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2 证券简称:上海瀚讯 公告编号:2020-069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0月12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9月3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52)。
3、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2020年10月1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5)。
4、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激励计划》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申请放弃授予其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65万股,有4名激励对象申请放弃授予其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65万股,因此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2人调整为4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调整为164.70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2.3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82.35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做调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2人调整为4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调整为164.70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2.3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82.35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做调整。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2人调整为4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调整为164.70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2.3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82.35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做调整。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海瀚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内容、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及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海瀚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瀚讯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