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致: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终止出资认购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15%股份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终止出资认购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15%股份。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本次终止认购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控股孙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因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把大数据中心项目作为公司延伸至新基建领域的核心业务,符合公司向科技转型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科技服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我们同意本次对孙公司增资。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庆刚 高 刚
朱 岩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