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放弃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关于放弃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议案》及其相关资料,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根据公司投资规划及经营状况,放弃本次同比例增资的权利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金星 刘 燕 陈爱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