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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3

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10724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已收悉。

根据贵所的要求,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果麦文化”、“发行人”或“公司”)会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机构”)、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申报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所提问题逐项核查,具体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说 明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黑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订、补充楷体(加粗)
对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引用宋体

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1.关于图书退库率。根据审核问询回复,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委托代销模式下图书退库率分别为6.86%、8.58%、10.75%、11.34%,主要系开拓新销售渠道、推出图书新品种、客户不适销等原因所致。发行人认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策划上市的图书品种分别为207种、341种、315种和166种,呈逐年上升趋势,而新书的销售需要发行人不断完善营销策略和调整销售渠道,造成其退库率高于旧书退库率,因此图书新品种的快速增长会导致退库率增加。

请发行人:(1)结合新书推广、新渠道拓展的具体流程,进一步分析并披露推出新品种、开拓新渠道导致图书退库率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退库率的增加是否表明发行人推出新品种的市场认可度有所下滑;(2)补充披露发行人在日常经营中是否采用退库率作为销售客户的考核指标,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因退库率过高导致与销售客户合作受到不利影响的情形。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新书推广、新渠道拓展的具体流程,进一步分析并披露推出新品种、开拓新渠道导致图书退库率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退库率的增加是否表明发行人推出新品种的市场认可度有所下滑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四)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之“4、(2)报告期退货、换货情况”之“①委托代销模式下退库情况”修改并补充披露如下:

A、新品种、新渠道导致退库率增加的分析

报告期各期,委托代销模式下图书退库率分别为6.86%、8.58%、10.75%和

11.34%,主要系图书新品种数量的增加。报告期,公司策划并上市的图书品种分别为207种、341种、315种和166种,呈逐年上升趋势。新书的客户征订数、营销方案、销售渠道会影响图书退库情况,公司新书推广的具体流程如下:

a.新书征订:产品经理提交新书资料,营销经理策划营销方案,销售部根据新书资料和营销方案向渠道征订首发数;由于渠道对其客户群体对新书的接受度没有历史数据参考,因此征订量与实际销售量会存在差异;

b.上市推广:公司通过作者宣讲、新媒体投放和品牌合作等多途径进行新书上市的营销推广;每种新图书是一个新产品,而新产品能否被营销所带动,能否与同类产品相竞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因素,因此新书的销售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c.渠道调整:新书上市后,公司跟进图书销售情况,并根据读者反馈和各渠道销售情况调整投放渠道,而旧书具有相对稳定的销售预期和发货策略,因此新书退库率一般高于旧书退库率。

综上,图书新品种数量的增加带来了铺货量的增长;同时与旧书相比,其销售预期和发货策略的不确定性,加大了退库量。因此,新品种数量的增加导致图书退库率增加具有合理性。

B、报告期,新品种图书市场认可度未下滑,收入贡献持续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凭借突出的设计、策划、营销能力和逐渐增加的版权储备,持续为市场输送新的图书产品,报告期各期,公司当期出版上市时间两年以内的图书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当期出版上市时间两年以内的图书收入7,165.7120,679.6715,006.1811,124.11
占营业收入比重49.18%53.81%49.15%45.79%

2017年至2019年,新品各期创造收入金额逐年增加,对公司收入增长贡献增大,其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也逐年上升。退库率的增加主要系公司新品种增加造成,不存在市场认可度有所下滑的情形。

二、补充披露发行人在日常经营中是否采用退库率作为销售客户的考核指标,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因退库率过高导致与销售客户合作受到不利影响的情形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四)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之“4、(2)报告期退货、换货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客户退库图书系公司委托代销商品,相关产品的风险报酬未发生转移,在未实现最终销售前均属于公司存货,客户均可退库,且退库系图书行业正常商

业行为。公司通过协议约定和发货审核对客户的退库行为进行管控。在销售协议中,通常约定对于客户在销售过程中造成的残缺、不配套的图书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次发货数量的图书,公司不允许客户进行退库处理;除此之外,客户在实现最终销售前一般可向公司退货,对于超过一定量的退货要求客户提前告知公司,公司首选调货处理,减少无法实现销售的产品退库量。在日常运营管理中,公司会与客户保持沟通跟进客户库存及销售情况,并由此调整公司对客户的发货。

公司与客户合作时,综合考虑销售规模、销售回款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未将退库率作为销售客户的考核指标,报告期也不存在因退库率过高影响与销售客户合作的情形。

三、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了解公司推出新图书和拓展新渠道的具体流程,并分析退库情况;

2、获取并复核当期出版上市时间两年以内的图书销售情况;

3、查看发行人关于退库管理的制度,并查看发行人合同中关于退库情况的约定;

4、获取报告期发行人主要客户明细,并向销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了解报告期减少客户的退出原因,公司对客户考核的主要内容。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推出新品种、开拓新渠道导致图书退库率增加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发行人图书新品种对公司收入增长贡献增大,其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也逐年上升,不存在市场认可度有所下滑的情形;

2、发行人在日常经营中未将退库率作为销售客户的考核指标,也不存在因退库率过高导致与销售客户合作受到不利影响的情形。问题2.关于营业成本。根据审核问询回复,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中的图书采购成本包含纸张成本,相关纸张由出版社进行采购,发行人无法单独对纸张成本区分并核算。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新经典与读客文化均自行采购纸张,并将纸张作为存货核算,其向出版社采购的图书成本中不包含纸张成本,但其列示的营业成本中均包含纸张成本。请发行人:(1)结合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在经营模式、理念、企业所处发展阶段等方面的差异,进一步分析发行人未采用自行采购纸张的采购模式的原因;(2)补充披露在未自行采购纸张模式下发行人对图书印刷质量的控制措施;(3)补充披露发行人图书采购成本因纸张原材料成本波动导致的变化情况,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在经营模式、理念、企业所处发展阶段等方面的差异,进一步分析发行人未采用自行采购纸张的采购模式的原因

图书策划业务属于文化创意领域,具有典型的轻资产特点,核心竞争力在于人的创意能力,主要依靠创意人员的知识、智慧与才能,甄别、挖掘和创造优秀的思想和创意资源,策划出高附加值的文化产品。通常来说,图书策划公司是否自行采购纸张主要取决于自身所处发展阶段、业务定位、存货管理能力及营运资金主要投放等因素决定。

