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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7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广东恒健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汇通融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中兴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8.821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款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1685号)为基础,以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依据,经公司及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合理。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交易的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本次交易项下股份的发行价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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