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 204 号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6日,你公司向本所提交恢复上市申请材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2.14条的规定,本所于2020年7月13日受理你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同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有关事项的函》(中小板函[2020]第6号)。
我部在审查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材料过程中,关注到投资者反映你公司相关情况,具体如下:2017年,你公司曾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就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的《信托贷款合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并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我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含利息分配日、本金还款日以及信托提前终止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应向我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近日,广州农商行向包括你公司在内的相关方发出告知函,宣布上述信托贷款提前到期并通知各债务人按照《信托贷款合同》及相应增信文件的约定,向广州农商行承担偿付贷款本金25亿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责任。请你公司对以下问题进行说明:
1、请你公司全面核查公司是否曾签订上述《差额补足协议》,并详细说明核查方法及结论;如曾签订上述协议,请说明具体签订时间、签订人、协议内容、是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公司是否就《差额补足协议》进行了会计处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对你公司恢复上市具有实质性影响。
2、请你公司律师、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以上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对以上问题进行详细说明,提供补充材料,并按照《上市规则》第14.2.16条、第14.2.17条的要求及时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回函内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请你公司予以对外披露。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