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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7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广东恒健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汇通融信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兴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8.821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遵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或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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