江阴农村商业银行华士支行4.55%540.002020.4.26-2021.4.23
2标榜股份江阴农村商业银行华士支行4.55%560.002020.5.25-2021.5.24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预计未来1年内需要偿还的有息负债为1,100.00万元,预计利息费用合计43.12万元。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7.4510,243.784,556.773,016.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98.42-2,839.47-3,701.98-2,069.9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31.47-1,234.07544.65-975.1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2.134.714.154.7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540.326,174.961,403.59-24.30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0,188.4753,423.1231,735.0726,971.48
收到的税费返还44.92266.671.4611.4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4.80373.62240.72235.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0,308.2054,063.4131,977.2627,217.8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5,063.9236,462.1622,232.6019,479.7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990.893,346.252,474.192,014.41
支付的各项税费2,221.212,653.341,869.631,843.0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54.721,357.89844.06864.5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9,930.7543,819.6327,420.4924,201.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7.4510,243.784,556.773,016.15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比较如下:

1-1-340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7.4510,243.784,556.773,016.15
净利润5,093.859,247.214,148.542,775.26
差额-4,716.41996.57408.24240.89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016.15万元、4,556.77万元、10,243.78万元和377.45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2,775.26万元、4,148.54万元、9,247.21万元和5,093.85万元。

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主要受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存货、经营性应收项目、经营性应付项目、其他(股份支付)等主要因素的影响,上述主要因素对净利润与经营性现金流之间差异的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 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固定资产折旧555.42924.65611.24518.95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453.75886.56676.71416.25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170.72-3,496.86-879.66-1,715.73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2,114.84-9,317.72-2,230.50-1,463.55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5,032.6811,158.281,995.84985.45
其他(股份支付)---998.25
累计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4,967.62154.91173.62-260.38

2017年-2019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年增长,且高于净利润,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各年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金额较高;另一方面,公司销售规模快速增长,销售回款情况良好。

2020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且与净利润差异较大,主要原因是:公司2019年第四季度为响应下游整车厂商春节生产计划进行备料,采购规模较高,相关款项在2020年1-6月逐渐支付形成现金流出;从期末应付项目金额来看,2020年1-6月整体采购需求下降,期末经营性应付项目对应减少5,032.68万元。

(2)同行业公司对比分析

1-1-341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及净利润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川环科技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88.594,675.3311,915.74-1,225.86
净利润4,086.9111,250.6613,713.8211,427.61
差异701.69-6,575.33-1,798.08-12,653.46
鹏翎股份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199.3914,489.98-2,192.9212,884.31
净利润4,403.5414,519.6112,715.3211,925.47
差异4,795.84-29.63-14,908.25958.84
腾龙股份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255.6110,694.1012,863.2914,764.73
净利润7,354.7413,565.0712,519.2313,839.76
差异2,900.88-2,870.97344.06924.97
中鼎股份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2,532.78164,300.4597,301.60114,964.78
净利润11,918.1459,186.26113,791.22115,357.45
差异50,614.64105,114.19-16,489.62-392.68
天普股份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14.5713,356.2010,248.219,648.02
净利润2,170.577,805.5610,213.7810,662.52
差异1,544.005,550.6534.43-1,014.50
标榜股份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7.4510,243.784,556.773,016.15
净利润5,093.859,247.214,148.542,775.26
差异-4,716.41996.57408.24240.89

报告期内,可比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间的差异均存在一定波动,公司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与可比公司相比经营现金流量情况较好,不存在重大差异。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1-1-342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2,050.00-1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07-1.6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9.840.051.38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120.003.7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0.002,064.660.05103.0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518.422,854.133,702.032,173.04
投资支付的现金-2,05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18.424,904.133,702.032,173.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98.42-2,839.47-3,701.98-2,069.99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69.99万元、-3,701.98万元、-2,839.47万元和-1,398.4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系公司扩大生产规模,购建车间、设备等固定资产金额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 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96.006,25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100.003,264.992,000.0015,274.0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00.003,264.992,196.0021,524.0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880.002,390.671,546.1619,666.3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751.472,108.38105.192,832.8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631.474,499.051,651.3522,499.1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31.47-1,234.07544.65-975.16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75.16万元、544.65万元、-1,234.07万元和-4,531.47万元。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当期偿还债务支出现金及分配股利支出现金较多所致。

1-1-343

4、现金交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无现金采购情形,存在零星现金销售,主要系对废料的处置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现金收款金额5.431.691.262.46
营业收入28,486.1956,271.5131,980.4026,796.51
现金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0.02%0.00%0.00%0.01%

由上可知,报告期内公司现金销售收入占公司全年营业收入比例极低,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够成重大影响。

(1)现金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部分处置废料收入采取现金交易方式,由于每笔废料处置的收入金额较小,且废料多为上门回收,因此采用当面现金交易的结算方式确保及时收回处置款项。除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和采购业务均通过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收付款。

(2)现金交易的客户或供应商的情况,是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发行人零星废料销售的现金交易金额极小,交易对方均为自然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相关收入确认及成本核算的原则与依据,是否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情形

公司以废料交付转移并取得相应凭据作为销售废料的收入确认时点,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交易下的废料销售金额极小,不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的情形。

(4)现金交易流水发生与相关业务发生是否真实一致,是否存在异常分布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交易流水的发生与相关业务发生真实一致,不存在异常交易。

(5)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监高等关联方是否与客户或供应商存在资金往

1-1-344

来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之间的资金往来均基于正常的销售与采购业务,不存在上述事项以外的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与客户或供应商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建立并有效执行了现金交易内部控制制度,针对现金交易设置了适当的职责岗位分工,现金交易能够与其他业务收入或费用凭证相互验证,现金交易真实、合理。

(6)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无现金采购情形,存在零星现金销售,主要系对废料的处置收入,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上述废料处置收入的现金收款金额分别为2.46万元、1.26万元、1.69万元和5.43万元,占公司各期对应营业收入比例极低。发行人部分处置废料收入采取现金交易方式,由于每笔废料处置的收入金额较小,且废料多为上门回收,因此采用当面现金交易的结算方式确保及时收回处置款项。除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和采购业务均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收付款。

(五)报告期股利分配的具体实施情况

2017年1月,根据标榜有限股东会作出的决议,标榜有限向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支付现金红利2,500.00万元。

2019年6月,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向全体股东以每股0.30元分配现金股利,合计分配2,025万元。

2020年3月,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向全体股东以每股0.40元分配现金股利,合计分配2,700万元。

2020年9月,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向全体股东以每股1.00元分配现金股利,合计分配6,750万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现金分红已实施完毕。

(六)资产运营能力分析

1-1-345

1、资产经营效率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如下:

指标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5.858.237.016.50
存货周转率(次)4.024.563.493.43

注:上表中2020年1-6月指标经年化处理。

(1)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6.50、7.01、8.23和5.85,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在45天至60天左右,应收账款回款期限整体处于公司与客户约定的信用期限内,应收账款回款质量良好,2017年-2019年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提高,2020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1)公司2019年、2020年1-6月经营情况良好, 2020年二季度下游主要客户在疫情背景下逐步复工复产,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整体相比2017年末、2018年末也出现较大增长;2)2020年6月末,部分客户内部付款审批流程尚未完成,应收账款余额相比2019年末进一步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执行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2)存货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43、3.49和、4.56和4.02,2017年-2019年存货周转率逐年上升,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效率不断提高,2020年1-6月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增加后,期末存货余额与2017年末、2018年末相比整体有所增加。

2、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指标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

报告期内,同行业公司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次)川环科技2.472.783.383.96
鹏翎股份4.083.533.865.36
腾龙股份2.462.393.683.71
中鼎股份3.353.744.234.87

1-1-346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天普股份3.543.753.803.61
平均值3.183.243.794.30
标榜股份5.858.237.016.50
存货周转率 (次)川环科技1.792.122.382.82
鹏翎股份2.823.193.543.44
腾龙股份2.011.902.952.81
中鼎股份2.983.684.094.60
天普股份3.073.674.464.65
平均值2.532.913.483.66
标榜股份4.024.563.493.43

