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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7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 原实施细则“第十条”修订如下:

修订前: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修订后: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七)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对依法治企情况进行监督;

(八)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二、新增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内容如下: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对依法治企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包括:

(一)推进公司法治建设,监督公司依法治理情况,预防公司重大法律风险;

(二)有关法治建设及依法治理的其他职责。

其他各条款的序号依次顺延。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根据《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上述修订事项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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