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兴通讯”)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广东恒健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健欣芯”)和深圳市汇通融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融信”)合计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兴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微电子”)18.821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发生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如下:
2020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仁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兴科技”)以33.15亿元人民币收购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所持中兴微电子24%股权,恒健欣芯、汇通融信分别为本次收购提供合作款14亿元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且公司、仁兴科技与恒健欣芯、汇通融信就合作安排签订了《合作协议》。2020年10月,基于前期《合作协议》及后续沟通情况,公司、仁兴科技与恒健欣芯、汇通融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仁兴科技以持有中兴微电子18.8219%股权作为对价抵顶恒健欣芯、汇通融信上述合作款。
结合上述购买同一资产事项,测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计算比例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资产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仁兴科技收购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所持中兴微电子24%股权 | 331,528.77 | 331,528.77 | 120,094.65 |
项目 | 资产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公司本次收购恒健欣芯、汇通融信所持中兴微电子18.8219%股权 | 261,082.70 | 261,082.70 | 94,183.92 |
小计 | 592,611.47 | 592,611.47 | 214,278.57 |
中兴通讯 | 14,120,213.5 | 2,882,686.8 | 9,073,658.2 |
占比 | 4.20% | 20.56% | 2.36% |
注1:购买中兴微电子股权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取相应交易金额,营业收入为中兴微电子2019年营业收入与该次收购比例的乘积。注2:中兴通讯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取自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资产净额为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基于上述计算结果,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新”),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兴新,仍无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