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置换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管一民 | Chua Phuay Hee (蔡培熙) | 任建标 |
2020 年 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