:上表中数据根据各公司公开信息披露资料计算。注

:上表中2020年1-6月指标经年化处理。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6.50、7.01、8.23和5.85,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一汽大众、上汽大众、上海大众动力总成、大众一汽发动机以及鹏翎股份、哈金森Hutchinson、法雷奥Valeo、康迪泰克Continental、中鼎股份等汽车零部件企业,客户资信情况良好,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效率较高。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43、

3.49、4.56和4.02,基本保持稳定,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处于中上游水平。

(七)流动性风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性相关指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 2020年6月末2019年/ 2019年末2018年/ 2018年末2017年/ 2017年末
有息债务规模1,101.452,883.722,000.001,546.16
流动比率(倍)2.211.701.832.39
速动比率(倍)1.611.241.181.37
资产负债率(合并)33.25%44.05%35.27%27.93%
净利润5,093.859,247.214,148.542,775.2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7,090.3312,718.726,263.274,755.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7.4510,243.784,556.773,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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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及现金流情况良好,净利润及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上述因素使得公司主要采用内源融资即可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报告期各期末外部有息负债金额相对较低;公司各期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资产负债率指标良好,具备充分的短期及长期偿债能力,不存在流动性风险。

针对流动性风险,公司一方面加强日常资金预算、合理安排资金支出;另一方面,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银行可融资额度可及时满足公司未来短期资金需求。未来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公司将借助资本市场力量进一步夯实资本,抗流动性风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八)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影响因素及管理层分析

1、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

公司经营过程中面对的主要风险包括: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2、原材料供应和价格波动风险;3、下游行业波动风险;4、行业政策风险;5、市场开拓风险;6、疫情影响风险。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2、管理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自我评估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尼龙管路及连接件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冷却系统连接管路、连接件等,系国内少数进入合资品牌整车厂供应体系的汽车尼龙管路优势企业之一。公司主要产品已广泛配套于大众、奥迪、斯柯达、大通、福特、标致等知名品牌的众多车型,与国内知名的汽车整车厂和优秀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在汽车尼龙管路制造行业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与行业地位。

公司业绩呈现良好的增长趋势。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6,796.51万元、31,980.40万元和 56,271.51万元和28,486.1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662.02万元、4,075.93万元、8,769.92万元和5,080.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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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认为,公司凭借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及多年来积累的优质客户资源,主营业务稳健发展。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战略清晰,能够积极应对和防范各种不利风险因素,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十一、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的必要性与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生产线改造、新厂房建设以及购置设备等。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173.04万元、3,702.03万元、2,854.13万元和1,518.42万元。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及资金需求量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除利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无其他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规划”。

十二、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事项及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20年9月1日,经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以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总股本6,7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股分配现金股利

1.00元,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6,750万元。

除存在上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因下游整车厂产品技术工艺切换等因素的影响,德国AFT(二级供应商)要求发行人(一级供应商)承担由此引起的呆滞库存及前期投入的损失,并于2020年8月26日向发行人寄送了律师函。根据函件内容,德国AFT 要求发行

1-1-349

人承担其损失共计765,449.13欧元。发行人收到上述律师函后对德国AFT提出的诉求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分析,向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进行专业咨询并由其出具了“(2020)万商天勤法意字第1277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预计发行人可能承担的赔偿损失为148,060.56欧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相关事项暂无进一步进展。

除存在上述或有事项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重大担保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

(五)重大诉讼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十三、盈利预测情况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1-1-350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与使用安排

经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不超过2,2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汽车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及连接件扩产项目17,571.7517,571.75
2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系统管路建设项目20,558.1920,558.19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540.876,540.87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2,000.0012,000.00
合计56,670.8156,670.81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需要备案及环评外,其他项目均已取得江阴市华士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环评批复。

序号项目名称备案情况环评批复
1汽车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及连接件扩产项目江阴华士备[2020]13号锡行审环许[2020]1275号
2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系统管路建设项目江阴华士备[2020]12号锡行审环许[2020]1245号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江阴华士备[2020]14号锡行审环许[2020]1275号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适用不适用

如未发生重大的不可预测的市场变化,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轻重缓急进行投资。如果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其他用途。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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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述项目需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成前先期进行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

2、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及其与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在现有的业务基础上,对公司现有业务结构进行补充以及对业务规模进行扩大,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生产经营规模方面,经过多年来在尼龙管路制造领域的深耕细作、深度参与知名整车厂的同步研发,公司拥有丰富的尼龙管路及连接件产品开发经验及数据积累以及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技术实力强的管理和技术团队。“汽车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及连接件扩产项目”拟扩大公司现有主营产品的生产能力,“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系统管路建设项目”拟扩充公司的产品线,“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上述人员及相应设计产能的提升与公司现有经营规模及未来发展预期总体相符。财务状况方面,2017至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6,796.51万元、31,980.40万元、56,271.51万元和28,486.1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662.02万元、4,075.93万元、8,769.92万元和5,080.33万元。公司总体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有能力支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后续运营。技术水平方面,公司是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后被评为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江阴市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企业,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公司曾荣获无锡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并成功申报“国六汽车用高阻燃性管路系统项目”江苏省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用耐高低温轻质冷却管路系统的研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重点项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已授权境内专利51项、境外专利1项、软件著作权9项。公司掌握的多项尼龙管路制造的核心工艺技术,诸如“安全防撞型燃油管接头结构方式”、

1-1-352

“墩节工艺技术”、“电池冷却管的加工工艺及结构设计方法”、“车用尼龙塑料连接件的焊接方法”等工艺技术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备本次投资项目实施所依赖的主要技术能力。

管理能力方面,公司主要技术、质量、销售等负责人在行业内均拥有近20年的从业经验,对汽车尼龙管路生产经营有着深厚的研发、业务开发、管理等能力。同时,公司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坚持“以项目管理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成本核算为基础”,推行精细化、扁平化、流程化管理理念。通过一系列内部管理机制的优化,建立了高效的内部运作体制,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管理需求,调动了不同层级员工的积极性并显著提升了管理效能。此外,公司还通过不断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完善人才引进和职业发展机制,并推行核心骨干力量持股,大幅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旨在扩大现有产品的产能、拓展产品品类,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可以满足主要产品所在行业持续增长的需求,对应的下游市场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3、募集资金运用对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4、募集资金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对发行人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根据轻重缓急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增加公司汽车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及连接件产能、增加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系统管路产能、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完善公司形象,保障主营业务的稳定发展。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实现成长为“国内外知名的汽车尼龙管路供应商”的发展战略,提升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对产品结构进行丰富和完善,对业务的创新创造创意性提升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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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安排和资金管理制度

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

(一)汽车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及连接件扩产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以公司现有自有厂房16,000平方米作为本次扩产项目的生产场地。本项目达产后,将新增900万件动力系统连接管路、3,000万件连接件的生产能力。本项目总投资为17,571.7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4,473.37万元,信息系统建设投资2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898.37万元,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

2、建设地点及备案情况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九村蒙娜路1号,公司现有自有厂房16,000平方米作为本次扩产项目的生产场地。本项目已取得江阴市华士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020-320366-36-03-607501。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17,571.75万元,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项目投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金额占比第一年投入
固定资产投资14,473.3782.37%14,473.37
1设备投资13,895.0079.08%13,895.00
1.1动力系统管路生产设备5,250.0029.88%5,250.00
1.2连接件生产设备5,380.0030.62%5,380.00
1.3模具生产设备2,265.0012.89%2,265.00
1.4仓储设备1,000.005.69%1,000.00

1-1-354

序号项目金额占比第一年投入
2配套工程投资578.373.29%578.37
信息系统建设投资200.001.14%200.00
铺底流动资金2,898.3716.49%2,898.37
合计17,571.75100.00%17,571.75

