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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4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判决阶段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标的:公司33,057,742股股份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诉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股份补偿事宜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岗区法院”)驳回起诉。因事项尚未确定最后结果,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南岗区法院(2020)黑0103民初5264号《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工大高新

被告:工大高总

2、案件基本情况

2015年5月11日,工大高新与彭海帆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016年1月11日,工大高新与工大高总、彭海帆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工大高总及彭海帆作为乙方)承诺,汉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汉柏科技”)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不得低于相应数额;如汉柏科技实际净利润数在补偿期间内未达到预测净利润数的,工大高总应就未达到预测净利润部分的8%对工大高新进行股份补偿;工大高新将以总价人民币1.0元的价格回购相应数量的股份。经查,汉柏科技虽然完成了2016年度及2017年度业绩承诺,但汉柏科技并未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依据上述协议,经测算,公司需以总价人民币1.0元的价格向工大高总回购其重大资产重组时认购的原告33,057,742股的股份。公司就工大高总股份补偿事宜向南岗区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南岗区法院(2020)黑0103民初5264号《民事裁定书》,南岗区法院认为:原告主张回购其重大资产重组时认购的原告33,057,742股的股份系合同纠纷及要求被告协助办理变更登记系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属于两个不同法律关系,不应一并审理,应分案起诉,裁定如下:

1、驳回工大高新的起诉。

2、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100元,本裁定生效后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诉工大高总股份补偿事宜被南岗区法院驳回起诉。因事项尚未确定最后结果,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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