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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7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0-098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139名,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数量为3,434,82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66%。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39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34,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

1.2019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

3.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1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5月1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5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74名激励对象1,34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7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15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396,791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4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7月17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7.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5月21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15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9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0年7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

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23人,预留股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10,000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9%。授予的预留股份于2020年7月17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9.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9年7月17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0年7月20日届满。

2.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根据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解除限售的条件成就的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的考核要求: 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665,393.43元,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的考核要求: 1.绩效考核小组牵头,由考核部门对各经营指标进行核算及初评,并提交董事会薪酬与绩效委员会进行最终审定,确定绩效得分; 2.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1.0;70(含)<评分<80的,解除限售系数为0.8;60(含)<评分<70,解除限售系数为0.7;评分<60,解除限售系数为0; 3.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 1、130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1.0; 2、8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70(含)<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0.8; 3、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60(含)<评分<70,解除限售系数为0.7; 4、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注: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因素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三、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数量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9人,其中:130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1.0;8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70(含)<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0.8;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60(含)<评分<70,解除限售系数为0.7。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3,434,820股。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现有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数量(股)本期可解除限 售数量(股)剩余未解除限售数量(股)
王建民董事300,00090,000210,000
王铁军副总经理300,00090,000210,000
陈少伟副总经理300,00090,000210,000
张勇辉副总经理300,00090,000210,000
李俊英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50,00075,000175,000
朱星毓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50,00075,000175,000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人员 (133人)10,726,7912,924,8207,801,971
合计12,426,7913,434,8208,991,971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以考核委员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程序符合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真实、有效,其中:130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1.0;8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70(含)<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0.8;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60(含)<评分<70,解除限售系数为0.7;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考核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发生相关规定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及限售期等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核查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3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持有的3,434,8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七、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本次解除限售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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