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5号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共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4元,募集资金总额26,2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23,616.67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9月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7]16623号《验资报告》。
二、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17年9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3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开立的“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变更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城支行。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开立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已于2018年6月19日销户。2018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开设的“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账户已于2018年11月9日销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资金用途 |
1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城支行 | 603222009 | 智能热释电红外传感器扩产项目 |
2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3010122001480794 | 可见光传感器扩产项目 |
3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城支行 | 39120188000069205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8110301012300244969 | 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方便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旗支行新开设“智能热释电红外传感器扩产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旗支行新开设“可见光传感器扩产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旗县支行新开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阳分行新开设“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截至2020年11月16日,“智能热释电红外传感器扩产项目” 项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79,784,489.88元;“可见光传感器扩产项目” 项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2,189,103.45元,另有20,000,000.00元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赎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57,971,825.59元;“营销中心建设项目”项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993,817.11元,另有43,000,000.00元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赎回。待新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开设完成后,公司会将“智能热释电红外传感器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内所有资金转入新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将在“可见光传感器扩产项目”和“营销中心建设项目”项下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后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内所有资金转入新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择期注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城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同时失效。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授权董事长与上述各银行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在相关协议签署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方便募集资金账户管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方便募集资金账户管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变更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