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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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红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9人,其中:130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1.0;8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70(含)<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0.8;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60(含)<评分<70,解除限售系数为0.7。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3,434,820股。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查文件:
1.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