(1)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纸张采购模式

①新经典

新经典成立于2009年,拥有十多年的图书行业经验,目前发展成为民营图书行业的头部企业,图书经营规模较大,印刷所需纸张由其自行采购。

新经典招股说明书披露:出版社负责与印刷厂签订合作协议,完成图书的印

刷工作,其中印刷所需纸张由发行人负责直接采购,并将其提供给出版社指定的印刷厂。发行人产品部门根据销售计划制定纸张采购计划,并向合格供应商发送采购订单;供应商根据采购订单约定将纸张配送至出版社指定的印刷厂,由印刷厂负责纸张的验收工作,纸张供应商及印刷厂及时将双方确认的送货及验收凭据交付公司产品部纸张管理人员,并经公司产品部纸张管理人员现场核对验收并办理入库。公司产品部每天统计各印刷厂纸张使用、结存情况,并每月与之进行核对,财务部每月对产品部的核对资料进行复核。

新经典所需纸张由其自身负责直接采购,并将其提供给出版社指定的印刷厂,由产品部负责并定期与印刷厂就纸张存货情况进行核对,对各印刷厂不定期巡查的方式关注纸张库存、保管等情况。

②读客文化

读客文化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在图书策划环节已明确纸张要求,与出版社的合作中,部分情况下由公司采购纸张并提供给印刷厂印制,部分出版社根据公司建议自行采购纸张。通常情况下,部分出版社需要公司提供纸张给印刷厂印刷,部分出版社自行采购纸张。纸张由印刷厂代为管理,印制部进行监督,公司采购的纸张从纸厂直接发往印刷厂,储存于印刷厂的仓库中。

读客文化纸张是否自行采购纸张主要根据合作出版社的具体要求而有所不同,纸张的储存在印刷厂的仓库,由印刷厂负责纸张的仓储管理。

③世纪天鸿

世纪天鸿招股说明书披露:该公司也不涉及纸张采购。在图书出版环节,公司以图书内容提供商的角色,从事教辅等中小学助学读物的内容策划与制作,向出版社提供图书内容;在图书发行环节,以图书发行商的角色,从出版社包销所出版的图书,从事图书总发行业务。公司在图书发行环节直接面对的销售对象是其他图书经营机构。

世纪天鸿的图书经营模式不涉及纸张采购,图书业务涉及图书策划、图书发行环节,与发行人的图书经营模式一致。

④天舟文化

天舟文化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的采购行为主要发生在业务流程的内容开发环节和图书发行环节。公司图书开发环节所发生的采购主要包括主创人员劳务、纸张、办公耗材、专用设施及设备的购置租赁等。

(2)发行人目前未自行采购纸张的主要原因

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文化创意产业,目前仍处于成长期的发展阶段,核心主营业务为图书策划与发行。截至目前,对于公版产品来说,发行人目前积累了包含四千多种经典图书的数据库,其中已开发或正在开发仅占四分之一左右。对于版权产品来说,发行人已积累了一千多种的版权,版权储备至形成图书业务收入通常需要一段策划与发行周期,仍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发行人所处阶段决定了目前经营重心需放在内容策划与装帧设计等重要价值创造环节,扩大策划、设计、新媒体等创意团队,进一步巩固或扩大图书市场占有率。

除了所处发展阶段外,发行人采用由出版社采购纸张还有利于控制存货成本,与单个公司直接采购纸张相比,出版社由于自身经营规模较大,资金实力较强,通常对纸张采购需求规模也较大,在与纸厂价格谈判中易于形成一定的优势。纸张对于仓储的条件也较为苛刻,纸张是由植物纤维组成,植物纤维具有多孔性和亲水性,通常受到温度、湿度的外部条件的影响,纸张含水量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印刷的性能,纸张的不合格易造成次品或废品。

综上,与新经典等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目前经营规模较小,为聚焦于图书策划这一主业,目前将图书纸张采购及印刷交由出版社来完成,符合发行人所处的发展阶段。未来随着公司畅销品种的逐渐增多,经营规模的不断增长,发行人根据业务的需要增加常用纸张的储备,以满足图书市场的及时供应及减少纸张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补充披露在未自行采购纸张模式下发行人对图书印刷质量的控制措施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

(二)1、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分析”处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通常于选题策划阶段即初步确定了图书产品的纸张类型、印刷工艺的选择等,书稿内容策划设计完成后,经过产品经理和设计师沟通讨论并经技术

编辑审核通过后,由产品经理填制生产说明单,具体包括品名、用纸、印刷要求、开本、尺寸、数量、规格、装订方式、包装要求等印刷信息。

出版社委托印厂对其出版的图书进行印刷,根据出版社交付的稿件内容及公司出具的生产说明单进行制版工作并做出图书蓝样交予公司,若经核对确认无误后,交由印厂按此稿样进行印刷。印刷开机前,出版社向印厂出具图书印刷委托书,由印厂根据公司提供的生产说明单进行印刷,公司派驻品控部专员到印厂现场监督图书印刷质量情况,印刷品如与蓝样不符,则损失由印厂承担。

三、补充披露发行人图书采购成本因纸张原材料成本波动导致的变化情况,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

(二)1、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分析”和“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三、(六)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处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将自行策划的图书授权给出版社出版,并从出版社采购后向市场发行,图书的印制由出版社负责,图书的纸张等成本均包含在公司对出版社的采购成本中。公司对出版社的图书采购定价参考相关图书印制成本、双方合作历史、采购量等多种因素,因此,纸张价格的波动对公司图书采购价格有一定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图书成本。纸张价格的大幅上涨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公司采购成本的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图书采购单价与全国纸浆价格波动情况对比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纸浆平均价格(元/吨)(注)4,023.324,674.036,136.625,615.09
变动率-13.92%-23.83%9.29%-
图书采购单价(元/本)6.376.867.236.36
变动率-7.16%-5.05%13.55%-

注:全国市场纸浆平均价格取自万得数据全国纸浆价格在对应期间的算数平均数。

由上表可知,公司图书采购单价变动趋势与全国纸浆价格波动趋势基本一致。

综上,公司图书采购价格波动与纸张原材料价格波动趋势相符,报告期内公司采购成本变动合理。

四、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开数据,了解报告期内纸浆价格波动情况;

2、获取采购明细表、成本明细表,并结合相关因素对采购单价和采购成本波动合理性进行分析。

3、获取了发行人与出版社签订的《纸张采购框架协议》、《承印框架协议》及生产说明单,查阅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及生产说明单的具体印刷信息要求;

4、访谈了发行人品控部的员工,了解公司图书产品的品控流程以及公司与出版社、印厂之间的工作对接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纸张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主要基于自身业务定位、存货管理及营运资金主要投放等因素考虑,其中,世纪天鸿不涉及纸张采购,与发行人的图书经营模式一致。

