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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7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57,120,30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2.285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陈玉珍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陈芳德先生、陈昭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吴义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钱龙宝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57,112,70999.99517,6000.00490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陈玉珍157,112,70999.9951
2.02陈芳德157,112,70999.9951
2.03陈志贤157,112,70999.9951
2.04陈昭文157,112,70999.9951
2.05陈昭仁157,112,70999.9951
2.06陈堃157,112,70999.9951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徐西华157,119,70999.9996
3.02刘圻157,112,70999.9951
3.03陆峰157,112,70999.9951

4、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沈尚孝157,112,70999.9951
4.02黄静157,119,70999.9996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8,752,77499.91327,6000.086800.0000
2.01陈玉珍8,752,77499.9132
2.02陈芳德8,752,77499.9132
2.03陈志贤8,752,77499.9132
2.04陈昭文8,752,77499.9132
2.05陈昭仁8,752,77499.9132
2.06陈堃8,752,77499.9132
3.01徐西华8,759,77499.9931
3.02刘圻8,752,77499.9132
3.03陆峰8,752,77499.9132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 1/2以上审议通过;议案2-4 已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诗涵、于雅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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