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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关于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4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0-072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

暨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部分持有人换股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比例超过 1%,本次持股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重集团”)于2017年12月20日发行了“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债券简称“17华重E1”,债券代码“117111”,发行期限3年,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标的股票为华重集团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票。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期自2018年6月21日起至2020年12月16日止。2019年10月17日华重集团提前兑付了本次可交换债券部分本息(其中提前兑付本金人民币 199,999,900元)。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1月2日,华重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换股56,032,8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6%。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14日、2019年10月18日、2020年10月24日、2020年10月31日、2020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8-03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完成提前兑付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部分本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2)、《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收到华重集团的通知,华重集团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部分持有人于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12日期间实施换股,换股数量为10,627,60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5%,本次换股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为314,753,86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1.24%。现将有关换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100号科教创业园9号楼604-1
权益变动时间2020年11月3日--2020年11月12日
股票简称华东重机股票代码002685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华重集团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1,062.76051.05%
合 计1,062.76051.05%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换股)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不适用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6,236.718416.11%15,173.957915.06%
翁耀根10,696.666710.62%10,696.666710.62%
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4,200.00004.17%4,200.00004.17%
翁霖1,404.76191.39%1,404.76191.39%
合计持有股份32,538.147032.29%31,475.386531.2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4,515.647024.33%23,452.886523.28%
有限售条件股份8,022.50007.96%8,022.50007.96%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 其他情况说明

1、 华重集团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换股期内,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华重集团因换股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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