2、发行人对图书印刷质量拥有良好的控制措施,保障了图书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对图书质量的品控要求。

3、发行人图书采购价格波动受纸张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报告期内采购成本变动合理,不存在重大异常。问题3.关于风险提示。发行人的图书策划业务以纸质图书为主。请发行人进一步结合国内纸质图书和电子书市场份额及变动情况、消费者阅读习惯变化等,补充披露发行人纸质图书销售业务面临电子化阅读方式的冲击等市场冲击风险、相关风险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应对市场风险的具

体措施及其有效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补充披露发行人纸质图书销售业务面临电子化阅读方式的冲击等市场冲击风险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四、技术创新风险”处补充披露如下:

(1)国内纸质图书和电子书市场的变化情况

分图书载体类型来看,纸质书占据了我国出版市场的核心地位,电子书市场占有率较低。根据开卷信息统计数据显示,国内纸质书零售码洋从2010年的369亿元逐年增长至2019年的1,022.7亿元,2014年以来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率增长;根据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显示,国内电子书产业整体收入保持增长,从2010年的24.8亿元增长至2018年的56亿元。因此,从市场规模增长来看,纸质书与电子书同时保持稳定增长,但电子书的规模相比纸质书仍很小,电子书市场的发展暂时未对纸质书市场产生较大冲击。

(2)消费者阅读习惯的变化情况

伴随互联网进一步发展及计算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介质的普及,数字阅读逐渐成为居民重要的阅读形式之一。电子书阅读方便,吸引了一部分读者为内容付费,从而开辟了新的市场,增加了整体市场容量。

根据2019年《第十六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2018年中国成年国民的网络在线阅读接触率中手机阅读接触率为73.7%、电子阅读器阅读接触率为20.8%、平板电脑阅读接触率为20.8%。虽然目前市场规模较低,但随着消费者阅读习惯的变化、数字阅读载体的不断普及以及消费者数字阅读付费习惯的养成,预计电子书的市场将进一步增长。如果公司不能抓住电子书市场的发展契机,开发具有竞争力的电子书产品,将可能会对纸质图书销售带来一定冲击。

二、补充披露相关风险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应对市场风险的具体措施及其有效性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二)2、数字内容业务”处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凭借优质的内容资源、丰富的策划设计经验和完善的营销渠道,实现创意、内容、品牌和技术的融合,以图书为主体为大众提供多种载体形态的文化产品,打造基于IP多元化经营的文化品牌。

公司较早注意到消费者的阅读习惯变化,及时进入数字领域,于2013年即成立数字内容部门专门负责电子书、有声书业务。一方面,公司在纸质图书领域形成了较强的图书选题、策划与设计能力,版权储备稳步增加,策划出新书品类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公司制作的电子书种类从2017年的300多种增加至2020年6月底的1,100多种;另一方面,公司积极推动数字内容业务的渠道布局,与掌阅科技、阅文信息、亚马逊、喜马拉雅等主流数字阅读平台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近年来,公司先后被kindle中国、亚马逊中国、当当云阅读评为最佳合作供应商。

虽然我国电子书行业规模近年来稳步增长,但电子书行业占我国整体图书市场规模仍很低。欧美等部分发达国家的电子书市场份额占比已逐步趋于稳定,纸质图书仍占据了出版市场的核心地位。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纸质图书策划与发行业务收入分别为21,558.15万元、27,705.53万元和35,665.20万元,复合增长率为28.62%,呈现快速增长的发展态势。电子书市场的变化并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应对电子书市场的变化采取的措施有效。

三、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了开卷信息统计的历年纸质图书销售数据,查阅了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获取了电子书市场规模数据;

2、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了解电子书市场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发行人应对市场风险的具体措施;

3、访谈了数字内容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数字内容业务开展情况及电子书制作情况;

4、获取了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发行人纸质图书销售业务未面临电子书的市场冲击,电子书与纸质书市场的变化未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应对潜在市场风险的具体措施有效。问题4.关于预付版权费和无形资产-著作权。请发行人:(1)结合相关合同条款,补充披露实际结算版税低于预付金额时,版权方是否均无需退回相关预付版税、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无需退回条款的版权采购预付金额及占比,结合各期末的预付账款账龄情况,披露长期未结转或期后结转比例低的预付款情况以及未计提减值损失的合理性;(2)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因相关图书内容未获书号或未通过审查等原因,导致预付版税后图书无法印制出版或上线传播的情形,如存在,请披露预付版税金额、预付版税后续安排及相关会计处理方式;(3)结合相关合同条款、同行业公司情况等,补充披露在预付版税无法退回的情况下,发行人版税成本结转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同行业公司普遍做法;(4)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按照印制码洋和销售码洋计算版税的图书数量、销售码洋和收入金额及占比,对于印制码洋结算版税的,版税成本结转时点选择印制时点或实际销售时点,对于印制后未销售完毕的版税如何结转成本,相关结转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同行业公司普遍做法;(5)补充披露无形资产-著作权对应的冯唐八部销量持续下滑情形下未持续计提减值的合理性,期后销量预测远高于此前年度销量是否符合书籍正常的销量趋势特点;(6)披露预付版税在无形资产和预付款项列示的划分标准及其准确性;(7)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进一步分析并披露发行人预付版税金额增长的原因、预付金额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的匹配关系、预付金额与发行人最终根据销售情况结转版税成本的匹配关系、

相关预付对象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8)补充披露对持股作家的版权相关合同条款及定价机制与其他作家的差异,持股作家与发行人版权定价与其同其他单位定价的差异及其合理性、与发行人交易的公允性。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结合相关合同条款,补充披露实际结算版税低于预付金额时,版权方是否均无需退回相关预付版税、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无需退回条款的版权采购预付金额及占比,结合各期末的预付账款账龄情况,披露长期未结转或期后结转比例低的预付款情况以及未计提减值损失的合理性

1、实际结算版税低于预付金额时,版权方是否均无需退回相关预付版税、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无需退回条款的版权采购预付金额及占比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

(一)4、预付款项”处进行补充及更新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根据合同约定,在实际结算版税低于预付金额时,版权方均无需退回相关预付版税。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对长期未出版预付作品进行重点关注,分析无法出版的原因,并与版权方协商将预付款项退回的后续处理。

截至2020年6月30日,无需退回的版税预付金额为13,308.71万元,其金额占比为100%。报告期内,版权到期时,实际结算金额低于预付金额无法收回的预付版税合计为213.09万元,已于版权到期日全部结转营业成本。

