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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7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8人,实到会董事8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9人,其中:130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1.0;8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70(含)<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0.8;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60(含)<评分<70,解除限售系数为0.7。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3,434,820股。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董事会将根据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董事王建民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拟回购注销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因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导致不符合解锁要求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相应予以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

本次分立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本次分立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分立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影响,分立后的存续公司与新设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改变公司的资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分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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