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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破产清算进展暨所持部分股份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2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破产清算进展暨所持部分股份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说明:

1、本次将被拍卖的股份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190,274,800股,占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200,588,800股的94.86%,占公司总股本1,187,584,762股的16.02%。

2、本次拍卖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到财产变价阶段的具体事项。

3、目前本次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获悉公司5%以上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豪投资”)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在公拍网(http://www.gpai.net)资产频道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将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司法拍卖 起始日司法拍卖 到期日拍卖人拍卖原因
万豪 投资190,274,80094.86%16.02%2020年11月25日10时2020年11月26日10时万豪投资管理人执行财产 变价方案

注:2019年9月4日,万豪投资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于2019年10月28日作出(2019)沪7101破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万豪投资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9年11月1日作出(2019)沪7101破70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开展各项清算工作。2020年7月14日,万豪投资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2020年8月6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出具(2019)沪7101破7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万豪投资的破产重整申请。2020年8月16日,万豪投资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0年10月23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沪03破终6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万豪投资上诉,维持原裁定,不予受理其破产重整申请。

根据2020年7月24日万豪投资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万豪投资管理人对万豪投资持有的公司股票共计190,274,800股(已被法院冻结)采用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变价。

本次拍卖的具体内容后续请关注公拍网(http://www.gpai.net)相关公示信息。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被拍卖数量(股) (含本次即将被拍卖)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万豪 投资200,588,80016.89%190,274,80094.86%16.0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豪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00,58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9%,其中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的股份数为200,588,8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除上述即将被拍卖的190,274,800股外,万豪投资所持股份暂未发生其他被拍卖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股份被拍卖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万豪投资持有的部分股份被拍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状态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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