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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飘飘关于公司股东解散清算及相关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8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解散清算及相关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股东安徽志周合道的解散清算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安徽志周合道的清算注销尚未完成,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收到公司股东安徽志周合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宁波志同道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志周合道”)出具的《关于安徽志周合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散清算及相关事宜的告知函》,经安徽志周合道合伙人会议决议,决定解散安徽志周合道并进行清算,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安徽志周合道拟解散的基本情况

安徽志周合道成立于2012年12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058272439G,注册资本:3,65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中飞大道277号10号楼305,经营范围: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安徽志周合道共持有公司股份34,965,720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8.3616%。安徽志周合道于2019年3月12日通过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将其持有的公司9,8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质押给招商证券,质押期限两年。除上述质押外,目前不存在其他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2020年11月16日,安徽志周合道召开合伙人会议,经全体合伙人100%表决通过,同意解散安徽志周合道并成立清算组。

安徽志周合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按照安徽志周合道合伙人所占安徽志周合道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在安徽志周合道的持股比例(%)持有证券资产简称对应股票分配数量(股)占香飘飘总股本比例(%)
1蒋建琪70.3959香飘飘24,614,4355.8862
2蔡建峰21.6212香飘飘7,560,0081.8079
3勾振海2.0592香飘飘720,0140.1722
4俞琦密1.4753香飘飘515,8490.1234
5陈强1.2355香飘飘432,0010.1033
6沈士杰1.2355香飘飘432,0010.1033
7陆家华1.0000香飘飘349,6570.0836
8邹勇坚0.9774香飘飘341,7550.0817
合计100.0000-34,965,7208.361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公司发布本公告之后,安徽志周合道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安徽志周合道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

2、安徽志周合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企业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承

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本次证券过入方将继续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3、本次证券过入方中,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蒋建琪先生,公司董事陆家华女士,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邹勇坚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4、安徽志周合道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安徽志周合道进行证券非交易过户的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5、安徽志周合道的清算注销尚未完成,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安徽志周合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散清算及相关事宜的告知函》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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