本项目新增设备投资13,895.00万元,其中生产设备投资12,895.00万元,智能仓储设备投资1,000.00万元。主要设备(单价150万元以上)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接头全自动装配线103003,000.00
管路半自动装配线151502,250.00
阀类产品装配机5170850.00
高速计算机数字控制机床3150450.00
智能仓储系统-改造1400400.00
双头电火花机1360360.00
中大型合模机1360360.00
烘烤成型机2150300.00
龙门式计算机数字控制机床1200200.00
合计8,170.00

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计划全部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筹集,若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按照实际资金状况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多余部分用于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4、项目必要性

(1)突破产能瓶颈,满足下游市场需求

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及连接件是公司最具市场潜力的产品,其中动力系统连接管路销量从2017年的632.84万件增长至2019年的969.62万件,连接件销量从2017年1,346.65万件增长至2019年1,816.64万件,2019年该等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均保持100%左右水平。而公司目前的产能设计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订单需求,存在产能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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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节能、环保、提高安全性能成为汽车产业的主要方向,重量轻、来源充足、化学性能优异的尼龙管路将越来越被汽车工业广泛利用。因此,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和连接件订单将保持稳定增长,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扩大生产能力,将难以应对客户未来订单需求的快速增长,产能瓶颈将成为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因此,扩大产能规模是突破产能瓶颈,满足下游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内在要求。

(2)提升产品品质,保持行业竞争优势

多年来,公司在汽车尼龙制造领域深耕细作,获得了成熟的汽车尼龙管路产品研发设计与规模化生产能力,产品在低析出、低渗透、产品轻量化等研发和应用方面取得很好的效果,已达到多家全球知名整车企业产品质量标准,成为为数不多进入全球知名整车制造厂商供应商体系的内资尼龙管路制造企业。未来伴随着汽车的汽油燃烧、尾气排放等标准的进一步提升,配套汽车尼龙管路的渗透性、析出性、密封性也将发生变化,整车厂对尼龙管路的性能和品质要求也将日益提高,因此公司需不断加大投入,加强生产工艺优化和技术提升,不断扩大生产效率、提高产品品质。

通过本次扩产项目的实施,公司通过购置先进的自动化生产、检测、装配设备,在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生产组织效率的同时,可以大幅提升公司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提高产品性能及质量,从而扩大行业领先优势。

(3)把握市场机遇,实现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与消费市场,并向全球最重要的汽车零部件制造基地发展。因此,良性的产业环境为我国本土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成长壮大及提升整体竞争力提供了保障。近年来,国内优秀的汽车管路制造企业的业务运行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得到了显著提高,越来越多的内资企业通过相关产品的认证,进入到全球知名的整车企业供货体系中。公司作为本土独立的汽车尼龙管路研发制造企业,需把握市场机遇,维护在尼龙管路领域市场地位、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向汽车尼龙管路制造行业的领先企业发展,实现公司长期规划。

通过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现有产品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产品品质进一步提升,从而把握市场机遇,扩大市场份额,实现业绩规模的长期稳定增长。

1-1-356

5、项目可行性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汽车工业是我国支柱产业之一,汽车零部件制造业是汽车工业发展的基础,是汽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先后制定了《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国制造2025规划纲要》等一系列产业政策,鼓励汽车零部件企业进行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以提高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的自主创新和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相关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汽车零部件行业健康、稳定和有序的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本行业市场增长。因此,本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2)下游市场前景稳定,有效保障产能消化

综合我国汽车保有量、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以及近年来汽车工业的发展趋势,我国的汽车消费市场仍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同时,由于低碳经济的提出和节能减排的发展导向,我国对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持续加强,节能减排已经成为汽车行业发展的主旋律。根据国家燃油消耗法规,到2025年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需降到4L/100KM,涡轮增压技术在满足油耗要求的同时能够提升汽车驾驶性能,从而作为一种经济有效的节能减排技术被众多汽车厂商广泛采用。因此,未来几年我国采用涡轮增压技术的汽车销量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

在节能减排的背景下,涡轮增压技术的应用得到大力推广,用涡轮增压技术的汽车发动机,其结构更加精密复杂、工作环境更加严苛,因此对动力系统连接管路的制造精密度、结构强度、耐高温性、耐腐蚀性等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汽车尼龙管路具备的轻质、耐油、耐热、来源充足且可回收利用等特性,能够满足越来越严格的排放法规要求,将逐步替代传统的金属材质与橡胶材质的汽车管路,应用比例将逐步提高。因此下游市场的广阔发展前景,将有效保障本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

(3)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长期致力于汽车尼龙管路制造,是细分行业内具有较强技术优势和产品优势的专业汽车管路制造商。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开拓,公司发展成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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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不多进入全球知名整车制造厂商供应商体系的内资尼龙管路制造企业,并与诸多优秀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而且公司已进入宝马集团、吉利汽车、宁德时代等知名厂商的潜在供应商名录。

随着公司产品质量持续提升,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和销售能力将在未来得到进一步增强,尼龙管路产品的销售范围和规模将在目前主要客户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因此,公司积累的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保证了公司获得订单的能力,为产能消化提供了销售支持,有效保障了本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4)成熟先进的技术工艺,奠定项目实施基础

作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多年来在尼龙管路制造领域深耕细作,掌握的多项尼龙管路制造的核心工艺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一直以来,公司组建培养了一批优秀的研发团队,通过与知名的整车厂商和优秀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进行广泛交流合作,将知名汽车厂商产品开发的技术理念运用到尼龙管路产品的开发和制造过程中。在汽车整车厂商进行新产品开发的过程中,公司能够根据产品性能和装配要求与整车厂进行同步开发,并不断按照其最新要求进行持续优化和改进,积极解决客户在新产品研发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发的汽车尼龙管路新产品、新工艺已成功实现成果转化。因此,公司积累的产品开发经验和成熟先进的技术工艺,为本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充足的技术储备。

(5)顺应汽车零部件国产替代趋势

近年来,汽车行业市场环境竞争激烈,整车厂商力图通过控制成本来维持利润率,对于原来进口的零部件,在产品质量相同的情况下,逐步开始选择具备价格优势的本土供应商,汽车零部件的国产化替代趋势已经形成。公司作为我国汽车尼龙管路制造行业领先企业,凭借技术优势、成本优势、服务优势,已经成功与大众等知名整车厂达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可以利用在与品牌客户合作过程中积累的广泛配套经验,从而更好地把握汽车零部件国产化的这一机遇,继续扩大市场份额,实现业绩规模的长期稳定增长。

6、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1-1-358

汽车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及连接件为公司现有的主要产品,近年来销量快速增长而产能紧张。本募投项目旨在充分发挥先进成熟的生产技术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公司现有主要业务的领先优势。本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提高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及连接件产品的生产能力,提高企业在国内汽车尼龙管路整体竞争力,巩固和加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优势和领先地位。

7、环境保护

(1)环评批复

本项目已取得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环评批复(“锡行审环许[2020]1275号”)。公司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项目环境管理、环境监测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各项要求,并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2)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及解决措施

根据对项目工艺流程中各环节产物因素分析,确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因素有: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如以上污染因素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将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损害。各类污染物及污染因子情况如下:

类别主要污染物主要污染源
废水COD、SS、氨氮、TP、TN生活污水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生产过程中的工业固废
危险废物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
噪声噪声接头全自动装配线、管路半自动装配线、蒸汽成型机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噪声

对于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能造成的影响,配套的工程建设、解决措施情况如下:

项目排放源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
废水生活污水COD、SS、氨氮、TP、TN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有资质的污水处理公司集中处理满足《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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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排放源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B标准
固废一般固废塑料废品、金属废料、废弃试样外售综合利用零排放
危险废物废油、废切削液、废有机溶剂、废试剂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 (含废抹布)生活垃圾环卫所统一处置
噪声噪声源主要为接头全自动装配线、管路半自动装配线、蒸汽成型机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噪声源强≤85dB(A)噪声源均设置在 建筑物内,合理 布局车间厂房隔 声及距离衰减厂界达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功能区2类标准

