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12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实际情况,对《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部分条款修订,具体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章节 | 修订内容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特别提示 | 四、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各期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在各期持股计划中拟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 三、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各期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在考核年度内对公司业绩的贡献程度、变动情况及考核情况在各期持股计划中拟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
特别提示 | 八、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持股计划分十期实施,在2019年至2028年的十年内,滚动实施十期各自独立存续的持股计划,原则上每年一期,在确定前一年度的激励基金计提与否后实施。每期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 七、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持股计划分多期实施,在2020年至2029年的十年内,合理实施多期各自独立存续的持股计划,原则上每年一期,在确定前一年度的专项基金计提与否后由董事会决定是否实施。每期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 |
当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 | 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 | |
特别提示 | 九、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持股计划后将分十期实施的持股计划,后续授权董事会负责激励基金的提取及持股计划的实施。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的,自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各期持股计划后六个月内完成购买;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按照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 八、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持股计划后将分多期实施的持股计划,后续授权董事会负责专项基金的提取及持股计划的实施。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的,自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各期持股计划后六个月内完成购买;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按照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
第二章 | 二、本计划参与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持有人的范围包括在公司任职的(含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各期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在各期持股计划中拟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 二、本计划参与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持有人的范围包括在公司任职的(含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各期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在考核年度对公司业绩的贡献程度、变动情况及考核情况在各期持股计划中拟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
第三章 | 一、本计划的资金来源 专项激励基金作为本计划项下后续各期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由人事行政总部、董事会秘书处等部门根据参与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贡献程度,负责将上述专项激励基金在参与人之间进行预分配,并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实施持股计划方案。 | 一、本计划的资金来源 专项基金作为本计划项下后续各期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由人事行政总部、董事会秘书处等部门根据参与人在考核年度对公司业绩的贡献、变动情况及考核情况,负责将上述专项基金在参与人之间进行预分配,并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实施持股计划方案。 |
第三 | 三、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 公司制定的持股计划分十期实施,原则 | 三、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 公司制定的持股计划分多期实施,在确 |
章 | 上自2020年度始至2029年度每年一期。各期具体的股票数量届时公司将在各期持股计划中确定和披露。 | 定前一年度的专项基金计提与否后由董事会决定是否实施。各期具体的股票数量届时公司将在各期持股计划中确定和披露。 |
第四章 | 1、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公司滚动实施十期各自独立存续的持股计划。各期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 | 一、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公司实施多期各自独立存续的持股计划。各期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 |
第四章 | 4、持股计划的终止 (3)当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当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 3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 四、持股计划的终止 3、当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当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 10日,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
第五章 | (二)本计划项下各期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 1、各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 各期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均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各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 二、本计划项下各期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 1、各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 各期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原则上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各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
第六章 | (四)各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参与人发生或存在下述任一情形的,该参与人不再参与本计划项下后续设立的各期持股计划,且该参与人不再享有其已参与但未分配的各期持股计划的任何收益(但该参与人以自筹资金参与各期持股计划的除外);各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 (四)各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参与人发生或存在下述任一情形的,该参与人不再参与本计划项下后续设立的各期持股计划,且该参与人不再享有其已参与但未分配的各期持股计划的任何收益(但该参与人以自筹资金参与各期持股计划的除外);各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
有权决定上述收益由公司无偿收回: | 有权决定无偿收回该参与人持有的公司计提专项基金所对应的各期持股计划全部份额及其收益并分配给对应期持股计划的其他参与人: | |||||
第六章 | 上述“锁定期”是指通过公司计提激励基金购买的标的股票锁定期(36个月)。各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上述收益由公司无偿收回。 | (六)各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若参与人发生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情形的,参与人仍可享有其在各期持股计划对应的全部权益(但本条第(四)款以及本条第(五)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 ||||
第八章 | (二)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拟定《持股计划》,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决定或处理以下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 5、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未列明相关内容 | 二、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拟定《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决定或处理以下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 5、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未列明相关内容 |
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计划所需的其他全部使用,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 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决定当年度是否实施持股计划;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计划所需的其他全部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行使的权利除外。 |
除上述修订外,亦修订或更新了部分词汇及条款序号,以完善相关内容的表述,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相关内容同步修订。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