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广东恒健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汇通融信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兴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8.821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新”),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兴新,仍无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但是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伍春雷 包桉泰 林建山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