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普集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8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昌鱼股票代码:600275.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9号(华普大厦17层)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执行司法裁定)

签署日期: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权益变动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执行法院裁定所致。依据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2执恢30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昌鱼;证券代码:

600275)8,479,418股股作价30,101,933.90元交付本案申请执行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抵债,同时解除该部分股票的冻结,该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5,671,4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7,19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8%,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9

信息披露人义务声明 ...... 1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释 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变动书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权益变动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武昌鱼、ST昌鱼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75,股票简称:ST昌鱼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普集团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融信托、中融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执行法院裁定所致。依据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2执恢30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昌鱼;证券代码:600275)8,479,418股股作价30,101,933.90元交付本案申请执行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抵债,同时解除该部分股票的冻结,该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5,671,4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7,19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8%,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注:本权益变动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普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张利
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9683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4-06-29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购销医疗器械、包装食品、食用油;购销百货、针纺织品、通讯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五金交电化工、机械电器设备、家具、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工艺美术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物业管理(含出租写字楼);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经济信息咨询;劳务服务;组织展览展示活动;家居装饰;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未经专项审批项目除外)。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大厦17层
联系方式010-658033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概况:

姓名性别国籍职务
刘鸿嶽中国董事/副总裁
汪小林中国董事/财务总监
王晓东中国董事/副总裁
陈伟中国董事
贺捷中国监事
张利中国经理/董事长
蒋涛中国副总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其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执行法院裁定所致。依据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2执恢30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昌鱼;证券代码:

600275)8,479,418股股作价30,101,933.90元交付本案申请执行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融信托”)抵债,同时解除该部分股票的冻结,该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没有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因司法裁定等情况被动减持股票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进一步的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5,671,418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5.0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7,19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8%,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过程

(一)债权债务关系及申请强制执行

2016年3月7日,中融信托与农行东城支行、农行朝阳支行签署《债权资产交易合同》,受让农行东城支行对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并受让农行东城支行及农行朝阳支行对北京华普国际大厦有限公司的债权。前述债权均已取得生效判决,并已进入执行程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华普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88,479,418股,轮候冻结了华普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7,192,000股。2016年3月14日,中融信托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以“中融-融雅3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支付完毕全部债权转让价款。

2016年8月,中融信托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上述债权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并取得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2执异313号、2016京02执异322号、2016京02执异316号、2016京02执异317号、2016京02执异320号、2016京02执异314号、2016京02执异319号、2016京02执异321号、2016京02执异318号、2016京02执异315号《执行裁定书》,同意申请执行人变更为中融信托。

(二)股份拍卖及流拍

执行过程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9日10时至2020年10月10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依法对被执行人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昌鱼;证券代码:600275)8,479,418股进行司法拍卖,上述股票的第一次公开拍卖已于2020年10月10日10:00结束,因无人参与竞买而流拍。

(三)以物抵债

2020年10月10日,中融信托作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就华普集团持有的8,479,418股ST昌鱼的股份,以第一次拍卖的起拍价即30,101,933.90元抵偿相应金额的债务。

2020年11月13日,相关方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京02执恢30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昌鱼;证券代码:600275)8,479,418股股作价30,101,933.90元交付本案申请执行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抵债,同时解除该部分股票的冻结,该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因上述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7%,触发本次权益变动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5,671,4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5%,该部分股份处于冻结或轮候冻结状态。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7,19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8%,该部分股份仍处于冻结或轮候冻结状态。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ST昌鱼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

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2执恢303号《执行裁定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鄂州市洋澜路中段东侧第三幢第四层公司投资发展部此外,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权益变动书全文。

信息披露人义务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17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2020 年11月1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湖北省鄂州市洋澜路中段东侧第三幢第四层
股票简称ST 昌鱼股票代码600275.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大街19号(华普大厦17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 A股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 25,671,418股 持股比例: 5.05%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种类: A股无限售流通股 变动数量: 8,479,418股 变动比例: 1.6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种类: A股无限售流通股 变动数量: 17,192,000股 变动比例: 3.3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0年11月13日 方式:执行法院裁定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注: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支付。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2020年11月13日,相关方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京02执恢30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持有的8,479,418股ST昌鱼股票作价30,101,933.90元交付本案申请执行人中融信托抵债。该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2020 年1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