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21号楼三盛大厦五层三盛教育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过半董事推举由副董事长张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14,644,8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62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4,398,7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56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46,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2,471,4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3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225,3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6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46,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57%。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募投项目终止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469,8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4%;反对174,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296,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72%;反对174,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436,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2%;反对174,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6%;弃权3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262,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86%;反对174,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8%;弃权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曾嘉、霍雨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