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一名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一名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袁首原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有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有关上市公司董事选任的有关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董事会提议袁首原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事项程序合法,我们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通过。
2、《关于变更公司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霍岩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有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选任的有关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董事会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霍岩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韩青 梅慎实 姚志斌 朱剑岷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