(3)资金投入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7,571.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55万元,占总投资的0.015%,本项目系在现有厂房中新增产能,已配套相关环保设备,故本项目新增环保投资金额相对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投资额
废水-
固废-
噪声2.55
合计2.55

8、项目实施和进度安排

为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专门成立项目领导组,同时针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工艺设备选型、设备工艺安装等成立项目实施组,针对项目土建、工艺设备布置、安全环保工程等成立项目工程组,加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并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建设期工作质量,做到精心设计、安装及调试,强化施工管理,保证项目建设有序、保质开展。本项目建设期拟定为12个月。具体进度如下(T+1年为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第一年):

1-1-360

项目T+1年
建设周期123456789101112
项目考察、设计阶段
场地装修阶段
设备购买与调试阶段
人员招聘及培训阶段
竣工验收、正式投产阶段

(二)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系统管路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将新建6,555平方米厂房、2,000平方米智能仓库作为本项目的生产及仓储场地。本项目达产后,将新增1,500吨塑料配件半成品,并最终实现600万件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系统连接管路的生产与装配。另外,本项目将购置生产及辅助设备,并配套智能仓储设备和企业信息化系统。本项目总投资20,558.1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7,882.75万元,信息系统建设投资2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475.44万元。

2、建设地点及备案情况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九村蒙娜路1号,本项目已取得江阴市华士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020-320266-36-03-607500。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20,558.19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项目投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金额占比第一年投入第二年投入
固定资产投资17,882.7586.99%2,138.7515,744.00
1设备投资15,744.0076.58%-15,744.00
1.1生产设备14,680.0071.41%-14,680.00
1.2仓储设备1,064.005.18%-1,064.00
2土建投资2,138.7510.40%2,13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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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金额占比第一年投入第二年投入
信息系统建设投资200.000.97%-200.00
铺底流动资金2,475.4412.04%1,237.721,237.72
合计20,558.19100.00%3,376.4717,181.72

本项目设备投资为15,744.00万元,其中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系统连接管路生产设备投资14,680.00万元,智能仓库设备投资1,064.00万元。主要设备(单价150万元以上)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多层光管挤出线29001,800.00
多层波纹管挤出线29001,800.00
双色注塑机25001,000.00
大型注塑机2350700.00
水辅设备2300600.00
智能货架系统1300300.00
水辅专用注塑机2270540.00
激光管路焊接机3180540.00
烘烤成型机2150300.00
PPS挤出线1150150.00
小型双料注塑机4150600.00
合计8,330.00

4、项目必要性

(1)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竞争力

在我国大力推行节能环保政策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国汽车行业产业升级和战略转型的重点,政府相继推出多项政策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和推广。未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前景十分可观,同时由于新能源汽车相对于传统能源汽车,散热单元分散分布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以及电控系统,单车冷却管路使用量更多。因此,未来新能源汽车的冷却管路具有巨大的市场容量。公司作为国内汽车尼龙管路行业的领先生产企业,目前主要产品为动力系统连接管路、用于燃油车型的冷却系统连接管路和连接件,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系统配套产品初步量产,尚未实现大规模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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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凭借在汽车尼龙管路市场已有的品牌知名度、技术先进性、丰富的工艺经验、稳定的客户资源等优势,将自主研发的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系统连接管路产品产业化,从而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竞争力。

(2)拓展客户群体,提高市场占有率

公司长期致力于汽车尼龙管路制造,与知名合资整车厂与优秀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积累了从主流车型的配套经验。近年来众多新能源汽车整车厂不断创立,传统汽车整车厂也不断推出新能源车型,新能源汽车在汽车销量中的占比逐步提高。通过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利用主导产品的竞争优势,开拓新的市场领域,增加核心客户的数量,从而提高市场份额,保持市场领先地位。

(3)新建智能仓库,满足业务规模扩大的需要

由于公司处于快速增长期,产能不断增加,现有仓储及库存能力已处于饱和状态且智能化程度相对较低,仓储物流能力愈加无法满足扩张的业务规模。而智能仓储体系的构建,一方面,有助于提高作业效率,降低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另一方面,有助于加强对存货的控制与监管,有效地利用仓库存储能力,优化库存结构,降低运营成本。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新建2,000平方米的智能仓库,配套引进智能货架系统、智能搬运设备等高效智能化的仓库物流设备,库存能力将有大幅提升,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增长的需要。

5、项目可行性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近年来,我国已经将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作为汽车行业产业升级和战略转型的重点,政府继推出多项政策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和推广。《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国制造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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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汽车工业发展规划意见》、《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政策鼓励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因此,本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2)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市场潜在需求巨大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各项扶持政策的推出、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认知程度的逐步提高、公共充电设施的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发展势头强劲,成为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亮点。由于新能源汽车的锂电池在工作时会产生一定的热效应,相比传统内燃机汽车,其散热系统的重要性显得更加突出。相对于传统能源汽车的散热单元集中于发动机附近,新能源汽车的散热单元分布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以及电控系统,在整车的分布更加分散,单车冷却管的使用量会大幅增加。因此,新能源汽车对冷却管潜在的巨大需求,将有效保障公司新增产品的产能消化。

(3)具备新能源产品技术工艺,奠定项目实施基础

本项目采用当前行业先进的新型汽车尼龙管路制造技术,公司高度重视汽车管路行业的科技创新和产品研发,多年来在尼龙管路制造领域深耕细作。经过长期的积极探索,公司掌握了多项尼龙管路制造的核心工艺,形成了从设计开发、性能测试、系统优化等较为完整的综合研究与开发体系,也不断对新能源汽车配套产品进行技术探索和工艺积累。依托“电池冷却管的加工工艺及结构设计方法”技术,公司成功研发了新能源汽车的冷却系统连接管路,且逐步实现量产,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6、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系统连接管路与公司现有产品同属汽车尼龙管路,是对现有产品结构的优化与完善,与公司现有产品在原材料供应、生产工艺流程、质量控制等多方面存在共同性。诸如“一种汽车管路密封性能的检测方法”、“电池冷却管的加工工艺及结构设计方法”、“墩节工艺技术”等核心工艺技术均适用于该产品的生产。因此,现有的成熟的核心技术、工艺流程、质量控制体系等可以为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系统连接管路的量产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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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一方面,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具有客户黏性较高的特点,客户一旦建立起对供应商产品品质、技术和服务的信任,通常就会保持较高的合作粘合度,在业务合作中建立多层次的紧密联系。因此,本项目在营销网络、客户资源方面也可以共享已有的客户资源,公司原有的客户将成为新产品的潜在客户,现有的营销、管理资源也将为项目产品的销售提供保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获得多个新能源冷却系统管路或连接件零件定点信。

7、环境保护

(1)环评批复

本项目已取得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环评批复(“锡行审环许[2020]1245号”)。公司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项目环境管理、环境监测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各项要求,并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2)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及解决措施

根据对项目工艺流程中各环节产物因素分析,确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因素有: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如以上污染因素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将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损害。各类污染物及污染因子情况如下:

类别主要污染物主要污染源
废气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VOCs生产工艺废气
废水COD、SS、氨氮、TP生活污水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生产过程中的工业固废
危险废物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
噪声噪声各类挤出机、注塑机、成型机、装机配线、焊接机、喷码机、风机等设备噪声

对于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能造成的影响,配套的工程建设、解决措施情况如下:

项目排放源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
废气注塑、加热挤出、装配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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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排放源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
VOCs (有组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2)排放达《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其他行业标准
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要求
非甲烷总烃 (无组织)车间自然通风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
VOCs (无组织)达《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中其他行业标准;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标准
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生活污水COD、SS、氨氮、TP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有资质的污水处理公司集中处理满足《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B标准
固废一般固废废边角料、废料头、塑料废品、废锡渣外售综合利用零排放
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环卫所统一处置
噪声噪声源主要为多层光挤出线、水辅专用注塑机、蒸汽成型机等生产设备及风机等辅助设备,噪声源强80-90dB(A)噪声源均设置在建筑物内,合理布局车间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厂界达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功能区2类标准

