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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恒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7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转让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前,公司已就《关于转让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交了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详尽资料,经认真查阅、审议和必要沟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集中资源专注数据中心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大力发展数据中心业务的战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转让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陈成辉先生和林仪女士应予回避表决。

二、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该事项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发表如下意见: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同意将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陈成辉先生和林仪女士应予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张国清 陈朝阳 阳建勋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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