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存放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629号](以下简称“通知书”)的要求,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北证券”)对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新洋丰”、“公司”)2020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余额存放的真实性进行专项核查,具体情况核查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方法
(一)核查范围
新洋丰截至2020年9月末货币资金余额为28.26亿元,保荐机构实施核查的范围包括:
(1)2020年9月末货币资金存放方式及存放余额情况。
(2)期末银行存款中除活期存款外,其他存款包括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具体存放方式,权属是否属于新洋丰,是否存在质押或对外担保等情形。
(3)是否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自己归集或共管以及抵押、担保等情形,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二)核查的方法
核查的方法包括抽样检查、访谈、函证、分析性复核等,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1、获取并查阅公司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其设计是否有效,
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获取并查阅公司货币资金的具体构成,向相关人员了解货币资金余额较高的合理性。
3、获取并核查500万元以上银行账户对账单、银行账户流水、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征信被告,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抵押、担保等或有事项,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金归集或共管情形,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4、对500万元以上银行账户进行函证,对期末库存现金执行监盘程序。
5、获取并检查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协议;并通过函证核查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存放方式、权属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质押或对外担保等情形。
6、获取受限资金明细及相关合同,核查受限原因及真实性,核对保证金勾稽关系,检查是否存在关联方担保行为。
7、检查其他货币资金存款账户存款人是否为被审计单位。
8、检查银行存单,编制银行定期存款检查表,检查是否与账面记录金额一致,是否被质押或限制使用,存单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所拥有。
9、获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通过银行进行资金归集或呈现余额管理的承诺函。
10、抽取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货币资金、库存现金增减变动的相关凭证,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合法,并将资金的流入、流出情况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
11、检查外币银行存款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2、检查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期后收回或赎回的情况,并与银行流水进
行核对。
二、核查过程及结果
(一)2020年9月末货币资金存放方式及存放余额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存放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0年9月30日余额 |
库存现金 | 210.89 |
银行存款 | 272,697.99 |
其他货币资金 | 9,655.57 |
其中:信用证保证金 | 7,580.07 |
回购保证金 | 48.22 |
票据保证金 | 1,599.28 |
锁汇保证金 | 428.00 |
合计 | 282,564.45 |
其中:受限资金 | 9,655.57 |
不受限资金 | 272,908.88 |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存放在各银行机构的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以及少量在公司及子公司保管的库存现金。库存现金主要用于公司零星开支;银行存款主要用途为公司日常运营进行资金结算,包括支付供应商货款、发放工资、缴纳税款、工程建设支出等;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信用证保证金、回购保证金及票据保证金等。
公司货币资金中银行存款存放方式主要为活期、定期,利率水平参照市场定价;公司受限资金主要为其他货币资金,系日常经营产生,包括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证金等,除此之外,公司货币资金不存在其他使用受限的情形。
2020年9月30日公司500万元以上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期末余额、存放方式、存放地点、限制性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存放地点 | 金额 | 存放方式 | 是否用于担保或存在其他使用限制 |
1 | 新洋丰总部 | 工行荆门龙泉支行 | 9,765.34 | 银行存款 | 否 |
新洋丰总部 | 工行荆门龙泉支行 | 46,000.00 | 银行存款 | 否 | |
2 | 新洋丰总部 | 工行荆门龙泉支行 | 7,360.00 | 其他货币资金 | 是 |
新洋丰总部 | 建行荆门东宝支行 | 9,921.53 | 银行存款 | 否 | |
3 | 新洋丰总部 | 建行荆门东宝支行 | 40,000.00 | 银行存款 | 否 |
新洋丰总部 | 建行荆门东宝支行 | 20,000.00 | 银行存款 | 否 | |
4 | 新洋丰总部 | 兴业银行襄阳分行 | 1,503.46 | 银行存款 | 否 |
新洋丰总部 | 兴业银行襄阳分行 | 20,000.00 | 银行存款 | 否 | |
5 | 新洋丰总部 | 兴业银行襄阳分行 | 17,000.00 | 银行存款 | 否 |
新洋丰总部 | 兴业银行襄阳分行 | 10,000.00 | 银行存款 | 否 | |
6 | 新洋丰总部 | 兴业银行襄阳分行 | 8,000.00 | 银行存款 | 否 |
新洋丰总部 | 中行荆门东宝支行 | 12,600.00 | 银行存款 | 否 | |
7 | 新洋丰总部 | 中行荆门东宝支行 | 12,400.00 | 银行存款 | 否 |
新洋丰总部 | 中行荆门东宝支行 | 3,385.37 | 银行存款 | 否 | |
8 | 新洋丰总部 | 中国银行荆门浏河支行 | 832.82 | 银行存款 | 否 |
宜昌新洋丰 | 中国建设银行宜昌猇亭支行 | 563.76 | 银行存款 | 否 | |
9 | 宜昌新洋丰 | 中国工商银行三峡猇亭支行 | 2,010.74 | 银行存款 | 否 |
宜昌新洋丰 | 交通银行宜昌环东支行 | 2,034.40 | 银行存款 | 否 | |
10 | 宜昌新洋丰 | 交通银行宜昌环东支行 | 14,000.00 | 银行存款 | 否 |
宜都分公司 | 兴业银行襄阳支行 | 7,871.09 | 银行存款 | 否 | |
11 | 新洋丰中磷 | 建行荆襄磷化支行胡集分理处 | 1,571.58 | 银行存款 | 否 |
四川新洋丰 | 中国工商银行永善支行基本户 | 1,629.69 | 银行存款 | 否 | |
13 | 江西新洋丰 | 江西瑞昌农村商业银行码头支行 | 2,055.39 | 银行存款 | 否 |
14 | 山东新洋丰 | 中国建设银行菏泽铁路支行营业室 | 1,056.89 | 银行存款 | 否 |
