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芯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15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手续费共计人民币7,631.18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518.82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8月6日全部到位,且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4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项目实施主体 |
1 | 创新药研发中心和区域总部项目 | 30,000 | 18,000 | 成都微芯 |
2 | 创新药生产基地项目 | 37,000 | 10,000 | 成都微芯 |
3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10,015 | 10,000 | 微芯生物 |
4 |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9,350 | 9,350 | 成都微芯 |
5 | 创新药研发项目 | 17,259 | 17,000 | 微芯生物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16,000 | 16,000 | 微芯生物 |
合计 | 119,624 | 80,350 | - |
募投项目 | 研发子项目 | 适应症 | 投资金额 (万元) | 调整后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
创新药研发项目 | 西格列他钠联合二甲双胍III期临床试验 | 2型糖尿病 | 4,440 | 成都微芯,成都 |
西格列他钠探索性临床试验 | 非酒精性脂肪肝 | 760 | 成都微芯,成都 | |
西达本胺扩大适应症 | 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 | 2,420 | 微芯生物,深圳 | |
西达本胺针对HIV感染者功能性治愈的II期临床试验 | HIV | 2,059 | 微芯生物,深圳 |
西奥罗尼单药II期临床试验 | 卵巢癌、肝癌、小细胞肺癌和非霍奇金淋巴瘤 | 5,607 | 微芯生物,深圳 |
西奥罗尼联合西达本胺II期临床试验 | 肝癌 | 1,973 | 微芯生物,深圳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募投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叶清文 濮宋涛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