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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13%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4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13%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在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等事项的报告,经审阅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该事项的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13%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公司轻装上阵,集中精力发展公司医药主业,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的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缓解公司流动性紧张,有利于公司加快解决债务问题,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13%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13%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杜 杰

黄 辉

党长水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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