(3)资金投入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20,588.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4.00万元,占总投资的0.12%,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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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类别投资额
废气20.00
废水-
固废1.50
噪声2.50
合计24.00

8、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为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专门成立项目领导组,同时针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工艺设备选型、设备工艺安装等成立项目实施组,针对项目土建、工艺设备布置、安全环保工程等成立项目工程组,加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并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建设期工作质量,做到精心设计、安装及调试,强化施工管理,保证项目建设有序、保质开展。本项目建设期24个月,待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开始实施,T+1年、T+2年分别为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第一年、第二年,具体进度如下:

项目T+1年T+2年
建设周期1-34-67-910-1213-1516-1819-2122-24
项目考察、设计阶段
土建施工阶段
场地装修阶段
设备购买与调试阶段
人员招聘及培训阶段
全线试生产、竣工验收阶段

(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以公司现自有厂房4,230平方米作为研发中心实验办公场地,同时购置研发设备以及相应的配套设备和设施。本项目总投资6,540.8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640.87万元,软件投资90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

2、建设地点及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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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选址在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九村蒙娜路1号,本项目已取得江阴市华士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020-320266-36-03-607497。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6,540.87万元,项目投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金额占比第一年投入
固定资产投资5,640.8786.24%5,640.87
1设备投资5,302.5081.07%5,302.50
2配套工程338.375.17%338.37
软件投资900.0013.76%900.00
合计6,540.87100.00%6,540.87

本项目设备总投资5,302.50万元,其中研发测试设备投资5,068.00万元,办公设备投资234.50万元。主要设备(单价150万元以上)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脉冲试验机1420420.00
电池冷却管路测试系统1300300.00
水脉冲试验机1250250.00
传感器测试系统1200200.00
单向阀检测设备1200200.00
电磁阀测试系统1200200.00
三综合交变试验台1200200.00
静压试验机1200200.00
3D打印机2180360.00
合计2,330.00

4、项目必要性

(1)增强研发创新能力,适应行业快速发展

汽车产业是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各项高新技术汇集于一体的国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汽车零部件的技术创新对汽车行业发展影响巨大。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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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龙管路制造领域,公司若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保持领先地位,就必须保证研发和创新优势,形成行业壁垒,使公司的汽车尼龙管路产品在众多产品中脱颖而出。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和产品附加值,适应行业快速发展趋势,提高企业竞争力。

(2)满足公司丰富产品品类、提升产品附加值的需求

近年来,公司已针对不同车型持续进行产品系列的拓展和升级;同时,为有效消化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公司需要进一步提升配套开发及整体研发实力,在满足现有客户新车型配套开发的同时争取获得更多新客户。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加大对汽车尼龙管产品等方向的研发设计投入,将助力企业增加产品系列、提升产品附加值,从根本上提升公司产品开发能力,有效巩固和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

(3)打造高效率的产品测试体系,进一步提升行业竞争力

随着消费者对汽车安全、环保、舒适和智能化要求的不断提高,整车厂商新车型更新速度的不断加快,对汽车尼龙管路产品质量要求也随之提升,企业需不断增强产品检测能力适应行业发展。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购置先进的试验检测设备,扩充技术研发人员队伍,扩大实验中心的检测范围,满足公司产品的实验需求,为公司的产品研发、工艺改进和质量控制工作提供支持,实现项目检测水平行业领先,提高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行业竞争能力。

(4)吸引优秀人才、增强技术储备的必然选择

目前,国内企业在汽车尼龙管路制造行业的创新性研究还处于发展阶段,从事该领域研究的科研人员相对较少。本土企业要想全面快速发展,除了在研发设备及研发环境方面加大投入以外,对相关技术人才的需求将会日益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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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依托在汽车尼龙管路制造行业的技术优势,加强与科研院校机构的合作,建立一个软硬件更加完善、更具人性化的技术研发机构,为研发设计人才施展才华创造良好的平台,吸引和凝聚一批国内高水平的创新技术研发人才。

5、项目可行性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要求

本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第一类“鼓励类”第三十一条“科技服务业”第10款“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为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

针对汽车零部件的技术研发一直是我国重点支持的方向之一。中央和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产业政策,支持汽车零部件的技术研发。国家鼓励汽车零部件产业政策的不断出台,对公司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速技术升级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等方面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本项目的实施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本项目拟建的研发中心主要研发汽车尼龙管路产品相关技术,项目产品制造工艺复杂,产品标准要求严格,研发的目的是提高我国汽车尼龙管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满足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对产品的技术需求,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机械基础件、基础制造工艺和基础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十三五”汽车工业发展规划意见稿》等政策要求,有利于我国汽车尼龙管路产品技术水平的优化升级。

(2)公司拥有优秀的研发团队

作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长期致力于科技创新,且拥有一支经验丰富、对企业忠诚度较高、作风严谨、创新能力强、行业技术领先的研发团队,确立了以技术创新占领市场的企业核心发展思路。同时形成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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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平台并与其他各部门相结合的研发体系,组建了完整的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性能检测、质量控制、销售和售后技术服务的人才队伍。

知识专精、经验丰富、品德良好、拼搏进取的人才所组建的研发团队,是将公司打造成行业领先的汽车尼龙管路产品制造企业强而有力的保障。公司主要产品的结构设计优化和产品设计标准化均由公司研发人员自主完成,优秀的技术团队为公司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提高市场响应速度,并对其他竞争对手形成较高的技术壁垒,已成为公司凝聚核心竞争力的最重要资源之一。

(3)自身丰富的技术积累,为技术中心的升级提供了重要保障

公司是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获得授权保护的境内专利共51项、境外专利1项,同时拥有9项软件著作权。因此,现有的技术研发能力和技术积累,可确保公司针对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实际需求,迅速开发安全可靠、质量稳定的新型产品,同时也可为本项目技术中心的升级提供借鉴,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重要保障。

(4)持续的技术开发投入,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重要保证

公司一直将研发能力的提升作为自身发展的重要战略,多年来一直注重研发投入,2017-2019年及2020年1-6月累计投入4,721.13万元的研发费用。通过改善软硬件设备和科研条件,引进和培养高级技术人才,使得公司技术实力一直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公司持续的技术开发投入和合理的投入方式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专业的人才队伍及内部积累基础,也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的技术研究水平和试验检测能力,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重要保证。公司近几年加大了对技术研发和改造的支持力度,研发投入呈逐年增加的趋势这为公司产品研发、技术创新提供了资金支持。

(5)公司建立了行业领先的工程试验室,拥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

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该技术中心是在现有的实验能力及管理水平基础上,着眼于汽车特别是新能源汽车高分子非金属管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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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研发和测试需求而建立的。该实验室将作为一个开放型服务平台,为无锡市乃至全国汽车尼龙管产品提供研究、开发、评价服务。

研发中心采用项目管理模式对工程进行科学化管理,各岗位职责明确,始终坚持科学管理、坚持程序、控制过程的原则,确保进度、质量目标的实现,使得项目管理得以更加安全高效地运行。通过多年的发展,研发中心已经累计了丰富的项目开发经验,近三年公司实施的研发项目涉及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冷却系统连接管路、连接件等主营业务的各个方面,切实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水平的提高。

6、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本项目拟通过改扩建研发中心实验办公场地,购置研发设备,引进高水平研发人才,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公司现有的技术、管理资源等将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7、环境保护

(1)环评批复

本项目已取得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环评批复(“锡行审环许[2020]1275号”)。公司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项目环境管理、环境监测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各项要求,并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2)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及解决措施

根据对项目工艺流程中各环节产物因素分析,确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因素有: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如以上污染因素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将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损害。各类污染物及污染因子情况如下:

根据对项目工艺流程中各环节产物因素分析,确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因素有: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如以上污染因素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将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损害。各类污染物及污染因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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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主要污染物主要污染源
废水COD、SS、氨氮、TP、TN生活污水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生产过程中的工业固废
危险废物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
噪声噪声接头全自动装配线、管路半自动装配线、蒸汽成型机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噪声

