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程序符合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真实、有效,其中:130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1.0;8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70(含)<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0.8;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60(含)<评分<70,解除限售系数为0.7;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考核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此页无正文,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计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马新智 周永麟
单喆慜 王勇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