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的《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更专注于主业发展,增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本次分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分拆涉及的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有关审批、审核、批准事项,已在《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审批、审核、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3、本次分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4、本次分拆的相关议案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分拆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
(以下无正文,为《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郭云沛 田昆如 Xin Liu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