对于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能造成的影响,配套的工程建设、解决措施情况如下:

项目排放源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
废水生活污水COD、SS、氨氮、TP、TN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有资质的污水处理公司集中处理满足《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B标准
固废一般固废塑料废品、金属废料、废弃试样外售综合利用零排放
危险废物废油、废切削液、废有机溶剂、废试剂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 (含废抹布)生活垃圾环卫所统一处置
噪声噪声源主要为接头全自动装配线、管路半自动装配线、蒸汽成型机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噪声源强≤85dB(A)噪声源均设置在建筑物内,合理布局车间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厂界达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功能区2类标准

(3)资金投入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6,540.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0.95万元,占总投资的0.015%,本项目系在现有厂房中实施,已配套相关环保设备,故本项目新增环保投资金额相对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投资额
废水-
固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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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投资额
噪声0.95
合计0.95

8、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计划分4个阶段实施完成,包括:项目考察、设计阶段;场地装修阶段;设备购买与调试阶段;人员招聘及培训阶段。T+1年为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第一年,具体如下:

项目T+1年
建设周期123456789101112
项目考察、设计阶段
场地装修阶段
设备购买与调试阶段
人员招聘及培训阶段

(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12,000.00万元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要。

2、项目必要性

(1)满足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发展迅速,经营规模呈现较快增长趋势。在国家对汽车产业、汽车零部件行业政策大力支持以及下游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的背景下,预计未来公司经营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因此,公司需要保持较高水平的流动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产品生产以及日常的运营需求。同时,公司为不断加强产品优势和技术优势,未来将持续增加关于行业前沿技术研发、生产设备改进和优秀人才引进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推动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

(2)优化财务结构,防范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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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前处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仅仅通过依靠自身经营内源积累和银行贷款难以满足公司业务拓展等运营资金需求及其他资本支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速度较快,对资金周转要求较高,同时公司所属行业在业务扩展时,新建项目投资规模较大。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防范经营风险,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创造宽松的资金环境和良好的融资条件。

3、项目可行性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提高公司的运营资金储备,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充分的保障。

4、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安排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负责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具体使用过程中,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进程,在科学测算和合理调度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该部分资金投放的进度和金额,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使用,不断提高股东收益。在资金支付环节,公司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审批权限进行使用。

5、补充营运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将提升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提升自身的抗风险能力,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改善公司资产质量,使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得到提高,为公司发展奠定基础,对公司经营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6、对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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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为公司未来业务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来源和保障,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整体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将大幅提高,整体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大幅提高,财务结构进一步优化,抵御风险的能力将得到大幅提高,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解决目前融资渠道单一问题。同时,本次发行将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偿债风险,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抵抗风险能力,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股本结构上,公司通过引入社会公众股东,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构成、生产工艺、流程等变化情况

1、募投项目对公司固定资产规模、构成的影响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为12,720.7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汽车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及连接件扩产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系统管路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项目建成后增加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房屋及配套工程机器设备
汽车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及连接件扩产项目578.3713,895.00
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系统管路建设项目2,138.7515,744.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38.375,302.50
合计3,055.4934,941.50

假设其他情况不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构成在2020年6月末的基础上将发生如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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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类别实施前账面余额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后账面余额实施后结构占比
房屋建筑物3,723.093,055.496,778.5813.37%
机器设备8,449.3434,941.5043,390.8485.56%
运输工具250.04-250.040.49%
电子设备298.30-298.300.59%
合计12,720.7737,996.9950,717.76100.00%

公司设立初期,由于资金有限,将有限的资金主要用于研发及扩产,因此固定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固定资产规模将新增3.80亿元,其中房屋建筑物新增0.31亿元,机器设备新增3.49亿元。募投项目实施后,发行人固定资产规模大幅增长,固定资产结构更为均衡。

2、募投项目对公司无形资产规模、构成的影响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为1,436.3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汽车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及连接件扩产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系统管路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项目建成后增加的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软件
汽车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及连接件扩产项目200.00
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系统管路建设项目20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00.00
合计1,300.00

假设其他情况不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无形资产规模、构成在2020年6月末的基础上将发生如下变化:

单位:万元

类别实施前账面余额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后账面余额实施后结构占比
土地使用权1,294.20-1,294.2047.30%
管理软件142.141,300.001,442.1452.70%
合计1,436.331,300.002,736.33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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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无形资产规模将新增1,300万元,均为管理软件。募投项目实施后,发行人无形资产将有较大规模的增长,无形资产结构更为均衡。

3、募投项目对公司现有生产工艺、流程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汽车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及连接件扩产项目”系公司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扩产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系统管路建设项目”为利用现有技术优势及客户资源进行的产品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为公司现有和未来产品提供技术和服务支持。公司客户对象基本不变,采购、生产、销售、研发模式无重大变化。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是为促进和提升公司生产和研发能力而设计的,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公司现有产品的生产能力、丰富产品种类、改善研究开发平台和科研条件,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相应基础,全方位促使公司综合竞争力得到大幅度提升,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经营业绩和市场份额,不会造成公司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

四、业务发展规划及拟采取的措施

(一)发展战略

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是:通过精准的市场定位,充分发挥公司客户资源优势和技术研发优势,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和成本,不断进行管理创新、完善激励制度,从而实现公司规模化、高速化和高端化发展,力争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汽车尼龙管路及连接件产品供应商。

(二)发展目标

1、整体经营目标

公司将适应汽车整车行业发展趋势,以开发高端汽车尼龙管路为重点经营方向,力争成为自主研发能力强、产品结构优化的汽车尼龙管路行业领先企业。

2、主要业务经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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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立足于汽车尼龙管路及连接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通过加大资本、研发、人力等方面的投入,与国内外知名汽车整车厂和优秀汽车零部件制造商保持紧密合作,不断丰富产品品类、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质量水平,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建成投产,公司将进一步调整、优化产品结构,拓展客户群体,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快速增长。

(三)具体发展计划

1、提高生产效率,扩大产品产能

公司未来将通过进一步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自动化生产和检测设备、优化生产工艺等方式,不断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公司亦计划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进一步扩建原有产品生产线并丰富产品品类,形成规模效应,提升市场竞争力。

2、提升研发能力,增加产品品类

公司坚持技术为本、市场导向的发展理念,始终重视汽车尼龙管路的技术研发,按照客户需求丰富管路产品品类。在保持技术研发优势的基础上,公司未来计划投资建设研发中心,进一步引进和培养研发设计人才,提升整体的技术实力。公司未来将不断升级现有产品平台和技术方案,进一步加强与汽车整车厂商、优秀汽车零部件厂商等客户的高效协作,按照其需求不断丰富产品品类,扩大汽车尼龙管路市场份额,提升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3、树立品牌意识,提高品牌影响力

目前,公司主要为国内知名汽车整车厂商及国内外优秀的汽车零部件制造商配套生产尼龙管路产品,在国内汽车尼龙管路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未来,公司将通过提升产品技术和质量水平、丰富产品品类和完善售后服务等途径,在加强与现有知名客户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其他知名的汽车整车厂客户,提高公司在汽车尼龙管路市场的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

4、调整组织结构,提升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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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不断健全和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等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在董事会内部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业委员会,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的重大经营行为进行科学决策和执行监督,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合理设置组织架构,规范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和统一工作流程;建立科学的考核、激励体系,完善分配制度,使得管理有序、高效、精干。

5、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团队战斗力

公司将制定有利于人才培养的激励机制和政策,创造有利于每个人发展的平台,使员工工作和生活在和谐的人文环境中,既有一定的工作压力,又有奋发向上的工作干劲;继续完善员工招聘、考核、录用、选拔、培训、竞争上岗的制度,引进具有创新意识、专业知识扎实的科技人才,具有市场开拓意识、外语能力强的市场营销人才,具有全局观念、综合素质强的管理人才,全力打造出团结、高效、敬业、忠诚、开拓、进取的员工队伍,并结合工作实践,针对不同部门、岗位的员工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调动每一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的创造热情,有效提高团队战斗力和企业凝聚力。

