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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飞马:管理人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4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106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

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管理人日前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等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持有的部分股份被解除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司法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解除轮候冻结股数(股)占其所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轮候冻结 日期解除轮候 冻结日期申请人/轮候机关
飞马投资1*477,141,09967.56%28.87%2019-10-242020-11-06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飞马投资2*198,645,38328.13%12.02%2018-12-102020-11-06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477,141,09967.56%28.87%2018-11-292020-10-29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1、因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纠纷对方申请财产保全,飞马投资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深圳中院”)实施轮候冻结。深圳中院于2020年9月裁定受理了对飞马投资重整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的规定,经管理人申请,深圳中院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飞马投资名下的财产的保全措施。

2、截至目前,除前述被深圳中院解除轮候冻结股份外,飞马投资尚未收到与上述股份被解除轮候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或通知文件,具体信息将以收到的法

律文书载明信息为准。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706,259,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73%,其中:被冻结股份为705,583,525股,占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99.90%,占公司总股本的42.69%。

三、其他说明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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