2、长期未结转或期后结转比例低的预付款情况以及未计提减值损失的合理性分析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

(一)4、预付款项”处进行补充及更新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各期末预付账款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
1年以内6,628.5849.06%6,058.5453.67%
账龄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
1-2年5,674.0542.00%4,837.8142.85%
2-3年1,080.398.00%319.662.83%
3年以上126.900.94%73.160.65%
合计13,509.92100.00%11,289.17100.00%
减值准备41.5633.00
净额13,468.3611,256.17

续:

账龄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
1年以内7,958.6886.15%2,134.2981.59%
1-2年1,050.2511.37%390.9214.94%
2-3年166.691.80%90.803.47%
3年以上63.160.68%--
合计9,238.78100.00%2,616.02100.00%
减值准备34.502.64
净额9,204.282,613.38

公司预付账款账龄系从款项实际支付时点开始计算,预付账款的结转和版税的结算均自作品出版上市后开始,因此从版税预付到版税结转和结算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此外,公司签署的版权合同约定授权期限区间为出版后3-10年,其中以5年期为主,报告期内预付账款账龄主要在2年以内。公司签订的主要版权合同约定版权期限系出版后开始计算,预付款项支付到作品出版之间的时间并不作为版权授权期限。部分版权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特定时间,但该部分预付款账龄较短,故不存在长期未结转预付账款。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余额前五期后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付对象2020年6月30日
预付余额占比账龄
杨红樱1,245.209.22%2年以内
预付对象2020年6月30日
预付余额占比账龄
严歌苓1,055.667.81%1年以内
张皓宸1,040.507.70%2年以内
蔡崇达748.415.54%2年以内
上海喜马拉雅科技有限公司593.624.39%2年以内
合计4,683.3934.66%

续:

预付对象2019年12月31日
预付余额占比账龄期后结转率
杨红樱1,360.4712.05%2年以内16.95%
蔡崇达876.707.77%2年以内34.23%
李继宏651.315.77%2年以内37.33%
张皓宸537.104.76%2年以内16.25%
励婕470.214.17%2年以内16.51%
合计3,895.7934.52%

注:2019年期后结转率=2020年1-6月实际版税结转额/当期末预付版税余额*2

续:

预付对象2018年12月31日
预付余额占比账龄期后结转率
杨红樱1,000.0010.82%1年以内13.95%
蔡崇达981.8710.63%1年以内12.23%
韩寒944.2910.22%1年以内12.91%
李继宏690.577.47%1年以内10.55%
张皓宸669.457.25%1年以内20.31%
合计4,286.1846.39%

注:期后结转率=下一期版税结转额除以本期末版税预付余额

续:

预付对象2017年12月31日
预付余额占比账龄期后结转率
上海栎灿文化传播工作室(普通合伙)389.0914.87%1年以内40.58%
预付对象2017年12月31日
预付余额占比账龄期后结转率
李筱懿153.475.87%1年以内100.00%
上海佛壬文化传播工作室(普通合伙)108.334.14%1年以内100.00%
陈丹燕100.003.82%1年以内13.31%
励婕97.013.71%1年以内100.00%
合计847.9032.41%

公司对杨红樱预付版税的相关作品包括女生日记等5本、杨红樱童话系列10本、中英双语国际馆项目系列以及淘气包马小跳系列。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英双语国际馆项目全系列均未出版,马小跳系列尚有16本未出版,同时杨红樱童话系列于2020年6月刚出版,因此其预付款项的期后结转率略低。

公司预付张皓宸的相关作品包括《最初之前》、《我与世界只差一个你》及《谢谢自己够勇敢》,其中,《最初之前》截至2020年6月30日已累计结转版税188.92万元;《我与世界只差一个你》和《谢谢自己够勇敢》的新版尚未出版,因此其预付款项的期后结转率整体相对略低。

公司预付励婕余额中160万为针对其尚未出版作品《七月与安生》、《一次旅行》及《莲花》的预付版税,剩余款项均为作品《夏摩山谷》的预付版税,该作品版权授权期为5年,自其2019年1月出版至2020年6月30日,《夏摩山谷》销售情况良好,已累计结转版税成本237.37万元,结转率约50%。因此励婕预付款项期后结转率略低主要系协议中约定的若干作品尚未出版所致,已出版作品结转情况良好。

综上,预付结转率较低主要系未出版作品及出版时间较短所引起,公司已对上述金额重大结转率较低的预付对象分别进行了减值测试,未出现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损失合理。

二、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因相关图书内容未获书号或未通过审查等原因,导致预付版税后图书无法印制出版或上线传播的情形,如存在,请披露预付版税金额、预付版税后续安排及相关会计处理方式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

(一)4、预付款项”处进行补充及更新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因图书内容未获书号或未通过审查等原因,导致预付版税后图书无法印制出版或上线传播所涉及作品共计5部,对应的预付金额合计为192.00万元,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相关预付款项均已收回。其会计处理为将收到款项冲减预付账款,增加银行存款。

三、结合相关合同条款、同行业公司情况等,补充披露在预付版税无法退回的情况下,发行人版税成本结转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同行业公司普遍做法

1、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

(一)4、预付款项”处进行补充及更新披露如下:

在预付版税无法退回的情况下,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针对版税成本结转的相关会计处理

a. 新经典版税成本结转会计政策

该公司新签订一部图书版权时,会首先预付版权方一部分版税,之后按照图书的印刷或销售码洋的一定比例向版权方支付版税。预付版税的金额一般根据图书首印数乘以定价再乘以约定的版税率得出,最终金额由该公司与版权方商议后决定。一般情况下,该公司会对图书的市场前景进行预判,对图书的销量进行保守的预估,从而确认图书的首印数。图书出版发行以后,该公司将在约定的版税结算日与版权方确认当期应付版税金额。如累计应付版税超出预付版税,则须向版权方支付超出预付版税部分的新增版税金额。

根据该公司与图书作者或版权代理机构签订的版税合同,版税分为印制版税与销售版税。印制版税分为两种情况:A根据该公司自有版权图书的印制数量及定价进行计提,计提方式为图书入库数量*定价*合同约定的印制版税率;B根据该公司自有版权图书的印制数量进行计提,计提方式为图书入库数量*单册版税金额,该类版税在图书入库时计入库存商品成本。销售版税根据该公司自有版权图书的销售数量及定价进行计提,计提方式为图书销售数量*合同约定的销

