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
沈保根
王瑞华
史翠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