(四)业务规划和目标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1、国家宏观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环境,以及公司所在行业及相关领域的国家政策没有发生不利于公司经营活动的重大变化;

2、国家宏观经济继续平稳发展,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环境不会出现重大恶化;

3、本次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能够成功,募集资金能够顺利到位;

4、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能够按计划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收益;

5、公司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和足以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转的人事变动;

6、不会发生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突发性事件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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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上述发展规划面临的主要困难

1、资金瓶颈

公司为实现上述发展计划,需要较多的前期资金投入,资金不足且融资渠道有限是现阶段阻碍公司实现上述计划的主要困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由于公司融资渠道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利润积累解决,如果维持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来源得不到充分保障,将会影响公司顺利实现上述发展计划。公司顺利募集资金后,将科学规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稳步实现上述发展计划。

2、人才瓶颈

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迫切需要引进优秀的研发、生产、营销、管理等方面的人才,相关的高端人才较为紧缺,因此能够稳定公司现有专业团队并及时根据业务的发展聘用合适人才对公司上述规划的实施至关重要。同时,公司将重视员工个人价值的提升,充分发挥个人潜能,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同快速成长。

3、管理瓶颈

随着公司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在战略规划、组织设计、资源配置、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将面临更多挑战。虽然公司的管理层在经营和带领企业快速成长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但是仍需不断调整,以适应资本市场要求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六)确保上述计划拟采取的方法或途径

1、本次股票发行将为上述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资金支持。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计划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加大研发投入,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有效衔接研发与生产,推动研发成果转化,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附加值,通过生产能力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公司一贯重视研发人才、技术人员的培养与储备工作。公司将继续完善包括人才引进机制、员工培训制度与约束机制在内的人才选拔、培养、激励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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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进得来、留得住、使用得当的人才储备机制。

3、公司上市后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决策的科学性,推动管理体制的升级和创新。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基础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建设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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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一、投资者关系主要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保证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经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范制度,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沟通,维护中小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公司为有效运行信息披露制度,与投资者进行有效沟通,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规定:证券部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确保公司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对外披露。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内部信息披露要求,认真履行公司的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涉及的重大生产经营、对外投资、资产重组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各类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以确保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秘书刘德强
联系电话0510-86218827
传真0510-86218223
公司网站http://www.pivotautomotive.com
电子邮箱public@pivotgroup.com.cn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及时、有效。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新进展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公开、公证,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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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一)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3、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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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章程中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成长性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且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并经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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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通过。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情况。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股东及原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四、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一)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前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相关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四)征集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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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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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一)销售合同

1、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订单(选取标准为发行人与各年度前五大客户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销售框架合同、价格协议或单笔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销售订单)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合同内容签署日期/履行期限
1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零部件2017.1.1-2020.12.31
2上海大众动力总成有限公司零部件和 生产材料2013.11.22-2020.11.21
3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零部件2018.1.1-2020.12.31
4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 有限公司零部件2017.1.1-2020.12.31
5无锡二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零部件2020.1.1-2020.12.31
6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国产零部件和生产材料2017.10.30-2020.12.31

2、报告期内已履行完毕的重大销售合同

截至2020年6月30日,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履行完毕的重大销售合同/订单(选取标准为发行人与各年度前五大客户已履行完毕的销售框架合同、价格协议或单笔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销售订单)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合同内容签署日期/履行期限
1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零部件2017.1.1-2017.12.31
2无锡二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零部件2018.1.1-2018.12.31
2019.1.1-2019.12.31

(二)采购合同

1、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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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标准为发行人与各年度前五大供应商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采购框架合同、价格协议或单笔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采购订单)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签署日期/履行期限
1AFT Automotive GmbH管道及功能组件2016.1.28-长期
2哈金森工业橡胶制品 (苏州)有限公司O型圈、 Y型圈2020.1.1-2020.12.31
3巴斯夫工程塑料(上海) 有限公司(注)塑料粒子2020.7.1-2020.9.30
4无锡市军艳橡塑有限公司发泡保护管外协加工2020.1.1-2020.12.31

注:索尔维(上海)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更名为巴斯夫工程塑料(上海)有限公司。

2、报告期内已履行完毕的重大采购合同

截至2020年6月30日,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履行完毕的重大采购合同/订单(选取标准为发行人与各年度前五大供应商已履行完毕的采购框架合同、价格协议或单笔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采购订单)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签署日期/履行期限
1索尔维(上海)工程塑料 有限公司塑料粒子2019.1.1-2019.3.31
2019.4.1-2019.6.30
2019.7.1-2019.8.31
2019.9.1-2019.10.10
2019.10.11-2019.12.31
2020.1.1-2020.6.30
2无锡市军艳橡塑有限公司发泡保护管外协加工2017.1.1-2017.12.31
2018.1.1-2019.12.31
3无锡法雷奥汽车零配件系统 有限公司电磁阀2017.4.28
4上海耀众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塑料粒子2018.6.1-2019.6.30
5无锡德奥连接科技有限公司O型圈2017.1.1-2018.12.31
6江苏宸奥贸易有限公司塑料粒子2017.1.1-2017.12.31
7上海秀伯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塑料粒子2017.1.1-2018.12.31

(三)银行借款合同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银行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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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贷款人借款合同编号/名称借款金额 (万元)借款期限
1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士支行2020011400GD2004693,120.002020.4.22-2023.4.21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已履行完毕的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银行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贷款人借款合同编号/名称借款金额 (万元)借款期限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江阴标榜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人民币捌仟伍佰万元银团融资协议》3,000.002016.8.3-2019.8.3(注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2,000.00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500.00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江阴标榜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人民币柒仟万元银团融资协议》3,500.002017.8.20-2020.8.20(注2)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500.00

:该借款合同已于2017年9月22日履行完毕。注

:该借款合同已于2017年11月15日履行完毕。

(四)担保合同

1、抵押合同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抵押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2020年4月22日,发行人与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士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编号:澄商银高抵借字2020011400GD200469号),发行人同意将苏(2017)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43090号、苏(2019)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20556号不动产作为抵押物,为该合同项下最高额31,200,000元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限为自2020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1日。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已履行完毕的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抵押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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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3日,发行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代表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作为牵头行与代理行,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作为联合牵头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组成的银团)签署《银团融资最高额抵押合同》,发行人同意将权证编号为苏(2016)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16560号不动产作为抵押物,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人民币捌仟伍佰万元银团融资协议》项下最高额35,954,600元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限为自2016年8月3日至2019年8月3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抵押担保合同已履行完毕。

2017年8月20日,发行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代表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作为牵头行与代理行,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融资行的银团)签署《银团融资最高额抵押合同》,发行人同意将权证编号为苏(2016)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16560号不动产作为抵押物,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人民币柒仟万元银团融资协议》项下最高额35,954,600元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限为自2017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20日。2019年6月,该合同项下的不动产抵押登记已注销,上述抵押担保合同已履行完毕。

2017年8月20日,发行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代表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作为牵头行与代理行,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融资行的银团)签署《银团融资最高额抵押合同》,发行人同意将注塑机辅机、住重注塑机等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人民币柒仟万元银团融资协议》项下最高额31,135,700.00元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限为自2017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20日。2019年3月,该合同项下的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上述抵押担保合同已履行完毕。

2、质押合同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不存在已履行完毕的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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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质押担保合同,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质押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质押权人担保限额 (万元)签署日期担保方式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3,000.002018.5.23发行人提供保证金质押和票据质押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3,000.002019.5.16发行人提供保证金质押和票据质押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10,000.002019.6.3发行人提供保证金质押和票据质押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不存在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行人报告期内已履行完毕的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情况如下:

2018年1月12日,发行人与江阴大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江阴大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车间三的土建及安装工程,工程造价为1,324万元,工程日期为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6月15日。

二、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关联方标榜化妆品提供担保的情况,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六、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之“(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对外担保情况”。