售版税率*定价,该类版税在图书实现销售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b. 读客文化版税成本结转会计政策该公司新签订版权合同时,一般会预付版权方一部分版税,计入预付账款。对于销售版税,该公司会在约定的版税结算日与版权方确认当期应付版税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销售版税金额根据该版权对应图书的实际销售数量进行计算,计算方式为图书销售数量*定价*合同约定的版税率;对于印制版税,该公司会在约定的版税结算日与版权方确认应结版税金额,计入库存商品成本,印制版税金额根据该版权对应图书的印刷数量进行计算,计算方式为图书印刷数量* 定价*合同约定的版税率。如累计应付版税小于预付版税,则冲减预付版税;如超出预付版税,则须向版权方支付超出预付版税部分的新增版税金额。版权合同到期后仍存在尚未抵扣完毕的预付版税的,若该公司与版权方进行续约,则预付版税留待以后年度继续抵扣;若该公司不再与版权方进行续约,该公司将差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c. 天舟文化、世纪天鸿未披露相关会计政策。d. 公司版税成本结转会计政策公司新签订版权合同时,一般会预付版权方一部分版税,计入预付账款。对于销售版税,公司根据实际销量按公式(图书销量*定价*合同约定的版税率)确定版税金额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对于印制版税,公司根据实际印数按公式(图书印量* 定价*合同约定的版税率)确定版税金额计入存货成本。如累计应付版税小于预付版税,则冲减预付版税;如超出预付版税,则须向版权方支付超出预付版税部分的新增版税金额。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预付版税可能在剩余合同期内无法结转完毕的,测算期初预付版税金额在剩余合同期限内平均摊销金额,将当期应摊销金额与已结转金额的差额结转营业成本。

公司版税成本结转的相关会计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新经典、读客文化一致,公司版税成本结转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行业普遍做法。

四、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按照印制码洋和销售码洋计算版税的图书数量、销

售码洋和收入金额及占比,对于印制码洋结算版税的,版税成本结转时点选择印制时点或实际销售时点,对于印制后未销售完毕的版税如何结转成本,相关结转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同行业公司普遍做法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

(一)4、预付款项”处进行补充及更新披露如下:

D. 印量版税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印制版税、销售版税作品销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个、万元

年度结算方式版税作品数量销售码洋销售收入收入占比
2020年1-6月销售版税793.0018,958.028,288.8891.65%
印制版税61.001,702.39754.968.35%
合计854.0020,660.419,043.84100.00%
2019年销售版税686.0043,347.5120,194.8388.40%
印制版税62.005,755.152,651.0311.60%
合计748.0049,102.6622,845.86100.00%
2018年销售版税507.0033,759.3215,336.3494.25%
印制版税56.002,159.13935.465.75%
合计563.0035,918.4516,271.80100.00%
2017年销售版税331.0027,241.1212,658.6993.61%
印制版税40.001,856.86863.606.39%
合计371.0029,097.9813,522.29100.00%

对于按印数结算版税的作品,公司在图书印制完成入库时按照入库数量确认应付版税成本,并计入存货-图书成本。当对应图书实现销售时,公司将印制版税成本连同其他存货成本,一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印制后未实现销售部分的图书版税成本留存在存货成本中,待图书实现销售或清理时结转营业成本。

根据新经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印制版税分为两种情况:(1)根据公司自有版权图书的印制数量及定价进行计提,计提方式为图书入库数量*定价*合同约定的印制版税率;(2)根据公司自有版权图书的印制数量进行计提,计提方式为图书入库数量*单册版税金额,该类版税在图书入库

时计入库存商品成本。”读客文化在《关于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披露,其对于印制版税会计处理与新经典一致。

综上,公司对印制版税的计提和结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同行业的普遍做法。

五、补充披露无形资产-著作权对应的冯唐八部销量持续下滑情形下未持续计提减值的合理性,期后销量预测远高于此前年度销量是否符合书籍正常的销量趋势特点

1、2020年6月30日冯唐8部作品的减值测试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

(二)3、无形资产”处进行补充及更新披露如下:

A.授权合同剩余期间销量预测

公司以冯唐8部作品的实际销量及其波动情况计算各期销量增长率,结合未来营销推广计划、作者其他新书出版的联动销售作用、疫情等因素,对预期增长率进行调整,进而预测剩余合同期限内各年销量。

单位:万册

销售数量预测销量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2020年7-12月2021年2022年1-5月
32.2931.6815.653.596.2213.565.65

B.授权合同剩余期间可收回净现金流测算

公司根据2020年1-6月冯唐各作品的平均单本毛利、预测销量确定未来各期可收回现金流。综合考虑公司的个别风险、市场风险溢价等确定投资回报率,并以此作为未来可收回现金流的折现率,进而确定剩余合同期限内可收回净现金流现值。

单位:万元

预测可收回净现金流折现后可收2020年6月30是否
2020年7-12月2021年2022年1-5月回净现金流日摊销后净额减值
95.72206.3185.96351.63350.55

经测算,冯唐8部作品预计可收回净现金流现值高于无形资产摊销后净额,故无需进一步计提减值准备。

2、期后销量预测远高于此前年度销量的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

(二)3、无形资产”处进行补充及更新披露如下:

2020年6月30日进行减值测试时,已根据2020年1-6月实际销量下滑情况相应调减整预计未来销量,2020年6月30日预测2021年销量为13.56万册,较原预测销量下调了12.35%,该预测销量低于近3年实际销量。

2021年预测销量高于2020年预测销量系公司计划冯唐的新作品将于2021年出版发行,届时将大力推广营销该部作品增加冯唐的曝光率。同时,随着疫情的影响逐渐消失,结合其他促销推广计划,预计2021年冯唐的8部作品销量较2020年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该变动预测符合正常书籍销量趋势变动特点。

六、披露预付版税在无形资产和预付款项列示的划分标准及其准确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

(二)3、无形资产”处进行补充及更新披露如下:

根据授权期内版税金额的计量方式不同,公司在取得授权时的具体处理如下:

授权期内版权金额是否确定版税计量依据取得授权时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入账科目
授权期内版权金额确定合同约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无形资产定义,根据签订版权授权合同时约定的著作权许可费金额,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按购买版权所支付的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无形资产
授权期内版权金额不确定销量/印量版税根据授权期内的图书销量或印量计算,将取得授权时预付的定金/预付金额作为预付款核算。预付款项-版税
版税根据授权期内的图书销量或印量计算,取得授权时未支付预付款的暂不做处理。不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其相关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

