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及股权登记日。
2020年10月27日,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更正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1月5日。
(二)会议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0年11月12日下午14:30在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180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的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政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5名,代表股份206,589,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745%。
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206,425,5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4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16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共15人,代表公司股份20,364,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09%。
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20,201,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16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成员出资参与共建生态环境产业创新集聚区(一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袁劲梅、朱士圣、朱来松、王政福等4名董监高成员共建生态环境产业创新集聚区(一期),其中:袁劲梅共建的建筑面积122平方米,价款63.78万元;朱士圣共建的建筑面积242.1平方米,价款126.56万元;朱来松共建的建筑面积122平方米,价款64.88万元;王政福共建的建筑面积
242.1平方米,价款127.76万元。同意公司与袁劲梅等上述4名董监高成员签署出资共建协议。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袁劲梅、朱士圣、朱来松、王政福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前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160,810,373股(持股比例30.8829%)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5,772,7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6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358,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0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李激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激女士本次当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206,583,1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1%;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358,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0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