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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飘飘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8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香飘飘股票代码:6037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志周合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中飞大道277号10号楼305

股权变动性质:法人资格丧失所涉非交易过户,持有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香飘飘”)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香飘飘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安徽志周合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公司,由其合伙人按持股比例对安徽志周合道所持有的香飘飘股份进行分配。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附件 ...... 13

附表 ......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香飘飘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志周合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宁波志同道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志周合道”
本次权益变动因安徽志周合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散,其持有的香飘飘股份由合伙人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从而引起的相关权益变动。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志周合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波志同道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住所: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中飞大道277号10号楼305执行事务合伙人:陆家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058272439G注册资本:3,65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12年12月27日营业期限:2012年12月27日至2032年12月26日经营范围: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合伙人的姓名:

序号合伙人名称股权比例
1蒋建琪70.3959%
2蔡建峰21.6212%
3勾振海2.0592%
4俞琦密1.4753%
5陈强1.2355%
6沈士杰1.2355%
7陆家华1.0000%
8邹勇坚0.9774%
合计100%

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陆家华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浙江湖州

陆家华女士近五年的职务: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州嘉辉置业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可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杭州中环维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湖州佳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决议解散公司,其持有的香飘飘股份由合伙人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从而引起的相关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安徽志周合道不再拥有任何香飘飘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者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经安徽志周合道合伙人会议决议,决定解散安徽志周合道并进行清算。安徽志周合道持有的香飘飘34,965,720股(占香飘飘总股本的8.3616%)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由其合伙人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志周合道不再持有香飘飘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1、安徽志周合道决议解散,其持有的香飘飘34,965,720股(占香飘飘总股本的8.3616%)由其合伙人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持有证券资产简称对应股票分配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蒋建琪香飘飘24,614,4355.8862%
2蔡建峰香飘飘7,560,0081.8079%
3勾振海香飘飘720,0140.1722%
4俞琦密香飘飘515,8490.1234%
5陈强香飘飘432,0010.1033%
6沈士杰香飘飘432,0010.1033%
7陆家华香飘飘349,6570.0836%
8邹勇坚香飘飘341,7550.0817%
合计34,965,7208.3616%

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安徽志周合道将不再持有香飘飘股份。

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香飘飘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香飘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企业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安徽志周合道全体合伙人将继续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3、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蒋建琪先生为香飘飘董事长兼总经理、陆家华女士为香飘飘董事、邹勇坚先生为香飘飘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蒋建琪先生、陆家华女士及邹勇坚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香飘飘34,965,720股(占香飘飘总股本的8.361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香飘飘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3月12日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将其持有的香飘飘9,8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质押给招商证券,质押期限两年。除上述质押外,目前不存在其他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股权变更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香飘飘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披露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志周合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陆家华

日期:2020年11月16日

第八节 备查附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决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4幢西楼13楼
股票简称香飘飘股票代码6037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安徽志周合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中飞大道277号10号楼305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法人资格丧失所涉非交易过户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普通股 持股数量: 34,965,720 持股比例: 8.361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无 变动数量:无 变动比例: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无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无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备注:本次股权变更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的相关手续。

(本页无正文,为《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志周合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陆家华

日期:2020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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