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被提名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及历任工作情况,被提名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
3.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董事会聘任杨福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立峰先生、武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郑秀春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王淑丽女士为公司总工程师,王春丽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俞雄 边泓 陈喆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