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授权期内版权金额确定的版税,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系公司与作者签订著作权许可合同而获得的权利,其授权期限内的计量金额确定,版税的计量依据为合同约定金额,不以销量或印量作为计算依据,故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按照授权期限平均分摊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授权期内版权金额不确定的版税,版税根据授权期内的图书销量或印量计算,每年根据当期的销售数量结转相应版税成本至主营业务成本。取得授权时无法确定其授权期内的版税总额,故将预付作者的版税作为预付账款核算。

综上所述,公司在取得授权版权时,根据取得方式不同按照上表所述分别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七、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进一步分析并披露发行人预付版税金额增长的原因、预付金额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的匹配关系、预付金额与发行人最终根据销售情况结转版税成本的匹配关系、相关预付对象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

1、报告期内预付版税金额增长原因分析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

(一)4、预付款项”处进行补充及更新披露如下:

报告期各期,公司采购版权和译著权以及预付版税及翻译费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预付版税及翻译费余额13,308.7110,838.228,953.442,571.44
当期预付金额5,046.487,954.1210,404.496,231.78
版权持有数量(个)1,5421,406961568

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预付版税及翻译费较2017年末增加较多的主要背景为:一、2018年之前,公司版权储备较少,难以满足快速发展的需要。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盈利水平的提高,2018年公司基于战略发展规划,

结合自身现金流情况,特别是在通过外部融资获取了相对充足的营运资金补充后,对市场潜力大、竞争较为激烈的优质版权进行了较多储备。公司版权及译著权储备从2017年末的568个迅速增加至2018年末的961个和2019年末的1,406个。

二、随着“果麦”品牌市场影响力的提高,公司营销、运营能力以及行业地位的提升,更多知名作者愿意与公司建立合作关系。2018年,公司新增知名少儿作家杨红樱,新锐青年作家张皓宸等的若干新书版权,并增加了大量境外优质版权的储备。同时,公司对报告期内的畅销书,如《皮囊》等的版权进行了续签,导致预付款项余额增幅较大。

2、预付金额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的匹配关系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

(一)4、预付款项”处进行补充及更新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预付版税与公司业务规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当期预付版税金额5,046.487,954.1210,404.496,231.78
预付版税余额13,308.7110,838.228,953.442,571.44
图书入库码洋15,180.3759,023.5183,752.2959,326.86
图书销售码洋31,734.8578,087.3862,565.3046,865.50
版权持有数量(个)1,5421,406961568
版税成本金额2,209.915,457.903,739.143,211.28

2018、2019年公司预付版税当期支付金额较大,2018较2017年当期支付额增加4,100万元,增长比例为66.96%,且报告期内预付版税余额逐年增加。公司的图书入库码洋2018年较2017年增加2.44亿码洋,增长比例为41.17%。报告期内图书销售码洋逐年增加,业务规模呈快速增长趋势。同时,公司持有的版权数量亦自2017年开始大幅增加,与预付版税余额呈高度正相关,增长趋势一致。综上所述,公司预付版税情况与业务规模相匹配,变动趋势一致。

3、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

(一)4、预付款项”处进行补充及更新披露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预付版权余额及预付比例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预付版税余额预付比例预付版税余额预付比例预付版税余额预付比例预付版税余额预付比例
果麦文化13,308.7147.18%10,838.2229.56%8,953.4431.10%2,571.4411.41%
读客文化11,063.1433.89%11,611.0030.66%8,735.5028.39%4,663.6318.06%
新经典未披露未披露16,554.5421.49%16,746.0023.46%未披露未披露
天舟文化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世纪天鸿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注:1.预付比例=当期预付版税余额/收入,分母收入金额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招股书中披露的图书出版与发行业务、数字内容业务合计;2020年6月30日的预付比例收入按照年化测算。

2.天舟文化及世纪天鸿未单独披露预付版税余额,无法其计算预付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预付比例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预付比例与可比公司读客文化接近。可比公司中,新经典业务规模较大,其前期版权储备相对丰富,因此其预付比例相对低。

综上,公司预付版权余额变动情况及其与业务规模的匹配关系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重大差异。

4、预付金额与发行人最终根据销售情况结转版税成本的匹配关系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

(一)4、预付款项”处进行补充及更新披露如下:

公司预付版税金额与公司的版税战略储备、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等因素相关,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对优质版权的储备增加,预付版税余额也不断增加。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不同合同约定按照图书销售情况结转版税成本,随着公司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图书销量逐年增加,各期结转的版税成本亦相应增加。因此,预付版税金额与根据销售情况结转版税成本均与公司的经营规

模相关,存在一定的匹配关系。

5、相关预付对象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

(一)4、预付款项”处进行补充及更新披露如下:

(10)公司对关联方的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关联方预付款项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关系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上海佛壬文化传播工作室(普通合伙)高级管理人员吴畏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实际控制人为李继宏,现已注销--30.0030.00
上海喜马拉雅科技有限公司曹国熊曾任董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593.62-460.00-
小亮人董事长路金波曾担任董事长的法人或其他组织56.92-63.91-

关联方关联关系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韩寒报告期内曾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股东周巧蓉之子944.29-3.24-
上海佛壬文化传播工作室(普通合伙)高级管理人员吴畏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现已注销87.4630.00108.33-
北京小亮人董事长路金波曾担任董事长的法人或其他组织60.00---

除上述情况之外,报告期内,公司其他预付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补充披露对持股作家的版权相关合同条款及定价机制与其他作家的差异,持股作家与发行人版权定价与其同其他单位定价的差异及其合理性、与发行人交易的公允性

1、持股作家的版权相关合同条款及定价机制与其他作家比较分析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二)1、版权采购主要供应商”处进行补充及更新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对持股作家的版权相关合同条款及定价机制与其他作家的比较情况如下:

持股作家版权相关合同条款定价机制同类作家平均版税率是否存在差异
合同期限结算依据
韩寒签约后5年销售数协商定价10%-17%
易中天出版后5年销售数协商定价8%-13%
李继宏出版后10年销售数协商定价4%-7%
张皓宸出版后5年销售数协商定价10%-17%
黄山、张海鹏(冯唐)出版后5年印数协商定价10%-17%

公司与上述作家或其实际控制主体的交易定价系综合考虑作者知名度、相关图书或该等作家的同类作品的历史销售情况、公司对相关图书未来市场销售情况的合理预计、相关版权的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并经合同双方平等协商谈判确定。

2、持股作家与发行人版权定价与其同其他单位定价的差异及其合理性、与发行人交易的公允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二)1、版权采购主要供应商”处进行补充及更新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张海鹏、张皓宸等存在与其他同行业公司交易的情况,因相关交易情况涉及商业机密,公司未能获取相关信息,无法分析相关作者与其他单位定价的差异及其合理性。

