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ST中新 公告编号:2020-072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618-2号中新科技
总部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77,098,847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9.003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庭坚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独立董事梁振文先生、龙湖川先生、董博儒先生、非独立董事张良成先生因事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王业群因事请假;
3、董事会秘书周庭坚先生(代)出席了会议,公司总经理张鳌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77,059,647 | 99.9778 | 39,200 | 0.0222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177,059,647 | 99.9778 | 39,200 | 0.0222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900 | 2.2443 | 39,200 | 97.7557 | 0 | 0.0000 |
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900 | 2.2443 | 39,200 | 97.7557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第2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备战、陈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