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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3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星期四)14:3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2日(星期四)9:15—15:00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潘丽春女士因公务不能亲自主持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书面授权委托副董事长陈均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18人
代表股份 139,073,94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25.5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7人
代表股份 107,719,64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19.81%
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人数 11人
代表股份 31,354,29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5.7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0年度与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陈均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回避情况:

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7,478,300股股份,回避本次表决;

陈均持有公司326,000股股份回避本次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82,901,56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4.51%;反对16,430,77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77%;弃权11,937,30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546,22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10%;反对16,430,771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2.22%;弃权11,937,302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68%。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10,705,86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60%;反对3,058,96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0%;弃权25,309,11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546,22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10%;反对3,058,96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6%;弃权25,309,113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5.04%。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10,705,86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60%;反对3,058,96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0%;弃权25,309,11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546,22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10%;反对3,058,96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6%;弃权25,309,113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5.04%。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伟民 高佳力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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