15 | 山东新洋丰 | 农村商业银行长江路支行 | 1,560.63 | 银行存款 | 否 |
16 | 山东新洋丰 | 兴业银行菏泽支行 | 504.62 | 银行存款 | 否 |
17 | 吉林新洋丰 | 扶余惠民村镇银行营业部 | 1,087.97 | 银行存款 | 否 |
18 | 河北新洋丰 | 中国工商银行徐水支行 | 1,103.30 | 银行存款 | 否 |
19 | 广西新洋丰 | 农行黎塘支行 | 1,577.30 | 银行存款 | 否 |
20 | 广西新洋丰 | 黎塘信用联社 | 1,919.26 | 银行存款 | 否 |
21 | 庆阳新洋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城支行 | 957.57 | 银行存款 | 否 |
22 | 北京丰盈 | 建行北京丰科园支行 | 1,159.37 | 银行存款 | 否 |
23 | 新洋丰力赛诺 | 荆门工行龙泉支行 | 1,182.39 | 银行存款 | 否 |
24 | 湖北澳特尔 | 中国建设银行东宝支行 | 1,921.94 | 银行存款 | 否 |
(二)期末银行存款中除活期存款外,其他存款包括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具体存放方式,权属是否属于申请人,是否存在质押或对外担保等情形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存放方式、权属情况、质押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存放地点 | 金额 | 存放方式 | 是否用于担保或存在其他使用限制 |
1 | 新洋丰总部 | 中国建设银行东宝支行 | 34,00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否 |
2 | 新洋丰力赛诺 | 荆门工行龙泉支行 | 5,40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否 |
3 | 新洋丰力赛诺 | 瑞昌工商银行码头支行 | 80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否 |
4 | 新洋丰总部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否 |
5 | 新洋丰总部 | 中国建设银行东宝支行 | 60,000.00 | 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 | 否 |
6 | 新洋丰总部 | 荆门工行龙泉支行 | 46,000.00 | 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 | 否 |
7 | 新洋丰总部 | 兴业银行襄阳分行 | 55,000.00 | 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 | 否 |
8 | 宜昌新洋丰 | 交通银行宜昌环东支行 | 14,000.00 | 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 | 否 |
9 | 新洋丰总部 | 中行荆门东宝支行 | 25,000.00 | 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 | 否 |
注:2019年1月1日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发行人将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列示。
公司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主要存放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其他银行及金融机构,利率水平参照市场定价,权属为公司所有,公司可到期自由赎回或续存,不存在质押或对外担保等情形。
(三)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自己归集或共管以及抵押、担保等情形,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公司银行账户均由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开立,各主体独立支配资金;公司及子
公司的货币资金主要存放在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机构。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进而对公司及子公司账户资金向上归集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通过银行进行资金归集或共管的情形,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货币资金除已披露的受限汇票保证金、回购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外,不存在其他抵押、担保等情形。公司控股股东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才学先生已出具声明:
“本公司及新洋丰合并范围外关联方、本人、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独立开立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新洋丰及其子公司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不存在与新洋丰及其子公司开户银行签署《现金管理合作协议》等协议,不存在任何资金池管理、资金共管、资金归集或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三、核查意见
通过执行以上核查程序,保荐机构对新洋丰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存放方式及存放余额情况,结构性存款等存放方式、权属归属及质押或对外担保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资金归集或共管以及抵押、担保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获取了的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合理保证新洋丰2020年9月末货币资金余额存放的真实性。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洋丰2020年9月末货币资金真实、余额准确,新洋丰2020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余额282,564.45万元,其中受限资金9,655.57万元,主要存放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等其他银行机构,公司货币资金真实、准确,具有商业合理性。公司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权属系申请人所有,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公司银行账户均由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开立,各主体独立支配资金,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进而对公司及子公司账户资金向上归集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通过银行进行资金归集或共管的情形,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货币资金除已披露的受限汇票保证金、回购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外,不存在其他抵押、担保等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存放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尔珺 杭立俊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字):
李福春
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