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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讯技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6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邦讯技术股票代码:300312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二○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讯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邦讯技术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邦讯技术、上市公司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瑞证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304执3331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张庆文持有的邦讯技术(证券代码300312)16,485,000 股股票作价人民币92,802,307.5元抵偿给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所有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成立日期1997年02月28日
法定代表人王勇
注册资本335,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154980611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交易服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承销与保荐)。
经营期限1997年02月28日至9999年12月31日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7%;德稻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3楼 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19-20楼 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联系电话0592-207998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瑞证券股东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24,450.00224,450.0067%
2德稻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110,550.00110,550.0033%
合计335,000.00335,000.0010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瑞证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任职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拥有境外 永久居留权
朱红卫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北京
王勇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北京
王瑞瑶董事中国北京
钟伟董事中国北京
陈玉祥董事中国北京
李德峰董事中国北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瑞证券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定以物抵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邦讯技术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因张庆文与国瑞证券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19)粤0304民特416号、(2019)粤0304民特416号之一、(2019)粤0304民特监14号),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张庆文名下邦讯技术(证券代码300312)16,485,000股股票。国瑞证券在融资本金100,000,000元、利息2,256,042.56元以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00,000,000元为基数,①按12%/年的标准自2018年6月2日起计至2018年9月23日,

②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8年9月24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及代扣缴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费用172,013.1元之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民事裁定书》生效后,国瑞证券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9日依法立案执行,并于2019年12月13日作出执行裁定(《执行裁定书》案号为(2019)粤0304执33316号),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张庆文名下邦讯技术(证券代码300312)16,485,000股股票,以清偿本案债务。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4日10时至2020年3月25日10时止按照拍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股票总数(16,485,000股)乘以90%的起拍价对上述股票进行第一次拍卖,流拍后于2020年4月23日10时至2020年4月24日10时止按照92,802,307.5元的起拍价对上述股票进行第二次拍卖,再次流拍后于2020年5月25日10时至2020年7月24日10时止按照92,802,307.5元的起拍价对上述股票进行变卖,三次拍卖均无人竞买最终流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8日通知国瑞证券是否同意以变卖价人民币92,802,307.5元接受以物抵债,后国瑞证券申请将被执行人张庆文名下持有的16,485,000股邦讯技术(证券代码300312)股票以变卖价人民币92,802,307.5元抵债以清偿部分债务。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6日作出(2019)粤0304执3331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张庆文名下邦讯技术(证券代码300312)16,485,000股的冻结;将被执行人张庆文名下邦讯技术(证券代码300312)16,485,000股股票作价人民币92,802,307.5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国瑞证券所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瑞证券未持有邦讯技术的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后,国瑞证券直接持有邦讯技术16,485,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15%。

本次权益变动将不会导致邦讯技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因张庆文与国瑞证券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国瑞证券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2日作出《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19)粤0304民特416号),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张庆文名下价值109,594,722.33元的财产,并于2019年3月25日司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张庆文所持邦讯技术(证券代码300312,证券账户号码012155841)16,485,000股股票,保全期限三年,自2019年3月25日至2022年3月24日。根据国瑞证券的申请,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定将上述股票作价人民币92,802,307.5元抵偿给国瑞证券所有。

当原持股方张庆文将持有的上述16,485,000股邦讯技术股票通过执行司法裁定过户给国瑞证券后,国瑞证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邦讯技术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邦讯技术的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此页无正文,为《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80 号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A 区 4 号楼一层
股票简称邦讯技术股票代码3003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不适用持股数量:无 持股比例:无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流通 A 股 变动数量:16,485,000股 变动比例:5.1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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