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广东恒健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汇通融信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兴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8.821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就中兴通讯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以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12个月为准)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发生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如下:
2020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仁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兴科技”)以33.15亿元人民币收购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所持中兴微电子24%股权,恒健欣芯、汇通融信分别为上述收购提供合作款14亿元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且公司、仁兴科技与恒健欣芯、汇通融信就合作安排签订了《合作协议》。2020年10月,基于前期《合作协议》及后续沟通情况,公司、仁兴科技与恒健欣芯、汇通融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仁兴科技以持有中兴微电子18.8219%股权作为对价抵顶恒健欣芯、汇通融信上述合作款。
除上述购买、出售资产事项外,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交易资产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该资产交易行为在计算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除上述购买、出售资产事项外,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伍春雷 包桉泰 林建山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