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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3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于2019年5月9日收到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阿斯利康有限公司诉公司子公司“沙格列汀片”产品侵害其发明专利纠纷一案,已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为(2019)苏01民初1090号。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19年5月1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为:(2019)苏01民初1090号,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阿斯利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阿斯利康有限公司负担。

3、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

高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三、其他需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阿斯利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诉讼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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