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科技”或“上市公司”)拟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的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57.646%股权,拟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11.429%股权,同时,华东科技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冠捷科技有限公司(TPVTECHNOLOGY LIMITED)股东华电有限公司(CEIEC (HK) LIMITED)、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INNOLUX CORPORATION)收购其持有的冠捷科技有限公司51%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10并购重组内幕交易核查要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公告(2018)36号)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 东科”,股票代码000727)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告重组事项前6个月至《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日止,即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11月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二)交易对方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三)标的公司及其相关知情人员;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五)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六)其他在本次重组停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重组信息的知情人;
(七)前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及其性质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并结合中信证券对有关人员的访谈情况,在自查期间内,除刘桂香、钱锐、邓杨、刘洪峰、孙孝友、郭镇及中信证券存在交易*ST 东科股票的情况外,其余自查主体不存在交易*ST 东科股票的情形。
(一)自然人买卖*ST 东科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买卖华东科技股票的自然人包括华东科技证券部工作人员孙亚的父亲孙孝友、冠捷科技有限公司董秘办工作人员郭镇及董秘办工作人员邓文韬的配偶钱锐、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洪峰及独立董事王化成的配偶刘桂香、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风控部工作人员邓杨,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交易日期 | 股份变动数量(股) | 结余股数(股) | 买入/卖出 |
孙孝友 | 2020/2/18 | 3,000 | 3,000 | 买入 |
2020/2/19 | -3,000 | 0 | 卖出 | |
2020/5/14 | 3,000 | 3,000 | 买入 | |
2020/5/15 | 2,000 | 5,000 | 买入 | |
2020/5/19 | -3,000 | 2,000 | 卖出 | |
2020/5/21 | -2,000 | 0 | 卖出 | |
郭镇 | 2020/6/29 | 100,000 | 100,000 | 买入 |
2020/7/1 | -100,000 | 0 | 卖出 | |
钱锐 | 2020/2/7 | 5,900 | 5,900 | 买入 |
2020/2/14 | 5,600 | 11,500 | 买入 | |
2020/2/18 | -11,500 | 0 | 卖出 | |
2020/7/16 | 200 | 200 | 买入 |
姓名 | 交易日期 | 股份变动数量(股) | 结余股数(股) | 买入/卖出 |
邓杨 | 2020/3/17 | 28,300 | 28,300 | 买入 |
2020/3/24 | 29,000 | 57,300 | 买入 | |
刘洪峰 | 2020/2/4 | -64,000 | 64,100 | 卖出 |
刘桂香 | 2020/8/13 | 50,000 | 50,000 | 买入 |
2020/8/18 | -50,000 | 0 | 卖出 |
根据孙亚出具的《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方关于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孙孝友出具的《关于交易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与确认函》以及中信证券对孙亚和孙孝友的访谈,孙亚承诺:“孙孝友为本人的父亲,本人不存在向其透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委托或建议他人交易华东科技股票的情况;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孙孝友在自查期间交易华东科技股票时不知悉华东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亦不存在通过本人或其他途径得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任何信息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均系其依据自身对股票市场及行情的独立判断所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未披露的内幕信息交易华东科技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承诺至*ST 东科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ST 东科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ST 东科的股票。”
孙孝友说明:“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华东科技股票时不知悉华东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亦不存在通过本人近亲属或其他途径得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任何信息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均系依据自身对股票市场及行情的独立判断所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未披露的内幕信息交易华东科技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郭镇出具的《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方关于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以及中信证券对郭镇的访谈,郭镇承诺:“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华东科技股票时不知悉华东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上述股票交易均系本人依据自身对股票市场及行情的独立判断所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未经披露的内幕信息交易华东科技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承诺至*ST 东科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ST 东科宣
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ST 东科的股票。”根据邓文韬出具的《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方关于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钱锐出具的《关于交易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与确认函》以及中信证券对邓文韬和钱锐的访谈,邓文韬承诺:“钱锐为本人的妻子,本人不存在向其透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委托或建议他人交易华东科技股票的情况;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钱锐在自查期间交易华东科技股票时不知悉华东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亦不存在通过本人或其他途径得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任何信息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均系其依据自身对股票市场及行情的独立判断所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未披露的内幕信息交易华东科技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承诺至*ST 东科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ST 东科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ST 东科的股票。”钱锐说明:“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华东科技股票时不知悉华东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亦不存在通过本人近亲属或其他途径得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任何信息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均系依据自身对股票市场及行情的独立判断所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未披露的内幕信息交易华东科技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邓杨出具的《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方关于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以及中信证券对邓杨的访谈,邓杨承诺:“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华东科技股票时不知悉华东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上述股票交易均系本人依据自身对股票市场及行情的独立判断所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未经披露的内幕信息交易华东科技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承诺至*ST 东科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ST 东科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
卖*ST 东科的股票。”根据刘洪峰出具的《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方关于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以及中信证券对刘洪峰的访谈,刘洪峰承诺:“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华东科技股票时不知悉华东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上述股票交易均系本人依据自身对股票市场及行情的独立判断所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未经披露的内幕信息交易华东科技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承诺至*ST 东科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ST 东科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ST 东科的股票。”
根据王化成出具的《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方关于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刘桂香出具的《关于交易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与确认函》以及中信证券对王化成和刘桂香的访谈,王化成承诺:
“刘桂香为本人的配偶,本人不存在向其透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委托或建议他人交易华东科技股票的情况;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刘桂香在自查期间交易华东科技股票时不知悉华东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亦不存在通过本人或其他途径得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任何信息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均系其依据自身对股票市场及行情的独立判断所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未披露的内幕信息交易华东科技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承诺至*ST 东科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ST 东科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ST 东科的股票。”
刘桂香说明:“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华东科技股票时不知悉华东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亦不存在通过本人近亲属或其他途径得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任何信息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均系依据自身对股票市场及行情的独立判断所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未披露的内幕信息交易华东科技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上述人员买卖*ST 东科股票的行为是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属
于内幕交易,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中信证券买卖*ST 东科股票的情况
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在自查期间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累计买入(股) | 累计卖出(股) | 结余股数(股) |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 2,862,800 | 3,192,502 | 6,947 |
信用融券专户 | 0 | 0 | 0 |
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 | 0 | 0 | 0 |
在*ST 东科股票自查期间,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ST 东科股票2,862,800股,卖出*ST 东科股票3,192,502股;信用融券专户没有买卖*ST 东科股票;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没有买卖*ST 东科股票。截至自查期末,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ST 东科股票6,947股,信用融券专户账户未持有*ST 东科股票,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未持有*ST 东科股票。
中信证券在上述期间买卖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上述账户已经批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
综上,本次自查期间内,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账户持有和买卖*ST 东科股票均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决策,属于中信证券相关业务部门和机构的日常市场化行为,与本次项目无任何关联。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自查期间,中信证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ST 东科拥有权益。
中信证券就上述股票交易事项出具说明和承诺:“自查期间,本公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信息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岀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机构和人员岀具的股票买卖自查报告、说明及承诺,并结合中信证券对相关人员的访谈情况,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机构和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ST 东科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不会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何 洋 施梦菡 张 昕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