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邦讯技术股票代码:3003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庆文、戴芙蓉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80号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4号楼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二○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讯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已披露信息及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邦讯技术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邦讯技术、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张庆文、戴芙蓉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张庆文持有的5,338,000股邦讯技术股票(证券代码300312)过户给深圳前海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定将张庆文持有的16,485,000 股邦讯技术股票(证券代码300312)抵偿给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所有。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张庆文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505831970******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80号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4号楼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董事长、总经理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姓名 | 戴芙蓉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505001973******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80号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4号楼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副总经理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1、因个人债务违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以物抵债,将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庆文持有的邦讯技术股票5,338,000股过户给深圳前海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因股票质押违约,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定以物抵债,将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庆文持有的邦讯技术股票16,485,000股抵偿给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所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鉴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庆文及其一致行动人戴芙蓉个人资金及债务状况,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因债务违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以物抵债,将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庆文持有的邦讯技术股票5,338,000股过户给深圳前海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该部分股份已于2020年8月20日过户至深圳前海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名下。
2、因张庆文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瑞证券”)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特416号民事裁定、(2019)粤0304民特监14号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认准许拍卖、变卖张庆文名下邦讯技术16,485,000股股票。国瑞证券在融资本金100,000,000元、利息2,256,042.56元以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00,000,000元为基数,①按12%/年的标准自2018年6月2日起计至2018年9月23日,②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8年9月24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及代扣缴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费用172,013.1元之范围内享有优先购买权。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委托淘宝网公开进行网络拍卖,经两次拍卖、一次变卖均已流拍,经国瑞证券申请,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定将张庆文名下邦讯技术(证券代码300312)16,485,000股股票作价人民币92,802,307.5元抵偿给国瑞证券所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庆文及其一致行动人戴芙蓉合计持有125,699,799股邦讯技术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9.28%;本次权益变动后,张庆文及其一致行动人戴芙蓉合计持有103,876,799股邦讯技术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2.46%。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邦讯技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抵偿给国瑞证券的16,485,000股邦讯技术股份尚未完成过户,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庆文、戴芙蓉所持其他邦讯技术股份均处于质押及司法冻结状态。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不存在买入邦讯技术股份的情形,卖出情形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
张庆文 | 集中竞价(被动减持) | 2020年7月22日 | 4.473 | 162,000 | 0.05% |
张庆文 | 法院裁定以物抵债 | 2020年8月17日 | 5.352 | 17,314,000 | 5.41% |
合计 | 17,476,000 | 5.46%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庆文、戴芙蓉
2020年11月1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相关执行裁定书。
2、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邦讯技术证券部。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80号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4号楼一层 |
股票简称 | 邦讯技术 | 股票代码 | 30031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张庆文、戴芙蓉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80号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4号楼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流通A股 持股数量:125,699,799股 持股比例:39.28%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流通A股 持股数量:103,876,799股 持股比例:32.46% 变动比例:6.8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鉴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庆文及其一致行动人戴芙蓉个人资金及债务状况,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公司及子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庆文的关联企业中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杨志英的借款提供担保且目前尚未解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