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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7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风神股份股票代码:60046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风神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风神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8

二、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1

四、最近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 11

五、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组织结构、公司章程等进行调整的后续计划 ...... 12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一、备查文件 ...... 15

二、备置地点 ......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第一节 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风神股份/发行人/公司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橡胶公司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风神股份向橡胶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本次权益变动风神股份向橡胶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橡胶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增加
定价基准日风神股份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报告(书)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忻平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
注册资本16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88年5月3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8069M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
邮政编码100080
联系电话010-82677880
经营范围化工新材料及相关原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轮胎、橡胶制品、乳胶制品的研究、生产、销售;橡胶、化工设备开发、设计、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工程建设监理;提供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橡胶公司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海外居留权
白忻平董事长中国
孙振华董事、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中国
王锋董事、党委副书记中国
焦崇高董事、总会计师中国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海外居留权
朱东职工董事、管理信息部(商务部)主任中国
陈虹副总经理中国
冯镠监事会主席、办公室(党办)副主任中国
龚剑英监事、巡察办公室主任中国
齐春雨监事、纪委办副主任中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持有或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简称证券代码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上市地点
1倍耐力轮胎PIRC37.015%意大利米兰证券交易所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橡胶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风神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目的系:橡胶公司作为风神股份的控股股东,长期看好风神股份未来发展,并愿意通过资金注入的方式,协助风神股份发展现有业务,提升盈利水平,增强业务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批准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橡胶公司持有风神股份250,711,574股股份,占风神股份股权比例的44.58%。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5号)核准,橡胶公司全额认购发行人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的168,723,962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橡胶公司持有风神股份的股份增加至419,435,536股,持股比例增至57.37%。

股东名称股份类别发行前发行后
数量(股)持股比例数量(股)持股比例
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168,723,96223.08%
无限售条件股份250,711,57444.58%250,711,57434.29%
合计250,711,57444.58%419,435,53657.37%

橡胶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二、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橡胶公司与风神股份于2020年6月29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

1、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7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指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要求以及国资监管部门的要求而调整本次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的,则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将做

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P

-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两项同时进行:P

=(P

-D)/(1+N)其中,P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

橡胶公司本次认购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68,723,966股(含本数)。

橡胶公司同意在本次发行中认购金额为不超过62,596.59万元,最终认购款总金额等于每股发行价格乘以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橡胶公司同意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上述发行数量有所调整,以其核准的数据为准。

(二)支付方式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支付方式

橡胶公司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股票。

橡胶公司在协议生效条件均获得满足后且收到公司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时,按缴款通知要求(包括缴款时间及其他事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本协议所述之价款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内,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储存账户。

2、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发行认购股份之登记和限售

公司在收到橡胶公司缴纳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股款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自认购股份登记日起,橡胶公司合法拥有认购股份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橡胶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前述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上述股份限售期结束后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四)协议生效条件

双方同意并确认,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明示放弃并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所允许,本合同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橡胶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下列全部条件满足后生效:

(1)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2)橡胶公司经其内部决策批准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除非上述所列的相关协议生效条件被豁免,上述所列的协议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五)违约责任

除因协议所述之不可抗力因素和因本协议规定的情形而终止本协议以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做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在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

起15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若违约方未及时纠正,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六)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凡与本协议有关或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除产生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履行。

(七)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双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出现时,可终止本协议:

(1)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可终止本协议;

(2)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3)本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对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协议;

(4)若本协议发行未能依法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批准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如本协议根据上述条款终止,双方已履行本协议项下的部分义务的,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应在本协议终止后尽快返回原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橡胶公司持有风神股份419,435,536股股份,其中168,723,962股为限售流通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橡胶公司持有风神股份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四、最近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24个月内,风神股份与橡胶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存在购销商品、提

供和接受劳务、租赁等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已在风神股份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予以披露。

五、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组织结构、公司章程等进行调整的后续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橡胶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未来12个月内无其他安排。若未来发生其他安排,橡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合风神股份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橡胶公司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风神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风神股份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白忻平

签署日期:2020年 11 月1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河南省焦作市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股票代码6004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 250,711,574股 持股比例: 44.5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419,435,536股 变动比例: 12.7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 2020年11月12 日 方式: 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信息披露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本页无正文,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白忻平

签署日期:2020年 11 月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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