三、诉讼与仲裁事项

(一)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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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及刑事诉讼等或有事项。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及刑事诉讼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及刑事诉讼等或有事项。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最近 3 年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五)其他事项

根据江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8年2月12日出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澄公[交]决字[2018]第320281-2201931023号),施明刚因于2018年1月7日实施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施明刚已于2018年2月25日缴纳2,000元罚款。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该违法行为处罚情节较轻,未构成犯罪,未涉及刑事责任;(2)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3)施明刚已缴纳了罚款并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4)江阴市公安局于2020年3月5日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未发现施明刚有《公司法》规定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5)江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20年4月22日出具《证明》,证明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亦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自2017年1月1日至今,除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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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外,施明刚不存在其他因违反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该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综上,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对施明刚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刑事犯罪或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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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声明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赵 奇沈 皓施明刚赵建明
陈 南沙 昳吴国忠

全体监事签名:

朱裕金徐少宗周 洁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蒋文强刘德强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95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
江阴标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赵 奇

1-1-396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李 建
保荐代表人签名:
蒋 潇付新雄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97

声 明本人已认真阅读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李格平
保荐机构董事长:
王常青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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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胡 琪王月鹏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399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 0012536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 007068号)及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 007070号)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 0012536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 007068号)及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 007070号)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夏利忠吉正山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 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400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毛 月李 军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谢肖琳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01

说明

2017年12月25日,经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法定业务由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继续承办。故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申请文件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的盖章单位为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特此说明。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肖琳

年 月 日

1-1-402

七、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196号)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196号)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夏利忠吉正山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 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403

八、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1508号)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1508号)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夏利忠吉正山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 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404

第十三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函;

七、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八、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九、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十一、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4:30。

三、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九村蒙娜路1号

联系电话:0510-86218827

联系人:刘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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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6室联系电话:021-68801573联系人:王书言附录: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函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1)控股股东标榜网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企业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2)实际控制人赵奇、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赵建明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人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2、持股5%以上股东沈皓、朱裕金的承诺

1-1-406

(1)沈皓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特此承诺。”

(2)朱裕金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现已持有的股份。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3、标榜贸易、福尔鑫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特此承诺。”

4、石雀投资、蒋昶、李逵、沈炎、施明刚的承诺

(1)石雀投资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现已持有的股份。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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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2)蒋昶、李逵、沈炎、施明刚、朱裕金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现已持有的股份。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5、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赵奇、赵建明、沈皓、施明刚、朱裕金、刘德强、蒋文强承诺:

“(1)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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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5)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人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票,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票做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标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票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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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2)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净额,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公司单次回购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二)控股股东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2)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发。

2、控股股东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

3、控股股东承诺单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但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但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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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2)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发。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

3、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单次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少于其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薪酬的20%,但不超过50%;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薪酬的100%。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4、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

5、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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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增持工作。

6、公司若有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但并不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一)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做出回购股票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票决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票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票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条件触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一)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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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约束措施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一)公司、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公司有权将与控股股东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三)如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公司有权将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四)如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约束措施,但其亦应积极采取其他合理且可行的措施稳定股价。

2、发行人承诺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公司将按照《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回购公司股份。”

3、发行人控股股东标榜网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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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公司将按照《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公司股票;2、本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奇承诺

“1、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将按照《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公司股票;2、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5、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赵建明承诺

“1、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将按照《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公司股票;2、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6、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

“1、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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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2、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7、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2、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发行人控股股东标榜网络承诺

“1、本公司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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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奇承诺

“1、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赵建明承诺

“1、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相关规定,优化投资回报机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运营进度

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得到积极开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运营进度,尽快实现募投项目预期收益,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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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日常运行效率

公司将从资金使用效率、人员配置效率、生产安排效率等多方面促进公司日常运行效率,合理使用资金,降低运营成本,节省各项开支,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3、保证募集资金有效运用

公司已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三年)》的议案,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从多方面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积极保证投资者利益。”

2、发行人控股股东标榜网络的承诺

“(1)任何情形下,本公司不会滥用控股股东地位,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本承诺出具日后,若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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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奇的承诺

“(1)任何情形下,本人不会滥用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本承诺出具日后,若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赵建明的承诺

“(1)任何情形下,本人不会滥用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地位,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本承诺出具日后,若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5、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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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将尽职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将尽职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若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具体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3、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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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章程中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成长性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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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且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并经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六)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中国证监会就此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方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启动回购方案,回购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和二级市场价格孰高者确定(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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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公司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发行人控股股东标榜网络承诺

“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本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方案之日起五日内,本公司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将启动回购方案,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公开发售的股票(如有),回购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二级市场价格孰高者确定(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公司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奇承诺

“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本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方案之日起五日内,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将启动回购方案,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票(如有),回购价格以公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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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公开发行价格和二级市场价格孰高者确定(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赵建明承诺

“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本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方案之日起五日内,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将启动回购方案,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票(如有),回购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二级市场价格孰高者确定(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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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本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方案之日起五日内,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将启动回购方案,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票(如有),回购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二级市场价格孰高者确定(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6、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承诺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的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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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会计师的承诺

“因本所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大华验字[2020]000196号验资报告、大华审字[2020]0012536号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0]007068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7070号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1508号验资复核报告等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4)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的承诺

“本机构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本机构过错致使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其他承诺事项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标榜网络的承诺

“一、截至本函出具之日,除标榜股份外,本公司及其可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实际从事与标榜股份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二、本公司及其可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实际从事与标榜股份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如有这类业务,其所产生的收益归标榜股份所有。

三、本公司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实际从事任何可能影响标榜股份经营和发展的业务或活动。

四、如果本公司将来出现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与标榜股份构成竞争的情况,本公司同意将该等业务通过有效方式纳入标榜股份经营以消除同业竞争的情形;标榜股份有权随时要求本公司出让在该等企业中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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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或全部股权/股份,本公司给予标榜股份对该等股权/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公平合理的。

五、本公司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如果属于标榜股份主营业务范围之内的,本公司/本人将及时告知标榜股份,并尽可能地协助标榜股份取得该商业机会。

六、若违反本承诺,本公司将赔偿标榜股份因此而遭受的任何经济损失。

七、本承诺函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构成标榜股份的控股股东或标榜股份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止。”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奇、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赵建明、持股5%以上股东沈皓、朱裕金的承诺

“一、截至本函出具之日,除标榜股份外,本人及其可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实际从事与标榜股份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二、本人及其可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实际从事与标榜股份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如有这类业务,其所产生的收益归标榜股份所有。

三、本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实际从事任何可能影响标榜股份经营和发展的业务或活动。

四、如果本人将来出现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与标榜股份构成竞争的情况,本人同意将该等业务通过有效方式纳入标榜股份经营以消除同业竞争的情形;标榜股份有权随时要求本人出让在该等企业中的部分或全部股权/股份,本人给予标榜股份对该等股权/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公平合理的。

五、本人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如果属于标榜股份主营业务范围之内的,本人将及时告知标榜股份,并尽可能地协助标榜股份取得该商业机会。

六、若违反本承诺,本人将赔偿标榜股份因此而遭受的任何经济损失。

七、本承诺函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人不再构成标榜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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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构成标榜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不再持有标榜股份5%以上的股份或标榜股份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止。”

2、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标榜网络、实际控制人赵奇、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赵建明、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本公司将充分尊重发行人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发行人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确保发行人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以避免、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2、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也不要求发行人为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3、如果发行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等履行相关程序,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并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允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若本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将赔偿标榜股份因此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5、上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本人/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至本人/本公司不再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当日失效。”

3、关于缴纳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标榜网络、实际控制人赵奇承诺:

“如发生主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全部员工办理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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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要求发行人按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者出现其他导致发行人需要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或者由此发生诉讼、仲裁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则本人/本公司无条件地全额承担该等应当补缴的费用、罚款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八)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本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标榜网络承诺

“1、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本企业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企业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奇承诺

“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本人若未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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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承诺,则本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赵建明承诺

“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5、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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