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及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过对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裁个人履历及相关材料的认真审阅,我们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禁入的情形;其教育背景、专业水平、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本次公司总裁的提名、聘任、审议及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其任职资格及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马明亮先生为公司总裁。
独立董事:刘效锋、赵轶青、周晓苏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