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04,51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5%。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献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9,183,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2%;实际控制人高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220,4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实际控制人高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503,9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实际控制人高远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025,3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实际控制人郑国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306,7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股公司股份 157,760,1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51%。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董事、总经理周三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275,7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郑永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73,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万盛投资、高献国、高峰、高强、高远夏、郑国富)计划自2020年11月23日-2021年5月22日期间,拟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900,000股,转让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5.16%。
2、周三昌先生计划自2020年12月9日-2021年6月7日期间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1,1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2%。具体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3、郑永祥先生计划自2020年12月9日-2021年6月7日期间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46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具体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股权激励回购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维持不变,减持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万盛投资 | 5%以上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 | 104,519,800 | 30.15% | IPO前取得:104,519,800股 |
高献国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29,183,854 | 8.42% | IPO前取得:26,528,064股 非公开发行取得:464,636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191,154股 |
高峰 | 5%以下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11,220,401 | 3.24% | IPO前取得:9,600,668股 非公开发行取得:619,514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000,219股 |
高强 | 5%以下股东、实际控制人 | 2,503,948 | 0.72% | IPO前取得:1,720,180股 非公开发行取得:309,756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474,012股 |
高远夏 | 5%以下股东、实际控制人 | 5,025,378 | 1.45% | IPO前取得:2,495,240股 非公开发行取得:1,353,018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177,120股 |
郑国富 | 5%以下股东、控制控制人 | 5,306,764 | 1.53% | IPO前取得:815,280股 非公开发行取得:4,491,484股 |
周三昌 | 5%以下股东、董事、总经理 | 9,275,748 | 2.68% | IPO前取得:6,323,676股 非公开发行取得:2,478,060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474,012股 |
郑永祥 | 5%以下股东、董事、副总经理 | 1,873,620 | 0.54% | IPO前取得:510,689股 非公开发行取得:1,362,931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万盛投资 | 104,519,800 | 30.15% | 一致行动协议、高献国家族成员为万盛投资实际控制人 |
高献国 | 29,183,854 | 8.42% | 一致行动行协议、实际控制人 | |
高峰 | 11,220,401 | 3.24% | 一致行动行协议、高献国之胞弟 | |
高强 | 2,503,948 | 0.72% | 一致行动行协议、高献国之胞弟 | |
高远夏 | 5,025,378 | 1.45% | 一致行动行协议、高献国之父 | |
郑国富 | 5,306,764 | 1.53% | 一致行动行协议、高献国妻子之胞兄 | |
合计 | 157,760,145 | 45.51% | —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
高远夏 | 3,299,960 | 0.95% | 2019/7/19~2019/12/30 | 11.21-12.04 | 2019年6月28日 |
周三昌 | 1,570,000 | 0.45% | 2020/6/11~2020/6/12 | 13.45-13.45 | 不适用 |
郑永祥 | 623,000 | 0.18% | 2019/12/22~2019/12/23 | 11.60-11.60 | 不适用 |
注:以上减持比例以及当前持股比例均按照公司最新股本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万盛投资、高献国、高峰、高强、高远夏、郑国富 | 不超过:17,900,000 股 | 不超过:5.16% | 协议转让减持,不超过:17,900,000股 | 2020/11/23~2021/5/22 | 按市场价格 |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集中竞价交易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自身资金需求 |
周三昌 | 不超过: | 不超过: | 竞价交易减 | 2020/12/9 | 按市场 | 首次公开发行前 | 自身资金 |
1,100,000股 | 0.32% | 持,不超过:1,100,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100,000股 | ~2021/6/7 | 价格 | 持有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集中竞价交易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需求 | |
郑永祥 | 不超过:460,000股 | 不超过:0.13%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60,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60,000股 | 2020/12/9~2021/6/7 | 按市场价格 |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集中竞价交易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自身资金需求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控股股东万盛投资承诺:
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在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实际控制人高献国、高远夏、高峰、高强、郑国富承诺:
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0%。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在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监高承诺(高献国、高峰、周三昌、郑永祥):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周三昌先生、郑永祥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及自身资金规划等自主决定。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周三昌先生、郑永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