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1、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及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可以消除同业竞争问题,更加合理的聚焦公司主业,有利于促进公司主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本次续聘中审众环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等情况后决定的,是公正的、合理的,并能保证公司的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因此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高志勇
纪常伟
花 为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