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2日在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4幢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年修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2人调整为4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调整为164.70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2.3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82.35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做调整。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条件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后)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1月12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
164.7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2.3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82.3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