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0-06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6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银团循环贷款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新材料”)、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简称“宁波百地年”)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13.6亿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原授信额度为13.6亿元人民币),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新加坡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1.5亿美元(合10.2亿元人民币)的银团循环贷款授信(原授信额度为6.8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金融机构 | 现授信 额度 | 项目 | 授信 方式 | 授信 期限 | 原授信额度 |
1 | 宁波新材料 | 中国进出口银行 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5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 批准之日起一年 | 5 |
2 | 宁波新材料 | 中国进出口银行 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3 | 综合授信 | 信用 | 自银行 批准之日起一年 | 3 |
3 | 宁波百地年 | 中国进出口银行 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5.6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 批准之日起一年 | 5.6 |
4 | 新加坡东华 | 法国巴黎银行(BNP | 1.5亿美 | 银团循环贷款 | 担保 | 自银行 | 1亿美 |
PARIBAS)、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荷兰安智银行新加坡分行(ING BANK, N.V., SINGAPORE BRANCH)、上海农商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 元 (合10.2亿元人民币) | (RCF) | 批准之日起一年 | 元(合6.8亿元人民币) | |||
合计 | 23.80 | 20.40 |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了上述新增综合授信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261.45亿元,其中:
东华能源69.35亿元,控股子公司192.10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154.50亿元,其中:东华能源26.76亿元,控股子公司127.74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内容包括债权本金及预先估算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担保金额不超过6亿),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和银团贷款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给予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5.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内容包括债权本金及预先估算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担保金额不超过6.7亿),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
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和银团贷款担保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团循环贷款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
1、为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新加坡东华”)向有关银行申请的不超过1.5亿美元(合10.20亿元人民币)银团循环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并同意公司对新加坡东华的相关债权劣后于本次贷款交易中相关金融机构在融资文件项下对新加坡东华的债权受偿。批准在上述交易项下需公司签署的相关融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不超过1.5亿美元的贷款协议、保证协议、从属契约[Subordination Deed])条款,并批准签署、交付、履行相关融资文件。
2、授权周一峰作为授权签字人代表公司签署相关融资文件,以及签署/递交与该等融资文件有关而应由公司签署/递交的任何其他文件及通知。
3、考虑到公司的子公司新加坡东华将在本交易中获益,公司作出上述决议并开展相关融资文件项下交易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和银团贷款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