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62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已根据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对相关文件进行了更新,现对《反馈意见》的回复情况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述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资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二O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