报告期内,果麦文化与上述作家合作的相关图书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持股作家/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韩寒41.87%39.94%37.55%37.96%
易中天54.85%49.91%46.56%42.65%
黄山、张海鹏(冯唐)6.70%19.23%23.22%23.97%
李继宏37.41%44.01%40.65%40.56%
张皓宸40.05%41.02%36.49%34.60%
持股作家/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公司版权书毛利率40.73%42.43%41.27%38.49%

报告期内,果麦文化版权书的毛利率分别为38.49%、41.27%、42.43%和

40.73%,上述作家中,韩寒、李继宏、张皓宸的与公司合作的图书毛利率与公司版权书整体毛利率水平接近。易中天相关图书的毛利率高于公司版权书整体的毛利率,主要由于其大部分图书属于社科类图书中的历史类,该类图书的版税率整体相对略低,报告期内其图书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为图书定价不断上涨所致。张海鹏相关图书的毛利率较低,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其个别作品销售情况不佳,相关图书分摊的单位版权成本较高,导致其图书毛利率较低。果麦文化图书策划与发行业务的毛利率与可比公司相应业务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2019年2018年2017年
新经典50.46%51.75%52.67%
读客文化39.67%45.64%49.03%
世纪天鸿29.07%27.54%29.35%
天舟文化33.95%31.59%34.17%
平均38.29%39.13%41.31%
果麦文化48.60%47.31%46.37%

由上表可知,公司图书策划与发行业务的毛利率与可比公司无重大差异。综上,公司与持有公司股份作家或其控制主体的交易定价公允,相关图书毛利率合理,公司图书策划与发行业务的毛利率与可比公司无重大差异。

九、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主要预付版权合同,了解合同双方主要权利义务、相关版权策划的重要时间节点安排、大额预付形成原因等。复核预付账款账龄,分析期后结转率,复核版税在无形资产和预付款项间的划分是否准确;

2、了解并获取查阅已预付版税但无法出版作品的相关合同,包括相应解约

合同,检查预付款项是否已收回;

3、查阅同行业公司关于版税成本的计提方法、结转时点和结转方法等会计政策,比较分析与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差异;

4、查阅同行业公司对于预付版税无法退回情况下的版税成本结转的相关会计处理,比较分析与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差异;

5、获取公司对冯唐8部作品的减值测试相关文件,对资产负债表日减值测试的基本假设、预计销售、可收回现金流等关键指标的合理性和计算过程进行复核;

6、查阅持股作家版权合同及其他作家相关合同,检查主要合同条款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7、分析预付账款变动的合理性,是否与公司整体发展趋势一致。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在作品出版上市后对预付账款进行结转,因此不存在长期未结转的预付款项。对尚未开始结转预付账款,已按账龄计提减值损失;期后结转比例低的预付款主要系未出版作品及出版时间较短所引起,经减值测试未出现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损失合理;

2、公司披露的因相关图书内容未获书号或未通过审查等原因,导致预付版税后图书无法印制出版或上线传播的情况与实际相符;对该类款项公司将收到的退款冲减预付账款,增加银行存款,该后续安排的相关会计处理准确;

3、在预付版税无法退回的情况下,公司按照销量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或者按照印量结转存货成本,合同到期后尚未结转完的预付版税于当期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该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同行业公司普遍做法;

4、对于印制后未销售完毕的印制版税公司将其留存在存货成本中,待图书实现销售或清理时结转营业成本,印制版税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同行业的普遍做法;

5、公司已考虑冯唐8部作品持续下滑情形,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减值测试,未出现进一步减值迹象,故未持续计提减值合理;期后销量预测高于此前年度销量系公司根据未来销售计划判断,该情况符合书籍正常的销量趋势;

6、公司根据授权期内版税金额的计量方式不同对预付版税在无形资产和预付款项间进行划分,其划分标准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7、公司预付版税金额的增长系由于版权储备的增加所引起,增长原因合理。预付金额与公司业务规模同步增长,预付金额与公司结转版税成本存在一定匹配关系,相关预付对象与公司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披露准确;

8、对比公司与持股作家及其他作家版权合同重要条款及定价机制,持股作家与其他作者的重要合同条款和定价不存在差异,交易具由公允性。问题5.关于审计截止日后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以及2020年1至9月的业绩情况和审阅报告;(2)2020年1至9月主要会计报表项目与上年年末或同期相比的变动情况,如变动幅度较大的,请分析并披露变动原因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影响,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具有持续性;(3)如2020年1至9月经营业绩下滑的,请在风险因素中进一步量化分析和披露导致业绩下滑的相关影响因素及其变动情况,是否具有持续影响,是否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并作重大事项提示;(4)2020年全年业绩预计情况及变动原因。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以及2020年1至9月的业绩情况和审阅报告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经营状况和业绩预计”补充披露如下:

(一)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以及2020年1-9月的业绩情况和审阅报告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本报告签署日,除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外,公司所面临的国家产业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内容和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核心业务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将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

公司2020年1-9月财务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审阅,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0]008273号《审阅报告》。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1-9月变动率
营业收入22,656.9425,444.70-10.96%
综合毛利率46.54%48.05%-1.5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81.332,899.08-17.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4.682,360.08-9.97%

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22,656.9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96%;综合毛利率为46.54%,较上年同期减少1.51%;2020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81.9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8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24.68万元,同比下降9.97%。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1-9月公司经营业绩同比出现一定程度下滑。

二、2020年1至9月主要会计报表项目与上年年末或同期相比的变动情况,如变动幅度较大的,请分析并披露变动原因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影响,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具有持续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处补充披露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9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变动率
资产总额45,506.1644,673.291.86%
负债总额6,138.277,605.26-19.29%
所有者权益39,367.8937,068.036.20%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同比保持相对稳定;负债总额同比下降19.29%,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收入和采购规模同比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应付账款和应付职工薪酬余额有所下降所致;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主要来源于经营利润的增加所致。

合并资产负债表变化超过30%的主要项目及其变动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9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变动比例主要原因
交易性金融资产20.00--购买理财产品
应收票据35.86--收到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5,747.463,493.5364.52%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客户回款进度有所延缓
应收款项融资209.20--收到银行承兑汇票
其他应收款242.03669.51-63.85%收回(蛙圃)意向金
其他流动资产1,076.87449.58139.53%IPO中介机构服务费及预缴所得税增加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5.00--新增《浮生六记》声音盒子项目投资
无形资产344.53510.20-32.47%本期无形资产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146.54244.21-39.99%二零四零经营地址搬迁,剩余装修费计入当期损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373.08242.6753.74%计提减值导致暂时性差异增加
短期借款200.98--已背书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未终止确认
预收款项-906.96-100.00%2020年适用新收入准则,将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
合同负债1,037.93--
其他流动负债18.03--
应付职工薪酬146.56617.79-76.28%根据新冠疫情相关政策可以享受社保减免,疫情影响员工绩效奖金有所下降
其他综合收益-67.15-21.93206.20%小亮人公允价值的变动引起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1-9月变动率
营业收入22,656.9425,444.70-10.96%
营业利润2,653.253,296.25-19.51%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1-9月变动率
利润总额2,680.003,297.66-18.73%
净利润2,345.082,885.75-18.7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81.332,899.08-17.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4.682,360.08-9.97%

2020年1-9月,受2020年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及部分客户的经营均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经营业绩出现了同比下滑。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0.9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7.86%,主要影响因素如下: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减少1.51%,期间费用同比下降19.70%,其他收益由于本期收到上市补贴增长479.06%,投资收益由于本期无电影投资下降99.92%,资产减值损失由于昊宇轩委托代销商品单项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等原因上升91.64%;由于电影投资收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以及其他收益等因素影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9.97%。

合并利润表变化超过30%的主要项目及其变动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1-9月变动比例主要原因
税金及附加18.7734.37-45.38%实际缴纳的流转税减少
财务费用-145.99-48.26202.50%本期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增加
其他收益264.5145.68479.06%本期收到上市补贴
投资收益0.48585.51-99.92%本期无电影投资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4.05-25.95-84.41%其他应收款收回,坏账准备计提减少
资产减值损失-869.99-453.9891.64%对昊宇轩委托代销商品单项计提跌价准备以及因存货库龄变化导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增加
营业外支出2.7226.11-89.57%本期营业支出发生较少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9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变动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01.22-3,214.038.94%
项目2020年9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变动率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9.173,066.29-103.2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41100.00-124.41%

2020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8.94%,主要系经营业绩受新冠疫情影响同比略有下滑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03.23%,主要系当期公司未进行电影投资,而上年同期公司回收电影《飞驰人生》投资款产生现金流入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24.41%,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收到孙公司二零四零股东投资款所致。合并现金流量表变化超过30%的主要项目及其变动原因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1-9月变动比例主要原因
收到的税费返还114.74--收到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多缴退税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23.61307.17200.69%收回合作项目(蛙圃)意向金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560.483,385.51-83.44%2020年无电影投资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57.68270.96-78.71%上年同期购买的电子设备及办公设备较多,同时2019年北京果麦及二零四零装修支出增加所致
投资支付的现金580.0051.001037.25%本期购买的理财产品较多所致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5.00--本期对《浮生六记》声音剧投资所致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00.00-100.00%上年同期二零四零收到股东投资款所致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00.98--本期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已背书未到期未终止确认所致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4.06--本期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增加所致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21.32--本期支付的上市费用所致

(四)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1-9月变动率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0.441.58-127.6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32.8836.04546.20%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0.48--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585.51-1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8.761.421931.3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31.639.64228.08%
减:所得税影响额37.6495.19-60.4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0.98--
合计256.64539.00-52.38%

2020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256.6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2.38%,主要原因系2020年无电影投资相关收益,同时本期收到上市补助所致。综上所述,2020年1-9月公司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但随着国内疫情防控措施的有力保障及自身加大线上等渠道的营销推广力度,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总体较小,相关影响因素不具有持续性。

三、如2020年1至9月经营业绩下滑的,请在风险因素中进一步量化分析和披露导致业绩下滑的相关影响因素及其变动情况,是否具有持续影响,是否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经营状况和业绩预计”补充披露如下:

2020年1-9月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及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1-9月变动率
营业收入22,656.9425,444.70-10.96%
营业成本12,112.0313,218.88-8.37%
销售费用2,036.082,802.59-27.35%
管理费用4,548.485,189.66-12.35%
研发费用826.841,104.05-25.11%
财务费用-145.99-48.26202.50%
投资收益0.48585.51-99.92%
资产减值损失-869.99-453.9891.6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81.332,899.08-17.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4.682,360.08-9.97%

2020年1-9月,发行人经营业绩下滑主要受疫情影响导致图书销售收入下降所致。图书销售收入同比下降12.24%,分渠道来看,图书线上销售渠道收入同比下降5.42%,其收入占比70%以上,而线下渠道销售受到一定的影响,同比下降25.99%。另外,发行人2020年1-9月未进行电影投资,以及昊宇轩委托代销商品单项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幅度较大。

随着国内疫情防控措施的有力保障及自身加大线上等渠道的营销推广力度,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总体较小,相关影响因素不具有持续性,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2020年全年业绩预计情况及变动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经营状况和业绩预计”补充披露如下:

(二)2020年全年业绩预计情况及其变动原因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变动率
1-9月1-12月(预)1-9月1-12月1-9月1-12月(预)
营业收入22,656.9433,456.73至35,031.7025,444.7038,428.36-10.96%-12.94%至 -8.84%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变动率
1-9月1-12月(预)1-9月1-12月1-9月1-12月(预)
综合毛利率46.54%46.99%至47.03%48.05%48.28%1.51%1.30%至1.2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81.334,368.02至4,669.012,899.085,921.58-17.86%-26.24%至-21.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4.684,111.38至 4,412.372,360.085,119.63-9.97%-19.69%至 -13.81%

公司预计2020年度可实现营业收入约为33,456.73~35,031.70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12.94%~-8.8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68.02~4,669.01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26.24%~-21.1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11.38~4,412.37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19.69%~-13.81%。前述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预计情况,未经会计师审计,且不代表公司所做的盈利预测。由于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对下游部分客户的正常经营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对实体门店销售的影响较大,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预计2020年业绩将较上年度有一定程度的下滑,但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主要经营指标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 2020 年 1-9月财务数据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

2、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下游销售的具体影响;

3、对发行人2020年1-9月的财务数据与上年同期财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其变动原因;

4、获取发行人对2020年度与业绩预计相关的财务或业务资料,了解全年业绩情况,并对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水平进行对比分析。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2020年1-9月公司受新冠疫情影响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但随着国内疫情防控措施的有力保障及自身加大线上等渠道的营销推广力度,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总体较小,相关影响因素不具有持续性。

2、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与经营业绩较为稳定,总体运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动情况,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页无正文,为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承诺本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

路金波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樊 犇

倪代荣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菅明军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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